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9 歲男孩因為丟手機被母親捆綁棒打 5 小時致死?

9歲男孩被母親捆綁棒打5小時致死 只因弄丟手機news.sina.com.cn圖標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媽?她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我先回答第二個問題,按照新聞報道的內容來看(假定新聞報告為真),明明的母親小陳最有可能構成的是虐待罪,最高刑罰是有期徒刑七年。

由於現在還沒有出屍檢報告,無法確認明明的死因,小陳也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罰也是有期徒刑七年。

無論是虐待致人死亡還是過失致人死亡,首先肯定是小陳沒有殺死明明的故意,一個是長期虐待導致明明身體承受不住死亡,一個是某一次的暴力行為過度傷害,直接導致明明的受傷死亡(比如脾臟破裂)。


至於第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媽媽?

我只能說,絕大部分人認為「媽媽一定愛孩子」這個前提就是錯的。

每當看到這樣的案件,我就會想起燕志雲虐待小蘇麗致死案。小蘇麗案發生在1993年,當時我還是個孩子。這個案子讓我一度非常恐懼被我媽打死,所以那段時間非常乖、非常聽話。(其實我媽很溫柔的,她一般是冷暴力,很少揍我。)

以前出了這樣的事情,總會有人說: 「虎毒不食子」、「沒有不愛孩子的母親」、「一定是孩子太調皮了」……所幸的是,近年來,我漸漸聽到了不一樣的聲音,民眾的認識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有人說:「這個世界上有些人,生來並不愛孩子。」、「孩子不是私人財產,不能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當有人虐待孩子的時候,報警的人多了,民政機構介入多了。

但是明明的事情告訴我們,我們做得還遠遠不夠。

我之前是做公訴人的,可以說不涉嫌犯罪的案件,都到不了我的手中。但是很多案子到了涉嫌犯罪的地步,就晚了。尤其是虐待兒童致死的案件中,無論我們再怎麼懲罰犯罪,我始終有一種無力回天的感覺。

也許有人要問,所有的犯罪都是事後懲罰,為什麼偏偏對虐待兒童致死,你會有這樣的感覺?

因為虐待兒童致死的案件,往往都有很長的發展過程。這樣的案件不是某一天、某個事件、某個人一時興起而發生的。每一個被虐待致死的兒童,在死亡之前必然遭受了較長時間的虐待(不然也不能構成這個罪名)。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往往能看到鄰居、親友、民政甚至派出所的介入,最終卻依然無法阻止結果的發生。越來越多的人能意識到,這樣是不對的,但是我們卻沒有一個有效的機制去應對和改變它。


如果有人去醫院看刀槍傷,醫生是要報警的。

後續處理程序非常明確,該立案立案,該拘留拘留,該批捕批捕。

但是如果是孩子身上呈現了不同尋常的傷痕,醫生報警了。

第一個問題就是,在涉嫌虐待罪案件調查過程中孩子怎麼安置?

孩子作為受害人,肯定是要跟施暴人隔離的。如果不拘留父親或者母親,就要把孩子帶走。有時候夫妻一方施暴,另一方並不制止,甚至雙方一起施暴。

孩子是由民政部門臨時寄養還是送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怎麼能保證孩子留在家裡,不會被父親或者母親恐嚇:「如果你不改口你就沒有爸爸(媽媽)了。」

怎麼能保證孩子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中,不會被傻逼親戚逼著孩子哭要爸爸媽媽?

第二個問題就是,如果真的最終存在虐待的事實,能不能剝奪父母的監護權?剝奪之後有沒有相應的系統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是進入家庭寄養系統還是給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國首例申請撤銷監護資格的案件是2015年的銅山區民政局申請撤銷超邵新華、王娜娜監護人資格案。

我摘錄一段:

本案中,被申請人邵新華對女兒實施了性侵害,並長期虐待、暴力傷害邵可,嚴重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第(一)項的規定,為避免被監護人繼續受到侵害,被申請人邵新華的監護權應依法予以撤銷。

被申請人王娜娜長達8年從未看望、照顧過女兒邵可,亦從未承擔過撫養費用,王娜娜對被監護人的極度不負責任,也間接導致了其女兒長期受到父親的虐待和傷害而不為人知。在得知邵新華對女兒侵害行為後的7個月間,還仍以沒有撫養能力為由拒絕接回邵可,導致邵可失去親人的關愛,依靠愛心人士生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第(三)項的規定,被申請人王娜娜的監護權也依法應予撤銷。

監護人資格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屬於民事案件的範疇,不是刑事案件的範疇。所以在刑事案件虐待罪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是不能對監護人資格作出撤銷的判決的。在刑事案件宣判後,可以根據刑事案件的認定,在民事案件中申請撤銷施暴家長的監護人資格。

在實務中,並不是沒有相應的制度,而是沒有人去啟動這個制度。因為我們的傳統觀念是,家醜不可外揚,自己家的事情不要外人插手,自己也盡量少插手別人的家事。不到非常慘的境況,民政部門也很難得知,更別說介入了。

經常看美劇的人,有時會看到劇中的角色說自己出自於寄養家庭(foster family),比如《實習醫生格蕾》中父親拋棄家庭,母親精神有障礙的阿歷克斯。他的成長經歷中輾轉過多個寄養家庭。比如《復仇》中的阿曼達,她母親去世,父親入獄後,也進入了寄養系統,流離於不同的寄養家庭中。按他們的描述,寄養家庭只是靠他們賺錢(美國會給寄養家庭補貼),對他們並不好。

2003年民政部就頒布了《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民政部頒布了《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知道的人比較少,我們司法考試都不考這個內容。

但是我們的家庭寄養並不能接收被父母虐待的孩子,因為《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監護權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被寄養。這意味著,即便是不那麼完美的系統,被虐待的孩子都不夠資格使用。

在上面那個判決中,是這樣寫的:

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不僅僅是吃飽穿暖,生活上的照料,更應注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成長、發展等諸多因素。

最終法院是支持了銅山區民政局的申請,指定民政局作為邵可的監護人。我覺得這至少說明政府在主動承擔起保護、照顧、培育國家下一代的責任。


比起虐待孩子的家長會受到什麼懲罰,我更關心的是我們什麼時候能出一套詳細的具備可執行性的規定,在應對這樣的事情。

我個人認為真正虐待孩子的人,從心理上就沒有把孩子當作一個獨立的「人」來看待。

孩子太弱小了,他們沒有辦法反抗,等他們成長到擁有足以反抗能力的時候,要麼就已經被長期的虐待造成了深深的精神和肉體傷害,一直受制與這種暴力。要麼就變成一個跟施暴家長一樣的人,將這種暴力延續下去。即便是成長成一個健全人格又能控制自我的人,但是曾經的傷害還是會給他們帶來一些精神上的痛苦。

很多被虐待,被打罵長大的人都說過,只有當自己足以反抗的時候,這種虐待才會停止。

所以我們需要,當家長出現虐待孩子的行為時,學校老師、社區、醫院、民警能及時介入予以制止。當虐待行為升級時,能及時帶走孩子並妥善安置。

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有更強的力量來對施暴者說不,讓他們感覺到痛,覺得害怕。

孩子不僅僅是父母的孩子,更是整個社會和國家的孩子。


我想說,這個孩子的死,不只是這個媽的責任,而是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存在著巨大的空缺。

