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19 歲男子向台灣賣家網購模擬槍被判無期?

新聞:四川19歲男子向台灣賣家網購模擬槍被判無期

南都訊
一名19歲四川男子向台灣賣家網購模擬槍被查獲,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此案。辯護律師告訴南都記者,男子為玩真人CS買模擬槍,並無走私武器
的主觀意圖。但法院審理認為,男子走私槍支20支入境,已構成走私武器罪,情節特別嚴重,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20支被認定系槍支

4月3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為其做無罪辯護。5月6日,法院宣判,男子因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次日被告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今日,南都記者獲取到了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3年8月,19歲四川男子劉某通過QQ與台灣賣家商談購買槍支事宜,於2014年7月1日前後,在台灣賣家提供的網址里選購了24支模擬槍,並將相應槍支型號發給台灣賣家。

據稱,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3萬餘元人民幣。2014年7月15日,為逃避海關監管,台灣賣家將24支模擬槍支藏於飲水機箱體內部,輾轉交由台灣、廈門、泉州、金門等物流、進出口公司進行報關、繳納關稅、轉運。7月22日,該批槍支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

判決書認為,送檢的24支模擬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有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有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模擬槍。

被告人提起上訴

「這是福建類似案件首個做無罪辯護的。」周玉忠告訴南都記者,這個槍形物是台灣合法網站銷售的合法玩具,小劉在網上查看的就是模擬槍玩具,現貨未收到,對其致傷力一無所知。

劉某的家屬則稱,劉某是軍事迷,從小喜歡玩具槍,買來也只是用於真人CS遊戲,或放在家裡顯擺。

南都記者注意到,判決書稱,被告人曾辯稱其購買的是模擬槍,沒有殺傷力。「只是意圖購入模擬槍形物用於娛樂目的,且未收貨,無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不過,這一意見最終認定為不成立,法院未予採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支20支入境,行為已構成走私武器罪,屬情節特別嚴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扣押的24支槍形物和2盒鉛彈等,被依法沒收。5月7日,被告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現行法律對槍支的認定過於苛刻,超出民眾認識範圍。這個槍形物是台灣合法網站銷售的合法玩具。這都算真槍,那讓裝修用的威力更大的射釘槍情何以堪?那可是真能搞死人的玩意。

按走私模擬槍判就夠了,按走私真槍來判個走私武器罪就太過了。如果20把連人皮膚都不能擊穿的模擬槍就無期徒刑,……Orz跪了

----------------騰訊新聞專題部分搬運內容----------------

這起案件的起訴書中明確表明,被告劉某是向台灣賣家網購了24支模擬槍,「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明明買的是模擬槍,為何卻被認定為真槍?這是本案其中一個關鍵之處。

  • 現行的槍支認定標準本身有極大疑問

現行的槍支認定標準,來自於2010年12月7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規定》里認定槍支的表述很簡潔:「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而《模擬槍認定標準》則規定,模擬槍「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換言之,一把槍到底算作真槍還是模擬槍,殺傷力是關鍵,臨界值就是這個1.8焦耳/平方厘米。被告劉某網購這20把模擬槍,就是因為檢測後被認定為槍口比動能大於了1.8焦耳/平方厘米(具體多少判決書沒有提),被認定為真槍。

這個1.8焦耳/平方厘米是怎麼來的呢?在2010年《規定》出台之前,討論槍支標準的共識是,「能夠對人體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但由於人體並非簡單的均質目標,各部位結構複雜、功能各異。槍彈的同一能量命中部位不同,傷亡差別很大,即人體各部位所能夠承受的最低比動能並不均勻。有一種意見認為,只要能夠對人體眼睛這一人體最脆弱部位造成輕傷以上傷害即可,經試驗測定,槍口比動能達到1.8焦耳/平方厘米時,就會對人體裸露的眼睛造成損傷,一般都能達到輕傷標準另一種意見則認為,1.8焦耳比動能的彈丸雖然能給眼睛造成輕傷,但遠遠不能擊穿人體皮膚,因此是不適合的,因此定在10焦耳比動能以上,能夠擊穿人體皮膚才是合適的標準。事實上,如果是要作為武器的槍支,要對人造成傷亡的效果,各國多規定要達到78焦耳比動能以上。但2010年我國《規定》中採納的是第一種意見,即1.8焦耳比動能。(即能對裸露眼睛照成傷害就是真槍默默吱一聲,這小朋友玩的彈弓都能做到吧,是不是也要抓了關起來?)

