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的答案被大型平面媒體轉載,是否涉及侵權?

今日看到新京報對淘寶商城的報道,其中有一段文字「略曉網產品運營官杜佳佳分析稱......此外,淘寶商場更換域名是一個新的新聞訴求點,在春節購物潮將至的這個時機,無疑節省了很多廣告推廣的費用,是一次很好的市場營銷活動。」

新京報在網路媒體也有這篇文章: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01/12/content_309437.htm?div=-1

這個評論在昨日的知乎的熱門問題中: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16024略曉網(http://luexiao.com)的杜佳佳的回答就是這篇平面報道的來源,這個報道是否涉及侵權?侵犯的是杜佳佳的權利還是知乎的權利?


我們知道,用戶在知乎上發布的內容默認採用署名-非商業使用-禁止演繹協議。

該項許可協議允許重新傳播,他人可以下載並與他人共享您在知乎上發布的作品,但是通常情況下(即知乎現在默認的共享模式下),該他人必須在所使用作品的正文開頭的顯著位置,註明原作者的姓名、來源及其採用的知識共享協議,並與該作品在知乎上的原發地址建立鏈接,同時,該他人不能對作品做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也不能進行商業性使用。 

新京報的報道內容看

略曉網產品運營官杜佳佳分析稱,淘寶商城改名應該是出於推廣戰略上的需要。阿里建立淘寶商城的目的明確就是要完善其整個電子商務體系。但是淘寶商城這個名稱給人的印象仍然是淘寶大商家的聚集地,相對於一些獨立B2C網站,品牌認知度仍然有些模糊。在阿里體系之內塑造一個新的品牌,有助於進一步的戰略細分與市場塑造。

@杜佳佳 在問題《淘寶商城更名為天貓網,你怎麼看?》(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16024 )中的答案如下:

  • 域名:其實我個人覺得在中國,能夠做大做強的一定是雙拼的.com的域名,原因是兩個字的詞非常容易被大家記住,就如同新浪微博一樣,用過很多域名,t.sina.com.cn, t.cn, http://weibo.com,那為什麼新浪要花大價錢購買微博全拼的.com域名呢?從域名長短上看,http://t.cn更容易讓大家輸入,其實原因很簡單,微博http://weibo.com在推廣的時候,是一個專有名詞也是一個網站的名稱,更容易讓大家記住,也更容易迅速佔領整個市場。

  • 推廣需要:淘寶的tmall,域名源於taobao +mall,從常理上看,tmall是一個很好的域名,but,大家是否注意過淘寶最近在地鐵里的卡通圖畫廣告,對於tmall的推廣,廣告語是這樣寫的」跟我發音Timo, 再一次timo, 不要念成tema平舌音「,"替么",這個taobaomall的後來詞,從讀音上就很難讓大家記住,畢竟英文單詞在中國就是很難推廣。所以tmall這個域名需要更換到容易讓大家記住的域名。tmall有一部分諧音叫天貓就比較合適了。

  • 戰略需要:其次,從戰略上考慮,打擊現在對於淘寶商城的定位雖然已經是淘寶大商家的概念,從其產生淘寶商城開始,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完善其整個電子商務體系,有淘寶的c2c,阿里巴巴的b2b,但是對於類似於京東商城的b2c體系,一直沒有,淘寶商城的戰略目的是走進b2c市場,只有真正的b2c市場建立了品牌,才能有效的彌補淘寶c2c市場無法根治的信譽體系,但是,由於淘寶的個人商家的大量群體,現有的淘寶商城,給大家的感覺是淘寶大商家的聚集地,有一定信譽了,收到了阿里巴巴公司的認可,但是相對於京東,噹噹等純種b2c網站來說,還有一點點猶豫。所以獨立出淘寶的淘寶商城,需要在阿里巴巴的頭銜下,塑造一個新的品牌,才能進一步的塑造這個市場。

  • 市場戰略:對於淘寶商場更換域名,是一個新的新聞訴求點,也因為此造成了很多的免費新聞,在春節購物潮降至的這個時機,無疑是節省了打折、促銷、廣告推廣的費用,使一次很好的市場營銷活動。

從黑體字部分的對比可以看出:二者的重合度非常高。

因此,新京報《淘寶商城更名「天貓」》一文中的相關內容,我覺得可以認定為是通過對@ 杜佳佳 在知乎上述問題上的答案的整理加工而來的,而且是商業使用

@ 杜佳佳 對其在知乎上述問題上的答案是享有著作權的,而且該內容採用了署名-非商業使用-禁止演繹的授權模式。

這種對原文的商業使用和改變,如果並未得到@杜佳佳 的授權的話,那麼,確實是違反知乎默認使用的「知識共享署名-非商業使用-禁止演繹」CC協議的。也就是說,是侵權行為。而且被侵權人也應當是 @ 杜佳佳,而非知乎。

