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改變當前一遇到嚴重破壞性地震,就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現狀?

雲南地震,6.5級造成巨大人員傷亡,痛心疾首!怎麼才能改變這一現狀,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呢?


本人現在在紐西蘭基督城(Christchurch) 做一名結構工程師。基督城在2010年和2011經歷了大的兩次地震(2011年是2010年的餘震,其他小的餘震數不勝數)。其中2010年的是7.1級是在9月,兩重傷無死亡,因為是在玉樹地震之後幾個月,又是同震級卻無死亡,當時在中國國內還產生過很大議論。可惜半年之後的2011年2月,一次6.3級的餘震造成185人死亡(23人為中國國籍),164人重傷。2011年的地震我本人也經歷了,現在每天的工作有很多仍是關於地震中損壞的房屋的維修,或是對已有建築抗震能力的評估。

首先想說,地震所造成的損害於它的級數沒有一定的聯繫,地震震級只是指所釋放的能量級。比如在2011年6.3級的地震中,另外一個重要參數,峰值加速度(我大學是在基督城讀的,很多中文專業辭彙翻譯不好請大家指正)達到了2.2G,而2010年7.1級的地震則只有1.26G。這個峰值加速度是指地震中地表晃動過程中的加速度,在不考慮結構本身自然周期和延展性的前提下,可以大略理解為峰值加速度是n個G就代表建築結構在地震中要承受自重n倍的地震力。震中離人口密集區的距離,以及震中距離地表的深度,都會造成很大的區別。對單一一個建築物來講,它地基下的土質,包括會不會土壤液化等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另外從基督城的例子上來說地震發生的時間也有很大影響。2010年是凌晨,人口最密集的市中心基本上空無一人,而2011年是中午午飯時間,市中心人來人往,光是塌下來的建築外牆就造成不少傷亡,還有一整輛公交車被砸到,人被砸死在公交車裡。所以,像2010年時有些網友那樣對兩個震級相同的地震進行比較是不合理的。震級不應該是判斷地震危害的標準。

雖然2010年中國網友對紐西蘭的建築的抗震能力有些過於神話,但是紐西蘭作為一個處在板塊交界多斷裂帶多地震的國家,的確有很多值得借鑒的東西。要知道,2011年的地震所達到的2.2G的峰值加速度已經是設計標準的兩倍,達到了2500年一遇的級別(設計標準一般要求500年一遇),但是真正完全垮塌造成重大傷亡的建築只有兩棟。

第一個值得借鑒的地方是輕型木架結構。紐西蘭的住宅基本上都是的一層或兩層的獨棟房屋,絕大部分的主體結構都是輕型木架。如圖:

我在工作中見識過各種各樣的在結構設計上來說傳力路徑幾乎無法解釋的房子。這裡面包括已經接近一百年的老房子,或者是明顯完全沒有設計沒按標準自己亂蓋的房子。這些有著明顯設計瑕疵或是乾脆沒有設計的房屋,有很多屋頂還是很重的水泥瓦,或者外牆覆面是一層很厚的磚塊。但是根據紐西蘭地震工程學會的報告,在2010年、11年的兩次地震中,所有這些木結構住宅沒有發生過主體結構倒塌致傷致死的案例(除去少數被岩石滑坡砸毀的)。現在紐西蘭的工程師和學者已經達成了共識,認為木架結構的房屋有著 「an inherent lateral resistance and ductility beyond that which can be readily calculated」。我自己的翻譯是「固有的橫向抗力和超出可計算程度的延展能力」。

當然這種結構只適用於低層建築(一般最多三層)。但是在近些年中國的地震,很多傷亡就出現在偏僻地區居民自己建造的自住房屋。這些房屋大多為土坯結構或是磚結構。這些結構本身自重大,無延展能力,易發生脆性斷裂。 同時這些偏遠地區的房屋基本是自己私蓋,不會有結構設計師的參與,政府對房屋的審批估計也很困難。就像剛提到的,在同樣都是私自建造無設計的前提下,輕型木架結構在地震中所造成的損害要小得多。如果屋頂和覆面是輕型材料,比如同樣是木材質或是彩鋼, 那麼房屋的損壞也會減到最低。

這種木結構同樣非常適用於規模不大的學校(三層以下)。2014年紐西蘭教育部做了一個報告,對已有的木架結構校舍,進行了評估,也得到了相同的結論。在中國人口不密集的地區的中小學校舍,也許同樣可以考慮木結構,應該能減少很多孩子的傷亡。

第二個值得借鑒的是在高層建築的設計上實施能力設計法。這一點主要是對結構工程師和標準制定者而言。在1970年代提出能力設計法的Robert Park和Thomas Paulay就是基督城本地的Canterbury Univeristy的教授(我畢業的大學)。本人沒有在中國從業經歷所以對能力設計法在中國設計標準中的應用不熟悉,如果能力設計法已經是必要規定的話的那麼這條可以忽略。下面是網上找到的關於能力設計法的綜述:

