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拾得 iPhone 6 向失主索要 1500 元交還」的做法?

我老爸最近撿了個iPhone6,然後1500還給失主了,我覺得這做的有點不對,但可能是最現實的做法了,你們怎麼看,如果是你呢?


因為工作需要,同時在用3部手機,上周不小心把其中最不值錢的一部公司配發的華為手機落候車廳了,心裡倒也不心疼,因為回公司重新申領一部就可以了,但還是用其他手機打過去,一個小夥子接了電話,約了一個地方第二天去拿。

第二天提了一盒高檔茶葉帶去了,小夥子推脫了一下也收下了。

直接給錢,太庸俗。但對於拾金不昧的行為,失主有義務予以鼓勵和嘉獎。

1500有點多,物價的10%左右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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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時候遇到過這樣一件事,有一天媽媽帶我逛街,我撿到一個錢包,應該是被偷過之後扔掉的。裡面只剩一張50元的鈔票,一張名片和幾張卡。我讓媽媽把錢包還給失主。媽媽就根據名片上的信息聯繫了失主。

失主是東南大學的一個教授,我媽媽表示,雖然錢不多,但是孩子有心拾金不昧,所以特意奉還。大學教授送給我一方東南大學的校慶鎮紙和兩本東南大學的紀念筆記本。教授的意思也是一樣,錢包是小,但是拾金不昧的行為應當予以肯定。

當時印象非常深刻,我對那方鎮紙愛不釋手,不僅因為那是所985名校,更重要的是我覺得我做好事被肯定、被表揚了。

所以我的觀點是,失主應當給予一定的酬謝,但不一定是現金,一些小禮物更加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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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呂氏春秋·察微篇》

翻譯

魯國有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見到同胞(遭遇不幸),淪落為奴隸,只要能夠把這些人贖回來(幫助他們恢復自由),就可以從國家獲得金錢(的補償和獎勵)。 (孔子的學生)子貢,把魯國人從外國贖回來,但不(向國家)領取金錢。 孔子說:賜(端木賜,即子貢),這就是你的不對了,從此以後,魯國(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遇難)的同胞了。 (向國家)領取補償金,(對你)沒有任何損失;但不領取補償金,魯國(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遇難)的同胞了。子路在路上遇到落水者,把人救了起來,落水者送給子路一頭牛(一頭牛在過去是非常昂貴的東西了),子路收下了。孔子說:魯國人以後肯定都會勇救落水者啦!」

這個故事還是很能說明問題的,中國人辦事,講究的是:情、理、法。三個方面的協調。


很久以前坐公交車,起點站,眼睛很尖看到前排座位有一台iPhone4s,沒有密碼,解鎖,翻了一下通訊記錄,然後給最頻繁的那個電話打了過去。

接電話的是失主的媽媽,合著孩子連手機掉了都不知道,說家住的很近,現在就過來取。然後我就下了車,等啊等啊等啊,等了一刻鐘,交給失主以後對方一個勁地感謝。

雖然公交車開走了2輛,但是對方一個勁地感謝我的時候,我心裡很痛快。

一星期後,我的iPhone4忘在飯店裡(或者)出租車上了,等我想起來打過去了之後,已經關機了。(再編輯,刪去了導致大量討論與本題無關話題的內容,順便將評論中的一些無關話題刪除了,真心不希望大家為了一個與本題無關的話題繼續針鋒相對了,希望理解。)

自己丟手機的時候那種心情,推心置腹一下到別人身上,這是完全可以想像的。當自己的東西失而複得的時候,那種喜悅,也是能夠體會得到的。而給別人帶來喜悅的同時,我會為自己驕傲,而這樣的自我肯定,會讓我自己高興上好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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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一樣,其實沒有什麼值得評價的。

A覺得路不拾遺,物歸原主是我的底線;B覺得撿到東西歸還失主獲得一定的報酬無可厚非;C覺得撿到東西據為己有完全在理(當然,其實這已經涉及違法,侵佔罪立案標準什麼的不討論,不是本題主旨)。

在我看來,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理解的。並沒有體現什麼A比B更偉大,更高尚,blahblahblah……

失主D覺得別人撿到東西還給自己,就一定要給予一定的報酬;E覺得別人撿到東西做得對,自己衷心的表達謝意就可以了;F覺得別人撿到東西就應該還給自己,理所當然,何必感謝。

這樣的情況,又要怎麼去做比較?等等,為什麼一定要做個比較呢?我們從小到大,就生活在比較的社會裡,不是已經夠累了,為什麼在道德層面,還要去進行人與人的比較呢?

