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樣看待男子頂著39℃高燒跳河救人 上岸後女友提分手這件事情?

小伙頂著39℃高燒跳河救人 上岸後女友提分手主要經過就是這樣


對於小伙這次見義勇為的行為,我認為是有待商榷的!不值!

「原來當時一對情侶吵架,女方跳河,男方也跳下去救她,小楊發現二人都不會游泳要沉下去了,馬上跳下去救人。」

在我眼裡,這不是見義勇為,這純粹是兩個二逼作死的行為,情侶吵架的事情常見得很,但是發展到跳樓跳河這種程度,而且明知道自己不會游泳還是義無反顧往下跳,就絕對是腦子不清楚了。一個熱心腸的好青年,為了救這樣兩個頭腦不清楚的青年,差點危及自己生命(39度高燒下水救2個人)真心不值!話說得難聽點,就算這次救起來了,誰知道他們下次啥時候跳河,啥時候禍害其他善良青年?

每次看到類似情侶吵架尋短見,結果坑了或者差點坑了無辜路人性命的事情,我就感到莫名的憤怒。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每個人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憑什麼要讓別人為你的不理智買單?我不認為感情問題會嚴重到只有放棄生命才能解脫。

小楊選擇了救人,說明在電光火石之間他做出了這樣的選擇:為了救起兩個心智有缺失的人,他可以冒著失去生命的風險,冒著不能孝敬父母不能照顧女友的風險,如果他有孩子,還冒著不能撫養孩子長大的風險。如果他真的不幸為此喪命,我會覺得非常痛惜的。

大媽被搶劫見義勇為,他勇於出頭,我敬佩他的勇氣,因為大媽是完全無辜的;如果一個女孩不慎失足落水,他見義勇為,我也敬佩他的善良,因為女孩是無辜的;如果是這樣一對情侶跳河,我只想對他們的衝動表示鄙夷,對青年的付出感到不值。

最後,關於女友提分手隨便說一句:作為青年他的善良和勇氣是無可爭辯的,但作為人生伴侶,他是不夠負責的,和平年代一而再地讓自己的生命置於險境,讓最親近的人擔驚受怕(不光是女友還有父母家人),這對於伴侶來說是殘酷的,女友選擇離開也是無奈之舉,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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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幾句:我所主張的見義勇為,是能夠增加社會總體福利的(這個詞不一定恰當)。大媽被搶了見義勇為,社會正氣得到弘揚,對犯罪分子是一種震懾;意外落水的妹子被救,讓人感到來自陌生人的溫暖,在遭遇天災人禍的時候對社會多一份信心;這些都是有益於社會福祉的。

而情侶跳河被救呢?也許他們在想,「反正總會有好心人救我,下次不爽了再跳一次。。。」 =_=|||


看過英雄志嗎?盧雲是大英雄,為什麼顧尚書最後後悔把女兒託付給盧雲了?

盧雲見他這般神態,一時心裡更怕,只縮手縮腳不敢稍動。顧嗣源把酒水喝乾了,忽然把酒杯重重一放,悲聲道:「孩子,觀你這一年來的所作所為,顧伯伯後悔自己老眼昏花,居然把女兒託付給你了!」

盧雲大吃一驚,顧嗣源向來疼愛自己,什麼時候疾言厲色過?盧雲慌忙起身,跪倒桌邊,叩首道:「顧伯伯!您若有什麼責備,還請重重數落,雲兒這裡聽著!」

顧嗣源嘆了口氣,道:「孩子,我常在想,自己的女婿該是怎麼樣的人?你文學高,骨氣強,每件事都讓顧伯伯歡喜,可是啊……孩子……」他撫摸盧雲的面頰,低聲道:「沒人會把女兒嫁給文天祥的。」盧雲張大了嘴,茫然道:「顧伯伯,您……您這話是……」

顧嗣源苦笑不語,自飲自酌。過得良久,眼見盧雲跪在地下,模樣十分害怕,便將他一把拉起,讓他坐回位子上。盧雲垂淚道:「顧伯伯,您要打要罵,雲兒這裡都聽著,只是請您別一語不發,雲兒心裡好難受……」說著舉袖拭淚,一旁客人都為之側目。

