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同人品不好但是地位很高的人合作?
就事論事。
別人的人品好不好,屬於私德。我的標準是,衡量一個合作方是不是 靠譜,看對方是否遵守商業遊戲規則,遵守遊戲規則就行。私德如何,你難道打算和他過日子么?我的合作方里,有嗜酒的,好色的,貪小便宜的,愛鑽空子的,形形色色。
只要一條:談妥簽下的協議,對方能執行完成,遵守商業規則,就是一個好的合作方。
如果一個生意,是建立在對方人品的基礎上來做的話,那麼不是這個合作方靠不靠譜的問題,而是這個生意本身就不靠譜。
以上。做生意,最好找人品不好,有遐絲的人合作,這樣的人反而好合作,
對方地位高,相應的能力和資源就有,這就是合作的基礎,
人品越好的人,事情一般都喜歡放在心裡,不會把事情拿在桌麵攤開來談,
更不會拍桌子吵架,發脾氣,這樣的團隊是沒有競爭力的。各位答案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注意問題是如何同人品不好,地位很高的人合作。大家一開始就帶入題主不想,不願意和這樣的人合作的假設。雖然很可能是這樣。所以,讓我來提供另一個角度吧~我擦,有事,占坑,回來答。1,先看自己,在商言商沒錯,就事論事沒錯。但人畢竟是情緒的動物,你必須思考,你的情緒會不會帶來過大影響。
2,看利益。每個人畢竟都是局限在自己的世界。也許事情並非你思考的那樣,也許你是錯的呢。所以,在未看清楚前,先爬得高點,對,就是更大的只求利益。如果對方可以提供你利益的話。
3,不得不承認,和人品不好,地位又比自己高的人合作。經常風險比較大,但收益通常與風險同等。你需要看清自己能力,底牌,量力而行。在此前提下,合作,與不合作,自己選擇吧…
頭暈,不周到的地方歡迎指出,我補充與人合作,只看協議精神,和為共同事業是否著心。你作為合作一方,不該管太多去談論私德為把柄搶佔道德高地攻擊合作方,這是缺少合作精神的表現。人性經不起考驗,每個人具體情況都不同,孔子聖人也不完美,試問自己私德方面就完美嗎?跟人合作以人性私德掌握主動權從來就不是適合合作共事之人。各家按協議精神合作,為共同事業努力,就好。
謝邀,和結婚一個道理,能合作就合作,不能合作就散夥……
請問「人品不好,地位很高」是什麼鬼?
沒有按你的意願出牌嗎?燈紅酒綠紙醉金迷嗎?鶯鶯燕燕很多女朋友嗎?高高在上站在世界的屋頂,還不多捐一點錢嗎?
除過有錢,其他一無是處嗎?除過有社會地位,其他方面蠢得像頭豬嗎?呵呵。就算「人品不好」屬於事實,那和人家是不是一個好的合作夥伴有什麼關係?你問這個問題如此不靠譜,我先和你分享一下我的做人原則:「不要在人格上輕易懷疑人家,不要在識見上過於相信自己。」
現在再分享我的合作心得。這個問題,和我以前回答過的一個問題差不多,我偷懶搬過來。
說到合作,我(團隊)的標準只有一個:我只和和懂得遊戲規則的人,在一起玩耍。
什麼是規則呢?我的標準是:即規則明示在前,對事不對人;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或者規則來解決的絕不無端使用雞湯。價值中性,旨在凝聚彼此認同,提高合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過這個規則從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動。
我這幾年的人生教訓是:「說到合作,共同約定的規則比個體能力更重要」。
分享一本書:《羅伯特議事規則》說到創業,講到合作,提到合伙人,我們都希望正常的、良性地、可持續性的發展。那,到底做到哪一步,才算正常的、良性地、可持續性的呢?難道是「做事做人要憑良心」?難道是「我們心裡要有愛」?難道是「我們要無條件信任」?
讓我說,做人憑良心是基本,信任對方是合作的前提,心裡有愛是快樂的基石,扯去什麼社會美德?做人憑良心是對的,而,良心這個含糊的道德標籤,被人利用綁架了多少人?
是的,我們為人處事應該有一個公共道德,有一個道德信仰標準,不過,一起共事的原則和公共道德是兩回事。
就像王石說的,一個企業在創辦之初,跟誰一起「玩兒」,「玩兒」過之後,哪些人可以繼續跟你一起「玩兒」,這個選人的過程,就是對自己一個很大的挑戰。 跟什麼樣的人在一起做事是很關鍵的,所以,我們要和懂規則的人在一起。
所以,什麼是好的合作夥伴?
懂規則的人。
懂規則的人。
懂規則的人。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尼采《善惡的彼岸》
是的,這話是尼采說的。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Important things are to be repeated for 3 times.說到創業一起玩耍,為什麼說要跟懂規則的人在一起?和「善良」的人一起不好嗎?和「能力好」的人一起不好嗎?和「值得信任」的人一起不好嗎?和「有共同理想」的人一起不好嗎?和「永不放棄」的人不好嗎?
