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舉例說明,「委託-代理人」機制可以用來分析現實中哪些問題?

委託-代理人機制在企業、政府管理中是否有運用?

能否舉例說說。


謝@Zampeli Diana兩個月之前的邀……

我覺得我們要明白「委託-代理模型(principal-agent model」究竟指的是什麼。

「委託-代理模型」其實並不局限在它的字面意思,它指的是一攬子經濟學模型。只要是有兩方要簽訂一份合約理論上都能被叫做委託-代理模型。合約的設計者被稱為「委託人(principal)」;另一方決定是否簽合同,被稱為「代理人(agent)」。

比如一個壟斷企業設計一套非線性定價的方案(可以理解為菜單),消費者來決定是否購買以及選擇菜單中的哪一項。這裡壟斷企業就是委託方,而消費者就是代理方。又比如公司金融里公司所有人給經理人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所有人就是委託方,經理人就是代理方。

有三點值得注意:

1.P-A模型中我們假設委託方有「完全討價還價能力(full bargaining power)」,也就是委託方給出合約後,代理方要麼接受要麼拒絕(take-it or leave-it),不能由自己再提出別的方案。

2.P-A模型之所以有趣是因為委託方設計合約時要考慮到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簽合同前的信息不對稱,也被稱為「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或「隱藏信息(hidden information)」。比如非線性定價的例子中,壟斷廠商不知道消費者真實偏好。二是簽合同後的信息不對稱,也被稱為「道德風險(moral hazard)或「隱藏行為(hidden action)」例如股權激勵的例子中,所有者不知道經營者接手公司後會怎麼行動。

3.通常我們說的P-A模型中代理人是一個人。如果代理人是多人的,那麼委託人設計好合約後,代理人之間還要進行一場博弈,比如單物品拍賣。如果涉及hidden information,那麼這更多被稱為「機制設計」。這時候委託人被稱為機制設計者。

感謝閱讀…


人類社會在出現社會分工之後的任何問題,都可以用委託-代理機制來分析。


可以說明很多問題。委託-代理模型是公司法中董事對股東承擔信託義務(fiduciary duty)的理論來源,也可以從中得出公司高管最好的薪酬支付方式是固定薪水加股票期權這一推論。

Eric Posner一篇文章Agency Models in Law and Economics就談了這一模型在法律中的運用,感興趣的可以看看。

另外剛看到排名第一的答案說在經濟學中任何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可以被稱為委託人和代理人。法學中所說的代理範圍狹窄得多,只有為了委託人的利益從事行為,行為效果歸於委託人的法律行為才是代理行為。因此即使隱名代理中代理人也不是合同當事人,除非披露本人後對方當事人行使選擇權選擇由代理人履行合同。因此法律中有代理人agent和獨立承攬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的區分。


最早利用委託代理模型來解釋腐敗問題的學者是羅斯-阿克曼(Rose-Ackerman),她指出:腐敗機會出自於現實的信息不對稱。從委託代理理論的角度看,人民群眾是「委託人」,官員是「代理人」,他們應為老百姓執掌「公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際上是:當前的結構為中央—省一市一縣一鄉(鎮)一村這樣的「委託—代理」鏈,過多層次的權力過渡鏈加強了信息的不對稱程度。)。然而,他們也是「經濟人」,他們與普通人一樣,也在進行個人的成本收益計算,當從事腐敗活動的收益大於其成本或風險時,他們就具有腐敗的動機;當潛在的收益足夠大時,他們就可能置法律於不顧。而且,作為「總經理」的官員,他們對「業」內部運作情況總是比普通老百姓更清楚,在信息不對稱和利益誘惑面前,官員們往往會以犧牲委託人的利益為代價來謀取私利,現出「小人」原型,產生「敗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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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問題

1 基礎知識(主要參考文獻[1])

要了解委託代理問題,首先有必要知道一些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的知識。本質上,信息經濟學是非對稱信息(非對稱信息指的是某些參與人擁有但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博弈論在經濟學上的應用[1]。

信息的不對稱性可以從兩個角度劃分:一是非對稱發生的時間,二是非對稱信息的內容。從非對稱信息發生的時間看,非對稱性可能發生在當事人簽約執勤,也可能發生在簽約之後,分別稱為事前(ex ante)非對稱和事後(ex post)非對稱。研究事前非對稱信息博弈的模型稱為逆向選擇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後非對稱信息的模型稱為道德風險模型(moral hazard)。從非對稱信息的內容看,非對稱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參與人的行為(action),研究此類問題的,我們稱為隱藏行為(hidden action)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參與人隱藏的知識(knowledge),研究此類問題的模型我們稱之為隱藏知識或信息模型(hidden knowledge/information)。

詳見~什麼是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 博弈論

委託代理理論是制度經濟學契約理論的主要內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託代理關係是指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僱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服務,同時授予後者一定的決策權利,並根據後者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授權者就是委託人,被授權者就是代理人[2]。在信息經濟學文獻中,更多的是,擁有私人信息的參與人稱為「代理人(agent)」,不擁有私人信息的參與人稱為「委託人(principal)」[1]。

舉幾個例子(網上隨便找的……抱歉):

