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墳里挖出的文物被判國家所有 法官:地下文物屬國家」,對這一新聞你怎麼看?

對法律沒什麼了解,新聞上的判決看起來十分合法,也有人說這樣判決很合理,不然愛新覺羅的後人也來要故宮的所有權了,但讀這條新聞總是會油然便生出一種此乃強盜行徑的感覺。對此問題,還請大家指點一二。


對於祖墳文物的歸屬之爭,官方的聲音是「應當歸國家所有」,而民間的輿論是「應當歸家族所有」。雙方各持已見,說法都很有趣。

官方:「那麼多名人墓葬,,難道曹操的後人能去要曹操墓的文物,康熙的後代能去要故宮的文物嗎?」

民間:「如果祖墳里的東西歸國家所有,那麼祖宗留下的其它財物是不是也都應該歸國家所有?」

更有民間的玩笑話稱:「祖墳里的東西歸國家所有!漲姿勢了!我死之後該怎麼處理骨灰啊?」

國家《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法院的判決有理有據,民眾的不理解與擔憂也合情合理,那麼究竟是什麼導致了這樣的官民分歧呢?是法律規定出現了漏洞還是法律適用不夠嚴謹?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祖墳一般靠家族的後人來進行管理維護,祖墳里的東西照理來說就不是所有人不明了,即使不屬於家族所有,也應該屬於墓葬主人所有(儘管我國法律不承認死人為佔有的主體)。

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遺存」,顧名思義,遺留下來的意思,強調時間的久遠性與無可追溯性。國家法律承認私人對文物的擁有。

結合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以推測出文物保護法第五條的立法本意是規定我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從較久年代遺留下來的所有人不明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這條規定的目的是將所有人不明的文物收歸國有,由國家統一管理與保護,以防止文物流失和遭到破壞。所以,如果祖墳一直是由其家族後人管理保護的,對於祖墳中的文物,應當認定由家族後人合法繼承,歸家族所有。

話如博主「碧海藍天中坪」所說:「且不說博物館的文物所有權歸屬國家早有定論,這些文物本身就是通過考古發掘、捐贈、國家出資購買、沒收無主贓物等合法方式搜集來的,跟盜墓發現的性質完全不同。在家天下的古代,皇家是沒有私人財產的,國庫通內庫,皇家的財產就是國有資產。而這些財產的繼承者,自然不是皇親貴族,而是繼承了前朝全部遺產的歷代中央政府。所以即使是皇親貴族的後代,也沒有理由去討要,何況能證明自己是皇親貴族直系後代的人本來就不多。」

但是,異於曹操、康熙等皇親貴族的那些虛無縹緲的後代,河南鄭氏兄弟對他們的祖墳一直都進行管理與保護,這就包含了對墓葬中陪葬品的管理與保護。法院卻將他們祖墳中的文物判歸國有,這對他們來說無疑也是很不公平的。

雖說傳統觀念應服從現代立法,但是現代立法只有尊重國情、尊重傳統觀念、尊重民眾的普遍情感,所制定出來的法律才能被民眾所遵守、所信仰。

中國是世界上家族體制維繫最長的國家之一,中國人民普遍有著深厚的家族情結。墓葬中的物品是家族後人緬懷先人的信物,維繫著人們的歷史情結與家族情結,對於傳承清楚的墓葬陪葬品,理應歸家族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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