「二十世紀70年代後期,紐西蘭的T.Paulay和R.Park提出了保證鋼筋混凝土結構具有足夠彈塑性變形能力的能力設計方法。該方法是基於對非彈性性能對結構抗震能力貢獻的理解和超靜定結構在地震作用下實現具有延性破壞機制的控制思想提出的,可有效保證和達到結構抗震設防目標,同時又使設計做到經濟合理。能力設計方法的核心是:

(1) 引導框架結構或框架-剪力牆(核心筒)結構在地震作用下形成梁鉸機構,即控制塑性變形能力大的梁端先於柱出現塑性鉸,即所謂「強柱弱梁」;

(2) 避免構件(梁、柱、牆)剪力較大的部位在梁端達到塑性變形能力極限之前發生非延性破壞,即控制脆性破壞形式的發生,即所謂「強剪弱彎」;

(3) 通過各類構造措施保證將出現較大塑性變形的部位確實具有所需要的非彈性變形能力。

到二十世紀80年代,各國規範均在不同程度上採用了能力設計方法的思路。能力設計方法的關鍵在於將控制概念引入結構抗震設計,有目的的引導結構破壞機制,避免不合理的破壞形態。該方法不僅使得結構抗震性能和能力更易於掌握,同時也使得抗震設計變得更為簡便明確,即後來在抗震概念設計中提出的主動抗震設計思想。 」

從基督城的經驗來看,能力設計法的確可以保證「大震不倒」,減少傷亡。

第三條經驗我認為最為重要。在2011年的地震之後,紐西蘭政府啟動了一個長達一年零七個月的調查程序。其中對於各種相關人員的進行的聽證會進行了一年。所有的調查結果被匯總成了一份很長很長的報告。這份報告是公開的,放在網上可以供所有人查閱。報告涵蓋了地質狀況、土壤條件、設計標準和理念的變遷、施工質量、政府審批流程、不同結構類型和設計理念的建築在地震中的表現、所有造成傷亡的建築毀壞或倒塌的原因……等等等等,盡量詳盡的去解釋為何這次地震會造成造成如此大的傷害,並且根據這些調查結果,對上述那些方面,做出了70條一針見血的建議。要知道這是一項非常繁瑣、耗時而且成本又高的事情,要調動政府、司法、學術界和建築行業等等不同的人員。但是,這份報告讓整個國家看清了這一次災難,對於地震造成損害的原因有了完整而系統的了解,對於以後政策制定,設計標準的完善等等等等有著非常重要的指導性意義。同時,調查的結果也對之後對有責任的人的刑事或是民事追責做了充分的準備。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整個過程里著重的調查了所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建築。這些建築的擁有者,工程師,施工者,政府審批人員等等都被要求參加了聽證會。這些聽證會的視頻也是可以從網上公開瀏覽的。我們兄弟公司的一個高級工程師年輕時,在1980年左右,曾經參與了地震中造成115人死亡的CTV大樓的一個加固設計(僅僅是一個樓層的某些節點的加固,已經是建築建成之後幾年的事情),結果他在聽證會上被台下的律師團(好幾個律師)審問了一天,問題都鋒利無比,質問他當時的設計思路、為何只做了那些節點而沒有對整個結構做一個考量等等……雖然他最後因為能夠在30多年之後仍然拿出了當時的文檔證明自己沒有責任,但是整個視頻仍看的我們這些年輕的工程師渾身冷汗直冒,像恐怖電影一般,讓我們暗下決心以後設計必須亦步亦趨。而那些真正被認定有責任的工程師的聽證會視頻,我很多都不敢往下再看,想像著如果自己坐在那個椅子上,在整個國家面前,受到那樣包含著沉甸甸人命的拷問,我完全不知道如何自處。最終我也只敢去讀報告里總結出的白紙黑字。

因為CTV大樓的死難者里有很多中國人,泰國人,日本人和韓國人,報告里關於這座大樓的部分還專門被翻譯成了不同的語言。我附上了中文版的鏈接,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Final Report Volume Six S.9

2010年Pike River造成29人死亡的礦難發生之後,紐西蘭政府也啟動了類似的調查程序,最終的報告對於整個採礦業的安全制度,乃至於各種高危行業的安全制度,做了全面的反思。我想,這樣的調查程序與報告,是一個應該要有的反省過程,同時,能夠對災難中的死難者,死難者的親人,還有整個國家的人民一個答案,告訴人們,那些不幸的遇難者們為什麼會死,哪些人或哪些不成熟的法規應該為這些人的死負責,以及以後如何避免更多的人這樣死去。


首先題主要搞明白什麼叫稍微大一點的地震。要知道里氏震級是對數衡量地震能量的,級數每上升一級,地震釋放的能量就是原來的十倍。現在還覺得6級地震比5級地震能量大十倍還只是稍微大了一點點嗎?