逆向選擇:二手車市場應該率先成交質量較好的舊車,可實際上卻是質量較次的舊車.因為,二手車市場按車的平均質量定價,質量較好的舊車,其質量高於價格,車主不願意進入這個市場.而質量較差的舊車,其質量卻低於價格,該市場就會充斥質量較差的舊車.舊車交易就不像一般的商品市場那樣,交易的序列按質量由高向低排列,而是由低向高排列成交.保險市場也是如此,保險公司希望獲得較為健康的客戶,以減少保險公司的理賠,可實際上相對病弱的客戶更有投保的積極性,於是保險公司往往擁有的客戶不是由健康向病弱排列,而是倒過來,這才是"逆向選擇".它與信息不對稱有關,如果買方知道舊車的價格高於它的質量,他們不買;如果保險公司完全知道投保人的情況,並要求病弱者多付保費,"逆向選擇"也就不會發生.如果舊車的出售者誠實得不想賺質量低於價格的差價,投保人也坦誠得樂意多付保費,"逆向選擇"同樣不會發生.顯然,"逆向選擇"的含義與信息不對稱和機會主義行為有關,卻絕不是這兩者所能夠涵蓋得了的.因為,高質量的舊車主了解自己車的質量與價格的關係,保險公司也了解自己的優良客戶,它們既沒有信息的不對稱,也沒有機會主義行為.所以,"逆向選擇"只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現象,而不是任何一個市場參與方的事前選擇.

道德風險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自行車被盜比率約為10%,有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髮起了一個對自行車的保險,保費為保險標的15%。按常理,這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應獲得5%左右的利潤。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後,這幾個學生髮現自行車被盜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

——何以如此?這是因為自行車投保後學生們對自行車安全防範措施明顯減少。在這個例子中,投保的學生由於不完全承擔自行車被盜的風險後果,因而採取了對自行車安全防範的不作為行為。而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就是道德風險。可以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道德風險就不可避免

[3]

2 政府管理

最早利用委託代理模型來解釋腐敗問題的學者是羅斯-阿克曼(Rose-Ackerman),她指出:腐敗機會出自於現實的信息不對稱。從委託代理理論的角度看,人民群眾是「委託人」,官員是「代理人」,他們應為老百姓執掌「公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際上是:當前的結構為中央—省一市一縣一鄉(鎮)一村這樣的「委託—代理」鏈,過多層次的權力過渡鏈加強了信息的不對稱程度。)。然而,他們也是「經濟人」,他們與普通人一樣,也在進行個人的成本收益計算,當從事腐敗活動的收益大於其成本或風險時,他們就具有腐敗的動機;當潛在的收益足夠大時,他們就可能置法律於不顧。而且,作為「總經理」的官員,他們對「業」內部運作情況總是比普通老百姓更清楚,在信息不對稱和利益誘惑面前,官員們往往會以犧牲委託人的利益為代價來謀取私利,現出「小人」原型,產生「敗德行為」。

由於信息的不對稱,社會分工和職業化的發展,公共部門面臨著目標衝突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因此公共部門的委託代理關係的建立和企業的委託關係具有相似性。在我國,公共資源的初始委託人是全體人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自上而下」的委託代理關係,垂直的人事激勵及黨政領導的隱性預算干預權力,形成了以地方領導官僚為核心的委託代理關係[4]。

參考文獻

[1]

張維迎. 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M]. 上海: 三聯書店上海分店, 1996.

[2]

聶志紅. 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及其性質探析[J]. 現代管理科學, 2008 (10): 41-43.

[3]

jianlinglo. 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是什麼?.

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是什麼?,

2012-7-18.

[4]

趙蜀蓉, 陳紹剛, 王少卓. 委託代理理論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應用研究述評[J]. 中國行政管理, 2014, 12: 031.

[5]

蔣嶸濤, 黃玲. 基於委託代理理論的官員腐敗分析[J]. 金融經濟: 下半月, 2011 (4): 102-103.

[6]

托尼, 塞奇, 楊雪冬等. 地方政府和腐敗: 幾個實際問題[J].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 2001.


一個生動的例子,紅黃藍幼兒園的老師和幼兒家長,分別是代理人和委託人。


政府和議會在理論上是人民治理國家的代理人。如果缺乏合理的監督,就會發生道德風險。


其實咱們國家的政治體制理論上就是委託代理人機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委託人,政府部門是代理人。人大授權政府代為管理國家的權力。


旅遊市場


公司董事(director)和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 )與公司的關係就是代理人和委託人的關係。

1.關於董事和公司的關係,有幾種主流看法。比如看護人理論,認為董事是公司資產的看護人,是股東僱傭來看護的。不過最公認的還是代理人理論,認為董事不光是看護公司的,更是作為公司利益的代理人與第三方進行交易的,而且董事也能從公司發現中獲益。

2.這裡指的公司秘書,不是指小秘或者文員那種的,這裡的公司秘書是公司高管,作為公司的主要官員之一,公司秘書跟董事一樣,是公司的代理人。


金融、產業組織、公司治理、勞動、政治……


在民主地區,民眾-政府就是委託-代理人關係。若政府將職能外包,政府-外包商也是委託-代理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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