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聚合支付以及二清?
如何界面公司業務是否涉及二清?
比如公司A提供一個商品售賣平台,用戶購買後通過微信支付等方式將訂單金額支付到公司B的賬戶上,公司B通過內部系統進行分賬,將金額結算給賣家、物流服務商以及公司A。這種情況下,公司B算是涉及聚合支付業務么,以及這種結算是否涉及二清?
不請自來!由於很多公司假借聚合支付的便利,非法二清,以致於很多小夥伴都會對聚合支付產生誤解,聚合支付也就成了二清的代名詞,其實不然,聚合支付主要提供支付技術服務平台、解決方案,以及衍生的其他增值服務等服務為主業。
由「二清」引發的不良社會影響事件層出不窮,其實質是由於收單機構對其下外包服務商或者代理商的管理問題,導致商戶資金不能結算到位。那麼,「二清」究竟是個什麼鬼,會有什麼魔力導致商戶資金不能按時清算呢?為何多發生在收單單位?
要徹底了解「二清」,就要從收單機構和代理服務商的基本概念以及他們之間的利益鏈開始。
1、銀行卡收單
銀行卡收單是指簽約銀行向商戶提供的資金結算服務。持卡人在銀行簽約商戶刷卡消費後,收單銀行從商戶那邊得到交易數據,計算出按費率扣除的費用後將資金結算給商戶,這一過程就是收單。
2、收單機構
收單機構是指與商戶簽有協議或為持卡人提供服務,直接或間接憑交易單據參加交換的清算單位。收單機構主要負責特約商戶的開拓與管理、授權請求、賬單結算等活動,其利益主要來源於商戶回佣。
收單機構除了發卡銀行外,還有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作為信用中介,本身具備很好的實力和信用保障,通過和國內外各大銀行合作,獲得收單業務許可、為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並完成資金結算服務。另外,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監管下保證交易雙方利益,在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建立起數據交換和信息確認的支付流程。
3、外包服務商
收單機構在兼顧收單業務的同時也負責市場拓展,需要廣布設備、軟硬體開發維護、簽約商戶、資金結算等。環節眾多,業務繁忙,收單機構不可能一應俱全,因此就需要將業務外包給代理服務商。由代理服務商專門負責特約商戶拓展與服務、軟硬體終端的布放與維護及支付交易的接入業務。因此,接受業務外包的代理服務商在屬性上只是為收單提供相關服務,不觸碰資金。
4、「二清」公司
所謂「二清」公司,是相對「一清」機構而言。「一清」機構的POS機或者收銀終端直接通過銀行或者獲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清算,交易結算款直接劃轉給商戶。而「二清」公司的POS機或者收銀終端需要進行兩次清算,即結算資金由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先轉至「二清」公司自己開設的賬戶,經由該公司處理後,再結算給商戶。
簡單地說,「二清」公司並不持有支付牌照,未獲得央行支付業務的授權,卻在持牌收單機構下實際從事收單業務,屬於違規行為,其結果可能會造成平台「資金池」模式,進而產生「跑路」風險隱患。
5、「二清」因何存在
對於接入商戶而言,「二清」公司可以通過違規手段做低商戶收單成本,這對於很多商戶尤其是正規手續費比較高的行業商戶極具誘惑力。
「二清」公司能夠規避對接入商戶的門檻要求,從某種程度上給了灰色行業、不規範經營者,甚至違法和洗錢的商戶開了通道。
「二清」公司開通接入時間快,結算周期靈活。每天多次、即時結算、當天到賬等,這對於關注短期利益的普通商戶具有很強的蒙蔽性和誘惑力。
鑒於「二清」帶來的巨大交易量,某些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出於業務經營需要的考慮,在沒有出現重大違規事件導致產生資金風險的情況下,往往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態度。