所以我覺得,人,每一個個體做事情,只要自己內心的那桿秤覺得問心無愧,自己覺得做得對,能夠安慰自己,不反過頭來後悔就好了。而對於別人的道德行為,個人認為最好的做法就是不玩做評判。


有些答案以「道德」綁架題主父親,意圖以「拾金不昧」這種「傳統美德」來搶行規範社會行為。其用意十分明顯;即,他們希望自己站在道德高地上,「高屋建瓴」地批判「收錢換失物」的行為,並希望下次自己丟失東西的時候,能夠不花任何成本,向撿到失物的人要回自己的東西。

然而事實上,能夠用來強行規範社會行為的準繩,根本不是所謂的道德,而應該是法律。

道德是人行為的上限,也就是說,是一個「大好人」的行為標準。而法律才是真正的「人」的行為標準。世界上這麼多人,大好人太少太少了;普通人才是大多數。用大好人的標準去要求普通人,根本不可能。

法治社會喊了幾十年,不,幾百年了,還有人拿道德說事。這不可謂不是現代社會的一種無奈。

我丟過很多部手機,其中有兩部被偷,兩部我確定手機丟在計程車或公交車上被人撿走後昧了。

有一次手機遺忘在計程車后座,我下車上樓後才發現。我立即撥打手機電話,那個電話剛充滿電,也是開了手機鈴聲的。

沒有人接。

我不甘心,心想手機還沒關機,說明計程車師傅或者下一位乘客可能只是沒聽見。於是我繼續打,還是沒有人接。

我在家用ipad打開尋找我的iPhone功能,眼睜睜地看著計程車從我家樓下開到離我家不過幾公里的百X花園小區。

我再打,發現手機關機了。

然後,這隻手機的行蹤一直停在這個小區,再也沒有動過。直到今天如果我打開尋找iPhone功能,它仍然在那兒。

我手上有發票,有計程車的車牌號,知道計程車的公司。我打了很多電話,客服也好,值班電話也好,車隊電話也好,我說能不能幫我聯繫下師傅,手機很重要,我想問問他看見沒有。接電話的都說給你聯繫下師傅,過一會兒以後他們都來象徵性回電話說,師傅沒看到有手機啊,也沒去過你下車的xx路xx號。

我很無奈,從ipad上把那個手機設置了丟失模式。

然後我去了派出所報案。接警的是個和我年紀差不多的姑娘,我跟她說了情況,她說:

「您的情況我給記下了,但是我也得告訴您,在法律上撿到遺失物後是沒有規定必須還回來的,撿到失物據為己有是不違法的。所以我只能記下來,立案您就別想了啊。」

我說:

「好吧。」

她說:

「其實有時候我們碰到撿到失物歸還的情況,我們都會鼓勵失主向歸還者表示一下實際的感謝,這樣有利於鼓勵其他撿到東西主動歸還的人,有實際好處才會推動他們去做啊您說是嗎。」

我說:

「也是。」

她說:

「時代不一樣了。您說撿個蘋果,轉身賣二手也能賣千把來塊錢,而且還不違法。人又不是神仙,誰會費那勁兒找到失主,然後你就空口跟他說謝謝?碰到個不講理的碰瓷兒的還得白受一頓委屈,誰干啊?是吧?」

我說:

「對。」

她說:

「您哪,找得回來算是運氣好,碰上好人了,萬一能找回來也得跟對方表示一下。找不回來呢,也真沒辦法。因為人不違法,咱這兒也沒法幫您找。您說呢?」

我說:

「唉。」

她說:

「來,您喝點兒水,歇會兒,別著急上火,啊。」

我喝了口水,編了一條簡訊給那部丟失的手機。我說,這部手機非常重要,如您能歸還,我報銷您路費,另有重謝。如您不想露面,可以送到xx路xx號x0x號郵箱里,我在那裡面會放一張購物卡,您拿走就行。

我願意用一千塊錢換回我的手機,免去我重新辦手機卡、重新買手機的麻煩。

如果他跟我講價,我也願意接受。

我離開派出所以後還真買了一張一千塊錢的購物卡放在我的信箱里。但是很久很久都沒有人拿。後來我想起,哦我已經開啟了丟失模式,估計是收不到簡訊了。

我花了很長時間才接受這個事實:

道德只不過是規範自己用的;而在評價別人的行為的時候,唯一有資格擔當評判標準的,只有法律。

道德很美好。古代聖人哀嘆他們的時代沒有道德、禮崩樂壞,如同我們感嘆自己的時代。但問題是,道德太虛了,你做到了,得到的不過是一句讚賞,說你道德高尚;而你做不到,你也不會有損失,——什麼?良心的譴責和社會的指摘?拜託,這只是你的標準,別拿來框住別人。你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

法律才是這個社會的唯一的行為準繩。

所以,題主父親並沒有做錯。哪怕是老先生自己提出的要錢,也沒有任何錯。這是他歸還失物應得的獎賞,也是在鼓勵更多的人去歸還失物,是一件大好事。

丟東西誰都經歷過,麻煩得要死,心煩得要死。別人願意還給你,他或許要頂住家人的壓力(很多家人會說反正是失物別還了吧賣二手不少錢呢兒子白血病要錢治啊),或許要走很遠的路過來(比如人家住在燕郊而你跟人家約在天安門),或許要經歷激烈的思想鬥爭(我真的很想要新款手機啊真的很想要啊)……

他的行為不是基於法律約束(不做就會擔負民事或刑事責任),而是基於自己的道德心。道德是大好人的行為準則,是理應受到獎賞的。這樣才能鼓勵更多人去做大好人,我們的社會才真正能夠變好。

對了,我讀書的時候也撿到過一隻手機。我找到了失主,失主來到學校找我,說謝謝你,你要什麼報酬嗎?

我說,我要兩百塊錢。

失主二話沒說給了我五百塊錢,又說了很多感謝的話,然後走了。

後來我把錢充值進了飯卡,然後請很多朋友吃飯。

我沒有絲毫愧疚,因為這是我應得的。

我天生不是個大好人,但為了獎勵,我願意去做得更好。

鍵盤俠太容易了,而正視自己的慾望並表達出來實在太難。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慾望是人類進步的階梯。

我希望每個人都能合理合法地利用自己和他人的慾望,來創造一個更加美麗的社會。

當然,失主自然有權力拒絕支付獎酬。別忘了,撿到失物的人,也可以選擇不把失物還給你。


曾經我也遇到跟題主一樣的境遇。我覺得題主沒必要跟你父親多做爭論,有時候代溝可以跟鴻溝那麼大。如果是我我會還給失主1500,還不告訴父親,這樣三方都滿意。

前年,夏天,中午,離單位近,走一條小路5分鐘就到了,走著走著看到地上一個破舊錢包,以為是廢棄的,就踢了一腳,繼續走,突然瞥見錢包里有熟悉的紅顏色,轉身去撿了起來,打開一看裡面有1000塊,翻了翻夾層,還有一張卡,鍍金菩薩卡,還有500塊,還有幾個夾層里也各有1500塊,總共3000塊,差不多我一月工資,還一張身份證,還有一張會員卡,四下看了看,偏僻的小路沒什麼人,上班又快遲到了,先裝包裡帶回單位吧反正有身份證,應該好找。

在單位看了身份證,失主是60歲老人,我想到了我父親,老人丟100塊都會心裡不舒服好幾天呢,身份證上地址我知道在哪,不過我先試了試神奇的度娘,神奇的是這地址註冊了公司,法人是某先生,姓氏是跟失主一樣的,這事就更簡單了,下班我照著電話打過去,沒人接,還是直接去了那地址找,公司的人說不認識身份證上的人,我又要了房東電話,問了問房東,房東說也不認識,還說不知道為什麼這身份證地址留他的房子地址,挺鬱悶的我就先回家了。

回家我爸問我怎麼回來這麼晚,我說了如此怎般,怎般如此,讓我吃驚的是我爸直接把錢包拿走了!!!還說我腦子壞了,現在誰還撿到東西送回去,說他留著算我孝敬他了!!!我當時真的是痴呆了好一會,心裡奔騰一萬頭草泥馬,因為當時我爸已經透析了,身體不好,我又不好發作,我就說我給你錢嘛,人家這錢還給人家,人家那麼大年紀得多著急啊,這事是非多明顯,咱不能這麼干,吧啦吧啦,爭論了一會,我還說了一些不太好聽的話。

我當時那心情真是感覺跟吃了蒼蠅一樣,自己的父親這樣說這樣做讓我尤其感覺吃了很多蒼蠅。可能是我爸他九幾年被人偷過8000塊,他丟過錢包,沒人給他送回影響的他判斷吧,反正爭論不出結果,這事我鬱悶了好幾天。

