公司不給蓋離職申請怎麼辦?如何保障自己?

提前一個月離職,今天寫了離職申請,公司不給蓋章,說是不需要,我只是按照合同上寫申請,走流程。

他們想拖延我的離職時間,要等請假的員工回來,和我交接我才能走。但是不能確定她還回不回公司,讓我和她確定。不確定的話可能就不會放我走,意思就是不給工資或者扣我工資。

重點是:不給我蓋離職申請的章,也不確定什麼時候能正常離職。如果我按照合同規定離開,應該會和我撕逼。我應該怎麼做 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謝謝謝謝!!!


1、注意一下,這種情況,不用提交辭職申請。您可以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屆時即可離職。該離職為法定離職,無須公司批准。若公司不接受書面離職通知,則可以通過EMS快遞的方式通知公司並保留相應的投遞證據,快遞到達即視為已盡通知義務。

2、勞動關係終止,公司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付未付的勞動報酬,不得拖欠。若公司不給工資或者扣發工資,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該部門依法處理。

3、員工依法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有義務辦理離職手續,以及進行工作交接。公司不能單方面予以拒絕並阻撓員工離職,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祝好運!


書面形式寫一封離職通知給你的上司,切忌是通知不是申請!!!!!

一個月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自動解除勞動關係了,你完成了通知任務,用人單位不得強行留你,這個可參考網頁:員工辭職要單位批准嗎?╭辭職解僱


謝邀。其他答友回答的也差不多了,我就拾人牙慧總結下吧:1、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並留有存稿,遞交時可適當進行拍照留影。(或用郵寄方式再次通知公司負責人,記得留有證據並去快遞部門列印公司簽收的單據)一個月後不管公司有沒有批准你的申請,你都可以離開公司。2、若到辭職後第二個月的發放工資日之後公司仍未給你支付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先與公司交涉,再去勞動部門調解,都行不通則可進行仲裁。


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到期即可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結清所有工資。

辭職是一個通知行為,你只需要證明你已履行了提前一個月的通知義務即可。

如何證明即成了實操問題,如果用人單位收下辭職申請並書面告知你已收到該申請最好。但按你的情況看,單位明顯是拖你時間並不想你短時間內離職。你可以善用EMS服務,寫好辭職申請,用EMS郵寄至單位地址,並且在物品欄寫清楚:《辭職申請書》。保留底單,單位簽收後即可證明你已盡通知義務,從簽收之日起一個月後你就自由了。

至於工資問題,如果單位剋扣工資,你可到當地人社局申請調解或勞動監察,必要時申請勞動仲裁。對了,記得保留你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例如工資條,工作證,請假條,工作上接觸到的書面文件,有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的最好,以便仲裁程序舉證需要。


如果用郵件提的離職申請,滿30天是否可以自動走人?


你自動離職的章不給你蓋也是奇葩..


謝邀。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你需要保留好通知單位離職的申請,用人單位不能以剋扣工資限制你離職。


首先給公司發一個離職郵件,明確投遞時間。30天後就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了,如果企業剋扣工資,可以申請仲裁。 個人建議:帶著一本勞動法,一個仲裁機構的電話號碼,拍到HR面前,他會知道怎麼做的。正常情況,公司是撕不過你的!嘿嘿


事情是這樣的,你需要提前一個月給公司的有關部門發出通知,而不是申請,必須提前30天,最好以快遞紙質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告知公司,祝你順利!


保留證據,做最後的談判,談判不行,直接開撕。

如果是有點常識的HR,會用比較緩和的方法來商榷處理;因為明擺著如果用硬的對公司不利啊。

當然,以上行為視題主所在地點,會有區別(一般一二線城市好些,三四線城市要看企業規模,再往下,可能差別更大。)

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謝邀,滿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即可。題主可根據需要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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