6、「二清」的危害
「二清」公司對支付行業發展的危害不言而喻。第一,蘊涵巨額套現的金融風險。由於「二清」機或者支付終端的申請、發放、審核環節一般不會按照監管要求認真執行相關管理規定,導致大量個人或小商戶藉助其進行信用卡套現業務。
第二,清算資金風險巨大,直接導致商戶和消費者利益受損。由用戶刷卡或在線支付的資金先由「一清」機構結算到「二清」公司的賬戶,再由「二清」公司轉回給商戶,這樣子就可能造成「二清」公司的賬戶資金池的養成,賬戶資金完全脫離相關機構的監管,其中隱藏的「跑路」風險不言而喻。
第三,二清公司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不惜打擦邊球、踩紅線,套碼、跳碼等擾亂市場行為層出不窮。
7、如何識別「二清」
第一,承諾兩天接入。辦理正規支付業務終端的開通需要多級審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給銀行審核備案,一系列流程至少需要一周時間,如果承諾兩天接入,那就要慎重了。
第二,承諾即時結算、當天到賬的公司。此類支付終端基本可以判定為「二清」公司的業務,正規收單機構到賬時間一般都是T+1。
第三,從結算資金的來源判斷。如果轉賬資金並非源自正規收單機構,而是來自個人或者某個公司(不持有支付牌照)的帳戶,則可判斷該結算款是「二清」無疑。
第四,客服電話諮詢確認。每個支付終端都有它的承辦方,商戶可以撥打服務商客服電話,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實,信息不符者可判定為「二清」。
隨著政府對這一區域的規範加強,市場上一些優質的聚合支付企業根據自身支付系統的搭建與開發優勢,形成了自己的獨特經營模式,被廣大消費者與商戶企業所熟知。比如說收錢吧、融和寶、拉卡拉等!
微信和支付寶是一清。簡單說一下,打個比方,顧客通過微信支付給商家,資金到了微信備付金賬戶,通過微信清算以後再打給對應商家的對公或對私賬戶。通過微信通道支付的錢由微信直接清算給商戶,是一清,支付寶同理。什麼是二清呢?顧客支付給商家後,到微信備付金賬戶,由微信清算後到了一個聚合支付平台,再由聚合支付平台清算給商戶這是非法二清;如果微信清算後資金給到某個銀行,再由銀行清算給對應商戶,這是合法二清,因為銀行也有清算資質;今年網聯要成立,網聯成立以後那麼微信和支付寶的清算會由網聯統一進行。
年初,央行下發《關於開展違規「聚合支付」服務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聚合支付服務商進行了一番摸底清查,同時提出聚合支付的定位——「收單外包機構」,明確四個「不得」指令,嚴格規範聚合支付機構的行為。央行的一紙文件,讓「聚合支付」又一次站在了聚光燈下。
聚合支付,作為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務的拓展,介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和商戶之間。商家出於時間成本、精力上的考慮,不再需要一家家去對接支付寶、財付通、百度錢包等各個支付通道,而是直接由聚合支付服務商通過統一的開發系統實現一次性對接,同時支持市面上主流的多家支付通道、多個支付場景、多種支付方式。
由聚合支付帶來的便利歷歷可見,但也暗含著不容忽視的風險因素。
聚合支付,源於整合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聚合支付其實本質就是第四方公司,拿到第三方支付或者銀行通道的介面,然後進行技術開發,整合所有通道介面,以SDK、API、POS等軟硬體承載形式服務於商戶。
聚合支付的通道優勢明顯,集合市場上主流的支付方式,一個二維碼就可以實現所有對接,無論是商戶掃描用戶二維碼,還是用戶掃商戶的,系統的自動識別技術都能輕鬆實現對接過款。
市場上的聚合支付服務機構通常有兩種營業模式——直營和代理,收單範圍非常廣。通過代理,聚合支付服務商可以對收單業務進行層層外包,由二級以上代理商負責開發商戶,風險就是由此隱患。微信支付在去年年底就公布了一批違規掃碼的服務商名單,其中不泛一些知名平台。
風險在哪裡?
