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資源的景區,是否應該由市場定價?
問題來源於在這個答案中的討論,
中國的景點門票定價合理嗎?是如何定價的? - 知乎用戶的回答什麼樣的景區屬於公共資源?按照經濟學原理,市場定價不是依據成本而是依據供求,所以不存在價格是否合理之說,那麼如果景區屬於公共資源,是否應該由市場定價呢?還是應該考慮到民眾的公平權利?市場定價是否更具經濟效益?雖然是公共資源,但是讓想去玩的人多花錢,把收益花在別的地方,是否也是對公共資源的合理處置辦法呢?
政府將景區外包給私人部門是否比政府管理效率更高呢?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值得討論,歡迎經濟學研究者、公共管理研究者,還有了解實際景區管理的人來討論、解答。p.s 如果能給出公共資源分配是否合理的標準是什麼就更好了。
挺有意思的問題。首先我不覺得這是個經濟學原理性質的問題,如果直接去引用經濟學論文,先提一堆理想假設,再畫供需curve什麼的,並不能解決什麼問題。從常識出發,把景點作為一個entity來想想它的所有權,職責,收支和長期資金來源也許更有意思(沒錯我就是不懂經濟學但是懂corporate finance)。
首先我覺得寬泛來說應該把景點分為兩類,有文化遺產價值、值得保存修復為一類,純粹為人工景點,沒有文化遺產價值的則為另一類。有遺產價值的不應該市場定價,沒有遺產價值的則可以放開由市場經營。
以倫敦為例,西敏寺、聖保羅教堂、大英博物館、國家畫廊這些機構顯然屬於文化遺產,杜沙蠟像館,倫敦眼則顯然沒有遺產價值。英國對這些景點的處理也很涇渭分明, British Museum和National Gallery對公眾免費參觀,Westminster Abbey和St Paul門票不貴(教會資產政府無權定價),而倫敦眼和蠟像館門票昂貴,母公司Merlin Entertainment已經上市,完全是一家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當然這種分類肯定會遇到爭議,比如埃菲爾鐵塔到底算不算文化遺產,誰知道再過100年倫敦眼是不是也成了文化遺產。
有文化遺產價值的博物館、畫廊和歷史建築不應該由市場定價,也不應該由以營利為目的的資金來私有化管理,因為文化遺產不單是我們這一代人的公共資源,也是屬於我們子孫後代的。這些機構的核心任務不是營利,而是保存和對公共展出(conservation access to public),以保存為優先。這也是絕大多數歐美主要博物館和歷史建築的mission核心。
這個道理很簡單,對比今天我們假日參觀舒適不舒適,門票多少錢一張,我們的子孫後代仍然能在幾十幾百年之後仍能像我們今天一樣看到故宮、溪山行旅圖、向日葵、睡蓮、米蘭大教堂。。。這些作為人類的文化遺產更為重要。這種文化保存層面的責任需要剝離短期盈利和遊客需求的壓力。
和一家公司一樣,比如一家博物館,每年的固定支出有經營性的水電工資保險等等,還有非經營性的藝術品購買、藝術品/建築修復和研究。博物館需要保持自己的收支平衡,並找到錢保證長期的修繕和購買。在歐洲大多數博物館所有權屬於國家,但由獨立的董事會管理,收入來源一般由門票、政府補助和個人/企業捐贈組成。大型博物館仍然主要依靠政府補助,個人/企業捐贈的免稅優惠也是間接的政府支持。歐洲國家一般每年預算里會有1%左右用於文化支出,而其中一部分會固定用於文化遺產保護。
舉兩個英國的例子:
National Gallery - 政府支持為主的文化遺產
倫敦地標之一的National Gallery,常規展出免費,接受固定政府補助,努力吸引企業和個人捐贈。依靠公共資金才能達到收支平衡,但仍然有能力買新作,辦特展。因為接受納稅人資金,每年需要出詳細的財務報表:先說論點,景區必需收費,而且應該大力使用價格手段調節需求,即漲價。
如果從產權的角度來講,景區作為全民所有的資源,屬於公共資源,公共資源沒有約束的使用難免會面臨公地悲劇,約束限制的方法有很多。用錢,這個商品社會中去身份化的手段去限制約束是最公平的,強於本地居民、領導幹部等。收錢的方法一是產權私有化,使用者向私人交費;二是交由代理機構進行管理,授予其除所有權之外的包括轉讓權等一切資產處理權力,使用者向代理結構交費。
從景區消費角度來說,景區資源既有排他性又有競爭性,全民繳稅來供養不合適,這種俱樂部商品很顯然應該誰受益誰分擔。
即便,景區資源具有產權上的不清晰、一定程度上俱樂部商品的特性以及壟斷等等造成市場無效的因素,價格之手依然可以發揮作用,消費曲線向右下方傾斜是經濟學的公理,和這個市場是不是有效率、均衡沒有關係。誰定價我都沒意見,但錢都收到誰手裡去了?既然是公共資源,為啥他們賺錢?
