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歌的編曲和作詞都是好幾個人,那每一個人都有什麼分工?然後作曲作詞的人名順序是按什麼排列的?

就比如我聽的好多歌都是

詞:A/B/C/D

曲:A/B/C/D

所以是說這幾個人討論出來的編曲和填詞?還是A寫完了B/C/D改?

然後ABCD的順序誰先誰後是怎麼排列的?是說A對歌曲貢獻最大?那最後一個人對這首歌做了多少貢獻?因為我看還有歌曲是7個人作詞作曲。


一般都是ABCD中的某個人寫出初始的demo,然後他再和其他人一起討論和修改。

他們的排名通常不分先後,並不是「論功行賞」性質的。當然如果某個人佔比特別多,原則上應該寫在第一個。

有一種情況:如果A是demo的作詞人,但是之後這首歌的歌詞被完全重填了,那麼他就不會出現在作詞人欄目里。但如果保留了A的一部分作詞,那麼他就會依然留在裡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歌詞冊上顯示的「曲:ABCD」並非是編曲人,而是歌曲人聲旋律的作曲人

合作作曲以前並不常見,現在越來越多了。一方面是確實有了不少音樂團隊製作歌曲時會由超過一個人作曲;另一方面,這樣也方便把一些歌手強行標註為創作型。

我個人作風比較老派,不喜歡和人合作作曲。

而編曲人的名字一般寫在歌詞的下面。編曲的成分比單純作曲作詞複雜一些,通常有個製作人來把控總體編寫,然後如果有樂手,或許會編寫一些自己演奏的部分,和聲一般也有專人編寫。這些在CD時代都會寫在內頁中,可惜現在各大APP並沒有重視這些重要的名字。


也可能有這種情況。比如我是A,也是歌曲的被委託人,然後我把旋律寫好了,完完整整的交給委託人。然後我的委託人想掛個名,就在那逼逼,你這句不好要這樣唱,然後改完之後他把他名字寫上去了叫B,然後B的boss覺得嗯那我也要添一個名字,又毫無邏輯的改了兩句那麼添上去名字C…

歌詞同理…

由於這種狀況的發生,我會在合同加上,必須擁有這首歌第一順位署名權。

一般兩個人的名字出現在作詞或作曲欄我覺得還算正常。但是四個人或以上的話,你們是在打麻將嗎?

當然這種情況不針對很多網友合作每人一句形式…

以前的很多歌,一般只會出現作詞/作曲欄。但是現在不一樣了,製作人/編曲/錄音/混音包括樂手都有。製作人是最大的,把控一首歌的風格表達方式和情感,相當於電影中導演的位置。一般製作人都兼作曲/作詞/編曲這種相對重要的角色。

我自己的歌,我恨不得把調話筒架那師傅都寫上去。

總之,每一個幕後工作的人都值得被尊重。


一般來說是一個主創,也就是發起者和最初版demo的創作人,他自己完成主旋律創作和部分編曲工作,其他人增加或者完善其他編曲。比如某個吉他手寫出了一首完整的歌,即使他會寫鼓會寫弦樂,但還是需要給擅長寫鼓的和寫弦樂的再改一改如果每個人參與修改,那編曲名單上應該寫上每個人都名字

至於一人寫一段的那種,在feat和jam里非常常見,個人創作我還是傾向於demo獨立完成,但也有可能寫了一段寫不下去,與別人一起合作完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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