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不允許射擊傘兵還是不允許射擊跳傘中的飛行員?

回答這個問題請提前查明資料 去你mmp的宋襄公 這特么是一回事么


或許有過這樣或者那樣的限制,但這大多數的情況下只是弱小國家無病呻吟而已。

二戰時,日本帝國可以毫無人性的對沒有任何工業基礎的中國人使用毒氣彈,無論是在戰場上還是在城市中,無論是軍人還是平民都遭到了毒氣彈的傷害。

然而在太平洋戰場上,只要日本人敢用毒氣彈消滅哪怕一個灘頭的海軍陸戰隊,那麼不用一個星期,東京和京都的死者數量會超過百萬,美國製造的毒氣彈會斷絕日本的文明,在越南區區的落葉劑就已經造就了數萬畸形兒。

不要懷疑專門用來屠殺人類的軍用毒氣彈的威力。

同樣,在歐洲,納粹德國無論怎麼用毒氣屠殺猶太人,直到德國敗亡了也不敢對蘇聯使用,因為這會德國也變成地獄。

所以,所謂的規矩,都不如你自己的力量。

弱者沒有忤逆強者的力量之時,不要去挑戰強者的道德底線,不要讓人類戰爭變成惡魔的戰爭。


這種說法有很多

比如我還看過類似的說法,說「不準用反器材槍射殺士兵」,說這是違反什麼什麼條約的

說實話,這是很搞笑的

——一場戰鬥中用點五零高機做火力壓制是家常便飯,而且點五零高機打到人也是大卸八塊的效果,那麼是不是也要規定「不準用高機射殺」呢?

——那麼被大口徑榴彈炸成碎片的,又要找誰說理去?

實際上打仗還不就是為了贏,畢竟打贏才是王道(勝者不受審判),打輸了就通通完蛋通通「戰爭罪」嘛

所以該幹嘛幹嘛,遇到傘兵自然是該突突就突突,反器材槍也是該開槍就開槍

——只不過傘兵打的就是出其不意,就是要讓敵方猝不及防做不到「對著傘兵開槍」→誰也不會故意把傘兵對著敵人的高炮高機、對著敵人的行軍隊伍給扔下去(又不是紅警),畢竟這種送人頭的事情誰干出來都是要上軍事法庭的

——只不過反器材槍有很多事情可以干,比如本職工作「反器材」,殺人對反器材槍而言有些浪費罷了

至於飛行員那個,我贊同 @Mschdeler 的說法:

飛行員一般都是軍官,自然會掌握一些普通士兵接觸不到的情報,也就是說飛行員比一般小兵要值錢得多,值得好好審一審

——打仗的時候如果俘獲敵方軍官,只要有條件的話也是馬上押送後方,哪有一遇上就「就地槍斃」的嘛?(不算德三對毛子政委、毛子對德三黨衛軍的態度)

——那麼還沒審呢,一下就把人家還在跳傘的飛行員給打死,這也太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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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7更

謝各位捧場

@發瘋的蟲子 提到達姆彈的問題,我記得知乎上已有討論

章易:國際上禁止達姆彈用於戰爭,是否和戰爭自相矛盾?

@章易 認為

此外,當代美軍裝備的M118LR彈、Mk.262彈、Mk.318彈的彈尖被甲都有一個通孔,並且有一小段空腔;真要死磕的話,也可以說它是空尖彈(hollow-point)。然而美軍官方將其稱為「開尖彈」(open-tipped),並宣稱這是生產工藝使然、不是為了讓它在人體內變形這種工藝是將被甲從彈尾向彈尖方向「包」過去,因而會在彈尖留下一個小孔,據說這樣可以減少鉛芯形變、提高精度

……並不是因為顧慮海牙第3宣言;而是因為擴張型彈藥為了容易變形,會犧牲其他性能(主要是侵徹力),這對現代軍隊來說並不划算……

此外,國際上也有條約說不讓用地雷、集束炸彈、貧鈾彈、白磷彈、燃燒彈云云,當然還有生化武器

但是……

劉鬧鬧:國際上禁止達姆彈用於戰爭,是否和戰爭自相矛盾?