這個問題。。特別是在中國的景點門票定價合理嗎?是如何定價的? - 知乎用戶的回答里的。
在中國,我覺得不太存在這個問題。因為在我看來,它就是合理的。先別急著噴,背後的原因請往下看。說說我知道的一些情況吧。
如果有說的不對的輕拍,歡迎斧正。從去年年初到今年6月為止,我一直在做給政府融資的工作。
有人要問啦,政府融資跟景區有半毛錢關係?別急,慢慢來。再往下看。現在這個世道,地方政府本身是不太能直接融資的,那怎麼辦呢,借殼唄。有哪些殼可以借呢。
1.醫院2.水務公司(自來水,水處理)3.公交客運公司4.部分城投公司(不再銀監會名單內呢)5.最後就是咱們的旅遊景區了。這種融資分3類。
1.主體自身用。2.政府用。3.主體和政府大家坐下來聊分成比例,然後分著用(這種情況非常非常非常少見)。景區自身要用些什麼錢呢,維護管理,清潔,新建景區內建築,開發景區二期工程等等等等。這其實是個不小的數目,中間環節大家該拿的都得拿不是,一級一級往下吃的。
一家旅遊公司旗下可能有三五個景區,一個景區是開發完全的,另外幾個是需要大額投入開發的。鋪鋪路,修修橋,拉拉索道,造造房子,搭搭遊船碼頭,採購採購旅遊船隻,深山老林里搞這個,哪個不是大額開銷。而且工程這東西對吧,大家都懂得。
政府用錢那就很簡單了,地方政府掐著景區的脖子用以做融資,錢剛到就被政府轉走了。說是說政府還錢,那具體情況誰知到呢,反正是景區借的不是。
全國現在180家左右的5A級景區,到數量飽和之後是200家不會再多了,5A以下4A3A多如牛毛。在質量較高的5A景區里,國有在其中佔大多數。很多很多的景區情況非常複雜,舊管委會,新管委會,景區旅遊公司,等等。甚至有些地方一張門票錢要被三個職能單位瓜分(哪裡我就不說了,笑,非常知名的一個人文景區非5A)。你覺得200多塊錢一張門票貴的不行,可人家分下來之後其實拿不到幾個錢。
在這麼多環節要吃還吃不飽,通脹這麼厲害,還得還這麼多融資渠道借的錢的情況下。
(哪些融資渠道呢,我比較熟的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借款,發債,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等。我是其中的一個方式,笑。)人家巴不得漲價漲價再漲價呢,什麼票價市場化,別開玩笑了,這是在掐人家的生命線呢。不漲價都有可能活不下去。基本90%以上的景區的徵信報告拉出來瞄一眼,未來20年的收費權早就質押給銀行了。還不包括後面查不到的,那可是一屁股債啊。拿到人家景區的財務報表一看(那些上市的不算),哪個不是連年虧的。
為啥要虧呢,不虧如何申請政府補貼,如何提高票價?好的景區就這麼點,中國人又有來都來了的優良傳統。再貴也得上不是?類似情況請參照水務公司,連年那個虧啊,都虧死了,虧上個3年,才能召開水價漲價聽證會嘛,每年政府補貼才能幾千萬幾個億的進賬啊。
所以景區票價問題,根本跟其他答主說的人文遺產啊,自然景觀啊,供需曲線啊,市場平衡啊,經濟學原理啊,我認為沒有半毛錢關係(這裡特指國內的景區)。
在下去年接觸了不少景區(謙虛下,其實很多),除了特優質的如少林寺,張家界之類的之外(這類的地方政府想掐不動),其餘景區都是有非常龐大的融資需求的(不管是不是它自己的需求),在這個外因下,想降價,基本是完全沒有可能的,甚至不提價在我看來已經非常不可思議了。市場沒法定價,或者說市場沒法合理定價,景區定價過程中勢必出現市場失靈,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對景區進行管理與收費才能在全社會範圍內實現景區資源的優化配置,簡稱和諧社會。
先搞清是不是再談為什麼。---------------------------------------------------------------釐清討論前提的分界線1.公共產品與准公共產品我不理解題主為什麼在問題中武斷將景區劃入「公共資源」的範疇,再接下來的問題描述中卻又再次發問:「什麼樣的景區屬於公共資源?」,這種明顯的邏輯混亂題主能不能更改一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公共資源(common resource)是個偏向於資源學範疇的詞語,它和題主事實上所要闡述的公共產品(public goods)還是存在一定區別的,公共產品的定義我直接照搬維基了:a public good is a good that is both non-excludable and non-rivalrous in that individuals cannot be effectively excluded from use and where use by one individual does not reduce availability to others.