對他人作品的商業使用,通常是應當支付稿費的。在這個事情中,雖然未全篇使用,但引用的是 @ 杜佳佳 答案的核心內容

至於是否應標註出自「知乎」並給出相應鏈接等細節上的處理,應尊重內容創作者的意願。如果是在未與作者溝通的情況下直接按CC規則的引用,自然應遵守作者標註的默認的共享方式的對應規則。在這一事例中,是應當署名並註明出處的。

順便表揚一下《中國企業家》雜誌@李岷女士,上次引用我的答案,也是專門聯繫了我,經我同意後才改編髮表的,並在事後支付了稿酬給我。我的第一筆稿費就是這麼來的。


法律方面的解釋,馮陵兄的解釋非常到位,也用他的個人經歷說明了問題。

我再說點實際操作和歷史中遺留的問題。正如魏武揮老師講的,「其實這個問題很複雜」。

1)註明來源:作者不希望出現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的確有,一般是服務於一些專業的機構,由於涉及利益相關的群體和機構,比如自己的客戶,出現自己的名字會引起麻煩和誤解,這種用戶一般在知乎也會選擇使用一個昵稱,以和線下的身份有所區分,媒體出於對消息來源負責,也出於對版權問題的考慮,應該詢問作者。

是否繞過知乎,要分情況看的,以下可能有點啰嗦,我先建議性的簡單說一句,經過知乎更有保證以下是幾種不同情況:

  • 記者和作者取得了聯繫,能夠核實作者個人信息和內容的準確性,並且得到使用授權,引用帶作者署名等信息,沒有知乎的事。如果提到知乎,實話講屬於媒體朋友給面子,有一定感謝知乎的成分,因為他一年可能和一位專家接觸一兩次,而在知乎上一位專家可能是過去提供給他信息量的幾十倍。對於一些記者本來就和作者有交道,自然適用於這種情況。
  • 記者無法和作者取得聯繫,無法核實作者的身份真實性,知乎的內部人員因為和作者有過交流,能夠幫助核實身份,那記者聯繫站方有好處,實際上也不難,搜索知乎里關於內容授權的信息就找到站方管理員的回答和聯繫人了。也的確存在一些媒體的編輯記者主動請知乎管理員推薦一下用戶的情況,這樣能保證媒體傳播的信息更有質量,知乎也願意提供一些幫助。同時,知乎實際上相當於給用戶背書。知乎做這種事情是出於對傳播到外部的信息負有一定社會責任的態度。適用於這種情況的記者通常是在採訪一個不完全熟悉的領域和群體,即使一些經驗豐富的記者也會遇到這種情況的,例如高鐵事故原因中的技術問題、PM2.5等新聞。

  • 記者和知乎都無法核實作者的身份真實性,知乎站方也無能為力,因為核實身份信息的成本有時候太高了。但這種回答不等於是沒有價值的或者是虛假的信息,有些信息和提供信息人的身份沒有什麼關係。媒體採納與否要看媒體編輯對內容的判斷,知乎不參與判斷此類內容,不推薦,不鼓勵,但也無法阻止對這類回答被轉載。知乎站方能做的是不斷完善機制來讓可信度高的知識浮現出來,知乎不對用戶做有罪推定,不會隨意封禁這類無法核實身份真實性的用戶,除非有據可查的違反知乎指南中的社區規範的行為出現。

2)關於稿酬:媒體一般整篇用作者文章,是可以談稿費的,知乎可以幫著談,但不參與分成,除非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知乎專門出人承擔比較複雜的編輯工作了,按照一般新聞出版行業的慣例再去談分成問題,目前還沒有,知乎也沒有這個計劃。

以上說的是知乎用戶協議的版權條款所遵守的CC協議默認選項,署名-非商業使用-禁止演繹,此外如果用戶選擇其他選項,媒體也相應根據用戶授權的情況來做相應的溝通,比如如果選擇署名 (by),媒體在署名和註明來源鏈接後就可以有更多的編輯和處理方式,而且不必再獲得作者的什麼授權,這種情況適用於一些公益內容、或涉及希望傳遞給媒體的信息的發表。

這裡有個歷史和法律的遺留問題,有些用戶從情感上不接受內容授權給站方,甚至有的會誤解成授權給站方就失去了對內容的所有權,實際上可以有更靈活的法律協議,約定用戶授權給站方,站方也有責任投入相應的維權成本去保護用戶利益。知乎未來是有可能提供更多版權選項的,將用戶利益做更完善的保護也是知乎發展的需要。