@劉鬧鬧 指出

美俄均沒有簽署大部分涉及生化,地雷,集束炸彈的條約。

中國表示對大部分條約感興趣,並支持國際反地雷,反集束炸彈組織的主張。

但是沒有簽

此外, @Moxos Yuri 認為:

一戰時期,交戰雙方大量使用毒氣,二戰時期毒氣的使用就小得多。因為第一幾個大國對毒氣的防禦水平都差不多,對有防護的軍隊使用也沒多大效果。第二大家的工業水平也差不多,誰要是大量對非防護目標用毒氣(也就是平民),那麼對方肯定會用同樣的手段報復。

原文地址:Moxos Yuri:國際上禁止達姆彈用於戰爭,是否和戰爭自相矛盾?

最後援引 @章易 和@Moxos Yuri 的觀點

……刑不上列強,禮不下蠻荒。 所謂的禁令、公約,大概都是列強們維護有利於自己的國際秩序的工具罷。

……其實我想說的是,戰爭是最不講道理的事情,因而戰爭是最講道理的事情。跟戰爭相關的決策,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基於好心或者善意,而是大家在最露骨的利益計算和最冷酷的得失思考之後,所得出的結論。

總而言之

結論就是


二戰來說,不射擊跳傘的飛行員是西線約定俗成的規矩,主要是跳傘的時候說實話就是個靶子,相互不射擊算是半種騎士精神+自保,畢竟誰都不能保證自己一定不被擊落,而且實際上來說,也沒什麼約束力,西線也有人會射殺飛行員,也有相互報復的情況。

還有,這裡面應該不存在戰術意圖,要知道LW都是在德佔區截擊線上作戰的,跳傘還是掉在德佔區,盟軍射殺從戰鬥上顯而易見是有好處的,但盟軍並沒有大規模的主動進行過這類行動。

東線來說這規矩壓根就不存在,兩邊仇恨值非常高,而且一個是空戰高度低,低空高速跳傘成功率很低:一般來說400km/h以上出倉幾乎就沒什麼生存幾率了,何況還是低空,未必來得及(所以第一種彈射座椅二戰就有了,而且這玩意沒幾年迅速成了標配。),第二個是對射情況非常普遍。

太平洋其實還好一些,日海航並不是特別喜歡射殺跳傘的飛行員,從瓜島跳傘成功率就看得出(但反過來說A6M往往撐不過一波.5就起火了,往往也是沒機會跳傘的),米軍則是一直沒這個習慣,日陸航干這事更多點。

傘兵?能在空中打死就在空中打死唄。


這種奇怪的世界觀也是服了

用槍打傘兵是不人道的

用導彈打運輸機連人帶機炸死是人道的


沒有的事

什麼巴雷特不準打人,什麼禁用三棱刺刀,都他么是瞎扯淡

我爸同村的一個,比我爸早當兵一年,趕上了對越作戰的最後一波,回來後精神時好時壞,好的時候喝點酒就說戰場上的事,說壓制敵方進攻時,後方的大口徑重炮,前沿陣地的高射機槍,有些陣地甚至用雙37平射過,哪個不比巴雷特威力大?

不許打傘兵,難道等傘兵落地裝備展開?不知道題主玩過COD MW2沒有,毛子傘兵降落時美軍各種火力再往天上打,COD1里英軍任務第一關,乘滑翔機機降,德軍可是用的88炮轟的哦,電影 拯救大兵瑞恩 里那個副師長,手下人想保護他給滑翔機底下安鋼板導致超重摔死,那塊鋼板不也是為了防禦地面火力嗎?

