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梨泰院殺人案》事件最新進展?

最近關注到了一部片的《梨泰院殺人事件》,時隔18年後,就在去年9月23日,當時被認定為嫌疑人之一的pearson被遣返回韓國。

中新網9月24日電 據韓媒報道,1997年,年僅22歲的趙忠弼(音)被發現慘死在梨泰院某快餐店廁所內,他的兩名朋友愛德華·李和亞瑟·帕特森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接受調查。在1999年逃至美國16年後,「梨泰院殺人事件」嫌疑人亞瑟·帕特森被壓遣回韓國,即便如此,他依然對自己的犯罪嫌疑矢口否認。

據報道,當地時間23日上午4時26分左右,亞瑟·帕特森抵達韓國。當被問及是否承認殺人嫌疑時,亞瑟·帕特森表示:「我沒有殺人」。

當被問及有什麼想對被害者家屬說的時,他表示:「雖然遺屬們一直以來經受了很多苦痛,但我本不應該出現在這裡。」

1997年,「梨泰院殺人事件」發生後,對該案件進行調查的警官認為,該案件系愛德華·李單獨所為,並對其進行起訴。而亞瑟·帕特森因涉嫌將兇器扔進美8軍營內的水溝內(銷毀證據),同時被起訴。

在一審和二審的判決中,愛德華·李先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但1998年4月大法院以「證據不充分」為由推翻了此前的判決,並於同年9 月宣布愛德華·李無罪,當庭釋放。

此後,受害者趙忠弼的父母認為亞瑟·帕特森系真兇,並對其提起訴訟,警方重新開始進行調查。但當時被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的亞瑟·帕特森在1998年因光復節特赦而被釋放,並於第二年8月逃至美國。

2009年,警察通過調查認定亞瑟·帕特森系真兇,向美國申請引渡。2012年10月,聯邦法院決定將亞瑟·帕特森遣返回韓國,但亞瑟·帕特森申請人身保護令,欲拖延時間。最終,亞瑟·帕特森的申請被駁回,被遣返回韓國。

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韓媒報道,18年前以「梨泰院漢堡店殺人事件」主犯嫌疑遭起訴後,被判無罪的在美韓僑愛德華?李將以證人身份出庭即將以殺人嫌疑對亞瑟?約翰?帕特森進行的正式審判。此次審判距離2011年檢方著手進行重新調查,以主犯嫌疑對帕特森提起訴訟已過4年有餘。

  據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院刑事3部7日表示:「將在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7部負責審理, 8日開庭的殺人嫌疑第一次開庭日申請傳喚愛德華?李以證人身份出席」。

  報道稱,如果法院決定傳喚李作證人,李將以目擊者身份描述當時的現場情況。此前檢察在2011年以謀殺大學生趙重弼主犯的嫌疑對帕特森提起訴訟,最近經過犯人引渡程序,已經將美方逮捕的帕特森引渡回韓國。

  檢方以1997年4月3日下午10點左右,在首爾梨泰院某漢堡店洗手間與李一同用兇器反覆刺殺致趙重弼死亡的嫌疑,按照《刑法》250條 (殺人)和30條(共同犯罪)於2011年對帕特森提起了公訴,並將李視為共犯。

  但由於李已經得到無罪判決,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檢方決定不予起訴,讓其以證人身份力證帕特森有罪。檢方18年前以單獨犯罪的嫌疑對李提起訴訟,遺漏了帕特森,因而備受批判。

  帕特森在與律師見面時一直重複原來的主張,稱「當時李剛吸完毒,在精神恍惚之下犯下了罪行,請大家為我祈禱,我想學韓語」。吳秉周律師說:「我多次對他說,如果殺了人,就應該像受害者家屬道歉才對,但帕特森堅稱『絕對沒有殺人』」。

還有就是今年1月份 鳳凰財訊新聞發表說已經判定pearson就是真兇,並判處20年有期徒刑。

中新網1月17日電 據韓媒16日報道,被判定為「梨泰院殺人事件」真兇的亞瑟·帕特森,近日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日前在對犯罪嫌疑人亞瑟·帕特森進行公開庭審。韓方認為,考慮到犯罪行為的殘忍性,有必要對其進行與社會隔離的措施,但又考慮到事發當時亞瑟·帕特森才不到18歲,因此對其作出了法定刑法最高的20年有期徒刑。

1997年,年僅22歲的趙忠弼(音)被發現慘死在梨泰院某快餐店廁所內,他的兩名朋友愛德華·李和亞瑟·帕特森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並接受調查。亞瑟·帕特森在1999年逃至美國。在時隔16年後,「梨泰院殺人事件」嫌疑人亞瑟·帕特森被壓遣回韓國,受到了韓國法制機構的審判。