可參考信息:

知乎用戶協議:http://www.zhihu.com/terms

第一版用戶協議出現過什麼問題: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596678

(沒說清的地方請留言問我)


雖然從理性的角度上講,維權是作者個人的事,尤其是當所有版權都屬於作者時。這個默認的協議,從另一個角度上說,就是知乎對用戶生產的內容不負責,對用戶被侵權也不負責,沒有法理上的義務主動為用戶維權。當然,用戶可以要求知乎合作維權。從理智上,我完全接受這樣的安排。因為這樣做對雙方都有一些好處。

但對於知乎,我想,這是一個相當值得警示的問題。我不敢說對社交網路有多深的研究,但就我個人棄用百度空間、棄用人人的體驗而言,我想說,對於社交網路,高質量的內容永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知乎。知乎的核心競爭力就是內容,用戶使用知乎,絕大多數都是沖著內容去的,而優質的內容,也是保持知乎、或者說任何社交網路長久生存下去的活力。我之所以現在基本放棄人人,就是因為這個平台對我來說,產生的垃圾越來越多,越來越沒有我想要看的內容,我獲取有用信息的機會成本越來越高,因此我不再把時間花在人人上面。因此,對於知乎,我想,所有有利於產生並凸顯更好更優質的內容的機制,都應該被優先考慮。知乎應該比我更明白這一點,從他們經常改變答案排名的演算法就能看出來。

那麼回到版權上。版權被侵犯,並得不到有效保護,用戶維權時心寒(參看@袁夢源的答案),實質上損害的是用戶生產內容的動力。尤其對於像@袁夢源 這樣用心作答的用戶,他們的回答質量往往很高,更吸引人,更符合知乎的核心價值,當然,也更花費時間和精力。而正因為他們的高質量,每每遭到侵犯的也都是這樣認真作答的用戶的版權。如果高質量的用戶因為版權的問題而心寒,進而封筆不答,不去分享自己的知識和見解(相信我,人們有很多更有意思的事情可以做的),那知乎如何在社交網路你死我活的環境下,長遠地生存下去?最後會不會只剩下類似「一句話秒樓主」這類的答案?

退一步說,就算用戶的高速增長可以彌補核心用戶的離去,鳥盡弓藏,兔死狗烹,前浪死在沙灘上,反正一浪接一浪,但真的會有後浪嗎?

1. 用戶也是成長的,現在能提供高質量回答的用戶,將來也很可能提供更高質量的回答,進而增加知乎的核心競爭力,如果用戶答案達到一定水平就會被侵犯,就會心寒,就會離開,那知乎永遠會是80分,永遠到不了90分、95分(我想一定不會有100分的產品)。

2. 高質量用戶的影響力既會幫助知乎獲得新用戶,也可能幫助加速別的平台成長。如果用戶真的有持續不斷地用知識與別人社交的需求,那他為什麼非死盯著你知乎呢?

3. 高質量的用戶或許更有脫離平台的可能,因為他們很容易在平台上結識志同道合的朋友,進而建立自己的小圈子,滿足自己的社交需求,填補(或侵佔)自己的空閑時間。如果知乎再不能保護他們生產的內容,這個平台對於他們來說,吸引力就會大大下降。

因為內容對知乎如此的重要,因此保護內容、保護內容生產者的積極性,應該是知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從知乎的角度上講,任何商業舉動都需要成本,尤其是對侵權的維護,又因為平台不盈利,還需要通過媒體合作增加影響力和用戶數,進而吸引投資或者商機,所以,也許從短期上講,版權的維護要讓位於影響力和新用戶的增長,這可能也是無可奈何的。但長期來說,核心競爭力永遠是核心競爭力,如果今天你對它放鬆要求,對你失望的人就有可能再也不會認可你。

最後,看到知乎員工們對用戶訴求有所反應,並正在想辦法解決@袁夢源 等用戶版權被侵犯的問題,我表示挺欣慰的。用戶個人力量畢竟有限,知乎能幫助用戶,再好不過。我個人很感激知乎這個平台,但同時也意識到,知乎作為一個成長中的產品,其影響力遠不足以威懾網路上花樣繁多的抄襲者,目前可能也並不具備主動出擊維護版權的實力,因此只能採取將版權賦予用戶並配合用戶維權的方式。個人認為,這樣做在現階段是合理的。總之,希望知乎能再接再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用戶維護版權,可能的話,在未來影響力和人力都上去後,可以擴大這種能力。


