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上海市政府一年當200多回被告 敗訴率為零?

2014年歲末,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在滬成立,至今已運行滿一周年。成立跨區劃法院是為了打破案件訴訟的地方保護,平等對待當事人。公平、公正、依法審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內容。記者於1月13日和14日走訪了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並了解到在這一年中,上海三中院所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統中,告市政府的案件僅為13件。


只要被起訴這些政府部門的老大都不好受好嗎,年度考核基本就GG了,外加上面訓話,下面虎視眈眈,實踐中比你在政府樓下靜坐,樓頂拉橫幅有效許多。

所以很多案件都是通過尋找政府及各個部門的違法點,通過複議訴訟查處等手段施壓,逼迫政府出來調解,解決了問題再撤訴的思路。

因此能勝訴的都撤訴了。行政訴訟往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我以「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起訴過上海市某區級行政機關,簡單答一下。

如果依法判決,對方鐵定敗訴(一,事項屬於該機關法定職責,二,從我提出申請到起訴,已大大超出法定履職期限,三,該機關在我起訴前給我的答覆意見沒有法律依據)。最高法主編的《人民法院報》上曾刊登過一個在不同省份發生的相似案例,判行政機關敗訴。但一審二審法院都判我敗訴,理由為對方正在履行,並且拒絕採納我的所有關鍵意見(採納了一些次要意見),同時也沒有採納對方的意見,基本上判決書就是「糊塗賬」。雖然判決是敗訴,但機關上下為了我這個案子大費周章,可以說是超額完成了我訴訟請求上要求的內容,所以實際上我是全勝。法官也多次聯繫我,甚至在法庭發問時也暗示希望見好就收。

上海市法院的行政訴訟敗訴率大約在5%左右(應該在全國處於最低,北京是10%左右),所有讀過《概率論》的同學都知道5%意味著小概率事件(你幾乎不可能打贏官司)。2014年年底《青年報》報道過,上海市法院領導統計當年的判決後,發現如果完全依法判行政機關敗訴率應在30%左右,可以看出上海市政府和法院是知道這個情況,也想改變,所以才會有這個三中院。但是結果大家都看到了,改變沒這麼容易。

@李越 提到被起訴後行政機關壓力山大,我的體會是比一般的信訪壓力大不止10倍,如果機關被判敗訴,即「拖延履行法定職責」成立,所有責任人都會被依法追究責任,所以他們收到起訴狀後幾乎立即開始處理問題,而且請了律師討論法律問題。他們還聯繫我,希望我出席他們的碰頭會討論如何處理。負責人出庭回答法官的問題,緊張地聲音都有些顫抖。法官和負責人一樣緊張,生怕問到一些尷尬的,對行政機關不利的問題。當二審法官聽到他們最後把問題處理了,並且向法庭和我出示證據後,明顯法官也鬆了口氣(所有人都鬆了口氣)。因為行政訴訟不支持「和解」,所以相當部分的撤訴和敗訴是和解了。

我們可以把現階段的行政訴訟看成是增強版的信訪。記得《解放日報》還是《文匯報》上登過一篇行政庭優秀法官的專訪,標題(大意)是「老百姓官司打輸了,但事情辦成了」,現實就是這樣。


謝飄雪天涯 邀

無論是什麼案件,以勝訴敗訴論,本身就是極不合理的。


(聲明:答案嚴禁轉載!!!嚴禁轉載,也不希望傳播到微信朋友圈)

首先,《京華時報》「上海市政府一年被告200多次,0敗訴」一文吸引不少人的眼球。文中有這樣的數據「在2015年中,上海市政府被告242次,而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統中,告市政府的案件僅為13件。」這一文,並沒有回答為什麼的這個問題,全文中,唯獨對上海市三中院吳偕林院長採訪時的一句話可看成是頗切合題意的回答,「立案登記制的確立保護了百姓起訴政府的權利,市民對政府的起訴需求大量增加。」言下之意,因為立案登記制度,所以市民起訴政府更方便了。

事實上,上海市政府被起訴的次數並不僅僅只有200起,起訴次數增多也並不是僅僅是施行立案登記制度那麼簡單。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究竟被告了多少次?

根據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在2015年12月4日-5日召開的京津滬渝四直轄市的研討會公布的消息,2014年全年,上海市法院共受理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共20件。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為 18件。

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後,2015年5月1日至10月10日,法院受理的市政府為被告的案件為373件(其中,市政府法制辦處理243件,委託原市住房局等部門處理130件,以下數據分析均以市政府法制辦處理案件數據為樣本),其中為共同被告的177件,約佔案件總數的48%。

二、為什麼2015年上海市政府作為被告的案件飛速增長?