2010年新標準比以前用「射擊乾燥松木板法」所確定的槍支標準,殺傷力要弱了10倍左右。這一劇烈的變化,大大地降低了刑法上的槍支殺傷力認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直接表現為槍支犯罪的入罪門檻大大降低,近幾年涉槍犯罪數量劇增。原因也很簡單,按2010年新標,許多模擬槍甚至玩具槍就可能被認定為真槍。所以這一標準是否合理,是有很大疑問的。

  • 就算標準合理,也超過民眾認識範圍,往往莫名其妙就犯罪

且不談1.8焦耳比動能這個能對眼睛造成輕傷的槍支認定標準是否合理,問題還在於,即使這個標準合理,也太容易超出民眾認識範圍,莫名奇妙就涉嫌犯罪。畢竟,人們對槍的普遍認知,還是那種以火藥作為動力,能夠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的武器。而大多以壓縮空氣為動力的模擬槍,人們一般不會當作是真槍。

2010《規定》作為一個適用刑法的解釋,應當以一般民眾的理解能力作為出發點,不能脫離一般民眾的理解力去解釋法律。日本學者西原春夫認為,應當把國民的預測可能性作為 確定擴張解釋合理限度的基準,而不能把國家維持治安的必要性作為基準。如果把國家維持治安的必要性作為基準,就會發生無窮盡地剝奪國民行動自由的危險。多數人無法預料得到持有的模擬槍、玩具槍會被當作真槍,那麼這個解釋就是類推解釋,以此給人定罪是有問題的。

不妨看一個真實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張某2011年8月開始經營一家玩具文具店,同年11月左右,其兒子謝某(10歲)說想要買槍玩,張某表示同意。後張某從網上訂購了兩把塑料模擬槍,價格共85元。該槍支由張某經營的文具店店員簽收,並使用文具店抽屜內的營業款付款。槍支購買後一直由張某兒子謝某玩耍,並未造成任何損害後果。2012年6月10日,張某的兒子拿出槍支玩耍後,將兩支槍放在張某經營的文具店地上。當日民警接群眾匿名舉報到其店內將槍支起獲。經鑒定,上述兩支模擬手槍的槍口比動能都達到2焦耳/平方厘米,認定為槍支。案發後張某辯稱,自己一直認為涉案槍支是玩具槍,不知是具有法定殺傷力的槍支。該案中張某最後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訴,甚至在司法處理過程中還有人主張其可能涉嫌處罰更重的買賣槍支罪。

給孩子買85元的塑料模擬槍,居然可能被定為非法買賣槍支罪,這毫無疑問是荒唐的。四川劉某所購買的模擬槍雖然要更貴,但終究也不是人們所普遍認知的那種真槍,以真槍來定罪也是非常勉強的。

試想想,當大家脫掉警服、檢察官制服、法袍以百姓的身份回到家中時,如果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給孫子女從小商品市場買了幾把塑料玩具槍,就有可能涉嫌嚴重的槍支犯罪?


首先,這不是網購,網購是在網購網站下單付款。你能把qq聊天協議購買叫網購嗎?

你要是在淘寶,亞馬遜買到模擬槍,我還能說你不知情。這是20把具有殺傷力的槍。

這只是通過qq聊天,商定價格走私槍支,和你找走私販,打電話是一種性質,而不是標題說的網購好么?

至於量刑,我不評價,但我想辯護律師做無罪辯護也是愚蠢,這麼敏感的事件:走私槍支/台灣,你還無罪辯護。。。在我看來,辯護也應該從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不大方面來做辯護,當然,如果這個人確實有很大的主觀惡性,那我白說。寫到這裡,我想問一句,媒體憑什麼認為此男子購槍只是為了玩?

-----------分割線----------------以上是5月13日答

今天又在網易新聞看到了這個問題的後續,四川少年網購24支模擬槍 終審被判無期

整篇報道讀下來,讓我感覺真的好可憐,然而看了網易評論突然覺得不太對勁。大家請看以下兩段

胡國繼坦言,最初發現兒子跟台灣賣家買模擬槍的時候,沒覺得有多大事,兒子也只是根據對方提供的照片來挑選模擬槍,也從未收到過槍形物品。

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

劉行忠夫婦本以為這次上訴會等來好消息,給兒子「平反昭雪」。自從去年7月兒子被抓到福建後,他們就前往泉州附近打工。夫婦二人幾乎每個月要花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時間到處跑。平日丈夫打小工,150元一天,妻子做清潔工,80元一天,他們分別有肺炎和心臟病,幹不了重活,但一有律師的消息就激動不已,以為轉機來了。

第一段交代了嫌疑人母親知道兒子買模擬槍,數額知道與否不確定,3w元,對一個只有19歲的青年不算少吧,所以我傾向於知情。

第二段,媒體彷彿在渲染此家庭十分困難一樣,雖然沒有明說,但打工、生病類的字眼很容易對觀眾形成導向。

那麼一個普通家庭怎麼可能拿出三萬元為子女買模擬槍?媒體的這種預設立場導向,網易真是玩的溜。

雖然現在我仍然認為此人有罪,但屬實覺得無期有些過重,然而沒準有其他情節未被公布呢?反轉的事情我看得多了。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這只是我一個普通人的一點人生經驗。