我對這件事情沒有深思熟慮過,也是法盲一個。看完大家的討論,我目前的看法是這樣的(再次重申我是法盲):

知乎前段時間特地通知過用戶,協議修改了。大家的答案可以由用戶自己決定copyrights。協議寫清楚了,意思是說,假如你要跟侵權的媒體打官司,知乎的立場已經明確了;而不是說知乎幫你去打官司。既然版權歸作者,應該作者去跟侵權媒體爭論。知乎沒有那個版權,所以沒有去爭的理由。根據知乎上的協議,知乎上的內容,跟知乎協商是無法獲得使用權的。媒體狡辯說「跟知乎有合作關係」,應此知乎方面也明確回應了(都截圖為證了)——哪怕你搜出一百個「上青報+(以上內容由知乎提供)」的結果。重點不是要去證明知乎跟上青有合作關係而把知乎釘死,也不是去要知乎幫你維權,而是你自己要有效地利用知乎已經公開的用戶協議和官方回應來駁斥侵權媒體,繼續親自維權。

我看知乎應該是不會說明它有幫助用戶維權的義務的(沒有說過)。但沒義務歸沒義務,知乎完全可以在各種程度上為用戶維權提供便利。最基本的便利就是一個公開的協議文本,以及面對具體問題時的官方回應。

1. 有合作也不能不經過作者同意(協議)

2. 並沒有合作(官方回應截圖)

所以,上青報還是過錯了。當然,我是法盲,具體法律操作上也不是光講理,但知乎應該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

如果知乎和上青明明有合作,那麼知乎給你的這一官方回應,就不光為上青報造出你這一個原告,還會造出很多個(你搜出來的每一個問答的作者)原告。知乎就要為上青因此而遭受的法律糾紛負責,但若真是如此,也是上青和知乎的之間的事,跟你沒關,你只有權利管上青跟你這個內容問題,所以還是上面那兩條。

我是法盲,我以上的內容都是自己想當然臆測的內容。但假如是專業的法律意見,那是要收錢的。所以,只能不理睬你,不能免費告訴你。你本來一開始就不該徒然地憤怒,而是趁早諮詢專業的法律意見。


知乎上的回答在沒有告知答主本人被媒體轉載當然算侵權了! 看這兒是個關於知乎用戶回答維權的問題, 我說說我經歷過的知乎問答維權事件, 雖然不能從法律角度正面回答題主的問題, 就當是個案例吧, 以後大家要是碰上類似的事情可以拿這個作參考.

我覺得把一件知乎站內維權的實例動態真實的展現出來沒什麼不好的, 知乎你連這回答都要摺疊, 「回答被摺疊是因為答不對題或是多人點擊沒有幫助」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 你們說的時候還要良心么?

自家孩子沒教好外人肯定要說是父母教育不到位. 你們沒調教好的新演算法別慌裡慌張拉出來丟人:

甚至有的題我多次私信詢問演算法問題都能遇到裝屍體的知乎人員, 莫非知乎員工都被投毒了?

想暗示我就活該不得人心被人踩了五百多腳踩到摺疊區對吧?侵權那道題莫名被踩在最底下我私信了多少人多少次了? 就這麼想通過閱讀排序的方法暗示我這麼不得人心?

打擊「活該被打擊的」, 這就是你們如此匆忙推出新演算法的根本目的吧? 想想都妨礙胃腸蠕動和消化.

這回答大家隨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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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平媒轉載回答侵權這事兒落在我頭上了. 本以為既然是大媒體, 我維權的時候按照知乎協議來, 應該可以維權成功.

在外媒久了, 果然太輕信國內的媒體環境.

同時對知乎這種對於用戶維權"說得很多做得很少"的形式主義, 說個心裡話, 很寒心.

可是再寒心, 我是知乎萬千用戶的一員. 這個網站有很多做的不到位不成熟的地方, 但是我希望通過這樣的事件使知乎更完善.

雖然之前私下詢問的知乎員工都迴避官方溝通媒體維權的事情. 也氣氛要不是今天攤開了論理, 這種事兒以後大家都吃虧是福么?

跟知乎嗆聲? 我是很想. 但是有意思么?

所以我回答這道題的目的不是著眼於法律法規. 真要鬧到需要藉助法律了自覺找律所去.

回答這題, 是為了咱平頭老百姓關於「如果出現這種事我改怎麼辦?有什麼要注意的?哪些彎路不要走」等方面的真實案例表述.

主要想通過這次事件讓大家都重視起個人的合法權益. 在轉載的同時, 留心答主是否設置了"禁止轉載". 更希望相關媒體人規範自己的采稿方式.

