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竊賊在主人不在的時候進入房間行竊,被主人家養的狗咬傷,主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更進一步,竊賊在逃出門時由於慌張跌下樓梯死亡,主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1.烈性犬,主人全責;
2.不是烈性犬,竊賊負責;
因為慌張跌亡,相關因素太多。(法理討論,非戰鬥人員請撤離)
1.狗在刑法上被看作物,也就是狗主人的延伸;首先要看狗的兇狠程度是否會對竊賊造成心理壓力,其次看狗咬人對竊賊是否有緊迫原因力,由此決定竊賊跌亡是意外事件還是防衛過當;意外事件主人不用承擔責任,防衛過當若狗直接將人咬死可能狗主人承擔刑事責任,慌忙跌亡可能免刑責只承擔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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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不法侵害,可以正當防衛,竊賊對於自己被狗養傷承擔全部責任,房主不需要負責。
- 竊賊逃出門摔倒死亡,造成死亡的原因是竊賊自己行為,與狗追趕沒有必然的聯繫。不是所有的狗追趕都會造成人死亡,因此,竊賊死亡與狗追趕沒有因果關係,主人不承擔責任。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被咬傷者存在重大過失,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根據侵權責任法,如果主人養的狗屬於禁止飼養的犬類,造成損壞則需要負責任,舉例:某市禁止在市區內養殖藏獒,而某土豪在其院子內違規養殖了兩條藏獒,一個竊賊半夜翻牆入內被藏獒咬傷了,則該土豪則需要為竊賊的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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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免責和減輕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的規定,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飼養的動物造成自己損害,應當根據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損害的發生所具有的原因力確定免責或者減輕責任。如果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是損害發生的全部原因,應當免除動物飼養人的責任;如果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是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則應當減輕責任。被侵權人具有過失的,不得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賠償責任。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規定、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害責任的減輕與免除】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確定違規飼養動物、第八十條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責任人不得援引過失相抵規則減輕責任,也不得適用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我覺得吧,這事得看竊賊家屬的表現
狗承擔。
竊賊被狗咬是因為自己的盜竊行為造成的 在家被狗咬死跟主人沒有任何的因果關係 因為主人不在家 所以也不負有阻止狗咬死他的義務 至於摔死 就更加跟主人沒因果關係了 更不承擔責任了呀
之前有過類似的時間,個人覺得 ,雖然竊賊 咎由自取,但 作為犬主,還是應該承擔犬傷人的責任。 兩件事情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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