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回家看望老人是違法」是否是社會的退步?
01-14
如題。
是立法的退步
這條法律只是政治正確而已,根本執行不下去。
樓上有人說沒有規定後果,然而之所以不規定後果正式因為難以執行。
讓年輕人常回家看看出發點是好的,然而老闆讓你加班你咋辦?無良企業都不會按規定放假的國家也一樣睜一眼閉一眼,當然這還不是重點,重點是現在的年輕人背井離鄉在大城市發展的太多了,房租都要付不起了,哪有那麼多心情回家,說難聽點家遠的話車票錢都能壓死人...舉個例子,你大學裡有新疆或雲南青海那種家超遠的同學就知道,很多都是兩三年才回一次家。
而反過來,若是年輕人都留在自己家鄉發展呵呵,等於說是為了父母放棄了自己的前途,不僅年輕人不願意,這麼一搞對社會整體宏觀經濟的負面影響也是巨大的。
外加上,說實話,年輕人愛不愛看父母還是另一回事呢...養老是一個「義務」性質的東西,但凡是寫進法律規定強制的,那必然大部分時候是違反人性的...雖然所謂價值觀里說是父母恩大如天,然而對於生物而言,哺育後代是刻在基因里的,反過來可沒這回事兒了。
外加我們國家的司法資源緊缺不是一天兩天了,拐賣兒童這種嚴重的暴力犯罪都管不過來,很多惡劣的犯罪警察都是和稀泥,像這種輕微的違法,國家根本不會分配多少資源去管。
綜上,「孝」這種事兒吧,還是要靠自覺。------最後補充一點,某國政府經常為了「政治正確」搞出一些根本沒法執行的法律。比如前兩年的勞動法,現在執法也是睜一眼閉一眼。還有中國基本所有的知識產權類法律也都是打折執行的等等。
還有之前柴靜那個片子里演的,環保法是有了,然而環保部根本沒有牙。這種法律多了,結果就是法律越來越沒威信,大家都知道你不會按著執行。是一種無奈之舉。力圖通過立法威懾的方式,動員子女常回家看看。巧妙的地方在於,一旦父母因認定子女不常回家而求助法律途徑,反而會加劇家庭關係的破裂程度。因此,這條法規如同核彈,威懾力存在於發射架上。也就是說,在父母沒有足夠手段控制遠方子女回家看望的頻率時,這條法規從法律政策層面上為父母提供了另一種「勸」子女回家的方法。這種方法的使用許可權掌握在父母而非法律機關的手上,父母可以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使用這根「繩索」,因而對父母來說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至於這條法規能否起到實際的協助作用,就要考驗父母的智慧了。但話說回來,若是具有足夠智慧的父母,通常也不會造成子女長時間不願回家看望自己的情況吧。
只規定了構成要件而沒規定法律後果,《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就和老年人一樣,沒牙。
屬於問題嚴重了所以立法( ̄? ̄)社會的確退步了
想起我們老師講的立法的時候要規定行為模式和後果模式,而當前的立法中常常是只有行為模式,沒有後果模式。比如常回家看看就是行為模式,但卻沒有規定違反該條之後的後果模式,即有人不常回家看看大家也都不知道怎麼辦。這一條寫了等於沒寫,沒法執行。
辯論賽材料最好自己找比較好,這樣思路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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