當然, 擴大影響讓@上海青年報正式道歉是首要.

欣慰的結果是, 正是因為大家的支持所帶來的壓力, @青年報的編輯陳臻(他是採用我回答作為稿件的實習編輯的師傅)正式通過知乎網對這次侵權事件作出了道歉!

詳見:關於青年報侵犯用戶袁夢源版權的事情,知乎和青年報方面是什麼態度?怎麼解決的?

但是知乎成員「新演算法」同志, 私信你那麼那麼多次了, 你能不能有點理智, 別老把我踩在最底下? 我又不是龍子贔屓, 做不了馱碑的苦力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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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一些不主流的網站或者個人博客轉載了我的一些回答, 只是想想這些都是小型的且不構成商業盈利, 就忽略了. 天真的想著反正要是大媒體采稿也會提前聯繫我或聯繫知乎吧, 畢竟有知乎協議呢.

天真的結果是某天國內的朋友說@上海青年報轉了你的知乎回答, 還指名道姓, 問我知道么.

朋友也是知乎用戶, 看過我的回答:如何利用自然條件製造一根繩子, 因此才如此問.

我這才知道自己的回答被@上海青年報采稿了, 並且是未曾告知我本人的情況下登報的. 除了刪改了一些用語, 完全可以看出是我的知乎回答.

當時非常氣憤, 因為回答之後立馬設置了"禁止轉載", 還在回答之初做出了文字聲明.

就連當初知乎官微要用我這條回答也是通過知乎員工@趙世奇Q找到我得到授權之後才採用的.

當時我還問了他一句:"我這個就是一篇個人經驗, 不是很靠譜, 廢話還挺多. 放在知乎官微上合適么?" 得到他滿口答應和贊同.

之後也想過侵權問題, 但是由於早已設置了"禁止轉載", 想想我這麼個新人, 要出什麼事兒知乎也會幫著解決吧.

沒想到就出了這種事情:新浪微博登錄

由於我深惡社交網路, 這條微博是由知乎用戶@張君嵐(跳跳張)幫我發布的.

這條微博轉發了75次. 留言12次, 後來我都一一看過了. 除了感動就是感激.

其中還得到了@黃繼新的個人支持轉發:

在網友支持的壓力下@青年報官微的值班運營隨後及時作出了回應:

這位@青年報值班人員說他們轉載了我的回答是因為: 青年報和知乎是有合作的.

我對這條表示質疑, 但是仍然留下了QQ, 因為之後我要進山做研究, 有wifi沒信號, 留電話也沒用.

第二天去@青年報網站看, 新聞被刪除了, 可我要求的道歉一直沒有收到.

說實話, 看見網頁被刪除卻沒收到任何-別說官方道歉了, 我連個陌生Q號申請好友都沒見到. 真想高貴冷艷的學著雪姨邪魅一笑:「你有本事刪網頁, 你倒是刪電子版啊, 你倒是召回所有的紙質外銷報紙啊?」

得虧我留了心眼讓人從圖書館接借到了這天這版報紙的紙質版和這回答的所有截圖趕在五一大假前拿去公證處公證過了.

別耍張良計, 也別尋思過牆梯. 裝聾作啞店大欺客這招兒不流行了.

當然, 抽空打了一個網站上顯示的聯繫電話, 接電話的人員說他只是值班, 主要人員都在開會. 之後再打, 除了打不通還是打不通.

按理說跟「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一樣, 做錯道歉合情合理. 沒想到現如今借主要求人還債, 受害人要求人道歉.

收拾行李之前特意先Q了@趙世奇, 問我自己維權失敗了, 想知道知乎能不能官方的出面一下, 結果他匿了.

雖然也是他之前鼓勵並支持我:"這種事情你自己去說, 他們會處理的. "

也許@趙世奇 只是一個知乎員工他做不了知乎的主? 我可以理解他父親疾病正在奔走求醫.

於是私信了@黃繼新, 失望的得到了這樣的回答:

在迴避了我詢問知乎能否幫我官方維權的問題, 這位也, 出乎意料的匿了. 之後再沒有任何回復.

(好吧, 最新消息據說這位@青年報官微能夠百忙之中告訴我一聲:"青年報和知乎是有合作的"還是@黃繼新 中間多次交流的結果. 那麼, 在某種意義上我對知乎和其員工做法持保留意見. )

據說黃總拖延症複發還是選擇性視物無能? 我不知道. 作為一個無論年齡上還是工作上的小輩, 我對他保持一定的尊敬.