----------------------------------------------------

感謝評論區提醒,應修正為30多倍。


來源:觀點中國

讓地震傷亡減少再減少

與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同等級別的地震在中國造成的傷亡更為慘重。除了不可控的自然原因外,地震預警系統不完善,建築物質量不達標也同樣不能迴避。

編者的話

有些新聞被翻來覆去地報道,

有些事一次又一次地重現,

有些觀點說早就被人們說爛了。

面對一幕幕依舊刺眼的現實,我們開始製作《冷觀點》。

在這裡我們用重複抵抗遺忘,讓冷觀點具有新熱度。

過去發生的

事件一: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縣境內發生7.0級地震,深度為14公里。該地震導致至少2698人遇難,270人失蹤,12135人受傷,玉樹州州府結古鎮附近的西航村已經夷為平地,99%民房倒塌。

事件二:2013年4月20日8時02分四川省安市蘆山縣(北緯30.3,東經103.0)發生7.0級地震,震源深度13公里。據雅安市政府應急辦通報,震中蘆山縣龍門鄉99%以上房屋垮塌,衛生院、住院部停止工作,停水停電。受災人口152萬,受災面積12500平方公里。地震共計造成196人死亡,失蹤21人,11470人受傷,倒塌房屋2.4萬餘戶、7.24萬餘間,嚴重損房8.53萬餘戶、29.56萬餘間,一般損房26.4萬餘戶、117.33萬餘間。

事件三:2012年12月7日5點18分,日本日本東北地區發生7.3級地震,具體地點是北緯37.8度、東經144.2度,震源深度約為10公里。20分鐘後,同一地區又發生6.2級地震。此次地震共造成東北及關東地區10人受傷。

我們做過的

2014年4月,四川雅安市蘆山縣地震發生後,我們圍繞這一事件進行輿論分析,通過描述基本事件,總結出「輿論關注走勢不斷變化,在報道中不斷脫靶」這一觀點。具體來說:通過對雅安地震與五年前的汶川地震對比,輿論認為無論是消息發布、應急啟動、物資發放、醫療救援、救援組織等各方面均有所進步;在對救援過程的輿論分析中,輿論更傾向於相信理性和科學;在對慈善機構的分析中,紅會如履薄冰,小心謹慎,而民間慈善卻一呼百應,非常積極;最後對輿情進行一個總的點評——只有災難應急進入科學程序,輿論才能理性跟隨。

事到如今的

據國家地震台網測定,北京時間2014年8月3日16時30分,在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北緯27.1度,東經103.3度)發生6.5級地震,震源深度約12公里。地震發生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飛赴地震災區,乘車趕往此次雲南魯甸地震的震中龍頭山鎮,並徒步5公里多來到震中受災最嚴重的龍泉村,實地察看災情,指揮抗震救災工作,看望慰問受災群眾。

截至8月4日14點,雲南魯甸地震造成昭通市魯甸縣、巧家縣、昭陽區和曲靖市會澤縣108萬人受災、398人死亡、3人失蹤、1801人受傷,22.9萬人緊急轉移安置;2.55萬戶7.98萬間房屋倒塌,3.92萬戶12.40萬間嚴重損壞,46.6萬間一般損壞。

不得不說的

與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同等級別的地震在中國造成的傷亡更為慘重。原因除了中國地震多發生在西南山區,容易造成滑坡等次生災害這些不可控的自然原因外,地震預警系統不完善,建築物質量不達標也同樣不能迴避。

所幸地震預警系統的重要性得到了一定的重視。據媒體報道,魯甸發生地震時,雲南昭通地震局和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聯合建設的地震預報系統分別為昭通市和昆明市的26所學校,提供了10秒至57秒的預警。有關部門畢竟注意到了地震預警系統的重要性,這值得肯定,希望能夠進一步推廣,爭取讓預警系統覆蓋最大範圍的人群。

但是,建築物質量問題能不能也放在心上?地震發生後,李克強總理親赴災區,察看災情,指揮救援,把災民的苦難看在眼裡,放在心裡。希望地方政府也能把人民的苦難放在心上,擔當起自己的職責,為身處地震多發區的民眾提供安全的住房。

必須指出,地震多發區多是貧困地區,貧困家庭多,地方政府財力不充裕,所以中央財政應更多地向這些地區傾斜。同時,也要加強監管,無論是設計施工,還是危房改造,都應該建立一套嚴密的質量安全規程,並嚴格按照規程落實責任,為民眾提供不容易「震垮」的安全住房。

相關事件

雲南昭通魯甸縣地震

北京時間8月3日16時30分許,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境內(北緯27.1度,東經103.3度)發生6.5級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據初步統計,截至3日20時45分,已造成150多人死亡,1300多人受傷。魯甸縣城通往震中龍頭山鎮的道路因塌方中斷,部分地區出現房屋倒塌情況。


嚴格控制民房的抗震構造措施,新建民房必須符合相關抗震規範,對於之前建造房屋逐一檢測,不符合的提出整改意見並及時改造加固。當然這個經費及改造費用從何而出再議。


提高生產率


推薦閱讀:

我想知道鄭爽說的把寫書所得用來做公益的承諾兌現了嗎?
組織志願者去貧困學校進行捐助(僅一天時間),這樣的捐助如何能更有意義?或者有沒有更好的活動節目植入呢?
世界上國際性公益組織有哪些?
醫院是盈利機構還是非盈利性機構?
把錢捐給無能的人,可以叫做慈善嗎 ?

TAG:公益 | 地震 | 社會 | 雲南魯甸地震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