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是種什麼樣的體驗?

借用我們浙大老師的一句話:如果今天不是在學校派出所,不是老師都在場,你被傳喚到派出所,後果不堪設想。

起因是我前去找浙大校長反映學校存在的問題,沒見到校長,我也沒說話,只是站在樓道里等待,反而被公安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在沒有逮捕證,沒有手續的情況下將我壓回了派出所。我要看該公安的編號,被其數次以「扇耳光」的方式,提攜到了派出所內,我說我要給我的律師打電話,被其沒收手機。

在浙大求是派出所,我說,如果我犯了治安法,那我請求依法拘留我,如果我沒有犯法,我請求讓我的律師知曉情況,遭到駁回。

最後,讓我驚悚詫異的一幕出現了。公安威脅我說:「你有病,你應該看病,看精神病。」

並且不讓我離開,非要帶我看精神病。

當時我以為我會從此在人間蒸發。和看過的幾部美國FBI電影劇情似的。「莫須有」的罪名,往往在精神病院,得到了讓當局滿意的結果。


下次不要邀我答這樣的問題,樓主的表述透著一股邪氣,真的,我隔著手機屏幕都感受到了。建議樓主放寬心、理清頭緒,生活的大道在哪裡,往大道上大步邁進,去吧。


我只想說求不邀回答這種奇怪的問題,題主想發泄情緒請去微博空間


謝邀~~·

那個。。。看來你提的這個問題和被精神病沒啥關係。。我也沒看到任何地方有描述事情的經過。。。不好評價。。。我本人也沒有被人送精神病院的經歷。。。

就醬。。摺疊我亦可~~~

不過能把事情說清楚一點嗎?起因經過結果。。。


太鬧心,名校學子就這水平?


聽說了一些你的近況,你遇到的麻煩應該不止這一件,你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很多同學反感你在群里的行為,你發了廣告別人一定要欣賞嗎?

表明反感後你卻以辱罵的行為回擊,這算什麼行為?

你的公司的公眾號經營三個月,到現在只推送過你的各種維權和公益行動,卻沒有多少公司的業務內容,除了表揚自己,還炮轟別人

你求助的老師位置很高,職務很多,當你用一些描述比較模糊的語言去請求幫你維權的時候(我知道別人有錯在先,但你極端的處理方式總能把矛盾挑大),老師選擇了不理睬,你卻用企業號來點名炮轟此老師,我不知道為什麼別人一定無私到犧牲自己可能更有用的時間來處理你的問題而不是別的更需要解決的問題,即使一個人大公無私,也不用全無私到你身上,何況更可能那個老師只是一個沒那麼「崇高」精神和能力的普通人。

如果你覺得最近和你作對的人有點多,請想想自己的問題,如果實在看不開,請找找心理醫生,這不是惡意,這是希望你能走出死胡同。

也請想想你的導師,你的員工,他們其實都挺尷尬的。你的父母,更是為你擔心啊。


建議題主去看下心理醫生。感覺你有些偏執。(基於平時對題主的觀察。)


以擾亂秩序為由帶到派出所誰跟你說需要逮捕證的?這點兒常識都缺乏,如果你是沒上過學的文盲還可以理解,但你是受過教育的人,嚷嚷著要求出示逮捕證……我要是在場,也許同樣會覺得你神志不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對於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口頭傳喚,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至於你擔心被強制隔離治療在人間消失,你幹了多大的事?有多大的影響力?政府以法律制裁不了你,又害怕你的影響力,才會想奇招讓你消失?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就能把你收拾的事何必費那麼大勁花那麼多錢,你以為精神病院是不收費的?以政府名義收治一名精神病人需要申請專項資金、申請上級機關批准,誰會給你出錢、誰會給你擔這程序風險?

別擔心這子虛烏有的事了,如果派出所民警真的扇你耳光了,還不如就這件事大做文章,讓派出所賠償你精神損失,去督察告他不規範執法。


散了吧 散了吧 98上出現詳解了

ls也是詳解

lz自己創業亂搞 估摸著就是去騷擾身邊的同學老師 就別在這丟臉了


不用說了,這幾天看了lz的公眾號,感覺你這樣做有意思嗎?我問過了知情同學。首先,西湖區某行政機構確實有錯,但何必不依不饒呢?很懷疑你的性格是否適合創業這一項活動;其次,希望你能明白,世界不是圍繞你一個人轉的。據我事後了解,你公眾號里說的某組織本身就是公益性的,且老師明確不參與,別的同學花時間接待你,為你解答,你卻在那邊鬧,你知道你對那些同學造成了多大的困擾嗎?再者,我看過你起訴某老師的民事訴狀,我只能說,請先搞清楚法律關係,人家老師並沒有義務幫你,反而你在沒有定論的情形下指名道姓地冠以各種污衊,似乎可以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口口聲聲要維護正義,最終不過為了「傲嬌」的自私而成了正義的戕害者,實在可笑;最後,我怎麼當初聽說過某同學在校長辦公室下與保安起過衝突,貌似還要打保安來著,哦哦哦,最後一條我聲明只是「聽說」。

又一遍看題主的回復,感覺實在是很無語。題主說自己「寬恕」了學校,那麼請問您自己向被您的行為所困擾的同學道過歉么?!就事論事,我自己希望題主以後能夠客觀一點。我們尊重特種兵,但並不希望有人老是以「特種兵「的身份說事。謝謝!如果言有冒犯,請見諒!


完全沒清楚題主的描述

去見校長?什麼問題?校長事先是否知道?怎麼報警?誰報警?


--update--

題主你確定你真的只是「沒見到校長,我也沒說話,只是站在樓道里等待」嗎?沒有做極端過激事情的話,保安也不敢這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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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我先轉去98心靈了……題主如果不願意,我馬上修改帖子。

我想先問問是不是真的?別笑,我真的覺得這有點不可思議……

如果是真的,我的第一反應是有沒有證據?能不能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沒有,我感性層面上覺得要鬧大了再說,理性層面上我覺得題主啥也做不了……


「一方面是精神病學的醫療功能,另一方面則是警察嚴厲的壓制功能,在某一特定時刻,走到了一起。這兩個功能其實從一開始就是同一的。從一開始起,精神病學的目標就是要發揮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蘇聯並不是要把醫學功能與警察功能這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駭人聽聞地結合在一起。他們所做的不過是一種強化而已,把過去從未停止發揮功能的一種相似的結構發展得更為冷酷無情。」

——米歇爾·福柯《權力的眼睛:福柯訪談錄》,第55-57頁。


極權社會的犧牲品。只要定義他為精神病,他說的,做的就不成立了。也就剝奪了他生而為人的權利。蘇聯把不參與社會勞動的人定義為精神病。人性的自私和司法的冷漠,造成的高壓環境。


我就不明白了,這麼多回復樓主有病,偏激,去看心理醫生的。就事論事,警察,學校處理事情程序上確實是有問題,你們不去討論事情本身反而就自己主觀的判斷,按你們的標準,定義樓主診斷樓主,請問誰給你們這麼大權利一下就成了精神科醫生?這是什麼社會?人心都長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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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看了一下,似乎是別的問題?

持中立態度


我就是感覺自己權益得不到申訴,反而被「恐嚇」了一番,有理寸步難行的感覺真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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