各位都想一下,一個正常人能過做到持續不斷的輸出5個小時的憤怒把一個孩子打死是什麼概念?我想了一下,作為一個還算健壯的男性,我都不可能在生理和心理上持續保持這樣的輸出。

這個媽,大概率情況下,心理是有問題的。

其實,女性殺死自己親身孩子的事情,並不是稀罕的事情。即使在北美這種發達地區,每年都有不少孩子被自己親媽弄死弄傷,要是算上研究裡面,母親自己承認,對孩子有不滿和「想要擺脫這個孩子」的念頭的,這個數量巨大。

但是,有一個方法可以大大降低這種事情的發生,就是給這個母親提供充分的支持(這也是北美這方面研究之後帶來的影響,在支持下,這類事情發生概率降低到了非常低的程度。我們無法完全消除這種事情,但讓其大大減少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簡單來說(通過社會社工的幫助,免費或者低價的心理幫助等等),能夠讓這個媽媽多睡幾個好覺,少一點家務。這樣的事情就會大大減少。因為有這些行為的母親,無一例外的都是得不到家庭的支持。從這個案例的背景裡面,我們已經可以充分感受到這一點了。

然後,我們才要討論的是,孩子的監護權的問題,在我們國家人口紅利即將消失,急需保護新生人口的這個檔口,建立起良好的領養,父母資格考量已經迫在眉睫,鄰居都知道發生了什麼,但為什麼沒人站出來?因為站出來沒用,為什麼沒用?也是因為背後沒有社會系統的支持。所有人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這個孩子日復一日的走到終點。如果有好的領養監管體系,這個媽媽就可以被管控起來,孩子由更有能力的領養人或者機構(至少更為安全)保護。

這個孩子是悲劇,這個母親同樣是個悲劇。我記得前幾天我的時間線上還有一個問題是,丈夫得癌症,妻子打胎離婚。為什麼?因為我們的社會有可能就會讓這個妻子成為第二這樣的母親。這裡我順便吐個槽,作為一個人男性,我真覺得女人不容易,生孩子也好,打胎也好,只有把孩子養好一條路,其它可能都好被各種批判,然而,養好孩子路上卻得不到什麼切實的保障,一切都得靠自己。

這個悲劇,我們並不是看客,我們每個人都身在其中。這個孩子的死,不是讓我們有口舌去站在道德高地去譴責那個媽媽痛快一下的。而是用來問責我們每個人,到底可以做點什麼,改變點什麼,讓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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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每個為我點贊的朋友,這說明多數人的頭腦還是理智和清醒的。

評論區裡面也許不知道什麼叫做社會的保障。這個鍋如果管理系統不背,僅僅說是個例,那我只能說他可能既沒有感受過,也不了解一個更好的社會保障體制裡面是怎麼過的。

就我所知,在北美,學校如果孩子在上學期間請假,父母是必須給出假條和相關的憑證的(比如有醫院開出的病假條),每年無理由的請假天數只有幾天,如果孩子長期不來學校,一定會有專門的社工上門調查詢問的。(說家裡是私人空間,不好調查的,這些手段並不侵犯私人空間,但可以在相當程度起到監督作用。)

孩子如果有任何被虐待的痕迹,老師,鄰居都可以舉報,社工也會上門調查,以確認父母在精神,經濟狀況上是否有問題。(鄰里和教職工的監督作用,也可以足以大幅度的降低明顯的暴力行為。)

像這個案例中的媽媽,如果在這個體系下,早就會被舉報並且被控制了。哪會讓她做到現在這一步?

至於轉入更隱蔽的,我只能說,我們現有條件不可能杜絕全部,但這些手段實現的成本不高,技術難度也不大,可以極其有效的降低概率。然後我們這裡還沒有推行起來,這個鍋不是體制背,誰來背?我知道有些事情不在一朝一夕,但有人在意,有人有這樣的思考,就會去推動其向這個方向發展。會讓一切向好的一面靠攏。我也不喜歡說別人北美怎麼樣,我們國家現在各方面發展不錯,我希望我們在這一方面也能像我們的土建狂人這樣的稱號,揚名海外,別人說到在未成年人的保護上,在單親的支持上,我們會是世界的標杆。以後在有人舉例,就拿我們作為積極的社會改良的例子。我這個回答就起到了一點微小的作用和價值了。

另外有些人的閱讀理解能力我就不一一吐槽了。「不只是這個媽媽的責任。」這句話是給這個媽洗地么?這個媽虐待是實錘。就像所有的犯罪一樣,罪責要追究,成因要分析。理性分析,並且思考降低犯罪率的事情。倒退來說,的確就是社會、社區在這方面的建設有不健全的地方。而消除這種不健全,依靠的就是一系列規章制度可以被有效的制定,並且執行下去。

順帶說一句,我們會有這些理解能力不怎樣的朋友存在,可能也是我們教學在培育人的目標設定上有需要改善的地方,當然,同樣的,再好的體制,也不能保證所有人都可以學習至少及格過關。

因為,的確我們不能忽略個體的特殊因素,就像這個媽媽一樣。


我們再如何看待又有什麼用呢?他已經死了。

我可以負責任的說,這個孩子只有被打死這一條出路!!!

因為他只要不被打死,無論怎麼掙扎,無論尋求誰的幫助,最後還是要回到他的「家」中,繼續享受他的「母愛」的。

報警有意義嗎?

這不就是媽媽「教育」孩子,雖然方法過激了一點,但這是他們的「家事」嘛~

警察批評批評,家長「認一下錯」,好啦,皆大歡喜啦,孩子你帶回去吧~

呵~

你們應該還沒有忘記,那個南京站被養兄猥褻的女孩已經被送回了她的養父母家裡。

這無非是「兄妹」之間鬧著玩嘛,以後請躲在家裡「玩」,別大庭廣眾的給我們FL添麻煩了哈~這是他們的「家事」嘛~

丈夫打老婆,這不就是小兩口「鬧矛盾」嘛,這是他們的「家事」嘛~

丈夫趕緊「認個錯」,你也別離了,我們印表機「壞」啦~

只要不死人,都是「家事」。

天真啊。如果這樣的小打小鬧就能挽救破碎的家庭,人家美國還剝奪什麼監護權?

我們自16年就實行了反家庭暴力法。然而我們還是能在一七年、一八年看到這樣那樣的新聞。

我只能說,某些人真是太忙了,大事都忙不過來,哪有心思管這些小事啊~

那麼,我們如果想讓你們管事,只能等小事變成大事咯。。。。。。

沒錯,問我如何看待?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罵閑街,然後施捨幾滴廉價的眼淚。

這種連立法都搞不定的事情,指望道德去搞定?指望口號去搞定?指望網民們的痛心去搞定?


2018,魯迅先生的《狂人日記》發表正好100周年。

那句「救救孩子」還未實現。


好!!