能不能打飛行員也沒有國際條約規定,完全取決於交戰雙方的道德,二戰時日本人就愛掃射跳傘飛行員,落地的如果沒有軍官阻攔也會被士兵打死,蘇德戰場上雙方飛行員也都是不死不休。飛行員屬於技術人員,而且最少都是尉官,知道的情報肯定比士兵多,情報機關巴不得多跳下來幾個飛行員俘虜了問問情報呢。

戰爭是不擇手段的,一切只為了打贏

哦對了,電影 拆彈部隊 里就有巴雷特打人哦,雖然反器材步槍打人有點浪費火力,人家造出來是為了拆裝甲車拆直升機的


是的,不準打。

不但不準打,而且

飛行員/傘兵登機前還要去對方國家大使館帶著護照辦理簽證,飛機還要經過對方航管的管制和允許才能在特定的航線和地點飛行和跳傘。

落地後還要在制定地點集合,把裝備武器什麼的打包排隊過安檢,敵方海關會根據相關條約把違禁武器和裝備沒收。

合法武器和裝備奉還之後,根據敵國法律乘指定交通工具到達指定地點,當雙方部隊準備完成後,雙方指揮官前往中立國督戰員面前進行戰前宣誓、示威和對罵,之後雙方指揮官返回己方陣營,根據中立國督戰員的指示對戰雙方開始戰前對罵,最後根據中立國督戰員的第二次指示雙方開戰,在指定時間內進行對戰,並由觀戰的中立國裁判團進行打分,最終確定勝負。

交戰過程全球直播。


從日內瓦公約上看…

誰都可以打…畢竟想當pow你也得先投降…

不打飛行員,主要是好看…

不過主要是殺沒有反抗能力的敵人比較難看

就跟拿槍掃射被擊沉敵艦艦員一樣…


空投過程中的敵方傘兵,不僅允許打而且只要條件允許的話必須儘力打,連人帶運輸機一起打。因為落地展開的敵方傘兵會在戰鬥中對己方造成想像不到且源源不斷的牽制與襲擾。這是作戰的一部分,與人道主義無關。

事實上在歷史中,死在天上和樹上的傘兵要比死在地上的傘兵還多。

至於「不打飛行員」,這個主要要從兩個方面來說。

「地面防空火力不打飛行員」的原因,其他答案已經說過了,不僅是因為飛行員不對地面作戰進程造成威脅,而且完整俘獲的飛行員是高價值目標,可以在獲取情報或交換俘虜方面換取很大的價值(就算是ISIS那種喪盡天良的跨國恐怖組織,也會生俘敵方飛行員用於直播處決以震懾敵方士氣),因此能生俘盡量生俘。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別說敵方的飛行員,就連己方的元帥座機也有可能被神經過敏的地面防空火力給打下來)

「飛行員不打飛行員」的原因,則與博弈有關。

對於世界各國而言,飛行員與先進戰鬥機事實上都是在數量上十分稀缺的資源。因此在一場戰役甚至整個戰爭的制空權爭奪過程當中,作戰雙方的空軍實際上大部分時候面對的都是同一批敵人。因此在「重複博弈」之中,雙方之間很容易達成「不有意攻擊對方飛行員」的默契——雙方都遵守此默契的時候,每個飛行員在被擊落後都有更大概率生還;但一旦一方打破這種默契,則自己下一次被擊落的時候就要面對對方因復仇而殺死自己的情形。

但是,對於二戰蘇德戰場那樣飛行員和步兵死得一樣快的超高烈度戰爭,以及日本那種把飛行員當步兵消耗的情形,這種默契就很難形成了。

相關閱讀:

The Evolution of Trust


勝利者是不受審判的,不能譴責勝利者,這是一般的公理。

-斯大林 1949年12月。毛澤東首次訪問蘇聯時候,他這樣對毛主席說到。

來源:師哲《在歷史巨人身邊》。

毛澤東的隨行人員汪東興,也在《汪東興日記》中這樣轉述毛澤東本人的話——斯大林同志說,「勝利者是不受審判的,凡屬勝利者都是正確的。」

偉人們都很明白的。

所以,為什麼不能打開降落傘的飛行員呢?

只要我們勝利了,誰知道你是傘兵還是飛行員?


