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次被無理由辭退,該怎麼面對或解決?
額今天被無理由辭退了,我說我不能接受,老總給了一個理由是,你沒有多做份外的工作。就是說我本職工作做的很好但是做的不夠多。這他媽什麼理由,難道這個社會都是這樣的?先前給的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開不出來工資。我說我願意跟大家同進退,不開就不開,總有一天會開的,後來就給了這麼一個理由。我也是醉了。。。我本職工作做的非常好,衛生本是大家做的,他們不做我也都給做了,我還得做什麼才能滿足老闆?!難道真是我錯了??
跟大老闆談過了,她說我工作沒問題,我說我工作沒問題是不是就是無理由辭退,完了她又找不出理由辭退我(我工作真的沒有一點瑕疵)。我本想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找勞動仲裁,畢竟是簽過合同的。可是這我都做不到,人家說我簽的是臨時合同我一毛錢補償金都拿不到,甚至還得把所有的工作做好了,把我自己上學工作這麼多年所學的總結出來的工作方法,都得教給她親戚才有可能拿到這個月16天的工資!這做事兒也太埋汰了,這是欺負人么?這社會上還有多少不公平的事,頭好痛啊,這件事兒我該怎麼解決,忍了?補充,本人是行政崗位,兼人事,後來老闆她同學也就是財會的女兒來了後,就把人事分走了,公司是現在很普遍的o2o,線上線下結合的電子商務,說實話我有點沒出息,我還是一板一眼的把所有東西交接給財會她女兒了,我去的時候她正好在老闆面前用電腦公放聽歌玩兒手機呢,我是仁至義盡了,總想著自己對得起她們就好,可是總歸有些難受。。。
不是我架訟,對付渣老闆就是要試試仲裁或訴訟。
只要你沒有寫辭職申請,公司就算無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你搜集好能證明勞動關係、工資水平等事實的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你自己的意願,可以提出兩個方案的仲裁請求:
第一種方案:請求裁決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你勝訴,仲裁訴訟期間不用上班,公司還得支付你工資。
第二種方案:請求公司支付你賠償金,標準為2N,即賠償金的數額相當於經濟補償的二倍,比如你在公司幹了3年7個月,你拿到的賠償金為8個月工資。
兩種方案只能選其一。我建議,選第一種方案,仲裁和訴訟如果拖得長且你勝訴了,你得到的工資估計比賠償金還高,而且如果你贏了,拿到工資後,到公司上班的當天就提出辭職,這樣還可以噁心一把渣老闆。
勞動法是一個實用的部門法,鑽研好了,你會發現維權也有很多訣竅,做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才不枉自己辛勤付出。對渣老闆千萬不要客氣。謝邀。親。解除合同不一定要誰對誰錯的。所以我現在最不希望你做的就是覺得自己沒做錯什麼或者做錯了什麼。也許你就是沒做錯什麼,但是別人有更好的選擇。也許你覺得自己做的是對的,但是別人並不這樣認為。總之好聚好散,人家不欠你工資的話,其實也沒欠你什麼。
換個角度想,在這裡做的每一天,有沒有長大一些呢?有沒有學會一些新的技能,新的道理呢?有沒有讓自己的生活變的比以前多一些新鮮呢?你獲得的其實很多,很多...