顧嗣源嘆了口氣,道:「聖賢道……聖賢道……孩子啊孩子,你瞧瞧窗外,瞧瞧你時時掛在口中的百姓。」說著推開窗扉,讓街景透了進來。

盧雲凝目朝窗外望去,此時才過晚飯時光,只見道上行人攜來往攘,開鋪子的、做買賣的,生意熱絡如常。非但不見去歲京城大亂的模樣,反更有欣欣向榮之態,直如太平盛世一般。顧嗣源悠悠地道:「告訴我,奸臣為禍,反逆再起,這些百姓為何還笑得出來?」

盧雲低聲道:「他們有飯吃,心裡快活,所以就笑了。」

顧嗣源頷首道:「正是如此。百姓們心中所系,便是有一口安穩飯吃,誰當權、誰主政,於他們都是一般。改朝換代也好、弔民伐罪也好,這些都是王公大臣的事。誰能讓大家吃得飽,孩子平平安安長大,閨女穩穩噹噹出嫁,誰便是孔子周公,這你懂了么?」


佩服小夥子,同時對他女友的選擇表示理解。


我是這小夥子我絕對不下水救人。

任何一個打算下水救溺水者的人都應該知道,下水救人是非常危險的事。

可以這麼說吧,只要你沒有把握一巴掌打昏溺水者,一個普通人被驚慌的溺水者抱住的下場就是死路一條。

更何況是兩個不會游泳的人?

那幾乎是必死的。更別說救人者還身體狀況不佳。

而會形成二次遇險的救援是該放棄的,這是常識。

所以,這位小夥子的行為是作死,並不存在見義勇為的「義」字。

當然了,作死是個人自由,戀愛也是。


不用看新聞都知道這個標題一寫出來,就特么是道德綁架,臭流氓,救人和分手是兩件事,放一起說是讓人譴責和噴那個女人么?

抱歉,來錯地方了,知乎上理智的人相對多一些。

你覺得因為跳個河救個人,女人就提出分手,這個設定合理?沒有別的事,能輕易分手?

而且好好看看新聞,這種花邊新聞大部分都是編者臆測出來的,誰拿這個當依據,腦子也夠嗆。


要問問題,起碼打開那個鏈接,看看原文成嗎?

要回答問題,起碼了解一下背景情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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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揚子晚報記者聯繫上了小楊本人。他告訴記者:「我女友今天哭著給我打了電話,感覺到很委屈,確實這事讓她『背鍋』了。」楊先生告訴記者,因為文章內容一面倒地將分手原因歸結成了是這次高燒跳河救人導致的,沒有考慮其他方面的因素,致使女友被一些身邊同事等完全誤解,莫名地使得女友生活在了輿論壓力之中。其實兩個人走不到一起還有很多其他問題。

  「我的女友在相處中付出了很多,可是我並沒有給她什麼特別的,讓女友沒有安全感。」小楊向記者坦言。因此,分手不單單是高燒跳河救人所致。


先引用某個知乎用戶的回答:

你覺得因為跳個河救個人,女人就提出分手,這個設定合理?沒有別的事,能輕易分手?

其實,如果是我,我真的會因為這件事就提出分手╮(╯_╰)╭。

因為,我無法容忍有人在力所不能及的情況下去幫助別人。

於我而言,這就是一種分不清自己能力邊界、分不清待人界限的行為。無法容忍,果斷分。


他要找一個遠坂凜那樣的女票!

上面那個盧雲以及題主的例子,妥妥的一個衛宮士郎啊,誰說這種正義的夥伴沒有妹紙喜歡?!傲嬌的大小姐啊


對於見義勇為這種事,應該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如果你是為了救人而學游泳的,請保證自己永遠身體健康,否則不健康的時候依舊不建議你不顧自己的安危去救人

哪怕這個人比你能創造更高的價值


雖然事物是普遍聯繫的。

但,男子發燒跳河救人,不理智,仍然要表示讚賞。

女子感覺安全性損害,要分手,私人領域。第一時間,男孩的沒有想到她。

戀愛歸戀愛,救人歸救人,兩碼事。

話說回來,我相信女孩是愛男孩的。只是她失望了。


趕快分,喜歡這種男人的女生大把,不要耽誤他的前程

比如這位托舉哥,當時很多女生捧花找他求婚的,沒想到的是他已經有女朋友

廣州爬窗救女童「托舉哥」已找到 自稱「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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