趁他晚上出去遛彎,我去我爸抽屜里偷偷把錢包拿了回來,留了我的3000塊在裡面,我爸回來以後,我說你好歹讓我把人家的身份證和菩薩護身卡會員卡給人家快遞迴去啊,我爸沒說什麼,應該是信了。

下下策打算第二天送派出所的,擔心派出所辦事效率,所以是下下策。

睡了一覺第二天早起突然想起還有一張會員卡,度娘告訴了我酒店電話,我打過去跟人家說明了情況,要到了卡主電話,打過去,接電話的是失主兒媳婦,跟我約定了第二天中午過來找我拿,電話里還說正犯愁老人當天要住院沒有身份證呢。

第二天中午,老人的兒媳開車帶著老人來,老人看起來挺知識分子的,手腕上還戴著住院條碼,寒暄一會,看了錢包沒有問題要給我500表示感謝,當然沒要,問我在哪工作,我指了指一棟高樓,問我叫什麼,我也沒說,又寒暄了一會就散了。

過了兩天,在單位我接到一個電話,問我是不是小※,問我下午在不在單位,我以為是快遞就說在,下午上班以後,那個老大爺到我們單位了,寫了一封感謝信要給我們老總,老總不在,老大爺給了會計,感覺沒必要讓老總知道,後來我又給要了回來。

又過了兩天,姑來我們家,說前一天晚上我們當地一個比較火的民生電視台節目主持人念了一封感謝信,就是那個老大爺寫給電視台的,我當時那個心情啊,老尷尬了,我爸在旁邊吶,可能聽我姑誇我,好像也沒怎麼。


如果錢是失主主動給的,那沒關係。

但若是向失主硬要的,不給1500塊就不還你手機,那就是敲竹杠了。


還記得有一次在電影院外撿到一部iPhone6,屏幕是鎖著的,所以沒辦法打電話給失主通訊錄里的人,就坐在原地等他回來找,過了好久才接到失主打來電話,我說你回來取吧,我在原地等你呢,然後電話里的姑娘猶豫了一下弱弱地問:「.........我把手機丟在哪兒了?」


做個有趣假設,如果題主發問,自己的兒子撿到手機,要人1500塊還人,作為父母怎麼做?你覺得現在的答主會怎麼回答?

不贊同徐小疼的說法

道德當然是律己而不是律人的

但是題目中的人,首先是一個父親,然後才是一個人普通人

也就是說,當他做這件事的時候,沒有思考過一絲一毫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可能對孩子的楷模榜樣,以及給孩子的道德影響和家庭教育

換位思考下,你當了父親,你做了這種事,你會不會好意思讓孩子知道?

不管孩子成年還是年幼,為人父母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確的樹立對錯和善惡觀

小時候爹媽都教育過我們不能撒謊,要拾金不昧,哪怕他們會在工作里兩面三刀,面對孩子都會希望他誠實手法,這是古今中外家庭教育基本的共性,哪怕殺人放火無惡不作的黑社會老大,也希望孩子做乾淨生意吧

普通市民我們沒辦法要求太高,但肯定這人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

作為孩子對自己父親有那麼點道德要求,希望有一個榜樣表率,這算過分嗎?

我有過跟題主類似的經歷,比你的情況更嚴重點,感覺相當操蛋,但是沒辦法,爹媽不是我們自己可以選擇的,這是一種無奈,而且無法去責備別人,只能接受,我花了很長時間接受了爹媽是個普通小市民的現實,沒有大奸大惡,也沒有什麼人性光輝,大部分人都是如此,沒辦法要求我自己家庭做的很好

但是有一點希望題主不要妥協,那就是不要因為環境家庭和父母而放棄對自己的要求,你對父母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現實的無奈也是無法避免的,你沒有辦法責備自己爹媽,但是起碼獨善其身,永遠嚴格要求自己,警惕自己不要成為這樣的父母是可以的

我個人的成長經歷就是,身邊同學夥伴都反映,成長過程中,缺乏role model,身邊沒有一個真的讓我們佩服欣賞學習的楷模,role model的缺失是我們這一代人的共同經歷,尤其是對國內的男孩子來說,manhood和chivalry的榜樣更是一個都沒有,很難說有真的可以讓自己佩服學習的男性榜樣,我個人在青春期也沒有,但我很幸運,長大後離開家鄉,遇到了很好的老闆和同事,他們教會了男孩子應該有的一切,現在遇到我師傅和師兄,他們教會了我如何去實現這些男生應該做到的事情,如果題主是個男生,我明白這種操蛋的感覺可能會伴隨你很久,但我真心希望你