你可能已經注意到那個時間點,2015年5月1日。對,簡單的說,改變的原因在於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以下幾個改變是上海市政府作為被告數量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案範圍從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擴大為『行政行為』;將『紅頭文件』納入一併審查範圍(即行政案件基數擴大);二是實行了立案登記制(「民告官」更方便了);三是延長了起訴和審理的限期;四是明確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義務;五是將複議機關列為了行政訴訟的共同被告(這才是主因)……

此前,《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但新《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言下之意,原先,只要複議機關沒有沒有改變原行政行為,複議機關不是被告,但現在,無論複議機關是否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都會作為被告。

更明確的說,改為立案登記制之後,上海各區政府作為被告的案子就增多了;在這個基礎上,複議機關無論是否改變原行政行為,都為被告(複議機關一般情況下會維持原行政行為)。因而,一年近400起上海政府作為被告的案子,多麼?並不多。

媒體所關注的「0敗訴」,其實也很常見,很多情況屬於原告對法律理解並不充分,法官做完釋法工作,原告也認了,有些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有些和解了。本身並不值得宣揚。

數據來院:京津滬渝法制辦研討會。


行政案件本身就是扯皮多,很多案件的依據是行政法規政府規章,而這些東西大多是政府部門制定,另外在訴訟過程中政府方面如果不積極協助,是非常麻煩的,缺乏具體的負責人來承擔訴訟和法律責任。

另外新聞里並沒有詳細列明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些部門,以及涉及到的領域,因此無法進一步分析。


某人在小區內散步,不料,腳踏井蓋,翻身落井,傷。

某人遂告市環境衛生辦,訴曰:人身傷害。

市環境衛生辦答曰:井蓋已歸小區物業所屬。

某人敗訴,旋又責問物業。

物業答曰:未收到物業費,無力維護小區設施。

某人:... ...

______

嗯,敗訴率就是這麼來的。


去看判決書


要輸的案子不趕緊給錢給政策換撤訴,等著判決下來給反瀆刷經驗嗎?


多看少瞎想╭(°A°`)╮


統計口徑有問題,判決只是訴訟終結的一種方式之一,要是真要分析這個問題,需要統計一下立案數量,進入訴訟程序後的撤訴、和解等所有情況才能更嚴肅的分析


謝邀。

上海市政府成為被告的案件

上海市是省級直轄市,我猜它能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案件本來就不多。

另外,其實我一直不明白行政訴訟政府敗訴率為0有什麼好炫耀的,說明告官的百姓都是刁民?

高級黑嗎?


恕我直言,這個問題問得有點無厘頭啊。只說了上海市政府200多回被告敗訴率為零這個事實,卻不提供訴任何一樁訟案的細節,就上來問一句怎麼看……那我只能回答:用眼睛看。 ╮( ̄▽ ̄")╭

或者你可以舉幾個你覺得有問題的判決,讓大家討論討論,法官這麼判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受到政府的干預?上海市政府的管理是不是真的如此有水平?如果是,有什麼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借鑒的地方?如果不是,可以提出哪些建議……等等很多明確的問題。我覺得這可是一個很好的話題啊。



本人自維權一來,複議加訴訟勝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但是沒樓上的說的那麼神奇,我的問題依然沒解決


想問一下,我家告蚌埠市區政府,一審申訴,對方上訴,二審已經一年半快不開庭,其中一家因為經常去催,被告知他家因為難審議被無限期延長了,現在也不敢去催,應該怎麼辦


但是全中國 行政訴訟我記得看過資料低的時候超過50%勝訴率。。。高的時候七八十都勝訴了啊


能勝訴的達到目的一般都撤訴了 最後的結果和案子勝負沒什麼關係


我覺得很正常

這與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有關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基本上 但凡是個案子 只要你複議一下 上海市政府都能做下被告

要麼是共同被告 要麼是直接自己做被告

一年到頭 多少個案子都得找到上海市政府的頭上

這是量的問題

另一方面 這個新聞也沒交代清楚 這些不敗的案子 是怎麼不敗的

是壓根不受理 還是駁回起訴 還是判決撤銷原行政行為

以我聽到案例

絕大多數案子 連受理都勉強

中國老百姓 告行政訴訟 往往連適合的被告的費勁 這樣子 別說敗訴 受理都勉強

這才是根源

以我這一年聽到的不少公益訴訟的案例

上海市政府來年有望繼續保持戰績


恩,充分體現了魔都市政府衣發之鍋比香港,台灣,尼轟,米國,大雄雞,漢斯國強至少500倍。那怪說我國的仁泉狀況比米國強5倍,真系客氣了,這至少強500倍。0滴500還是0。這真系全宇宙第一的發之政府。木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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