根據《通知》要求,聚合支付定位於"收單外包機構",提供聚合支付的服務商不能碰錢,即不能涉及「二清」。
「二清」是指沒有獲得央行支付業務許可的單位或個人,只能在持牌收單機構下從事支付業務,即持牌收單機構先清算給這些公司,這些公司再清算給商戶。因為有兩次清算,所以行業里就把這些公司叫做「二清公司」。
換句話說,聚合支付服務商只負責提供給商戶第三方支付通道的技術服務,本身並不能沉澱資金,更不能為商戶提供支付和資金清算,而有些企業藉機做清算等金融類的工作,屬於違規行為。
如何識別"二清"
識別方法很簡單:若資金來自銀行或者獲得支付牌照授權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就是安全來源,屬於一清;若資金來自某家沒有支付牌照的公司或者個人,就是二清。
所以,不要光看一些公司在行業內的名氣,宣傳廣告鋪天蓋地,央行整頓文件一下,違規行為就被赤裸曝光。
在支付行業內,一些聚合支付服務商,出於業務擴展需要,會選擇開發多級代理商。而一些不太規範的服務商在給商家進行資金清算時,是先把資金結算給代理商,再由代理商把資金劃給由自己拓展來的商戶。
去年,央行出手整治非金融機構違規業務。某大型第三方支付機構因違反相關清算管理規定被罰款5000多萬,銀行卡收單業務也被叫停。其外包服務公司存在違規發展二級代理,通過網路銷售POS機造成移機問題嚴重,導致商戶和虛假交易出現併產生欺詐交易。
《通知》的出台給聚合支付划了一條紅線,明確了四個「不得」:不得從事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資金結算、收單業務交易處理、風險監測、受理終端(網路支付介面)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等核心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經手特約商戶結算資金,從事或變相從事特約商戶資金結算;不得偽造、篡改或隱匿交易信息;不得採集、留存特約商戶和消費者的敏感信息。
為了保護商戶和消費者,解決客戶最關心的資金安全問題,規避聚合支付"二清"公司的危害,央行的整頓行動持續進行中。商戶在接入收單業務時,一定要找具有資質的收單公司合作。
不邀自來,首先我也比較關注這行業,相比較也較為了解。題主問題不難回答,公司B 就是二清機構。判定最重要的節點就是商戶資金究竟經過誰的手到商戶。經過銀行到商戶這是一清。那如果走的微信和支付寶官方渠道嚴格來講也叫二清。但是 我要說但是!如果做微信和支付寶官方服務商其實是給他們做線下收單業務,微信和支付寶清算也是要通過銀行,之後再給下面服務商分潤。 題主所說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風險!公司b跑路這筆資金就不知去向!會對市場造成很大的損失!如果做代理絕對不要做!否則人財兩失還會有法律風險!切記切記! 市面上的聚合支付實際就是走銀行通道,銀行整合支付寶 微信 京東 然後放給代理商,本身來講是個好事。銀行獲得客觀的資金流水和利潤 代理商獲得一部分利潤 商戶獲得多種支付渠道。 許多銀行由於監管不到位,通道放出後監管不力造成許多二清公司出現。拒絕二清也是在保護移動支付市場。
1、首先分清這個聚合支付有沒有經手資金,如果沒有就是一清公司,如果有經手資金的話那麼這時候你就要注意啦。2、如果有資金有到聚合支付這邊的話,就要查看是否具有支付牌照,因為沒有支付牌照的話是不允許進行資金清算的,這是央行重點打壓的對象,就是我們所說的二清公司。如果具有支付牌照的話那麼ok,這是合法的可以進行合作。
公司B如果沒有支付牌照算是二清的。所謂聚合支付就是將各種支付渠道整合在一起,純技術服務。資金不經過聚合支付公司,每個商戶都需要上報資質審核且商戶資質審核需要銀行或者三方公司。二清就是通過巨大的資金流從各個三方或者銀行獲得低費率通道,三方將資金結算給二清公司賬戶,二清公司在結算給商戶,獲得費率差的利潤,商戶資質審核由二清公司進行,這就導致洗錢等行為容易進行,二清跑路風險也巨大。
要看到帳形式是否經過平台,如果經過,那就是二清
明顯涉及二清,因為如果是直清模式,A公司應該由通道服務商直接清給賣家、物流等。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公司B是否有資質做二次清算的資質,因為二清資質的公司要有支付牌照,而且是受人行監管的。另外一方面,線上支付的時候存在多個通道,那麼就是聚合支付。如有興趣交流,微信15505969905
一清二清主要關心的問題還是資金安全問題,只要是公司涉及資金清算但是並且具有央行發行的支付牌照的話這樣資金就會相對安全,畢竟是合法的。公司也不會攜款逃跑,畢竟支付牌照是十幾個億才能拿下來的,人家總不會拿自己的錢開玩笑把。
什麼是二清?