我相信你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完成了交班工作。這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得到的。雖然這裡的老闆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繼續請你做這份工,你的所作所為,上司,同事,朋友,包括我們,都會記在心裡。重點是對得起自己的價值觀。接下來,給自己放個小假,享受下看著別人忙碌自己可以睡到自然醒然後悠閑喝下午茶的日子。然後,找份新的工作。你會有新的生活,而且一定會比現在的更好。請一定相信這一點。結束意味著新的開始,新的希望。希望你用笑臉迎接明天的太陽。===========以上所說的用在感情上其實也是通用的。眾位答主都放棄了雞湯,看來只有我來勇挑重擔。題主只生氣是沒用的,而是應該換個角度想一想,放下情緒性的東西,來看看能從此事中學到什麼。我列一下我的看法。首先,你以後可能還要面對辭退情況。還是忍?不能!所以你要從這一次的事件中把本事學全。1、要學會維護自己權益的手段。
讀一遍《勞動合同法》,對比自己的情況,看看能拿多少補償。
試著不找律師等專業人士,你能否處理。首先是自己同公司協商,費幾句話,能拿回來不是很好。就算不能,你也不比現在損失了什麼。2、你要擺正對待辭退的心態。即然雙方處不來,早點承認這個現實為最好。你已仁至義盡,而公司同樣要依法辦事。做人要學刺蝟,不害人,但傷我你也要付出代價。如果自行索要未果,題主當然有權放棄補償。但從學習的角度,我還建議你把相關仲裁和起訴等程序走一遍,哪怕不是為了要回補償,也能學到不少東西。3、維權最忌焦慮,因為這會不傷人反傷已。所以要放平心態,想好步驟,一步步來,效果不理想也不要煩惱,全當學本事,試試手。經此一事,題主就能成長起來,再遇到辭退一事,就能自如應對。自行選擇退讓還是維權,因為已經過了鍛煉,自然知道結果,也就不用上網求助他人了。神馬叫臨時合同…不能聽企業說,這種坑爹企業肯定想法子坑你,只要確認是勞動合同就可以仲裁,無理由辭退么就賠錢吧
謝邀。
拿到辭退你的書面文件後直接去仲裁,收好考勤記錄和工資條,仲裁前繼續上班刷卡。如果企業「無理由辭退員工」的話,是需要給你經濟補償金的
看了題主之後的評論,你的合同簽訂時間是6個月,試用期1個月。
雖然時間不長,但是你這個入職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按照經濟補償的規定,不滿6個月給半個月經濟補償。金額是按照你的月工資來給的如果你們公司說你的是「臨時合同」。我不是很確定這個「臨時合同」的定義。也不排除他們和你簽訂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這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要在完成勞動合同後給予經濟補償的!一般都是提前約定在合同里的。看題主的情況,這合同約定的是勞動時間,而不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務。你的單位這麼說,是故意不想給你應有的補償!說句題外話,企業想要辭退一個員工,有許多種方式讓你滾蛋。
雖然說得難聽了點,但是現實就是如此。《勞動合同法》的出台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很多權益。但是現實生活中往往什麼用都沒,僅僅是些條款。
就拿解除勞動合同來說,其中有一條是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些字得細細品味啊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怎麼樣才算是違反?怎麼樣又算是嚴重違反呢?基本都是單位說了算的
同理,「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到底是怎麼界定這個「嚴重失職」和「重大損害」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了而且按照這39條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所以就像我開頭說的,讓你滾蛋的方式和方法真的有好多哦,還不用給補償金啊。
但是!別害怕啊,不爭饅頭爭口氣的話,還是有辦法的!就看你去不去做了。
1.首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辭退事宜。
按照你的說法,基本是被辭退無疑了,既然這單位不要你了,你也別留戀著單位了,早早辦理交接,談判經濟補償金才是正道。建議你在談判的時候,準備一隻錄音筆記錄你們的協商過程。如果協商不成,這錄音筆的內容也可以輔助你的勞動仲裁。2.協商不成,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不要錢啊!不要錢!不要錢!
以前還是要錢的,可是現在不要錢啊!要是有時間又真的對這單位忍無可忍,就去仲裁啊!如果要是勞動仲裁了,準備好證據是關鍵!勞動合同,上下班的打卡,工作服、工作證、工作時間的往來郵件都可以證明你是這家單位的員工,你們之間有勞動關係!雖然在舉證上一般都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是勞動仲裁除外!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那些證據,要是單位不提供,那麼他們要承擔沒有提供證據的不利後果!換句話說,你要是真的被單位坑了,只要去勞動仲裁,肯定一打一個準,畢竟勞動法是偏向勞動者的!但是也不代表勞動者可以獅子大開口,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法規來,就算單位違法了,也不可能你說要多少補償金就有多少的補償金。而且勞動仲裁45天結案,最晚不超過60天。所以很快就會有結果的
不過我看下來,樓主可能是不會去勞動仲裁吧,畢竟人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而且要是以後的用人單位知道你和之前的單位勞動仲裁過,可能對求職多少也有一些影響。但是那些單位之所以會這樣坑騙勞動者也是因為知道我們這種心態吧。我真的覺得,我們應該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因為勞動者從來都是一個弱勢群體。被辭要乘早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當作磨練吧,而且你也要慶幸自己被開了,遇到這樣的老闆只會浪費你的青春!而且你可以委託律師去維權,沒有什麼臨時合同之說。即使是實習期內合同,也不是隨便可以解除的。不符合錄用條件有嚴格的適用的要件!