來源:第一附加議定書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第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

(第一議定書)

(1977年6月8日訂於日內瓦)

寫得很清楚了。

----------------------------------對於「遇難」的解釋-----------------------------------------------------

遇難」飛機,英文原文乃"aircraft in distress",distress作為名詞最符合語境的解釋是「危難」,只是形容一種處於危險之中,或者面臨危險的狀態,而這沒有任何關於成因的限定。因此,戰鬥機被雷暴意外擊中失控墜毀是遇難,被被敵導彈擊毀也是遇難,飛機在敵導彈不可逃逸區內被鎖定,飛行員規避無望跳傘逃生,同樣是遇難。

----------------------------------說一些題外話----------------------------------------------------------

這麼多蔑視國際法的回答……

雖然我能理解有人覺得國際法把「國之大事,生死之地」戰爭的變得聖母化了,但是戰爭脫離了國際法就意味著要追求克勞塞維茨所謂的「暴力最大限度的使用」,成為血腥殘酷的總體戰(當然,你也可以說——這是戰爭的本來形態)。具體有多血腥殘酷呢?我們設想一下A國被一個完全違反國際法的B國攻擊的場景吧:

  • B國對A國發動大規模入侵,5個小時後,B國才正式對A國宣戰。
  • B國先頭部隊全部穿著A國軍裝,導致A國戍邊部隊在與其遭遇時被打了個措手不及。
  • 對沒能撤退的A軍傷員,B軍不僅不救治,反而屠殺。
  • 在A軍士兵在絕望中選擇投降之後,B軍士兵同樣屠殺了他們。
  • 佔領區的A國平民被屠殺/奴役/進行人體實驗。
  • 因為A國抗B游擊隊的活動造成了損失,B軍屠殺了當地的無辜平民來報復。
  • A國婦女被B軍大量地強姦、強迫買淫。
  • B國空軍無差別轟炸A國各大城市,並使用了化學武器及細菌武器。
  • 攻擊A國醫院擊,導致大量傷病員得不到救治而死亡。
  • 攻擊A國發電廠、自來水廠、糧食儲備,導致A國大城市斷電斷水斷糧,秩序崩潰。
  • 攻擊A國處於α河的堤壩,堤壩垮塌後,洪水吞沒了α河下游的諸多城市。
  • 攻擊A國的核電站……
  • ……

(當然,在現實里沒有像B軍這樣一舉一動都要違反國際法的軍隊,因為如果那樣的話戰爭勝利後B國除了大量軍費開銷什麼也得不到;但是B軍可以違反國際法到什麼程度呢?我想,熟悉二戰史的人已經看到很多眼熟的東西了吧。)

怎麼樣?如果你是一個A國人,不論你是平民還是軍人,你覺得到戰爭結束,不管最終是A國勝利還是B國勝利,你活下來的幾率有多少?如果這樣你還是對國際法嗤之以鼻的話,難道說,你覺得自己應該是屬於B國那樣的國家,所以不需要國際法這種東西成為你的鐵蹄踏破A國的阻礙?


不允許打傘兵?開玩笑。不打飛行員純粹是因為抓活的飛行員比較有價值。

如果不讓打傘兵,那市場花園行動的時候是不是每個盟軍傘兵還得帶著護照?要是都這麼守規矩就不用打仗了。


一般來說呢前線這都算小事,打死個把跳傘的飛行員很正常,只是一般飛行員能抓到就抓到,部隊長官也會強行阻止手下幹掉飛行員,因為飛行員可能懂得多一些


傘兵可以打,可以用任何手段在傘降過程中往死里打...

打飛行員...怕是戰後會被法庭往死里打...


沒聽說過,只規定了不允許使用達姆彈


不允許射擊的是跳傘飛行員。

因為飛行員作為戰鬥人員的武器認為是機載武器和飛機,跳傘等於放下武器了。

而傘兵顯然是跳傘的(輕)步兵,傘降過程本質上是運輸(機動)過程。


我就笑笑。

落地成盒怎麼說?


這不扯淡么,有一回看電視央視採訪老兵就說過,打傘兵怎麼打,怎麼確認擊中目標。


沒聽說過,傘兵和跳傘中的飛行員都是戰爭中射擊的目標,除非他們已經明確表示要投降。

戰爭中不允許射擊衛生員,這個是有公約的,他們身上都有明顯的紅十字標誌。


射飛行員意義不大,因為飛行員在飛機被擊毀無法繼續戰鬥的時候基本上都已經受傷了,落地了能不能站起來都另說,基本上只要不磨蹭,就能抓活的,價值太大了。空降兵?落地了牛逼立體的,不先打死還留著幹嘛?


所有戰爭法都是秋後算賬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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