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陸導彈誤傷漁船造成傷亡,會有軍人向家屬下跪嗎?
或者是你認為應該怎樣安撫家屬。追問:如果你是責任人,你希望自己被哪種方式處理?
先看看相關的法律我國的《國家賠償法》最近是2012年10月26日修訂的。分為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二章 行政賠償
- 第三章 刑事賠償
- 第四章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 第五章 其他規定
五章。可以看出主要是關於政府行為損害的賠償。由於我國的地方政府和軍隊是兩條線的,所以關於軍事損失的賠償,賠償法迴避了這個問題。
我國國家賠償法迴避了軍事賠償的問題,由於軍隊的演習和訓練是合法進行的,似乎不存在國家賠償問題,對於造成的損害,予以適當的補償即可。但相關人士認為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制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一切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都必須一律平等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享有特權。[1]
但是《賠償法》並未明文指出軍隊不適用於此法或者軍隊可以規避此法根據軍隊條件另立新法(有的法律是這樣的,比如身份證法),其原則性的規定了一些東西,比如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 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 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 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 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 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 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總的來說,就是造成財產及人身傷害損失的,按照財產價值或醫藥費、誤工費等折算賠付。造成精神損失的,酌情賠付甚至要公開道歉等。
我國國家賠償法在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時,基本採用的是誰致害,誰負責的原則。即實施侵害的機關或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負責賠償。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那麼根據法律,由軍隊造成的損失,是由軍隊賠付的。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面也提到了,軍隊演習、訓練等,都是合法進行的,一般不涉及國家賠償問題。但難免有意外,在我國,航天工業是屬於軍隊管轄的,下面可供參考高清:長征火箭殘骸砸壞民宅和高壓線路縣人武部要求保護好現場,待天亮後再進行具體登記,按照國家賠償辦法進行賠償。圖為被砸壞的民房。
房屋被火箭殘骸砸損,兩農戶獲賠1萬多元
綏寧縣政府、人武部等工作人員在對兩家房屋損失情況進行實地查看後,達成理賠協議,分別賠償陽衛漢、袁仕發10800元和5200元。
可以看到,一般軍隊進行的賠償是由人武部和地方政府配合進行的。
人民武裝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縣(旗,縣級市、市轄區)、鄉(鎮)和大中型廠礦、大專院校設立的軍事工作部門。
1985年7月起,縣(旗、縣級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劃歸地方建制,實行地方和軍隊雙重領導,工作人員也改為地方幹部。街道人民武裝部是街道黨工委的軍事部門,街道辦事處的兵役機關,受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區人民武裝部的雙重領導
至於類似台灣那種「誤射」導彈的問題。大陸是有軍事法庭的。肯定是要軍法處置的。但具體的細節不是很清楚。如果不涉密的話歡迎大V補充。是否真的是「誤射」可能有三種可能
1、事件在去除涉密細節的情況下對外公開,向社會通報處理結果2、事件真相(去除涉密細節)及處理結果僅對受害者家屬公開,並在賠償時簽訂保密協議等3、事件真相保密,若干年後解密但對民的賠償肯定是依法賠償,如果造成傷亡,有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上面某些臆測「被隕石打中」之類的就以為可以糊弄過去可以散了。當然國家賠償不好申請,但主要還是涉及在民事特別是刑事領域,特別是刑事領域,因為這個一般是由於關押時間較長甚至冤殺而造成的損失,但因為時間過去較長,人事已經發生變動,大多數官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想多事因為年代久遠也難以下手而造成的賠償困難。由軍事造成的損失,一般是很直觀而且很及時的,而且按現在信息開放的速度,很快也能擴散開。而且我國的軍隊一直維持著軍民一家,魚水情深,同呼吸共命運等形象使命。所以軍隊一般不會迴避這類問題。
結論
在大陸,對於軍隊造成的百姓損失1、會依法賠償百姓損失,一般由人武部和地方政府出面勘測和協商。可能會做口頭道歉吧,不過像火箭發射,軍機失事之類的,老百姓也都會理解。2、對於類似台灣情景的操作不當引起的誤射,肯定會軍法處置。對外賠償依第一條進行。但內情是否會公開個人認為不樂觀。不過大陸的導彈掌握在火箭軍( 感謝@毛小民 提醒,感覺還是二炮順口 )手裡,發射權在中央,是否會有政治目的的「誤射」相信上面也是很謹慎的。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相關法律)人民武裝部_百度百科[1]國家賠償常識:我國國家賠償法在賠償範圍上存在的主要問題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如果大陸導彈誤傷漁船造成傷亡,會有軍人向家屬下跪嗎?修改
或者是你認為應該怎樣安撫家屬。
題主,這些肯定是國家機密,你看那麼多年我們砸了民房毀了民船傷了老百姓...媒體都不能報道的。
下跪不會。對內軍事法庭對外賠錢道歉差不多就這意思吧看了一圈答案反TG不是這麼個反法 太Low了 都快看不下去了。
如果發生了,我是說如果。在座的各位,你們都不會知道發生過。
會上軍事法庭,但是在軍事法庭審判前會處於監禁狀態。至於宣判後會不會下跪啥的不確定,不過肯定不是以軍人的身份去跪。
不會....可能會封鎖消息減少影響.
最多是爆出來之後公開補償和致歉說真的....只要理由說得通.而且真的不是故意的.而且不是拒絕補償那些.完全按照規矩來辦的話.我覺得就夠了..就算這枚導彈是打到我家..我也不希望保家衛國的軍人因為社會壓力來向我下跪道歉.私下裡他如果能再來跟我道歉什麼的我心裡肯定會更好受....但是如果因為社會上各種各樣的聲音逼迫他們道歉.而且他們就這麼認了的話.我會覺得如果發生了戰爭.這些所謂的軍人會將槍頭對準我們...能不能多和外面學學好的,比如法制建設什麼的這種low b的處理方式還引以為榮嗎
我是軍人。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我願以命相抵。下跪不可能。
我來寫個道聽途說的答案。
我家用的前一個鐘點工是西昌人,聽她說,他們那兒每次發射衛星都會疏散附近居民。有一次發射外國衛星沒成功,掉下來砸了民房,賠了多少多少錢。當時聽的時候沒往心裡去,所以具體金額不記得了。
我覺得她說的應該符合實情。除非上級命令,不然隨隨便便下跪會被領導抽吧。
不會
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台軍在洪案後取消軍事法庭
然後民庭判決又太逗,悔過什麼的能獲得大幅減刑
在大陸直接進號子里了跪個jb賠償,處分。士兵沒知道具體害了誰,受害者同樣,領導知道,沒告訴所有人。報道就是意外。
漁船的那些不知道。好幾年前演習拿槍打到了隔壁村一老人家的屁股,好多領導都去道歉慰問賠償。下跪不可能吧。
誒誒誒醒醒大陸的軍事法庭可沒取消呢該賠賠該關關該追究責任追究責任用不著這麼lowB
不會的
會賠錢賠的家屬跪……
推薦閱讀:
※為什麼湯恩伯、白崇禧、閻錫山、孫立人、何應欽跟隨蔣介石去到台灣之後並沒有得到重用?
※如何評價蔡英文在FB上發表的聲明?
※一月份十五天的台灣自由行,四個女生~求大家指點行程,該如何安排?
※蔣經國為什麼禁止蔣家後人參選總統?
※一旦台海有事,美國介入台海衝突的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