1辯護律師和媒體故意煽動群眾,混淆視聽,其家長的說法明顯是經過律師的教唆精心設計的。通過網路假交易+藏入飲水機+20幾隻 絕對不是冤案,只是讓人惋惜。就像有些人為了錢賣海洛因被判死刑一樣,不管你認為販毒怎麼判,現在法律是這樣的就要遵守。

2劉大蔚買這麼多應該是為了賣出去盈利而不是辯稱的用於真人CS遊戲,或放在家裡顯擺。此類槍支打鉛彈可以致人和動物死傷的,便利性,準確性都很高

3正是因為知道是違法的才通過淘寶網 假交易

4---周玉忠告訴南都記者,這個槍形物是台灣合法網站銷售的合法玩具,小劉在網上查看的就是模擬槍玩具,現貨未收到,對其致傷力一無所知。----合法藏飲水機內?買玩具槍發打鉛彈的真槍?玩具槍價格1千多?侮辱我們的智商吧

走私非軍用槍支十支以上屬於走私武器、彈藥罪「情節特別嚴重」,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媒體故意攪屎,19歲男子走私20幾隻槍支被判無期--改為19 歲男孩網購模擬槍被判無期--效果馬上不一樣

5讓人很惋惜,按目前的法律標準就是真槍,情節特別嚴重。法大於情是很重要的,建議輿論不要干擾司法。無期可以減刑,10幾年就可以出來

6 高人攪屎:網購,模擬槍(玩具槍)。網購只是交易方式,他知道是違法的並通過假交易(就像買的海洛因,走淘寶拍30000塊錢的化妝品)

7類似的王國其案件為什麼被判無罪。2007年10月公安部出台了《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依據》,其中第3.2條規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非制式槍支致傷力判據為槍口比動能≥1.8J/cm 2。舊的鑒定標準在2010年被徹底廢止。09年玩具小販賣20支模擬槍是剛好新的標準已經有了,老的標準還沒廢止。而且擺攤賣玩具槍這個是鐵的事實,而劉大蔚的性質絕對不一樣。


都說氣槍威力小判刑過重!還總拿香港台灣去比較!拉倒吧!就我國的國民素質!到時候真放開氣槍的管理還不滿天鉛彈橫飛!到時候萬一打到你自己家孩子的眼睛時!你就不說威力小了!你也不會拿港台法律比較了!更不會說它合法了!

或許個別民眾!存在對此類槍支在法律上的認知模糊!其實絕大部分觸犯法律者內心是存在僥倖心理的!表面上都很可憐!誰都想輕判!所以嘴上都說不知道犯法!媒體煽風點火!嘩眾取寵 唯恐天下不亂!專家和律師高調登場長篇大論顛倒黑白!就拿天津大媽和四川少年案來比較吧!法律還是有依據的!大媽的槍支數量和威力還是比較少和小的!目測僅僅對眼鏡會造成傷害!而四川少年所擁有的數量!以及威力可就高很多了~你們百度一下!輸入:玩具槍 打傷眼睛!看看臨沂的一位八歲女童被重傷語言多麼可憐!再百度:11歲女童被氣槍打死!說的是一個女孩在紅薯地裡面玩耍!被遠處一幫因上網玩手機導致近視眼的少年拿禿鷹氣槍把女孩當成兔子獵物爆頭打死!還有很多拿來搶劫的!傷人的!甚至殺人的!別聽風就是雨!媒體想討好老百姓才煽風點火!嘩眾取寵 !為的是點擊率!律師也想討好老百姓!為的是炒作出名賺取高額律師費!專家更是裝13.粉墨登場只為出名!而網上叫囂憤慨的大部分都是自己想玩模擬槍到買不到的!但犯不犯法法律說了算!你花了錢律師替你喊兩嗓子!結果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受害者更慘!專家媒體和律師都不會為此負責吧?知道什麼是國情嗎?假如學國外廢除死刑中國最大的房地產就是監獄了!假如販毒像國外那樣隨便監禁假釋取保的話中國毒品就像地溝油毒奶粉一樣泛濫了!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服務社會服務百姓!不是服務既得利益的犯罪分子!還有既得利益的媒體律師和專家!所以說和反對法律就是和善良的百姓對立醒醒吧!別再當一個網路憤青不分黑白做無知之人了!那樣只能是害人害己!


煙花、爆竹每年製造多少火災、炸殘多少人,為什麼不見禁止?而玩具槍的威力遠不及它們,造成的傷害也遠不如它們那麼大,為什麼就管那麼嚴?

那是因為買玩具槍的人太少了,買煙花爆竹的人太多了。禁煙花爆竹的難度遠大于禁玩具槍。 中國法律就是這樣,迎合大眾,欺壓小眾


不要試圖挑戰法律的底線,不要等到惡人拿著這種模擬槍指著你的腦袋的時候才想到要去禁止它


這個案子購買的是禿子,不是一般的電動或氣體模擬槍,比較嚴重


若有人打你左臉的時候,請你把右臉也伸過去。若有人搶你的外套,請你把裡面的襯衫也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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