當然了, 事後黃總作答說是「因為大家都在忙活知乎安卓的發布和推廣」, 並對「愛莫能助卻沒時間回復」的疏忽正式致歉.

雖然我曾經對他在某採訪中說過的"知乎是用高質量回答和活躍用戶維持的"感動過, 那麼當用戶發現無法保證自己的回答被不合理轉載之後呢? 一個"註明用戶名和轉自知乎"就行了? 最近發現就算已設置"禁止轉載", 依然無法制止回答被轉載到微博. 雖然會@到已鏈接微博的知乎用戶, 那麼那些沒有或者未鏈接的用戶呢?

知乎能不能設置在"開啟禁轉"後就無法轉載微博了?

知乎到底是否如同這位編輯所說"青年報和知乎是有合作的. "呢?

我不知道, 我也不想說什麼誅心之論. 因為@黃繼新 和@成遠 否定了這個質疑. 既然他們是知乎的靈魂人物之一, 我選擇認為這是知乎對於"青年報和知乎是有合作的"的正面回應.

那麼, 為什麼連一個值班編輯都能這麼言之確鑿? 報社哪位編輯給他的指示? 這種"心照不宣"的"采稿"在報社內部是不是很光明正大啊? 要不怎麼連一個官博運營都能說話如此的擲地有聲? 知乎既然禁止回答被商業演繹, 那麼@上海青年報如何回應這種所謂的"合作"?

做媒體, 身為同行, 覺得這種采稿方式真是讓人不齒.

而隨後@青年報對他們家微博主頁菌的做法是這麼回應的:

在速食信息時代, 官微主頁就是一個團體的「門臉」, 青年報說:「他還是個小孩子請你不要跟他計較」, 好, 那麼教出青年報主頁君和某隻知乎主頁君以及知乎成員「新演算法」小少年的老師, 您真實太讓人無法言語了.

目前能在Google上搜索"青年報 以上內容由知乎上提供"後能出現十好幾頁的結果: (且多是@上海青年報 )

@上海青年報, 你採集了知乎有多少熟悉的用戶名? 又有多少回答標註了"禁止轉載"? 就算沒有, @上海青年報看知乎協議了么? 莫非貴報從業人員必須選擇體育老師或國家運動員出身?

如果今天不說, 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的知乎回答被商業媒體轉載了? 想問@上海青年報把知乎的"禁止商業演繹"莫非不過當做一句空話?

"上海《青年報》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張公開出版的青年報紙,創刊於1949年6月10日,由鄧小平同志親自批准出版。毛澤東同志1950年為《青年報》題詞,1964年題寫報名。"

上海青年報宗旨:

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媒體選擇 -----最大限度消除客戶東奔西走的煩惱;

為客戶提供一攬子的媒體計劃 -----最大限度降低客戶談判時間和成本;

為客戶提供批髮式的優惠價格 -----最大限度減少客戶的媒體發布成本;

為客戶提供高實效的投播方案 ------最大限度減少客戶的廣告投放浪費;

via@百度.

這樣看來, 貴報倒是把宗旨做到了骨子裡.

那麼, 貴報對得起新聞從業人的基本操守和職業道德么!

不過青年報編輯陳臻說, 他們正在手工去除網頁上這些知乎問答. 具體工作如何進展、進展的情況怎樣他沒有詳細說明.

估計「向不曾知曉自己回答被採用過的知乎用戶道歉」這種事情, 不知道陳編輯是否右誠意的考慮過?

具體詳見其關於侵權的回答.

從知道這件事到坎坷維權磨磨蹭蹭半個多月了.

起初我發微博表示憤怒的時候, 一度還覺得自己的用詞是不是比較不友善. 同時還有一些人通過另一些人告訴我:"地震這種國難當頭的時候, 你個小孩子家家的不要亂惹事說話".

如果這就是一些人想要傳達的態度, 那我太寒心了.

更有人告訴我:"這個時候應該和知乎聯合起來一致對外, 你千萬不要在知乎提問或者說點兒什麼使得自己不能維權還兩面不討好. "

只是制定知乎協議, 如何要求站外媒體的轉載? @狼大人曾說過一句話:"用戶要認清楚自己是一個用戶而不是「用戶」."

如果僅僅是因為知乎網外的媒體環境這般不堪, 就要迫不得已需要擁有這樣悲哀的認知么? 如果知乎和知乎用戶這樣委曲求全的妥協了, 還是那個"知乎是用高質量回答和活躍用戶維持的"知乎么? 知乎用戶以後在寫回答的時候, 是不是要清楚的提醒自己:"回答出手不再擁有"?