我一定要先喊這一句,喊完了再來聊幾句~

前幾天我有感而發寫了一篇文章,這篇文章里我提到了一個問題,作為一個人,他擁有哪些天賦神授的權利?在《人權宣言》里提到,作為一個自然人,我們最起碼的擁有安全的權利和不受虐待的權利,這是只要是人,就普遍享有的最最基礎的權利,而實際上在大多數有《動物保護法》的國家,這也是動物普遍享有的最基礎的社會福祉之一!

中國呢?表面上看,我們有「故意傷害罪」,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最新出台的《反家暴法》看起來很全換了對不對?但實際上效用如何呢?

我們的法律里有「故意傷害罪」但是真正用起來的情況並不多,首先故意傷害罪,要和「一般毆打進行區分」不構成輕傷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而更多的情況是,很多人法律意識不強,挨了打無法即使的出具傷情鑒定,無法按照故意傷害罪立案,最後多以民事調解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進行處罰!

所以最後結果就是看起來什麼法律都在,但執行起來執行力度很低!原來看過一個報道,在法國展開了一場討論就是「父母到底有沒有權力體罰孩子」雖然不知道最後結果如何,但是討論的過程是很細緻的,如「什麼情況下可以打」「誰有權力打」「打哪裡」「用什麼工具」「打幾下」都在討論之列,也就是說只有那這所有的都通過制度確定下來,我們才知道邊界在哪,越界之後怎麼辦!

而校園暴力,到現在很多家長教育孩子的方式還透露著一絲「無奈」的簡單粗暴,要求孩子自己解決「打回來」,先不說你面對四五個同齡人難度何其之大,而就算能慘勝,也容易給人造成二次心理創傷,而如果面對的是老師這一級的人,別說兒童,就算是如狼如虎的少年,在一個密閉環境里也沒有絲毫還手之力,如此才造成了,豫章書院的「人間悲劇」!

加州校園暴力案之後給我一個啟發就是:維護人的健康權益和安全權益是人的底線;第二,刑事訴訟是不能去通過調解和民事賠償來撤訴的;第三,執行力度一定要到位;第四,及時的申請保護令可能會讓你免受皮肉之苦;第五,重刑不等於「殺殺殺」!

我並不是要指責警察,很多人看到我寫這種東西,第一反應是「中國人太多」「中國警力不夠等等」首先,我不指責任何一個基層的執法者,我指的是法律標準必須清晰,執法必須到位,及時的保護、制止和處罰可以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人多,警力不夠都不是「和稀泥」的理由!不能總等到人死了,事情鬧大了,才想起來嚴肅處理!

於是乎我們現在只學會了兩件事,人一旦死了,就群情激昂,要求「以命抵命」;人沒死之前,就以「這是家務事」「熊孩子欠打」「對方道德敗壞」為由和稀泥!我們古時候都有一句話叫做「勿以惡小而為之」就是說再小的「惡」也不要去做,但是這個不要去做,不是靠道德,不是靠單純的自我約束,而是靠法律和教育引導雙方面的!

我們幾乎所有虐待致死的兒童,都不是在第一次發生遭到虐待的時候就死了,都是多次,都是不斷累積,關鍵就是要看「第一次」發生之後法律和執法者的態度,如果第一次發生之後就處置得當,其實是可以杜絕之後90%的暴力行為的,曾經有個報道,加拿大一個華人母親打孩子,結果鄰居報警了,結果呼呼啦啦來了一大堆人包括警察、律師和NGO;警察負責執法,律師負責根據傷情決定是否進一步起訴,而NGO負責對受害的孩子進行保護和專門的心理疏導!

按說孩子傷的也不重,結果在警方要帶走孩子的時候母親歇斯底里,拽著孩子的衣袖不讓走,結果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帶走了~等待的是精神方面的鑒定,甚至是起訴!

再一個就是保護令,如果認為這人對另外一個人存在暴力威脅,法院是可以發保護令,強制限制加害者的活動範圍,加裝電子鐐銬以確保受害人不被對方接近和報復!而我們呢?我們也有《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其中都禁止成年人對未成年人使用暴力,也有「人身安全保護令」但是具體執行起來,似乎也不怎麼樣!因為主要的求助部門還是居委會啊,婦聯啊,這樣的機構,而即使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一般也多以「情節較輕」免於治安管理處罰,就更別提刑事處罰了,感覺這個法就失去了它的力量!

最後結果就是這樣,死人了,新聞報道,大家都想起來太可恨了,咬牙切齒~早幹嘛去了?!我們永遠不想把大壩建好,只想著每次大壩被沖毀於是把負責人一殺就了事了,下次再出個「熊孩子」的新聞,一眾網友又要說「就是欠揍」....沒有任何意義!

最後,剛才看到一個問題「說如何看待有動保人士在國外抗議長沙街頭打狗」有個高贊答案說「動保組織是收了黑錢給國家找事兒」相信我,人家沒收黑錢,因為你收不收黑錢,都有給這個國家找事兒的義務!你不把事兒找出來,這事兒就不存在了嗎?!愛咋咋地!


遇到這種情況我覺得美國判例里剝奪父母撫養權的審判真的有道理,

寧可活在孤兒院,寧可被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收養,也比這樣毫無尊嚴地死掉好一些吧

有些人說,「到底還是自己父母啊」「到底還是血濃於水啊」

真的不負責任


我明白那個母親的心理,是那種被生活壓迫得喘不過氣,在現實中壓抑得繃緊了每一根弦,但是人的情緒總要找一個發泄的口,而可憐的孩子,哪怕有一絲小錯誤,都會讓母親緊繃的弦瞬時崩斷,而可憐的孩子或許是這個母親唯一可以肆意發泄怨忿而無法抵抗的一個弱體,所以可憐的孩子自然成了出氣筒。

但是作為一個母親,我是無法理解如何能對自己孩子下得去這麼重的手,我也曾有被孩子激怒的時候,有時也忍不住咆哮,甚至打他幾下,但一看到孩子淚眼婆娑的樣子,立馬心一軟,甚至懊悔自己剛剛的失態,失了母親還有的慈愛與耐心。

可憐的孩子,生活在了一個畸形的家庭,又遇上了一個有嚴重心理疾病的母親,承擔了最不幸的結果……

今天又看了一下推送的新聞,深深觸動了我的心。

陳某歸案後幾度情緒失控,她承認,為防止鄰居們聽見孩子被打後的哭聲,5日晚,她用膠帶封住孩子的嘴巴,捆住其手腳後,用木棍進行毆打。時間從晚上6點到夜間11點,斷斷續續打了孩子。孩子最後被打趴在沙發上,嘴裡說了聲「媽媽我想喝水。」陳某端來水喂他,結果水從孩子嘴邊流了出來,灑在衣服上。認為孩子在「裝死」,陳某此後又對孩子一陣棍擊。打累了的陳某 後來將喬喬抱到他自己的床上 。躺在床上的喬喬說了聲:「媽媽我不想看到你。」6日一早,被鬧鐘驚醒的陳某起床來到喬喬房間,發現孩子已經從床上跌落在地上,便撥打了120 求救電話。