希望有關人士來指點一二三0.0


下午看了下半段繼續說說

7.最後審判,有重大嫌疑的美籍混血韓人被判非法攜帶管制刀具(樣子像國產三刃木)入獄一年半。嫌疑較小的韓籍美國人被判無期,為毛?影片沒有明說,韓國電影尺度再大有的禁區就是不能碰,美爹不能說壞,金家不能說他有理。這個禁區之一其實就是「治外法權」,有美籍的被告雖然帶刀,有黑社會背景,對殺人過程輕車熟路,但他屬於美軍及其家屬,治外法權的保護對象,所以即使判死刑美軍也能直接釋放他(沈崇案),所以為了講政治講和諧,維護韓國主權和社會和諧,給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那麼誰是韓國戶口誰倒霉。

在我國英籍人阿克毛販毒被判死刑,英國政府求情,我國回應「殺」,這就是主權。

8.韓國檢察官在韓劇里是高大上的存在,在現實中擔負了偵查主導和公訴人兩個角色,警察只是跑腿打雜,檢察官責任重大不必說,太重要的工作程序都壓在一個菁英身上,使得出錯容易糾錯能力不足,而且對重大案件沒有主管和同事的幫助,所有案件的漏洞都只能在審判時暴露,這肯定會影響案件結果。

在我國出個殺人案,至少刑警一個中隊全上,大隊長局長所長全程跟進,想出錯也不會有太大錯誤,出了錯有主管領導扛著(近幾年的冤案被追責的都是領導),然後再走檢察院把關公訴。檢察院認為不合適的就退回補偵。

去年高檢說要推進檢察官進駐派出所,為此基層民警十分歡迎檢察官下來一起出警一起被打罵一起背鍋。

9.最後上訴韓籍嫌疑人也被釋放,因為兩個嫌疑人都有毒品案底,但是在最初偵查時,對兩個嫌疑人沒有可靠的毒品檢測,導致無法判斷嫌疑人當時的精神狀態,使得口供無效。吸毒檢測無效的原因是試劑是進口的,導致結果存在人種差異不夠精確。

在我國公安近幾年要求逢嫌必檢,相關檢材完全國產,畢竟我們是有鴉片亡國史的。後來發生過派出所檢出三個年輕女性毒品呈陽性,三女性辨稱是吃了火鍋,由此引發了媒體對警察的黑潮,但是你知道了這三個女的職業是夜店妹,你會想到什麼?

10.韓國法庭在美國人面前無能,在電影里一個明顯的體現是,出庭時韓籍嫌疑人按照韓國法律身穿囚服,美籍嫌疑人按美國法律(在韓國法庭)穿樸素西裝出場,扮演一個乖乖的角色。這叫公平?平等?

在我國近幾年要求被告出庭不穿囚服,媒體說這是一個法律進步,個人覺得這是對嫌疑人的進步。

11.最後出身底層的受害人家屬向檢查官哭訴,實在搞不懂法律怎麼會兩個人都放了,一臉正氣的苦逼檢察官無言以對,的確無話可說,面對強勢多金的被告和被告身後的美國,受害人有什麼辦法?講法律程序對受害人根本講不通。

但在中國還有一條申冤的路,雖然辛苦漫長但也會有點效果,你懂的。

相比之下,念文武案,雖然存在程序問題導致他幾次被判死刑,最終八年後被判疑罪從無,媒體說這是正義的勝利,念某一邊急著出境一邊說要索賠上億,公安機關再次將他列為嫌疑人讓他不能出境,輿論說公安濫權,但是在他有重大嫌疑的情況下,關押他八年不放堅持偵查審判,這不是對兩個死去的孩子和家屬的一種安慰嗎?

12.我也很喜歡看根據真事拍的美韓日偵破電影,我發現大量的冤假錯案基本發生在90年代以前,這和我們國家近幾年平反的冤案發生年代相同,那時偵破技術落後,是造成冤假錯案的主觀條件,很多案子有現在的技術是可以偵破的比如(銀川白銀案)。

所以大家看了韓國片之後別吐槽國內拍不出這麼好的片子是因為有關部門~~別看到媒體又曝光一起案件就罵警察~~應當實事求是的看到每一起冤案平反追責的面前是媒體和律師的狂歡,背後都是公檢法部門在以壯士斷腕的勇氣亡羊補牢,力求對得起人民的信任。


我就想知道「2009年,警察通過調查認定亞瑟·帕特森系真兇」 警察是通過哪些證據認定兇手的?過了那麼多年發現的新證據,是新技術還是什麼?搜一大圈新網也沒搜到,只說認定兇手了,感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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