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北京導盲犬及其他狗狗被強行擄走事件?
01-14
2016.2.24早更新新聞:北京導盲犬被送回 身上留紙條「求原諒」
------------------------------------------------------------------------價值近30萬導盲犬家門口遛彎被擄走 警方調查繼導盲犬喬喬被擄 又一黑色拉布拉多遛彎時被劫從法律上說,如何有效遏制此類案件的發生?
你告訴我什麼叫從法律上可以遏制此類事件的發生。導盲犬的特殊性並不能足以新建立一個法條來懲治他們。導盲犬在定性時屬於財務。
於是,我惡毒的想,對於這種連殘疾人都不放過,連基本的道德素都淪喪的人,我只能訴諸於壽命之神對他們的審判。你覺得狗對於你來說很重要,但是可能養雞的覺得雞也很重要,養鳥的覺得鳥也很重要,你不能說從法律上來說狗因為跟人感情好就比其他的動物,比其他的寵物地位更高。從犯罪者的角度來說,我偷了你一隻普通的狗,你要判我幾年,這對他也不公平。所有寵物,即使與人再有感情,在法律上也只能按照財產類的算,能計算出你丟了一條狗財務損失,而情感損失沒有辦法計算。作為遺物留下的車比普通的車更有價值嗎?並不。和主人感情好的狗比普通的狗更有價值嗎?並不。
報道原文 對於盜狗人來說,導盲犬可能就是餐桌上的一盤菜,但對於我們盲人來說,導盲犬就是我們的眼睛,是我們的家人。幾十萬,十幾年感情,對於偷狗賊就是一盤菜而已,真是。。。。。不想說啥了。回到原題,立法能嚴苛一些好,家養狗無論竄竄也好純種也好,一條就刑責。————————————最新消息狗狗已經送回來了,狗販子偷的是成年拉布拉多,而且六七歲了,這樣的狗是無法轉手賣大價錢的,唯一的可能的下場只有狗肉館,販子有車,按理說應該不缺幾個錢,為什麼偷呢?感覺還是違法成本太低,抓住了也重判不了,偷狗事件屢禁不絕,究其原因,還是相關法律條款過於溫和了,這樣來的社會問題更多,比如射死孕婦一屍兩命,不小心射死自己個,村民打死偷狗賊,私刑等等事件層出不窮。如果法律可以嚴懲,狗販子會考慮到犯罪成本,比如正常人知道,這盤菜吃下去就是一兩年刑期,他敢吃?這幾百塊到手裡就是刑責,他敢收?而現在的情況就是被抓住一次也頂多罰款,難以入刑,所以這才造成了偷狗事件頻發。
至於偷狗的危害么,不少狗主狗狗被偷之後,心裡感覺比被偷了萬兒八千塊錢還難受,我認識一個女女,在通州狗狗寄養的時候狗丟了,一地包天的小竄竄,脾氣還不大好,懸賞從1萬增加到5萬,開車過去各種貼告示,但是如果是失竊案件。。。警察可能還不予立案,狗不值錢啊。。。但是狗主人心中,狗比五萬塊重要。
現行法律處理這種案件,真是太溫和太溫和了,拿校園霸凌現象來說吧,如果國內跟美國那樣重判,這類現象會好很多。該不該重判呢?仁者見仁吧。還好狗被還回來了。希望那個偷狗的人能金盆洗手。不然我詛咒他以後吃狗肉被噎死。願上帝原諒我,阿門。
瀉藥。不想說啥了,太心寒了。
原報道講得很清楚了
你的意思是還要專門設一條盜狗罪???
謝邀。這在刑法上屬於搶奪罪,法律已有規定,雖然案件"情節"獨特,但本質上並無特殊。
假設我的狗被人偷走,讓我抓到的話,他不進去坐牢,我就進去坐牢。 所以私刑不斷呢 。
導盲犬在中國非常稀缺堪比大熊貓,為什麼呢?其一是要看狗狗的綜合素質,不是每條拉布拉多都能成為導盲犬,有也是千里挑一的(一點都沒誇張)。二是訓練價格不菲,目前國內並不太重視導盲犬的培訓。而且導盲犬和主人的關係比普通犬要更親密,這些人在大街上搶盲人的導盲犬,你說是不是五行缺德?
2月25日更新看到有人說不應考慮主觀感情因素,我找到2013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第三條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第四條 盜竊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認定:……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其中第四、五、六、七條皆考慮了被盜財物對被害人的不能用客觀價格來衡量的重要性,且對被害人造成感情傷害,如有意外,符合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所以也可不另外設罪,只需在其中加一條即可。
另外,偷狗賊多為慣犯,如追究,大多符合多次盜竊情形,盜竊金額累計容易大於一千,問題在於公安機關對於單次報案願不願意對多次盜竊狗的違法行為予以重視,所以應從行政上予以推動。再者,關於感情因素,可規定一條,盜竊者知曉或應當知曉被盜犬只有陪伴作用或者看門作用的而盜竊的,考慮感情因素。為什麼單單提出貓狗,是因為以兩種動物作為陪伴動物的人數遠遠大於以其他動物作為陪伴動物的人數,這就是貓狗與其他動物的區別。------------------------------------------------------------分割線-----------------------------------------------------------------
偷狗太猖獗,農村土狗大多不值一千,但此違法行為性質惡劣,百姓深受其害,從村民抓偷狗賊痛打可見一般,地方政府對此視若無睹,實為失職。長此以往,害處有三:一則農村養狗為看家護院,偷狗危害公共治安;二則縱容偷盜,更易引發大額財產被盜;三則滋生死刑,喪失政府權威。另外,鑒於部分動物在人類生活中的價值較高,不應按普通財物對待。別讓它自己遛彎啊
缺了大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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