孩子最後的遺言讓人特別揪心,可憐的孩子,該是帶著多大的失望與傷心離開了這個世界,一個這麼懂事的孩子,太讓人心疼了……


謝邀 。

並不是每個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的。

很多父母,都把自己婚姻失敗,年老色衰,貧窮,工作受挫,人際關係,全部怪罪到自己孩子身上,認為是孩子導致了這一切。

還有很多父母,把對伴侶或者是對方父母家人的仇恨,全部傾瀉到了自己孩子身上。

很多看似合格的父母,也僅僅是因為習慣,道德綁架,自欺欺人,所以維持著親子關係。而不是愛。

父母和孩子的關係,並不是你們想像中的那麼美好。

如果再加上意外懷孕(強暴,欺騙,避孕失敗之類的),精神障礙,本來性格扭曲或者是反社會性人格。。。。。。那麼,不愛孩子的父母,很多很多的。

但是整個社會都忽視了這些人。一廂情願的美化母子關係。

直接妨礙了立法。父母健在時,幾乎沒有任何可能性去剝奪扶養資格。導致了無數這樣子的悲劇。

整個事件,和手機毫無關係。

每一個拒絕承認事實,盲目美化母子感情的瞎子,都是間接的殺人犯。

支持立法,依法剝奪撫養權。

扶養人(包括而不局限於單親媽媽或者是單親爸爸,或者爺爺奶奶之類的),如果因為個人原因(經濟壓力,精神狀態,身體原因之類的),確實已經不適合照顧孩子。就應該有法可依,經過一定的評估後(醫院,社區或者鄰居,老師,警察等都可能參與到評估),剝奪撫養權。孩子交給政府,再依法分配給合適的代養家庭或者是福利機構。依法定期回訪。。。

新聞裡面,沒有說孩子父親的情況。我們可以假設父親去世,或者離異。父親是否涉嫌遺棄罪?還是妻子拒絕丈夫探視孩子?(這在離異家庭是極端常見的,所以新聞裡面會有大量的丈夫僱人搶孩子,雇兇殺妻搶孩子,離婚時先藏孩子的)我不知道。

但是原文明確暗示了,孩子經常被母親虐待毆打(鄰居哭著說,明明終於解脫了。新傷和陳舊性傷痕都有。孩子母親對別人很文靜,但是對孩子動不動就打)是不是說明了,這位母親的心理狀態已經不適合扶養孩子了?


今天看了真的氣得渾身發抖。

有些父母真的,好像從不把孩子當人看,而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想打就打,想罵就罵,默認小孩都是沒有思想、沒有自尊,可以任意處置的玩具。可是孩子多無辜?

他對世界的全部認知幾乎都來自父母,父母卻直接終結了他的生命。對孩子來說,家原本應該是她唯一的庇護所,卻成了她人生中唯一無法逃離的地獄。

每天都生活在恐懼和壓抑里,無處可去也無地躲藏,沒有人把她從地獄般的境遇解救出來,那種絕望想到都會心痛。

這讓我想起小蘇麗事件:

1990年,青海3歲的小蘇麗因抓吃雞食,被母親用針和膨體紗線將嘴縫住,並罰跪搓板長達1個多小時。

為什麼吃雞食?因為她的母親平時根本不給她飯吃。寧願把白米飯餵給雞,也不給她一粒米。她每天只吃兩個拳頭大小的饅頭或兩小半碗麵條,經常被飢餓折磨。

不僅如此,母親還經常毒打小蘇麗,嚇到她大小便失禁;兩歲開始,她的衣服都是自己洗,即使冬天小手凍得都裂開流血化膿,這個狠毒的女人依舊視而不見。青海嚴寒的冬天,她睡在又冷又潮的屋子裡,只有一床薄薄的嬰兒被;偷吃饅頭被母親發現後,竟用鎚子砸她的手指和腳趾!

雖然這件事在之後得到新聞曝光,卻於事無補。

1992年,蘇麗因過度飢餓偷吃油渣,被其母用滾油灌進嘴中,內臟被嚴重燒傷。她痛苦了整整七天,才死於極度脫水。

死時,身高不足一米,遍體鱗傷。

小蘇麗死後,母親獲刑七年。七年的牢獄根本沒有給她絲毫愧疚之心:

出獄後,這個女人第一件事就是扒了女兒的墳。然後跟老公和自己備受寵愛的兒子全家遷居。

現在他們應該過著「幸福安樂」的日子吧,畢竟連最基本的人性都沒有,又怎麼會有心理負擔?

最可怕的是,從始至終這個女人都沒覺得自己有錯——當旁人一再勸阻她不要虐待孩子,她大聲嚷嚷道:「我自己的孩子,想怎麼打就怎麼打,關你屁事?」

等到進了監獄,她還對自己的罪毫無悔過。甚至不解:打自己的孩子也算犯法?

這就是大部分家暴孩子的父母的心態:孩子是我的,我想怎麼管就怎麼管。他不聽話,打殘也好、弄死也好,與你何干?

最可怕的是,如果你跑到大街上殘暴的殺死一個孩子,你會坐牢甚至判死刑;可如果這個孩子是你生的,就彷彿有了豁免權。不止不會怎麼追究,大家還會同情你:這不過是個瘋掉的,死了孩子的可憐母親罷了。

母親可憐,那麼被虐待致死的孩子呢?就不可憐嗎?

如果人世間真的有地獄的話——我希望有一層,是專門是給這些殘忍又自私的父母們準備的。

活的時間越長,越發現「天下無不是之父母」、「沒有爸媽不愛自己孩子的」是句徹頭徹尾的謊話。

不信你看那些從小對孩子放任不管,長大後不聽話就送去豫章書院練一練,或者楊永信那電一電的所謂「爸媽」們。

壞就是壞,自私就是自私。愚蠢就是愚蠢,專制就是專制。不會因為生了個孩子就馬上改變。

一個愚蠢自私的人,會因為生了個孩子瞬間就博愛又偉大嗎?

一個人渣壞蛋,會因為生了個孩子biu的一下就成了完美父母嗎?

自私愚蠢的人渣,總在生孩子後習慣性的把他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隨意處置,高壓控制,一有不順心就又打又罵,甚至恨不得他馬上去死,好再生一個容易管教操控的「乖孩子」。

在他們眼裡,「聽話」就是完美孩子的標配。夠聽話,他們就愛你;不聽話或者不優秀,你就不配活在世上,不配當他的孩子。

小時候,你不願唱歌,成績不好。不好好吃飯,逃避上興趣班。喜歡玩電腦,見到長輩不打招呼,不把玩具讓給親戚家孩子。

這孩子太不聽話,該打!

再長大一點,你不按父母的意願選專業,第一志願不是爸媽更喜歡的大學。找的對象和工作他們都不夠滿意,甚至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懷上孩子。

這孩子太不聽話,該罵!