它的核心是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這樣說可能讓人有些難以理解,舉個例子,清新的空氣就是一個典型的公共產品,我不需要為了呼吸一口空氣而排隊----消費的非競爭性,同時清新的空氣對我和王校長是平等的,他能享受我也能享受----受益的非排他性。
國防、環保、秩序(治安)都是典型的公共產品。純粹的公共產品不能交由市場定價。那麼景區是公共產品嗎?是又不是。對於景區,在經濟學上我們將其定義為「准公共產品」,「俱樂部產品」,按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James M. Buchanan的定義:「有這樣的物品和服務,它們的消費包含著某些『公共性』,在這裡,適度的分享團體多於一個人或一家人,但小於一個無限的數目。「 其核心是一定範圍的共同享用但可以排他---小明比我有錢買的起去泰山的門票,他能去我不能去。2.市場失靈
「按照經濟學原理,市場定價不是依據成本而是依據供求,所以不存在價格是否合理之說。」我只接受過經濟學的通識教育,我被嚇尿了。無數最聰明的大腦一直在與市場失靈作鬥爭,在與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的不合理分配、信息的不對稱、道德風險做鬥爭,然後題主告訴我不存在價格是否合理?如果所有的價格都是合理的,那麼所有稀缺資源都能以一個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所有產品的邊際替代率都相等,帕累托最優已然實現,我們還需要研究經濟學幹什麼?那麼對於景區,市場定價是如何失靈的呢?這裡從兩個小方面具體闡述。1)為什麼我們要買票才能進入景區?這個問題看上去沒啥意義,但其核心是一個典型的解決市場失靈的辦法--管理與收費。隔壁老王說:「張家界的山就在那裡,憑啥我得付個幾百塊?難道張家界的山不是中國的,我不是中國人嗎?」他說的對嗎?如果按他思路發展下去會如何呢?由於張家界同時能承載遊客的能力是有限的(有限制的共同享受),而進入是無門檻的,同時這個資源是很稀缺的,毫無疑問,無數遊客會湧入張家界。然而人越多,遊客從旅遊中獲得的享受就越小,最後的結果是人人都敗興而歸。然而不收費,景區的設施和環境誰來掏錢呢?張家界最後必定成為垃圾山(公共產品被破壞)我們把以上現象稱為由於公共產品特性與外部性造成的市場失靈,資源配置並未達到最優。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與收費可以部分解決這一問題。2)管理與收費又會產生什麼問題呢?
華山頂上一碗米飯15塊價格是供需決定的還是壟斷決定的?我們為什麼會抱怨景區價格的不合理?因為它具有某些公共產品的性質(准公共產品)但卻用其壟斷地位屠宰消費者,最後的收益則是少部分人來享受。在這時,由於管理與收費,由於景區稀缺風光資源的壟斷地位,新的資源分配不公又產生了。如何解決它呢?----------------------------------------------------------------正式回答的分界線個人覺得社會主義的旅遊資源就是個畸形的存在,景區是屬於全國人民的,但我們去看還要交錢。為什麼呢?因為景區要更好的為人民服務。這個錢應該誰出呢?人民。交多少錢合適呢?管委會自己說了算。問題就來了,景區的收費根本不是市場經濟下的,景區的資源稀缺性決定了其收費根本不可能符合供需關係,而只是符合階級利益而已。當然,以上說的都是掛星的景區,自己村裡開發的不算。
什麼樣的景區屬於公共資源?如何定價合理?
我認為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土地所有制度。以美國為例,個人可以擁有私人土地,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所以在美國有一些景區,公園等等是個人所有,相應的定價會和市場相關。但在我國,沒有個人所有土地,人民對於土地只有使用權,所以不管景區是由誰來開發運營,依然是人民所有的土地。資源是公共的,但是資源的使用權利不一定是公共的。所以,在中國景區使用權的性質決定了如何定價。基本可以分為三類:
1. 政府相關部門負責,非營利性質的景區,那麼收費應該符合政府財政的預算與審計方法。大致上應該是:每年的門票收入= 景區所有費用 - 政府財政撥款。所有的收入應該被用於該景區相關的維護與開發。包括:道路,植物蟲害防治,安保,電力,保潔,水源等等。比如故宮,天壇公園,普達措國家公園等。
2. 如果是個人承包使用權,由個人負責,非盈利的性質的景區,那麼演算法與上面的一種沒有什麼太大差別,再加上這個個人機構的運營費用。這個在國外的非營利組織中很常見。
3. 如果是個人承包使用權,有個人負責,盈利性質的景區,那麼市場定價應該是主導因素。比如某一個天然溫泉度假村。
公共資源的分配,使用,與管理辦法太大了,有時間再回來接著寫吧。。。作為才大二的學生口胡一下。文化遺產作為有正外部性的物品,會造成使用量多餘社會最優量。應該由政府參與。公告資源若不管制,也會造成公有地悲劇。把文化遺產看成跨期的話,由於目前市場無法決定之後的供給,也會造成濫用。總而言之,就是得政府參與管理。不過效果如何還得看看,我這邊附近有個正在開發古城,政府牽頭,企業參與,不知道結果會如何。公共資源分配合理的標準....大概是考慮到外部性之後的供需交叉點。╮(╯▽╰)╭然而我並不知道實際怎麼操作
怎麼樣都行,合理就好,比如市場決定,然後收的稅可以支援一些環保等當地公益事業,也可以只收取成本,讓所有人都自由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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