就因為這些媒體中的害群之馬?

@GayScript 在官方微博運營轉發知乎回答且不註明原出處是否構成侵權?曾說過這樣一段話:

當初在看知友的提問太平洋的編輯對我在知乎上的回答進行演繹並商業使用(未通知我),如何維權?時,我不過一笑了之,覺得無所謂。現在覺得,很有所謂。這是我的原創,不管內容質量如何,為什麼被你隨便利用並加以宣傳,且不附加任何知乎的原鏈接?

諷刺的是, 當初這兩個問題和當事人回答我都看過, 且一笑而過, 心裡想的無非我既不是風頭浪尖上的人物, 這也不是我會擔心到的事情.

我的專業限制了我無法簡短的用幾句扯淡來口水性的回答問題, 我想這也是大多數用戶比較在意「禁止轉載」的原因.

有的專業性比較強的問題, 我往往需要通過記憶堆積的知識對照圖書館和資料庫甚至是博物館的資料去核實一些細節. 有些回答的草稿準備少則幾小時多則幾周. 就這樣寫回答的時候往往也無從下筆, 如何把晦澀的資料在知乎上呈現的歡快生動? 對我來說這是很大的語言難題. 所以經常會把狀態改成"給知乎孵孩子".

我剛被曾經的校友引來知乎的時候, 看有問答說知乎就像一座學校. 不論大學還是幼兒園.

可像@GayScript說的那樣, 我的回答是我的孩子們啊. 今天我把自己的孩子毫無保留的送進這所學校, 不是讓他在經受過各種冷眼嘲諷排擠之後再被被校外陌生人任意帶出去的.

那些"校外"肆無忌憚的心態和虎狼般的做法, 那在老師不知情的情況下交給校外的陌生人算什麼呢? 被發現後就地掐死埋了裝腔作勢和若無其事又算什麼呢?

還要在知乎寫回答么? 我沒有那麼高尚的情操, 愛著這種地方什麼的, 我還沒這麼偉大. 營銷自己? 我是肚裡沒貨么? 我是要這樣搏出位掙名聲么? 我就這麼不堪這麼不自信? 只能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營銷自己?

我犯得著么? 我至於么? 我用得上么?

我不喜歡社交網路, 和家裡談及近況會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知乎. 我的家人朋友因此都在知乎.

時不時的timeline起碼告訴了他們我在有網路的地方, 意味著我還是在安全區域的.

取消使用知乎對我來說只是放棄了自己的回答和連接親友的方式而已.

可是我不甘心. 刪除所有回答這樣默默的離開不是我的風格. 要是真死心了, 我留著一座"衣冠冢"又有什麼意思呢?

就因為某些失職失德的媒體害群之馬和知乎"決裂"? 刀刃相向? 我沒那麼多閑工夫. 雖然知乎在這件事上確實傷我心寒我心了, 可正如@GayScript所說:

我不希望更多的知友等到自己的答案被隨便利用甚至商業演繹的時候才覺得心情不爽

如果知乎與任何媒體有合作有協議可以任意徵用用戶回答, 請大大方方說出來. 開店賺錢有什麼不好意思? 頂多我當自己是個自願洗乾淨脖子的答題八爪魚.

如果沒有什麼合作協議, 請@上海青年報這種能空口無憑說出這種"青年報和知乎是有合作的. "的媒體對自己員工的一字一句負起責任來. 合法采稿, 把眼睛朵睜大一些. 人至少要懂點兒法律和職業道德. 做錯事兒了說一句道歉不丟人, 別非要搞到危機公關都挽救不了的場面.

知乎的用戶, 警醒起來, 自律起來. 時刻想想自己養孩子出來不是給有心人拐走賣肉用的. 時刻想想別人的孩子是否合適擅自帶出去玩兒. 別讓自己和其他知友有我這樣令人心寒的一天.

話說, 知乎什麼時候推出"註銷用戶"功能? 萬一我孩子要是想轉學, 學籍卡還要被扣一輩子么?

關注問題的各路弟兄們幫我掐點兒看看國內五一大假什麼時候放完. 既然PR出面答應了, 要放完假這事兒還沒譜兒, 咱就請報社編輯去聽李蓮英給慈禧太后講講"下邊兒沒了"的段子去.

有人問慈禧的段子是怎麼回事, 大家果然都好甜好純潔啊… 希望講這個段子不會被母親大人金剛怒目……

慈禧:"小李子, 給哀家講個關於太監的段子逗趣吧."

李蓮英:"喳!回老佛爺, 話說這個太監啊……"

半晌, 茶都涼了.

慈禧:"怎麼不講了?下面呢?"