對一個「不聽話」、誤入歧途的孩子,他們自認有教育你的權利。

所以在你又小又弱,無法反抗的時候,他們打你,說你不聽話。實際上是為了享受那種高高在上的快感,發泄自己在外面受氣裝孫子的憤怒;

等你長大了,有能力反擊了,他們又用道德綁架這一招。為了讓你屈服,一哭二鬧三上吊。親戚還會來勸說:「父母都是為你好。全世界最愛你的就是他們,你怎麼不理解、不領情呢?」

即使對你做得再過分。只要頂著父母的頭銜,一切都有了正當的借口和理由。

他們從沒想過,你也是個人。

你有自己的主見和想法,有自己的夢想和路。不是父母的傀儡,任打任罵的沙包,更不是他們用來裝盛自己未完成夢想的容器。

在我看來,父母對兒女最大的恩情,不是賦予生命。

因為生育繁衍後代,不過是所有動物的本能。沒什麼可讚頌的。

真正的恩情,是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用愛去澆灌他,用民主去影響他。不損害他的身體,也不干涉他的靈魂。

是用自己有限的認知,帶他們觸摸更大的世界。不是試圖把孩子改造成自己的複製體,而是讓他在安全範圍內自由生長,成為一個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人。

繁衍才不是偉大。愛才偉大。

至於那些覺得不分青紅皂白,覺得「打死你怎麼了,你是我生的」、「管你一切怎麼了,你是我養的」的爹媽,我請求你們原地爆炸。

既然不是發自內心的愛孩子,為什麼要生他?

任何一個人都能做父母。但事實證明,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當父母。

你以為你不過是隨大流懷孕生子,沒想過自己即將要毀掉一個人的一生。

不適合做父母的人,希望你們行行好。

這輩子千萬別生孩子,別禍害人!


假如報道是事實。,很痛心。同意 @Zack西西爸 的觀點,這大多是社會問題。

原生家庭問題很多,母親應該本生心裡不太正常。目前對這邊方面的關於是在太少,特別是單親家庭。我就遇到一個,坐標成都。孩子有一定的心裡問題,想找心裡諮詢。商業的一大堆,最低400一個小時。

成都倒有一個公益的諮詢,好像是一醫院。每次半個小時,只針對青少年,不針對大人。

心裡諮詢一般一周一次,成都一個普通單親家庭一個月2000左右的費用還是比較高。而且,這種問題一般大人和孩子需要同時接受治療。

希望更多的人來關心心裡健康問題。如果有這方面資源的,可以交流一下,希望可以幫助更多的人。


「不肯人說他媽媽不好」,這段話讓我想起了日本小說家櫻庭一樹寫過一本叫做《糖果子彈》的小說。

小說里那個自稱人魚名叫海野藻屑的女孩,對主人公說出的第一句話就是「你去死吧」,因而主人公一直不喜歡她。藻屑辯解稱這是「表達愛的話語」。直到故事的最後真相被揭開,主人公才知道原來她並沒有說謊。藻屑的父親,正是如此這般對待自己的女兒的。你去死吧,這是愛的話語,暴打虐待,這是愛的表現,藻屑就是這麼被他爹給虐待成了斯德哥爾摩患者。以至於當其他人辱罵她或他的父親的時候,她都會表現出瘋狂的一面,因為——「只有父親才能打我,只有父親才能愛我」。

這不就是斯德哥爾摩嗎?

在扭曲的關係中,變質的不僅是瘋狂殘忍的家長,也有天真無邪的孩子,但後者卻往往被我們所忽視。明明是受迫於暴力而來的斯德哥爾摩,卻被旁人視作孩子的孝順,反而卻成為了虐待狂家長們最好的護身符,成了拒絕他人介入的最好借口。

從傍晚6點打到深夜11打,打了5次,我想大約是因為孩子開始反抗了。孩子們不會總是生活在父母為他們編造的「我是為你好」的童話故事裡,他們同樣也會認識世界,知道什麼才是世界的真實,知道什麼才是真正的愛,什麼才是真正的對我好,並且心生嚮往甚至以死相爭。

在《糖果子彈》的故事裡,與朋友相交因而知曉世界真實的人魚少女,選擇直面現實,之後等待她的便是發狂的父親將她化作一團虛無的泡沫。現實世界裡,小明用盡最後的力氣說出的那句「媽媽,我不想看到你」之後,亦變作一具冰冷的屍體。

施虐者們總是如此,以愛為名行使暴力,將他們醜惡的、見不得光的真面目,掩藏於孩子孝順的面孔之下,進而證明自己的正確。當孩子們開始反抗,脫離施虐者的掌控,他們就會行使暴力來改造孩子。當改造徹底失敗,她們就會陷入歇斯底里,將一切摧毀殆盡。

對於這種家庭,光批評教育是沒有用的,你將孩子送回原來的環境,等待他的大概率只有變本加厲的改造。只有將孩子置於新的、健康的環境,才能重新養成他們對於正確的家庭關係的認知。

但是,在東亞文化圈裡,要求孩子無條件的聽話本身就是一個常見的行為,而為了使孩子聽話而行使暴力也是許多人默認的教育手段,那麼教育與虐待的邊界到底在哪?往前數十年,許多被人盛讚的嚴師嚴父,以今天的眼光來看都是不折不扣的虐待,我的小學和初中老師,就完全不比那些網戒學校老師的手腕差,父母打起我來更是從不手軟。

所以我要說,實際上在東亞文化圈裡,虐待報警的閾值是遠高於西方社會的,只有孩子被打到非常嚴重境況,才有可能報警找警察。然而,我們的立法卻沒有考慮到社會現實,對於虐待罪的判罰實在畸輕。立法之所以畸輕是為了保護家庭關係,讓孩子還能有家可回,然而東亞的文化又決定了,親告虐待時,往往就已經意味著家庭關係已經徹底破裂不可維持了。將未成年受害者活活打死,僅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法律不僅沒能保護受虐者的人身權利,反而成為施暴者合法殺人的護身符,我要說,這就是條惡法。


這是前段時間寫的,關於攜程、三原色虐童、長沙虐女事件的答案,用到此事上依舊匹配,且有了更為直接的指向性。

這一年來我始終堅持這樣一個觀點:隨著經濟增速的全面回落,本世紀近二十年中,社會各階層因資源分配所積壓的矛盾戾氣,會集中爆發出來,其性質與破壞力要遠遠超過「不和諧社會求和諧」的時代。看官們覺得人性底線受到了挑戰,那是尚未預判到這重冷冰冰的社會現實。

…………

近期的攜程和三原色幼兒園事件,揭開社會撫育機構黑底的一角,也戳穿了中產階級花錢便能買來平安的幻夢。長沙某虐待女兒的「親生母親」,則讓世人重新意識到,原來血緣並不能完全換來呵護的本能。如果社會地位、金錢利益、血緣關係都不能給幼童以真正的安全感,那究竟什麼能給呢?