去個大點的公司吧,帶點親戚關係的公司總有點那個什麼,大公司福利待遇各方面保障都是可以的
去勞動仲裁把。首先看一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有關解除合同的條款和約定,是否出現了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是無理由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申請仲裁的。
整點雞湯唄 1、不會沒有理由的,可能只是這些理由「從你的角度」來看不合理、不公平、沒人性2、今後會繼續發生這類「不隨你願」或「你覺得不公平」的事情,所以學會承受、緩解、繼續向前是個不錯的面對問題的方式3、確定想打官司時找律師
謝邀。可以去勞動仲裁,這種情況大多會贏。你不想這麼做的話,我也能理解,挺折騰的,就算勝了有多大意義呢?能做什麼樣的工作,有什麼樣的收入,還是要看自己的本事的。所以自己有長進是最重要的。
謝邀。法律途徑:勞動仲裁。其實建議題主趕緊總結一下,重新找工作。
你可以勞動仲裁,只要有人能證實你的工作時間就可以了吧
另外,這種公司,終於有個能脫離它的辦法了,早走為好,別耽誤時間
還有啊,作為行政這點事都看不出來還是差點意思啊謝邀,不懂勞動糾紛方面。個人建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然後找新工作。
謝謝邀請。
其實我還是個沒有步入社會的學生,題主的這個問題,缺少社會經驗,可能給出的建議不很恰當。我想將來有一天我也會遇到這種事情。要憤怒。根據題主的描述,辭退的原因基本可以認為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沒有題主的責任。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保留好證據。是什麼樣的合同,需不需要賠償,要看勞動仲裁,審判的結果。既然他們執意要辭退你,就應該做好付出對等價值的準備,你接受被辭退的結果,也要他們承擔自己的責任。(時間成本,訴訟成本和需要投入的精力,希望題主仔細考慮,沒有接觸過實務,不了解勞動仲裁實際操作的情況。)要理智。不是我太悲觀,我覺得這種問題,誰都有可能會遇到。雖然題主的處理方法看起來有點「慫」,但我覺得如果是我,我希望可以做出跟題主一樣的選擇。維護權利和發脾氣搞破壞是兩碼事。最後就是吃一塹長一智吧。
維權方面的問題已經有前輩說的很詳細了。(正好今天寫了勞動法的結課論文,與勞動辭退選材擦肩而過。)去勞動仲裁吧。沒有臨時合同這種說法。除非你簽的是所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勞動合同,但即使這樣,也應該有補償金。這樣的情況,建議自己深入研究《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本省市出台的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等。直接去勞動仲裁告她。放心吧,這種老闆就是嚇唬人不敢去告她,一告馬上慫。該賠償賠償,該補償補償。仲裁肯定會問你同不同意調解,請說,可以調解,給我合理的賠償補償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的時間歷時可能會很長,(相對來說,兩個半月不算短,而且並不是終結,如果不是達成一致還不是能馬上拿到錢。)另外注意證據保存。有些你拿不到的證據也不用太擔心,畢竟企業需要承擔一部分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還有的是,打起精神來,你遇到了混蛋王八蛋企業不是你的錯,只要你吃一塹長一智不要永遠在這種王八蛋企業里打轉就好。ps,不知道你的社會保險、公積金是否正常繳納了,如果沒有,請去勞動監察大隊、公積金管理單位舉報這種無恥的企業。還有,不知道你試用期多少?試用期期間是否簽了合同?如果沒有,是可以請求賠償金的。總之,仔細研讀《勞動合同法》,放心大膽去勞動仲裁。另外,如果有可能,先搞到一張蓋好公章的離職證明,離職日期暫空,這樣就可以同時大膽的去找新工作不耽誤入職了。最後的最後,希望你能夠順利拿到賠償金。
瀉藥。建議找當地律師諮詢並維權。
我也被辭退過,心理也不好受,但過了一段時間想想,也沒什麼。要說公平,這世界自然沒那麼多公平說點心靈雞湯的話,公平不是靠別人給的,是靠自己爭取的而且,職場就是社會,哪有那麼多公平上學的時候都沒有公平,何況成人的世界了多散散心,把心理的鬱悶緩解掉如果實在心理不爽,可以去仲裁,現在仲裁,都是向著求職者的,所以,仲裁還是會讓他們頭疼的
我被裁員一次,無理由辭退一次,被人陷害離職一次。現在還好好的,是的,當受到這些不公正待遇時,我除了平靜地跟老闆說清楚該說的話以外,什麼都沒做,因為我相信未來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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