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怎樣看待婚前同居?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知道這是不被主所認可,祝福的,也可能是因為我學習主的話語不夠深入,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怎樣看待這個問題。我覺得也許婚前同居可以讓彼此了解對方的日常習慣,加深了解再做出要不要更進一步的決定。剛成年,並沒有感情經歷,希望弟兄姐妹的解答讓我更好的看待這個問題,願主與我們同在。


不要。

不要自以為有智慧;

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

Do not be wise in your own eyes;

fear the Lord and shun evil.

(箴言 3:7 和合本)

我只能把神的旨意告訴你。

我以神的慈悲勸你——

非婚的同居是給情慾試探留地步。

這絕不是神所喜悅的!

你父母婚前同居了嗎?感情不好嗎?

那些婚前同居的外邦人、婚姻質量很高嗎?婚前同居、了解彼此,就不離婚嗎?

這是不認識上帝之人"自以為"的智慧。

然而你是蒙恩認識神的。婚姻,是極大極其美好的祝福。而我未信主之前親身經歷過婚前同居、結局卻是瀕臨死亡的婚姻。那時雖然不認識神,卻仍隱約感到羞恥滋味。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我們經歷了彼此悔改順服、從死里復活、從墳墓走出的婚姻,見證上帝的祝福。

婚前沒有"同居"的選項,幾乎必然意味著行淫。對於男女的聯合,神不看有沒有感情(比如參孫與大利拉、大衛與拔示巴)。而是只看神聖的關係——神喜悅的只有"妻子與丈夫"的聯合。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

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希伯來書 13:4 和合本)

願神堅固我們。

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雅各書1:27)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不要自以為有智慧,

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箴言3:5-7)

Do not be wise in your own eyes; fear the Lord and shun evil.

願上帝祝福你。

但願賜平安的 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 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希伯來書 13:20-21 和合本)


基督教連婚前性關係都反對,何況是婚前同居……

順便附上《韋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對十誡第七條的解釋。

137問:第七誡命是什麼?

答:第七誡命是「不可姦淫」(出20:14)。

138問:在第七條誡命中,命令什麼責任?

答:在第七條誡命中,命令我們:

(1) 在身體、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34)、言語(西4:6)和行為上(彼前2:3),都要貞潔;

(2) 保守我們自身和他人的貞潔(林前7:2,35-36);

(3) 謹守我們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 自我剋制(徒24:24-25);

(5) 與貞潔的人為伴(箴2:16-20);

(6) 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前2:9);

(7) 那些沒有節制恩賜的人就當結婚(林前7:2,9);

(8) 夫妻相愛(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 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 抵擋誘惑,避免各種不潔的場合(箴5:8;創39:8-10)。

139問:在第七誡命中,禁止什麼罪?

答:在第七條誡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當盡的責任之外(箴5:7),還有:

(1) 婚後的姦淫,婚前的穢行(來13:4;加5:19);

(2) 強姦、亂倫(撒下13:14;林前5:1);

(3) 同性戀,以及所有違反天性的色慾(羅1:24,26-27;利20:15-16);

(4) 各種不潔的想像、思想、意圖和感情(太5:28; 15:19;西3:5);

(5) 所有敗壞的、骯髒的話語,連聽都不要聽(弗5:3-4;箴7:5,21-22);

(6) 淫蕩的眼色(賽3:16;彼後書2:14);

(7) 輕浮的舉止,不正派的服飾(箴7:10,13);

(8) 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 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瑪2:11-22);

(10) 允許、寬容、開辦妓院,到妓院遊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 任意以獨身的誓言纏累自己(太19:10-11);

(12) 不合理地延遲結婚(林前7:7-9;創38:26);

(13) 多妻或多夫(瑪2:14-15;太19:5);

(14) 不公義的離婚(瑪2:16;太5:32),或離棄(林前7:12-13);

(15) 懶惰、貪食、醉酒(結16:49;箴23:30-33);

(16) 與淫蕩的人為伴(創39:10;箴5:8);

(17) 黃色歌曲、書籍、圖片、舞蹈、戲劇(弗5:4;結23:14-17, 賽23:15-17; 3:16;可6:22, 羅13:13;彼前4:3);

(18) 以及其他一切導致我們自身和他人不潔的刺激或行動(王下9:30;耶4:30,結23:40)。


當你發出這個疑問時,說明聖靈已經對你警示了,因為如果你不信你就不會問婚前能不能同居,不要為自己肉體的情慾找借口了,神已經將律法放在我們心裡。


上帝不喜悅婚前同居。但是不能否認一些基督徒有這樣的行為,這是要付出代價的。萬事相互較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求主憐憫我們,我們實在是有罪。可是就是為我們這樣的罪人,神要他的獨生愛子為我們贖罪。不要犯罪了,因為那為我們的罪所付的代價,實在我們負擔不起。


《聖經》里只說不準姦淫,沒說不準未婚同居,也就是雙方同意即可。亞當夏娃當年未婚同居神也沒阻止,被趕下凡間是因為吃了不該吃的,而非啪了不該啪的。婚姻是人類的發明,而非神的發明,本質上是為離婚時分割財產的備案,是法律概念,不是宗教概念。神希望人類互愛,平安、喜樂,一些人不善用神賜予的頭腦分析《聖經》聽神的話,而是盲從自以為是的牧師和一些信徒的話,這才是對神的不敬,於是神就用性壓抑懲罰這些對他不敬的人。


阿門

捂臉

「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 神必審問你。

??傳道書? ?11:9? ?CUNPSS-神??

不說了 道理誰都懂 卻仍……


哈哈,我和我男朋友五年了,可以理解你的想法,我想通常情況下一兩年基本上就能夠確認價值觀合不合適 脾氣合不合適 沒有必要通過婚前同居才能了解。只要大方向對了,其他的小細節就算遇到磨擦也是可以克服的。至於性這一方面,我問過牧師,現代很多人是因果倒置,不是因為性導致關係不好,而是關係不好導致性的不和諧。


如果你對這個問題有疑義的話,建議看一下這本書,《為什麼真愛需要等待》,裡面對於基督徒應該怎樣看待婚前同居還有性行為做了非常詳細的剖析,是一本非常有價值意義的書:

PS:媽媽送的十八歲生日禮物


有精力就放在讀經、學習、工作上,給自己找點有意思和意義的事情做


這要看個人吧。

保守當然是好事,但是每一種情況都有其特殊性,基督教團體最大的缺點在於,把很多事一概而論。

另外,

提出一個問題,上帝對人的影響和人類文明發展有沒有關係?也就是說,聖經上記載的上帝所成就的每一件事,為什麼要發生在那個時候?當你弄懂了這個問題,希望你也從社會結構,經濟,文化的角度再觀察一下婚前同居這件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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