李蓮英:"回老佛爺, 下面,下面可不就沒了嘛~"

配合本回答相關圖片風味兒更佳.

順便吐槽一個知乎的雞肋設置: 隱私設置- 站外搜索不顯示用戶名.

這是另一個回答流瀉造成違紀轉載增多的「好設置」. 因為這個設置是用戶自主自願行為, 設置後用戶ID顯示為無真實頭像圖片的"知乎用戶", 這樣官方負責擔保版權什麼的, 對不起喲, 我不知道你是誰啊, 這事兒愛莫能助.

千金難買早知道, 後悔葯沒地兒要去. 當初手快如此設置了, 結果現在很想剁手順便自抽餅臉一百下.

為什麼? 有圖說話.

例:

知乎的微博 新浪微博 vs.為什麼爵士的英文不是 jazz ?中

我的站內回答是這樣的:

設置" 站外搜索不顯示用戶名"後知乎官微轉了我這個回答, 顯示是「知乎用戶」:

( 但是在「知乎閱讀」上仍然是用戶ID原封不動的顯示, 向@黃濤報bug, 未果. )

結果網上這個回答快被用爛了. 被鋪天蓋地引用的同時被各種負面評論(當然不是說我著名就不會被罵), 甚至連知乎官微轉發下的品論區也不能倖免.

說句不好聽的, 除了個人自願的「匿名用戶」可視為「自願隱藏身份因此可算作自願出讓回答所有權給知乎」外, 這是我見過的最聰明的請君入甕戲法兒: 為了防止隱私泄漏反而自掘墳墓, 且視用戶的自主自願行為, 和官方無關. 所以當這個回答在良莠不齊的各色中文網站褒貶不一的時候, 我才發現他喵的勞資就是這種巴巴兒撞樹不說還誠心誠意引頸就戮的傻兔子么?!

知乎趕緊成熟起來吧, 正是因為有這些不完善, 力度不強的"漏洞", 才會造成這麼多的傷心人啊.

當然, 歡迎被刺傷的知乎員工們的嗖嗖小眼刀, 是條漢子我站直了跟這兒接著, 不躲.


我覺得,知乎最好給用戶一個選項,例如:

A 我同意其他個人或媒體,在註明出處及作者的前提下轉載本人回答的內容;

B 其他個人及機構若需轉載本人回答的內容,需事先徵得本人同意,否則將視為侵權。

有這樣一個設定的好處在於,有些人其實是非常歡迎被轉載的,這樣可以擴大其自身的影響力。但是現在知乎沒有提供這樣的一個選項,可能某些做事嚴謹的媒體就會傾向於不去轉載了,因為要聯繫作者獲得授權,畢竟是一件比較浪費時間和精力的事情,這對於該用戶想利用知乎平台建立自己的江湖地位其實也不利。

參照其他SNS網站的設計,這樣的選擇其實也是合理的。SNS一般都可以讓用戶自由選擇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瀏覽我的主頁,是不是只有好友的好友才可以加我為好友。


付本人稿費,註明來源出處。


應該要給稿費吧,並且註明來源地址,不給和不標註可能算,回答下方有的,每個答案都應該是有CC協議的,署名-非商業使用-禁止演繹。

本回答為非專業人士回答,但記得以前某個回答知乎員工說過一句話,知乎會盡量保障並且可以幫助原作者追回應得的稿費。這一點記的比較深……

具體找了一下,可以參見 @OurDearAmy 的這個答案: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771946/answer/12913561


....CC協議我的理解就是GPL在文字著作上的版本,大概注意是轉載時標註好出處就好了


在中國,像您(為了表示尊敬我用了您)這樣的用戶越多越好,可能由於以前知識產權問題吧,到處抄襲盜版橫行…原作者或公司受到很大損失,但是現在發現至少在網路上面這種情況越來越好,比如現在很多電影電視都被買了版權的網站播放等…只有這樣才有新思想傳播,才有創新,才有改變…免費不代表盜版,免費是一種商業模式


今天看到下面這條新聞,就想起知乎這個問題了。我把新聞貼上來給大家看看,算是個好消息:

【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必須獲得授權並支付報酬】國家版權局今日下發《關於規範網路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但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加強對轉載作品的審核!


我覺得知乎可以建立版權制度吧,寫進用戶的合同里~挺好的呀


個人覺得這不存在什麼侵權問題。網路本來就是個開放公共的平台。我噹噹網又沒有冒充淘寶網的名義去睡人家姑娘!頂多就是後面加上轉載出處而已,但是如果用轉載來的東西獲取利益了,這就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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