很遺憾,任何手段都不能確保百分百的、全無死角的呵護,兒童世界不過是成人世界的縮影,成人間的遊戲規則,會更簡明粗戾的投射到兒童的靈魂。簡單來說,這兩個內容近似的新聞,中國、日本在上演,美國、歐洲同樣屢見不鮮,過去有,現在有,將來還會有。

資本運行的原始邏輯,本質上是擯除人本情懷的。社會階層必定會隨著財富積累速度的差別完成分化,對於該進程,無論何種形式的「扶貧」或慈善救濟都無濟於事,理性化的後工業社會,人只是浮游於各自階層內部的原子,超越經濟利益之外的自我組織能力早已喪失。分化了的各階層中最能恪守倫理典範的,首先無疑是權貴豪門,因為生存壓力已經消弭,財產權的分配法則會自然培植出溫良恭儉讓,無論是名義上的還是道義上的。其次就是底層群氓了,生存壓力往往會激發出「活出個人樣」的動機,抱團方能取暖,這種立足於家庭的原始組織本能,反倒能映照出某種人性的光輝。

上述佶屈聱牙的論述,和題目提及的新聞究竟有何關聯?中產階層作為「中間階層」不是鐵板一塊,包裹著它的,是散沙般的破產市民和流氓無產者,這些以自由主義為導向的民眾,成了父母會有什麼作為呢?遠,有拋妻棄子的大思想家兼人渣盧梭,近,有大麻煙當空氣,不理會幼童其間呼吸的嬉皮士。城市化的程度越高,這類人群的規模便越大,受教育程度之高低,彌合不了感性層面的失落感,當他們發現理性認知不足以改變世界,甚至連自己的命運都左右不了的時候,「逃避責任」就成了最自然不過的、最「理性」審慎的選項。逃避兵役,因此要做愛不要作戰,逃避公民議政權,因此五月風暴吹天滅地…最起碼,可以逃避身為父母的責任,管生不管養的歷史,源遠流長。

青年人被告知、被感染,他們擁有無窮的可能性。然而當他們自己做了父母之後,才恍然意識到,孩子才是這個世界最殘忍的真相,有了孩子,改變人生的空間變得無限逼仄。他們做不到像父母輩那樣殫精竭慮的苦熬,索性過一日算一日,過去可以靠酒精和藝術,現在則可以在娛樂至死的氛圍中,用無休止的影像和遊戲自我麻痹。孩子…自生自滅吧。

逛知乎久了,人們會下意識形成「一切問題都會有答案」、「所有困局都會有解決方法」的幻覺,這是理性能力的僭越。被蒙蔽者實際上都是心甘情願,正如同那些逃避責任、擯棄本能的父母。

………

救救孩子。如果連骨肉至親都無法挽留,再悲天憫人的社會氛圍,也只能坐實為一種笑話。


怎麼看……

等所有人都把孩子不當作父母附屬物,而是一個獨立的人時,再看吧。


聖朝以孝治天下,愛民如子當若是。

中國傳統的統治術,把統治者和被統治者說成是父子關係,當官叫為民父母(過去叫「牧」,牧馬人的牧。這說法已經進步了),皇帝叫君父。老百姓叫子民。

這是統治者提倡孝的全部原因。

從這個角度去理解24孝,一切故事就可以得到完美解釋了。

就是索取、索取,還是索取。

你只許奉獻、奉獻,還是奉獻。


我很憤怒,憤怒的不僅僅是母親的殘暴(心理有問題,這個沒什麼好說,自然有法律懲罰她),而是對物業、業主鄰居們不用實際行動去幫助一下這位可憐的孩子。

媒體的標題寫的很讓人「震驚」,彷彿就是因為孩子弄丟了手機,才被母親毆打致死,給人感覺這是母親情緒失控的突發事件,然而在新聞里的鄰居是知道真相的。

孩子是解脫了,但這種解脫太痛苦了,他臨死之前承受了多少痛苦以及折磨,整整5小時候,成年人都受不了,更何況一個9歲的小孩。孩子願意這樣的解脫嗎?他在臨死之前,有沒有希望別人來解救他,制止這個叫「媽媽」的惡魔。

物業保安說,你「」要被你媽媽打了,這個又字何其沉重,這就是告訴我們,孩子挨打是常事。

從現場醫護人員的話語中,可以看到孩子經常要受到來自母親的毆打,這並平常意義上的挨打,而是一種近似虐待的毆打。這讓我想到小雨(長沙親生母親虐待6歲女兒)。具體請參考:老師,求求您,不要告訴媽媽,否則我回去會被打的更厲害

孩子的母親,我不想評價什麼,心理肯定是有問題,一個人帶著孩子,爸爸又不負責,她心中的怒火不知道如何發泄,而她的「私人財產」,孩子成了她最佳出氣筒。一次又一次的虐待毆打,我不相信小區領居們不知道嗎?他們自己也說,孩子母親三天兩頭的毆打,下手之狠,讓他們也心揪。可是心揪之後,他們就真的不能做些什麼,幫助孩子嗎?

一次、兩次,我可以說鄰居們不知情,但是頻繁的施虐,且都知道這位母親對孩子和對他人是有明顯區別,這個還不能引起鄰居們的警惕嗎?孩子被毆打致死,這是必然的事情。母親在虐待孩子中找到自己的發泄點,以及生理和心理上產生一種莫名快感,這會導致虐待升級。當然外人出面制止,或許會讓這位母親更加瘋狂,但是當制止的力量遠遠大於她的施虐力量之時,孩子就有可能逃出地獄,結局不會這麼悲慘。

也許有人會說你這是站著說話腰不痛,這是別人的家事,鄰居怎麼好管。誠然,這就是在中國,要制止別人家暴最大的一個困境,所謂清官都難斷家務事,更何況是小區鄰居。那我們真的就無能為力嗎?真的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孩子,被母親虐待致死嗎?未必,在說這個之前,請先看看我的兩篇文章。

陳敏:長沙親母虐待女兒的背後:親愛的小孩,請不要哭泣,我們給你溫暖zhuanlan.zhihu.com圖標陳敏:請為長沙受虐待的小女孩發聲zhuanlan.zhihu.com圖標

長沙母親虐待6歲的親生女兒,想必大家都沒這麼健忘吧!如果有人要問鄰居們要如何做, 才能避免孩子的悲劇,那麼請先看看我們小區的鄰居是如何做的,以下是文章的部分節選,希望大家就清楚,面對家庭暴力,社會大眾,特別周邊的鄰居能做的很多很多,我們不僅可以制止,還可以挽救一條小生命。

《長沙親母虐待女兒的背後:親愛的小孩,請不要哭泣,我們給你溫暖》文章節選:

自今年7月底,小雨(小女孩化名)一家搬進我們高層小區以來,物業和一些業主就發現了小雨的異常。起初有人看到小雨一個人在樓下遊樂園遊盪哭泣,問她什麼事,又不敢說,以為是在家中鬧矛盾,於是好言相勸,送她回家。然而這樣的情況越來越頻繁,才引起人們的注意。

物業曾經跟我們業主說他過所見到的一件事,在八月的一天,他們的保安正在小區巡邏,發現小雨站在烈日炎炎中一動也不動,臉色蒼白,滿頭大汗,保安連忙把她拉到陰涼處。經過詢問才知道是被媽媽罰站,怕小雨中暑,保安們連忙安排人買水回來,勸她喝,卻沒想到小雨並不敢接受,原來媽媽有交待,罰站時不準吃喝東西,她害怕被媽媽知道後又會挨打。保安只得把小雨送回家,勸謝某不要這樣對待孩子。

與此同時,和小雨同一學校的業主家長們發現,在上學的路上,小雨總是獨自一人,從沒有人接送。要知道早上坐校車去學校,需要穿過小區前面一條流不息,車來車往,時速可達70碼的雙向六車道馬路,這可是一個事故多發路段,成年人都要小心翼翼才敢穿過。

我曾問過小雨,早上有沒有人你起床,她搖了搖頭,告訴我,有幾次沒有趕上校車,自己就走路去上學,這一走就是四五十分鐘,到達學校時,第一節課都快結束了。她得意的告訴我,自己知道怎麼走,這個弱小的身軀獨立的讓人難受,是啊,她不獨立,又能依靠誰呢!