二清,通俗來說,就是二次清結算,是指有清結算資質的機構將資金結算給入網的商戶後,該商戶再將資金清結算給下游的子商戶,若該商戶沒有清結算資質的話,就屬於二清了。二清的本質是沒有清結算資質的機構,卻提供清結算的服務。
那麼哪些機構是具備清結算資質的呢?
第3方支付出現以前,由銀聯提供銀行間的清算數據,央行完成跨行結算,以及同一銀行內部的清結算。所以,央行、銀聯和銀行具有清結算的資質。
第3方支付牌照下發以後,持牌的支付機構可以提供給入網商戶提供清結算的服務,大致流程為:
商戶入網--&>第3方支付機構提供支付通道--&>支付通道將資金結算給第3方支付機構--&>第3方支付機構扣除手續費後,將資金清結算給商戶
網聯出現後,切斷了支付通道的亂象,未來所有第3方支付的通道都需接入網聯,所以,網聯也具有清結算的資質。
二清有什麼危害?
二清最大的隱患在於,沒有清結算資質的商戶,拿到資金後,不結算給下游商戶或挪用下游商戶的資金,造成子商戶的資金被非法佔用,尤其在商戶攜款跑路後,子商戶更是無處追討。
以具備清結算資質的第3方支付機構來說,支付機構需要將客戶備付金以一定比例存放在監管的賬號上,而且受央行的監管,資金方面的隱患已被降至最低。
所以,央行也要求支付機構對入網的商戶進行審核,只有滿足要求的商戶才能入網,若商戶有可能涉及二清,是不滿足入網條件的。
關注微信公眾號「Tina說」,獲取更多關於支付的思考。
利益相關:聚合支付品牌創始人
這個問題的絕大多數回答都文不對題:
識別一個聚合支付平台是否涉及二次清算的方法非常簡單:
1:這家聚合支付公司是否提供靈活清算/儲值卡服務。如果有的話↓
2:這家聚合支付公司是否擁有支付牌照或者資金是否存管在第三方支付公司。
由於利益相關,所以不方便具體列出,各位知友可以根據我上面的公式一一查證。
希望國家儘快落實相關政策:支付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非常嚴重。
首先明白 a公司是平台流量入口以及技術服務商
b公司作為商戶入住a公司的平台,使用其支付通道,但在微信看來b公司的交易,收款方都是公司的銀行賬號,而與a公司無關。b公司作為微信的商戶,利用a公司提供的聚合支付通道幫助用戶完成付款,b公司收到錢後要付給a公司的服務費,這裡b公司可以以服務費的形式提供給a公司服務費,b公司不涉及二清,如果公司下還有多個獨立的商戶,b公司要把錢先自己收取,再從銀行賬戶通過代付付出去這樣b公司就涉及二清了不涉及,是二清,但對物流公司結算不算是二清。目前平台類部分商戶銀聯是不讓入網了
直接在央行查詢公司支付牌照。比如拉卡拉的聚合支付產品-拉卡拉Q碼就是有牌照的。
聚合支付
聚合支付也叫「第四方支付」、「融合支付」。聚合支付集中多家支付通道,集合多種支付方式,提供統一的對外資金支付介面。
聚合支付服務可能集成了支付寶支付,微信支付,百度錢包,京東支付,銀聯支付,易寶支付等主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如果有商戶需要為顧客提供支付渠道,只需要一次性接入第四方支付公司,就等於是對接了各種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銀行、合作電信運營商及其他服務商。 第三方支付把銀行間封閉的垂直賬戶體系統一了,而聚合支付則是進一步把各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多種支付工具進行綜合管理。
聚合支付的運營模式
1、技術集成類,主要做技術整合,直接對接各家下游支付機構,融合支付企業本身不碰資金,支付渠道單獨簽約;
2、機構轉接類,做信息的二清,資金進入銀行存管;
3、機構直清類,傳統的金融企業或三方支付機構,以開放平台的模式對接其他支付機構;
4、資金二清類,以大商戶軌跡資金,然後再清算給其他小上午,有資金沉澱風險,可能會面臨重點監管。
聚合支付持續關註:http://www.xiaojiankeji.com/
所謂「二清」,是指沒有獲得央行支付業務許可的單位或個人,在持牌收單機構的支持下實際從事支付業務和資金清算的一種模式。該模式由於資金難以監管、存在套碼等違規行為,風險較高而一直被央行禁止。
目前業內上百家聚合支付機構,競爭激烈,不排除一些機構會打起商戶結算資金的主意,進而引發資金挪用、捲款跑路等一系列問題,需要監管介入。
