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這個情況構成證據鏈嗎?

我一直對這方面不了解,舉個例子:我鄰居被殺害了,兇器是我家的刀,刀鈍了我就扔掉了,上面只有我的指紋- -!我在他遇害的時間在家睡覺,只有我爹媽能證明。他又是我前男友,他劈腿別的女人拋棄了我,我怨恨他,曾揚言要殺他,當然是隨口說的嚇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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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巧合都湊一起了,殺人動機,物證都有了,我又沒不在場證明,這種情況,證據鏈算不算完整?能把我定罪嗎?如果能的話,那栽贓不是忒容易了嘛?我冤不冤啊!


你爹媽都能證明你在家睡覺了,多牛掰的不在場證明啊~


瀉藥。

不在場證明是一個很牛掰的存在,由此一項,查證屬實的話你足以脫罪。

你父母的證詞,因為和你有利益關係,在偵查部門看來需要更加審慎的去核實,但是並不代表沒有證明力而要被排除掉。


這個證據鏈完全沒用,只是你想像中的證據鏈,案件偵破不是這種柯南式的推理。

你丟刀的時候只有你的指紋,但在行兇過程過犯罪嫌疑人會不會留下其指紋。你有父母的不在場證明,現實就是如果不是你作案的,警方就不會有證據能證明你在場,除非有人偽造現場或安排,但這種情況也只常見於影視劇中。你曾揚言要殺他,警方肯定會詢問,其實以你前女友還是鄰居的身份,警方肯定會來詢問你的,結果依然是警方沒什麼直接證據。

假的終究是假的,個人認為如果有人能這麼精確安排行兇及偵破的劇情走向,並將所有的不利證據都指向你。有這樣能力,不管犯罪嫌疑人的最終目標是你還是他都不如直接殺死,多花一點在消除自己痕迹方面收益更大,風險更小。

現在這個證據鏈在理想情況下的效力也有限,就不說在操作過程中的各種意外情況,比如現場發現血滴或其他DNA和你不符;比如有兩個正好在遠處陰影「一庫一庫說愛我」的情侶,在換姿勢時正好看見了犯罪嫌疑人的身影;比如嫌疑人按計劃通過一個熱鬧的商場逃跑時被電梯夾了,因為碰了大媽被抱腿了……等等只要出現一個就可以推翻

也許真的有那種高智商又心理變態的人,以享受作案過程和智力對抗警方為樂呢,只是我沒見過。


證據鏈不完整,缺少直接證據,尤其是缺少犯罪現場勘驗所得的證據,現在遇到這樣的案子估計檢察院都不會過,不批捕的可能都有。


有動機,有兇器,是鄰居,僅有爹媽證明不在場,考慮地形,監控排查無陌生人出入。作為辯護人,除了說什麼親屬所謂不在場證明,再沒有其他證據了。這不判刑?證據鏈我想是足夠了。

畢竟還有好多細節要腦補。

一般犯罪構成:

主體

主觀方面

客體

客觀方面

檢察官、警察、法官主要是這個模式

但律師不是→_→:具體我忘了

容我回去看看!


別用想像去套現實

不能從你這邊查,從被害人那邊查咯。生活規律?時間表?傷口情況?現場痕迹?人際關係?等等,這些都有很多不同的刑偵方向


謝邀

刀上有你的指紋,你基本就被帶走了。

你被帶走了,打你一頓你可能就認罪了。

沒有陪審團,所謂是否構成證據鏈,就是說你構成就構成,說不構成就不構成。人都抓了,無罪釋放豈不是很沒面子,還要國家賠償,證據鏈當然構成啦。


親,你太小看現在警察的刑偵技術了。首先,你的假設都幾乎不可能存在。警察會勘驗命案現場和兇器發現現場,還會對你進行檢查。這個過程中會發現各種證據或線索。案發和兇器發現現場可能會留下各種痕迹。殺人後犯人身上也可能會濺到血跡。

其次,你父母的不在場證言也能構成合理懷疑,而這是沒辦法推翻的。

最後,請你相信我國的刑法還是相當嚴密的(雖然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還沒有達到美國那般嚴格),若是嚴格依照法律辦事,產生冤案的幾率還是很低的。不過就怕各種刑事政策,比如說嚴打,命案必破什麼的。因此,我們一定要信仰法律,以其作為打擊犯罪行為的最高依據。


說點理論方面的東西,

刑事方面的證據必須證明這件事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概率發生才能定案。

而且證據是有比較效力的,越難偽造的證據效力越大,經過比較以後,有些容易偽造的證據是不會被採納的。

最後,警察叔叔和檢察官叔叔又不是傻逼,一個正常公民不可能完美的偽造出證據鏈,偽造證據給警察調查就相當於一個沒碰過油鍋大學生跟新東方大廚比做菜一樣。

看再多菜譜也沒用!

看再多菜譜也沒用!

看再多菜譜也沒用!

8

~只有在特定的政治環境,或者利益基礎以下才有可能出現少量的冤假錯案。

在家睡著覺就被抓了的概率真心挺小的……中國人口基數這麼大,如果做了壞事還是擔心被雷劈比較靠譜( ????? )


不能做有罪推定 警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在殺人現場才行


看了這麼多專家的意見,我也想說幾句,狗尾續貂啊!

從證據材料看:

1.殺人兇器-----刀具:警察提取了指紋,其中有你的指紋痕迹-----------能證明你曾經接觸過這把刀;

辯解意見---------------以前丟棄的,所以,可能殘留指紋;

2.殺人動機: 這個不能作為證據;但可以解釋一些事實。

3.作案時間: 法醫報告死者死亡時間,推斷案情發生時間;

案情發生時間,父母證言對你有利(雖然證人證言的可采性差一點,但也必 須提交法庭供法官心證);

所以說,警察如果僅僅掌握這些材料,是無法證明你有犯罪行為的。但也可能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許刑拘都有可能。


謝不邀。

如果故事的劇情換成你鄰居丟東西了,那麼我以為你要賠償鄰居的損失是有很大可能的。

但是如果你是拿刀殺了鄰居,並且你父母表示你不在場,在家睡覺。那麼無法推翻你的不在場證明[比如調取監控],那麼在法理上,你是無罪的。

可以參考下,念斌案。


構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鏈。沒有辦法證明你案發時在現場。


如果找不到真兇,那就是你了!

命案必破!了解?

兒時第一次聽到這個詞的時候,滿眼星星,覺得警察叔叔好牛逼。

若干年後的某一天無意中想起,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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