永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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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並歸還失物,收取一部分酬金與保管費是無可厚非甚至有利的。如果社會普遍形成了「歸還失物可以收到酬金」的觀念與規則,其實是鼓勵了「還回失物」的做法。應該讚揚那些無償助人的好人,但也不應該唾棄收取酬金的普通人。

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失主一定要支付酬金」的相關規定。有的只是「失主需要支付必要的保管費用。」(本人非法律專業人士,以上都不是法律原文,但大致意思是這些。)

而對於一台手機來說,收取1500元明顯超出了「必要的保管費用」的範圍,所以確實是不妥的,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

由於我國在此方面法律不完善,個人提倡這種情況應當由失主主動提出支付一定報酬以示感謝。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鎮樓: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而讓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己之行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魯人必多拯溺者矣。」

失主如果覺得金額過高不妥可以報警。目測那樣你們一定會上社會新聞版,在那之後的事情我也不好預測了。

不過失主認為用手機原價1/4的錢贖回沒問題,估計也是不經常逛閑魚,你們之間屬於信息不對稱吧……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先看看這段,再想想你爸爸做得對不對。而且,如果你爸爸的錢如果是別人主動給的還沒關係,如果不是主動給的,別人告他也是可以的。


三年前大半夜和朋友去公園玩,在椅子上撿到一個三星s3,有密碼開不了,所以不能打電話給失主的朋友來領取,於是大半夜的愣是抱著那手機在原地等了一個多小時才等到它的主人回來找它(?_?)

ps椅子位於湖邊,沒有燈,除了我朋友邊上沒有任何人看到我撿到了手機。

你說我道德綁架也行,可是撿到手機或者其他遺失物品第一反應難道不是怎樣找到失主並儘快還給ta嗎?得了這1500能讓你家從此走上富豪之路?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想的,反正如果是我的話以後想起都會覺得這是我人格上的污點。

pps.前年我把剛買的手機掉計程車了,後面上的乘客看到後把手機給了司機,司機繞了一大圈給我送回來(雖然問我要了30塊錢的油費哈哈哈←_←)

也許這就是一種循環?


我講一個看似不相關的事情,歡迎討論。

故事原本的過程曲折複雜,簡單的說,我把行李落到了計程車上第二天司機空車跑了40元的路程特意給我送了回來。箱子里只有衣物無貴重物品(衣物的購買費用不計),我向司機支付了空駛費用以及200元酬謝。

我偶爾跟別人提及這件事的時候,我會說:200元的酬謝費不是為我支付的,是為了下一個丟箱子的人。

表態:1500元多了點。


這種小事都要靠立法來約束的民族是有多麼悲哀???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應該拿,這是起碼的做人準則和常識。做人標準都算是道德綁架,做缺德事兒都可以隨便找理由,社會會原來越混亂。一邊降低自己的做人水準一邊抱怨國人素質低,羨慕發達國家人素質高社會安定,這樣算不算是厚顏無恥?


我丟過三部手機,都是被偷的。最貴的是Iphone5,是30歲老公送的生日禮物,I5寓意愛我啊,所以我就用的很小心。用了不到一年的時候,結果有次抱著女兒出門,一時大意被偷了。我難受的要命,慌慌張張的開始撥打自己的手機號,來著機但是沒人接,過了一個小時就關機了。我不死心,給公安上的朋友聯繫,讓他們幫我把手機定位找回來,他們說找手機很麻煩還要欠人情,我說花2000塊錢也行,幫幫忙吧,對方還是表示沒希望。然後我就用ICLOUD訂鬧鐘,提示是:願意花2000塊「贖回」手機,發了很多遍,每個小時都提醒一次。丟失的手機一直沒有開機,凌晨的時候被破解刷機了。所以這個手機也許被賣到外省去了,總之今生恐也無緣見了。當時那心情,真是跟失戀了似的。。。。。。。。現在很多年輕人都喜歡給另一半送蘋果手機,所以一部手機往往寄託了某些戀人或愛人的愛意,所以做為失主的話,在大部分手機都不會失而復得的情況下,能夠拿回手機自然是種驚喜。。。畢竟能歸還手機的人是少數。希望丟失重要物品的人,都能有覺悟給予歸還者一些物質上的感謝。


不認同拿「子路受牛」這事來類比論證「還手機該收錢」。

因為你們忽視了成本差異會影響行為策略。子路下水救人是有生命風險的,子貢替人贖身也要支付巨額的貨幣,這兩種行為存在著天然的執行門檻。畢竟伸不伸出援手是人家的事,但實實在在就要萬劫不復的只有當事人自己:

對於被救助的一方來說自然最希望既能獲救也不用付出的結局,但處於被動地位的他們並不存在任何議價能力。指望天上掉下雷鋒蜀黍,這種概率太低,在動輒失去生命、自由的絕境面前,追求利益最大化並不現實,而應關注的是如何保障損失的最小化。基於群體重複博弈形成的社會規則告訴他們:通過對施救者送上謝禮來形成社會慣例,以保證足夠的激勵來拯救他們脫困是最優的選擇。

順便一提,孔夫子對子貢的批判也是可以存疑的。畢竟背景資料不足,子貢花了多少錢?贖人的一般價格是多少?政府的撥款是多少?撥款周期怎樣?贖人行為的發生率怎樣?也許某個狀態下就存在:當政府撥款不足的情況下,子貢拒領的賞金可以分配給多個領賞者從而達到更好的社會宣傳效果呢?

可還手機和下水救人並不一樣。撿到手機不管歸還還是賣掉都是舉手之勞,並不存在需要通過激勵來跨越的門檻。丟了手機對失主也不是什麼無可挽回的損失。所以二者的行為策略並不一致:

拿「子路受牛」例證「還手機收錢」理所應當的,所持觀點無非是認為「物質激勵是保證善行推廣的充分條件」,這其實是錯的。當關注點放在物質收益時,最優選擇絕不會是收錢行善

雖然拾取者掌握主動,可自由選擇四種不同的行為;但對於丟手機的人來說,在取回手機的代價太大時他完全可以選擇購買新手機,而理性的銷贓者也必然不會接受高於原價的贓物。所以從自身物質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拾取者該自己擁有手機。

但,我們不是要「通過物質激勵的推動來實現多人受益的社會行為」嗎?那麼賣掉手機把利益分享給銷贓者帶來的效應不是明擺著超越向丟失者收取費用嗎

賣掉手機:兩人獲益、一人受損,2:1;

還手機拿錢:一人收益,一人受損,1:1;

還手機不收錢:無人收益,也無人受損,0:0;

哪個社會效應更好,小學數學都能算得明白。

因此,將舉手之勞的善行主動向物質看齊,隱含導向的可能是一個可怕的黑暗邏輯。「還手機拿多少錢合適」距「撿到手機賣多少錢才好」其實並不遙遠。

對於善行來說,核心從不在於盤算收益,而是如何去減免損失

我們之所以承認還手機不收錢這種零損失也零價值創造的狀態要遠優於賣手機,是因為這並不僅僅是錢的事:

在加上精神因素的變數之後,最佳方案的抉擇取決於你如何衡量精神能量與貨幣的兌換率

這是一個私人化的標準,爭也爭不出個卵來。

覺得不收錢才高貴的,也甭驕傲;可能只是你的起價虛高而已;

覺得收錢才是正途的,也甭忙著普適化,不是所有人都循你的價值匯率來走。

「該不該收錢」並不關鍵;關鍵在於起心動念做事之時是奔著「為他人止損」還是「給自己增值」去的。

明白自己幹嘛的都不失為坦蕩,掛羊頭賣狗肉還非要撇得乾淨的才尤令人厭惡。

樂於助人的社會價值導向絕非經由物化獎勵便能推動的。物化獎勵最終只會造就一批長於矯飾的精緻利己主義者。


我說一下日本的做法吧,如果你丟了錢包被人撿到並交給了警察蜀黍,當你去警察局取錢包的時候,警察蜀黍會跟你說,你需要付給對方丟失額5%~20%的禮金,具體多少可以二人商量。

我個人認為這個方法實在太好了,撿到錢的人不會因為不交還而產生道德負擔,也不會因為交還了之後沒有利益而感到不快,大家會都傾向於交還撿到的財物,長期來看這是一個非常聰明的政策。對於失主來說,考慮到你丟的錢包里會有很多銀行卡、身份證之類的卡片,掛失起來非常麻煩,5%~20%的金額也確實很划算。

對於此題,考慮到iPhone的價格和手機里的數據,我個人認為只要雙方合意,1500可以算是合理的價格。


索要不對,但是失主不給報酬更不對


什麼時候拾金不昧都成道德綁架了,撿到東西就可以理直氣壯的問別人要報酬!?

有些可貴的品質真的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有的。


要是我手機掉了,還真心希望被你爹這種人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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