小區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多次發現,放學後的小雨在小區門前不停徘徊,不回家。她們以為家中沒人,怕小雨餓著肚子,買了飯菜給她吃。儘管看得出小雨非常飢餓,卻不敢吃桌上的食物,有女職員輕聲問她為什麼不吃,原來小雨怕母親看到她在外面吃東西,回家又會挨打。

「您們能把門和窗戶關了嗎?我怕媽媽看到。」小雨對她們說了一句讓人心酸的話。

隨後的日子中,越來越多的業主們看到小雨時不時的獨自出現在小區樓下,要麼小聲抽泣,要麼呆坐著,臉上、身上開始出現各種傷痕。看到的業主們總是會問,你這些傷是怎麼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小雨總是告訴大家,是自己不小心嗑的。知道是其母親的「傑作」之後,有業主也問過小雨。

小雨,又被媽媽打了啊!

媽媽打姐姐和弟弟嗎?

不打

對於小雨家樓上樓下的鄰居來說,最揪心莫過於每天聽到小雨挨打後的哭泣,母親的咆哮和辱罵聲。業主們也曾不厭其煩的一次又一次上門勸說小雨母親不要這麼粗暴,最開始謝某還能嘴上答應不再打,後面看到來的人多了,態度開始變得不耐煩,甚至惡劣。或許在她看來,自己教育孩子,不用別人多管閑事。

小雨母親惡劣的態度進一步激怒了好心的業主們,讓他們更為氣憤的是,每次勸說過後,第二天總能在小雨臉上看到新傷,血淋淋的傷口彷彿在向大家示威。憤怒的業主和物業選擇了報警,希望能過政府出面讓小雨母親不再這麼粗暴。然而在警察上門告誡之後,小雨母親並沒有收斂,小雨依然身上的傷痕只多不少。

10月底,因實在無法忍受小雨每天遭受暴力,業主們再次選擇報警,對謝某的行為進行警告。原本以為經過兩次報警後,她會害怕和改正,卻沒想到是徹底激怒這個女人的瘋狂。11月份,業主們發現小雨的臉上到處是新添的傷口和淤青,而手指多處黑腫,原本就稀疏的頭髮,左半部開始大塊大塊消失,不忍直視。

12月3日,感覺事態越來越業重的業主們再次相約來到小雨家中,發現」媽媽抱著弟弟和姐姐做作業,而手指受傷的小雨居然在洗菜「,憤怒的業主當場與其母親爭吵起來,大家的逼問下,小雨母親承認小雨身上的傷都是她打的,並說出」這是我們的家事,你們沒資格管「。

12月4日,業主與學校老師又發現小雨身上的新傷,老師邊安慰邊詢問,小雨才小心翼翼的回答,是媽媽打的。說完後,小雨對老師說,求求您,不要告訴媽媽,否則我回去會打的更厲害。考慮到事情的嚴重性,學校選擇了報警,並通知婦聯介入。而此時小區業主開始在互聯網,以及尋找媒體曝光。

12月5日轟動全國的親生母親虐待女兒,在互聯網開始發酵,小雨的遭受虐待的照片就這樣血淋淋的展現在大家面前,衝擊著每一個國人的心。

網上廣為流行的一張小區家長群對話截圖,就是由小雨父親建立。他原本是想讓大家一起跟學校反應,把校車開到小區門口,方便小雨上學。令他沒想到的是,業主並沒在意他提出問題,而是紛紛質問他是否知道小雨的遭遇。

很多人都覺得我們這個小區的業主太熱心,為了一個與自己毫不相干的小女孩,如此大費周章。甚至有人覺得我們幫助孩子的方法不對,其實這個世界有什麼方法是絕對正確呢。除了對身邊的暴力說不,我們不忍心看到小雨天天受傷哭泣,更不想在我們的冷漠之下,她又成為第二個蘇麗。

我們這個小區的高層業主,並不是什麼大富大貴之人,只是憑底層人民善良和同情的本質,去幫助和溫暖這個可憐的小女孩,因為憐憫,所以慈悲。只希望那個生活在我們小區的小孩,不需要天天哭泣,不需要天天生活在恐懼和害怕中,寒冷中我們願意給她溫暖,讓她知道世界的美好一面。

12月5日,業主們自發成立保護祖國花朵群,為小雨的遭遇呼籲吶喊,微博、媒體、知乎,凡是能發聲的地方,都有他們奔波的身影。12月8日,業主們起草向政府呼籲關於小雨後續安排建議書,並向小區所有居民,以及周邊群眾徵集簽名活動。

我知道,有人會認為這是一種傻子行為,但我想的說是,遠在千里之外的虐童事件,我們可以找理由說路途遙遠,無能為力。但這是發生在身邊的虐童事件,總得有人出來做點什麼。如果這是傻子行為,那我們就做執著的傻子。

也有人說你們曝光有用嗎?說不定最後還是會回到原點,小孩子更加絕望。我當然知道,有可能最終還是會回到原點,但是如果我們連一次嘗試都不去做的話,選擇做一個視而不見冷漠的人,那這個社會還有我們可以為之奮鬥的東西嗎?

