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理上來說,被迫做出的承諾,是否有遵守的必要?

今天看到了個帖子

看完之後覺得很有意思,這種承諾並非是一方主動提出,而是為達到某種目的不得不提出的承諾,且另一方(即受益方)要求承諾方必須提出該承諾才能達成交易(戀愛)。那這種承諾是否有遵守的必要?(ps:或許有人會說,如果做不到大可以提前說,不在一起…但我覺得,大部分人都談戀愛,能做到給出這類承諾並遵守一生的,和即使男生說我做不到也能在一起的女生都是少部分,我就不想在這做討論了。)

其實戀愛這件事,只是個引子,因為在我看來,做不到就是因為沒有以前那麼喜歡而已。但有個問題,很類似。小時候,因為不學習,爸媽總揍我(尷尬),收拾我的時候問我「你能不能好好學習?」我說「不能」就會繼續被揍,但我說「能」以後又會被揍…「你不是說你能好好學習么?說話能不能算點數?」這種承諾,我真的必須遵守么?苦惱了很久,知乎求解……


我是賣水果的,人家問我,您這橘子甜不甜呀?我當然要說甜啊,我不說甜我的橘子賣不出去啊,我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啊。

我要掙錢啊,我說甜你就信了?我東西都賣出去了,你甜不甜關我屁事啊。

謝邀。


看承諾者自己的意願


瀉藥

承諾大部分時候都跟放屁似的

放完就沒了,

你還想回味一下是咋的?


謝邀,沒啥必要不必要的,看自己怎麼看待自己咯


沒有。請自行閱讀康德關於「對他人的責任」的相關文字。


有些承諾在實踐的過程中真的因為有太多種的狀況而變得不能實現,不說自己做不到的承諾,或者說在許下承諾的時候應該是想要履行的,並之後應為之努力,若是努力了問心無愧沒達成結果也可,但若為了自己的利益,輕言承諾,品性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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