以上這些都很好,可,這些都是對創業特質的基本要求,扯去優點就不應該了吧。
我看了別人的失敗,也看了自己的失敗,我明白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在這種社會形態下,尤其是在創業中,懂規則是很重要的。遵守「遊戲規則」更重要,扯太多其他都沒有必要。
人性是複雜的,也是經不起考驗的。我們身處這個江湖,有些事情,要不事不關己,要不身不由己。很多時候,我們都認為自己是有內涵的,「惡人」都是別人。
只是,一旦自己脆弱的一面被莫名其妙的東西劃傷,便放棄優雅的內涵,露出了「狐狸尾巴」,試圖淹死一切劃傷自己的東西,渾然忘卻自己的行為也需要修正!這個時候,規則就很重要。合作需要遊戲規則,團隊需要遊戲規則,這可以幫助團隊每個人很好的界定自己應該如何的表現,任何時候,團隊的利益要高於個體的利益。以上。小孩子才分對錯,大人的眼裡只有得失,這話是真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也是真的。
如果有可能,盡量別與人品有問題的人合作。人品不好,他想占你便宜?
地位很高,你有求於他?
把因果想清楚了就知道,沒什麼好怕的不同意高票答案,這太理想化。
現代社會的確提倡契約精神,可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群眾不喜歡搞這套。例如:我們作為乙方,合同寫的明明白白的條款,甲方事後反悔,改利潤分成,改項目內容,乙方有異議?什麼時候無異議什麼時候結尾款。
違約?哦,去告我啊。請律師,立案,開庭,調解,宣判,執行,樂觀也得仨月,多則一年半載的。。最後贏不贏官司先不說,先拖垮你資金鏈,拖垮你團隊士氣。家大業大不怕拖的另當別論。可現實是多少企業,工廠是因為追不回尾款而關門大吉。
當然我並不是說合同沒用,只不過合同只約束有契約精神的人,反之,碰到商業流氓,合同很多時候可能就是廢紙一張,你要不信邪,只是因為你沒碰到過真正的人渣。
題主談到的人品問題,其他大部分答案都稱之為私德,並建議你不要過分關注他人私生活。
可我想題主之所以會對此人有所忌憚,並跑知乎上提問,想必不是什麼好色,嗜酒之類凡人皆會有的小毛病,應該是會牽扯到道德準則的一些問題,比如有坑隊友或不誠信的情況。
在商言商,有些局面是我們作為小角色追逐利益時無可選擇的選擇,此時沒什麼好說的,小心翼翼的伺候著便是,畢竟這種事沒有什麼一招吃定所有人的法則。
我更建議,在你尚且能掌握選擇權利且能力不夠強大的時候,不要去摸老虎屁股,除非你已經抱定吃虧買教訓的想法了。親賢人,遠小人。如果一定要合作,那就是按協議、按程序、按規定辦啰。有共同的目標、利益和做事的規矩即可,無關私德。幹完這項任務即拜拜,不再與交集。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如何給鬼子當好翻譯官……
如果工作合作基礎建立在雙方人品處事上,那就算了吧。如果是純交易性質,那就該咋滴咋滴。地位高人家也不愛搭理你,你身上有啥可圖的?
我反倒覺得遇到這樣的生意夥伴你要偷笑。他們的缺點太過明顯,人品不好是哪方面不好?貪財?好色?人有短板才更好掌握,投其所好,沒準兒你就把生意做成了呢。
這個問題要從關鍵點劃分:你們的合作是必要還是非必要。
- 必要。比如,這個人就恰好是你的直線老闆,或是某個合作項目上的關鍵人士。。
- 首先還是要問自己:你能選擇換工作/換崗位么?你能選擇換個合作項目么? ——答:又恰好不能。
- 果斷配合嘍。
- 合作上:就事論事的工作,除了工作/合作,堅決不談其他。——這種態度會讓你輕鬆很多,也會幫助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 心態上: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狗屎運。TA的人品如此之差還能身居如此高位,不是你的行業有問題(當然,如若這樣,你真的要考慮的不是怎麼與這個人品超差的人合作,而是換個行業環境了),肯定是TA必然有什麼過人之處。正所謂「情商不夠,智商來湊」嘍。 (這正是因為:一般意義上,人們對人品的評定,大多來自於對這個人情商的評定)
- 不必要。比如,這個人恰好就是某個合作部門的同事,你們只是偶爾會有打交道的機會,但一般也不是必須,你通過換種方式/途徑,也可以完成某項工作。
- 果斷換種方式嘍。
- 「人品不好」的人,雖然可以有很多種不同的分類:喜歡背後算計別人(行動派惡人)、嘴比較碎道八卦愛搬弄是非(碎嘴派惡人)……
- 但是,「爛人理論」/「垃圾人理論」還是告訴我們一個人生真諦——遠離爛人! 有些人的存在(當然,很可能是他的初期/幼年人生經歷也並不順遂)就是會讓原本順暢的事情變得烏煙瘴氣。
- 趁自己還有選擇權,果斷選擇美好的事物吧!
按這種思路來說,徐志摩這種渣男還能寫出好東西?
【假裝也人品不好】
人品不好,人品是私德嗎?呵呵,難以理解,在中國信譽也是品德的一部分,人品與私德沒什麼關係。
利益交換,你就知道怎麼做了!
格局不太比較討厭。
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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