我們是長沙親生母親虐待女兒案發地小區的業主,這幾天相信大家已經看到這個可憐的小女孩的悲慘狀況,也相信大家非常同情以及願意幫助這個小女孩。因此我們起草了一份關於小女孩後續處理的建議文書,但是非常需要大家簽名支持,共同向望城區人民政府、婦聯、教育局、以及金山橋街道呼籲:

1、請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司法機關在查清案情後,考慮是否撤銷謝某對小女孩的監護人資格,另外指定街道、社區或者是小女孩其他親屬擔任其監護人。

2、為小女孩及其家庭提供長期的心理援助等幫助,干預和幫助這個家庭的所有成員。

3、為小女孩構建健康的身心成長環境,懇請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先考慮安排小女孩住校寄宿,由學校老師代為照顧。業主們成立愛心家庭,照顧和監管小女孩在周末以及節假日回到小區後的生活狀況。 我們並不是要把小女孩狠心的從母親身邊剝離,而是希望在心理干預和心理援助有明顯效果之後,小女孩的母親真能從內心悔改,讓我們看到她的誠意,再來考慮小女孩正式全面回歸家庭的舉措。最後再一次懇請大家拯救一下這個長期遭受母親虐待的小女孩,一起努力為她構造一個幸福的未來。

實際上,在2015年我國就出台了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這是一部可以讓執法機構面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律。我們知道有法律,也需要認真執行,才能起到作用。然而在我們這個有著所謂清官都難斷家務事的國度,民眾往往能很同情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卻很少在行動上去制止施暴者,因為大家以及施暴者都有一個共同認識,這是家事,旁人無權干涉。

真的無權干涉嗎,我們可以看看美國在1974出台的《兒童虐待預防與處理法案》中的一個明確規定,任何人「有理由相信」或者「有理由懷疑」一個兒童受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虐待時,均有義務向有關機關舉報。這就是告訴社會大眾,反家庭暴力,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更是全民眾的事,當你發現身邊的家庭暴力時,請勇敢的站出來制止,如果不想多管「閑事」,也請多報警,以及通知婦聯組織。

自從美國發布這件讓人「多管閑事」的法案後,從2008年到2012年,美國兒童虐待受害率下降3.3%,在340萬起兒童虐待報告案中,30%經調查是真實的,59%為專業人士彙報的。所以我更希望在中國反家庭暴力,需要向美國學習,全民參與,如果你有「有理由相信」或者「有理由懷疑」身邊的人遭受家暴,就請報警,以及當地婦聯,再不至於網路曝光。

如果有一天,全中國人在面對家庭暴力時,都能拿出我們小區業主的勇氣和熱心,我想盡這種悲劇將會少很多很多。關於我們小區的虐待小女孩事件,我發了幾篇文章,以及在想法有詳細的說明,如果您身邊有這樣的家庭暴力,我非常樂意提供一些經驗給您們。

希望中國多一些「管閑事」的鄰居,物業,少一些孩子的慘劇。


說個讓大夥鬱悶的事情,估計不會重判。

這之前類似的案件,都是判緩刑監禁,估計這個打死孩子的媽媽不會判多重的。

類似的案例,2015年母親懷疑8歲女兒偷東西把女兒打死,判三緩四。

8歲女兒屢偷東西 母親將其綁樹上棍打腳踢致亡he.people.com.cn圖標

和這件案子類似,8歲女孩被捆在樹上用棍子打死。

還有2014年父親打死11歲抄作業女兒的案子,判三緩五。

父親打死抄作業女兒被判緩刑(組圖)news.sina.com.cn圖標觸目驚心!這麼多孩子竟活活被父母打死 商洛家長必看shangluo.hsw.cn圖標

類似父母把孩子打成肉餅的惡劣案件,還有很多,我沒有一一找到判決結果。雖然中國搞得不是判例法,但是提醒各位,參考上面兩個判例來看,判決結果可能不會很重。


想起 長沙金地 6 歲小女孩 了,熱潮過後,她現在怎麼樣呢?


為什麼邀我回答這個問題,我媽就是這種人,對外人和藹可親溫柔善良通情達理,對我要多簡單粗暴就多簡單粗暴,而且是以自己的心情來作為對錯的標準,我只能慶幸我沒被打死罷了,至於怎麼看,我只想說我沒報復她是我善良,而未成年人保護法從來只能保護未成年人渣,什麼時候見過該法保護過真正需要保護的孩子。


自己寫的這個答案已經貼了三次了

說明類似的事情在知乎上的討論也已經有至少三次了

如何看待.....

為什麼這種事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除了憤怒譴責, 就不想想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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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是家長人渣? 一定規模的人群中總會有人渣, 人渣不戴套就會變家長, 能避免悲劇嗎?

有人說鄰居發現情況應該報警. 你知道警察出警碰到這種事情最多把人渣家長請回局子訓誡幾句, 留過夜都不可能, 碰到個別的還指不定給你來句, "人家家務事我們也沒辦法, 警力很緊張啊, 以後沒事別老打110.

有人說老師沒盡責, 應該盡心儘力保護小孩周全. 你可知道這種事情, 除了把家長叫學校來訓一頓, 老師屁辦法沒有啊, 你要話說重了, 人渣家長撂下句, "老師, 我沒文化, 孩子不聽話只會打, 您有文化, 要不您帶回家養?" 能把你噎死.

有人說警察不儘力, 有人報案有小孩被虐待, 卻不作為. 你設身處地想想你做一個小片警你能怎麼樣? 把家長抓起來拘留15天? 15天里孩子誰養? 你上他家去喂孩子? 讓人渣家長沒有撫養權? 你一小片警有這能耐? 你給小孩找福利機構去? 真送去了, 到時候小孩在福利機構有個好歹你擔得起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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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望吧, 碰到這種人渣家長, 孩子今天沒被打死, 也在被打死的過程中, 唯一能活命的希望就在於命硬自己頂過去. 在這個社會, 沒有一種力量可以幫你逃出生天, 一個都沒有, 負能量吧, 現實就是這樣, 要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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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在哪裡? 根源在作為維持社會底線的公權力, 打心眼裡就不願意惹這個麻煩.

你說要立法, 有法啊, 但是嚴格執法意味著這孩子歸你管了, 哪個傻子政府機構都不願沾上這麻煩事. 養個孩子落誰手裡都是成本和精力的付出, 福利院寧可要孤兒還能轉手賣給老外賺一筆, 養你一有爹有媽的不是穩賠不賺嗎? 誰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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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不能光算經濟賬, 人命關天, 要維護社會正義

瞧你說的, 一會給人扣個聖母帽子

什麼小孩子才分對錯, 大人只看利益什麼的


這件事情和剛剛發生的另一個爆點事件—「中學男生因口角當眾捅死同學」結合起來看,細思極恐

是不是未成年保護法只保護未成年罪犯?

為什麼乖巧的花季少女並沒有因為年紀小就逃過一死

為什麼乖巧的年幼稚童也沒有因為年紀小就受到保護

為什麼偏偏是殘忍的殺人犯得到了全方位的庇護,不僅幾乎不可能被判死刑,甚至連身份信息都被隱藏?

為什麼我們對隨便作死的熊孩子束手無策,對天橋上被迫乞討的小孩子無能為力,甚至不能讓手段殘忍的未成年惡魔以血償血,

為什麼在紅黃藍幼兒園天真可愛的孩子們要日日遭受酷刑的時候我們無能為力,在花季少女化為刀下冤魂的時候我們鞭長莫及,在乖巧懂事的明明被親生母親凌虐致死的時候我們也只能作壁上觀!

我們對惡的懲罰如此之無能,對善的保護如此之無力,是不是孩子們只有從天使墮落為惡魔才能活下來?是不是逼著好好的孩子必須用稚嫩的雙手舉起屠刀?是不是我們的孩子一定要在黑暗的、赤裸裸的叢林法則中成長?

密切關注後續,希望有朝一日可以發現全部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才說明我們的社會是正常的,有希望的。

最後,人渣再小也是人渣,該殺就得殺;即使天使還沒長大,也該被護在羽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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