2017年1月份央行總行統一安排下發的《關於開展違規「聚合支付」服務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對聚合支付行業進行整頓;《通知》對聚合支付划了一條明確的紅線,即四個「不得」:不得從事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資金結算、收單業務交易處理、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等核心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經手特約商戶結算資金,從事或變相從事特約商戶資金結算;不得偽造、篡改或隱匿交易信息;不得採集、留存特約商戶和消費者的敏感信息。本質上聚合支付的屬性是十分良好和安全的,它既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支付體驗,又為各行各業提供了智能化的數字管理,從而節省許多不必要的成本。作為民生銀行戰略技術支持服務商——在街上收銀,堅持以「不涉及商戶資金、不觸碰商戶核心信息、不讓客戶損失一分錢」為原則;堅決維護商家利益,抵制「二清」行為;
對於如何界定平台是否涉及「二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
1.是否有銀行背景;
所有開通在街上收銀的商戶資金結算都是通過民生銀行結算系統,且同為與網龍、唯品會、美團等機構重點扶持的服務商。
2.是否是有支付牌照的機構;
聚合支付平台更多應該作好技術支持商的角色,移動支付市場的發展,特別是二維碼支付被監管層放開後,移動支付行業增速將更加迅猛,行業的發展將帶動海量線下中小商戶對移動支付服務的需求。」此外,持牌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無法做到對市場的全覆蓋,也需要類似聚合支付的機構幫助開拓外部渠道。
收單交易的資金到達商戶結算賬號只能經過一次打款動作,不能是兩次,也不能是無支付牌照的個人或者企業,他們的清算行為得不到相關機構的監管。
聚合支付介於第三方支付和商戶之間,又稱為「第四方聚合支付」, 藉助銀行、非銀機構或清算組織的支付通道與清結算能,整合各個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清算組織的支付服務。
這個二清和一清,只要看一下到賬的時候結算的名稱就可以了,二清的話肯定是某某公司結算(除去有支付牌照的正規第三方),我們屬於第四方,也是做這個行業的,但是我們觸碰不了資金,清算都是由支付寶,微信,或者銀行來做清算,取決於商家走的是什麼通道。
說到二清,大家想到的第一個肯定是資金二清,也就是所謂的沒有清算資質從事資金清算行為的。常見的二清形態有錢包、非法大商戶等,辨別簡單,從事資金清分的如果不是銀行或者支付機構此類的就算二清。還有一種叫信息二清,信息二清的形態就比較難掌握了。通常認為平台可以通過偽造交易指令從事資金劃撥就算信息二清。監管目前嚴防的就是資金二清,但從實質上監管要防止的是資金違規清算後平台跑路的系統性社會性事件,所以我認為信息二清今後也會逐步規範。聚合支付作為新興事物,跟二清沒有必然關係,但是也免不了一些喜歡專漏洞賺快錢的。如何辨別,抓住一點,資金是否是從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或者銀行賬戶出來,如果不是就肯定二清了。
這裡分幾種情況吧,公司B如果是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話,這裡是不涉及二清問題的。二清的問題在於目前國內的店商平台 也就是A公司通過B支付公司提供的通道,收款,然後通過手工統計進行分賬結算,將資金分賬,結算給相應的供應商,物流以及各個公司。公司A沒有支付牌照,因此這種情況屬於「二清」,。
資金到賬形式,譬如支付寶支付到支付寶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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