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到底是不是藝術?
上次和學時裝設計的朋友爭論起來,結果被問候全家,覺得我不尊重當代藝術……
其實我只是不苟同所謂時尚界就是藝術界這個說法而已,時尚一種人類的性本能衍生出來的,取悅求偶對象的行為,與賣弄風情無甚差別,本質就是人類本能需求。這樣說或許有些偏激,可真的覺得時尚是一種現象與藝術差距甚遠。
這問題好大,看到題目很想好好答一下,但可說的真的很多,舉幾個例子,說說感想好了。
我覺得時尚不僅是藝術,而且是藝術中突破、機智、富於想像力、啟發性和洞見性、帶著挑逗性、辛辣刻薄直擊你要害的一種。正是它們的存在,才不斷更新藝術的範圍和內涵,讓你的藝術觀念不斷拓展和超越,讓你明白所謂藝術其實從來不必拘泥,而是別有洞天。
從藝術史來看,西方的古典主義發展到現在的現代主義,其實算得上一種時尚化的過程。構圖不必再是經典的三角形,顏色也不再拘泥醬油調。立體主義、野獸派等層出不窮,他們都是那個時代藝術的弄潮兒。
說說草間彌生和安迪沃霍爾,兩人都是波普藝術大師。草間彌生被人認為是精神病女王(當然,她也確實是精神病人),但是它的作品在涵蓋了五十年來的繪畫、雕塑、拼貼、水彩、環境藝術上基礎上,有著獨具她標籤的創新,她顛覆了食古不化的日本藝術制度,她的浪漫精神融合著激進意念,已成為世界級前衛時尚藝術的領軍人物。她的作品中包含著非常豐富和深刻的藝術與文化內涵,在這裡先不多分析。安迪霍沃爾長的就是一張時尚的臉,他的藝術理念是business art,他涉足繪畫、電影、廣告、設計、雕塑、攝影、錄音等,他的作品深刻影響了「後後後後現代」藝術。他的時尚作品是藝術,更是深刻的哲學。
最後來一個直接的例子好了。時尚真的可以是藝術!這些是2014年紐約時裝周T台上的「藝術」展。衣服的靈感來自現代派美術作品。
時尚是什麼?
Polimoda的老師在fashion brand management的第一堂課上便拋出了這個問題服裝?奢侈品?生活方式?自我態度的表達?商業化的藝術衍生品?講台之下眾說紛紜"不 都不是" 老師雙手撐在講台上 鏗鏘有力一字一頓地對台下滿臉期待的我們說:「So, what is fashion? Let me tell u the truth.FASHION is EVERYTHING」所以你想要明白什麼是時尚?坐在街邊觀察過往的行人這位先生穿著什麼外套 用著哪款手機 手中拿著什麼書 臉上怎樣的神情 和身旁的女士以何種方式交談
在生活中留心身邊的點滴電影院里放著什麼樣的電影 吸引了什麼樣的人群去觀看 這些人過著怎樣的生活 為什麼這樣的電影能夠吸引他們現在有哪些最新的科技 對人們的生活會有怎樣的影響 未來將會往哪個方向發展社會遍及著什麼現象展現出怎樣的風氣 陌陌何以越來越普及 微信支付為何會流行 當你不斷去觀察周遭的一切 並思考其背後的機制和內在的原因 你便知曉了時尚的真諦 因為 Fashion is about Everything 至於時尚到底是不是藝術 其實這問題完全可以反過來問 而我會回答 art is a part of fashion有區別。時尚必須具有「功能性」,即本身目的是服務於人。而純藝術的「功能性」倒是可有可無。
時尚包含太多,但根據題主給的題干 context,可以在這裡把「時尚」縮小到「時裝」的範疇討論。
碰巧最近看到下面這兩位時裝界大拿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有趣的是,兩人觀點截然相反,特別典型,供感興趣的人參考:
山本耀司:
我把服裝設計當作一種藝術表達,但是在藝術的範疇里卻被划到比較低的層次。所以只要是寫關於山本耀司的文章,就會用「從做時裝這個不起眼的地方出發」這種寫法,給人的感覺就是在藝術領域裡,時裝藝術還是個無足輕重的角色。但是我並不同意。所謂時裝,是將不可言傳的東西用最直觀的形式表達出來的一種藝術。所以,不管多有學問的人,如果瞧不起時裝藝術,這樣的人我無法信任。評論家也好,建築家也如是。從穿著的衣服可以看出這個人的本質。
Miuccia Prada:
我覺得兩者(時裝和藝術)完全不一樣。當然,時尚有著自己所謂的藝術化體制,設計師必須要富有創造力,我們獲得創造力的方法也或許和藝術家有著共同之處,但藝術和時裝是完全不同的。我不認為自己是藝術家,我也不覺得自己需要成為一名藝術家。從某些程度上來說,做設計師要輕鬆得多。最近我常和一些藝術家朋友爭論,我認為如今設計師的目標要明確得多,你必須呈現富有創造力的作品,你必須呈現精彩的作品,同時你也需要讓它們被銷售掉。清晰的商業定位其實是很讓人鬆一口氣的。
「時尚是集合一個時代最先進的技術、最高尚的審美趣味所產生的生活形態。」
(鄒游老師上課講的)
那些所謂現今時尚產業體系下所產生的畸形狀態不予討論,諂媚、虛偽、炫耀、奢靡,他們不屬於時尚[景子之一本正經]看到有趣的話題就忍不住出來獻醜說兩句吧。題主給【時尚】冠上人類性本能衍生,取悅異性的標籤也是很有意思。但是脫離了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現在任何行業的存在都必然有受到社會發展影響的痕迹。【性本能】和【取悅】,私認為對於時尚還是停留在了最初階段的理解。照此推算,【食】也不過是為了保證生存的能源補充,這麼一想生活也是一點也不有趣呢。笑若是只為了活下去,為了遮羞,那麼就看不到有趣的世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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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的前提和諧
基礎是時髦 洋氣 有美感 延伸是誇張 創造 突破藝術的關鍵詞不也異曲同工沒有美感兩者皆無反對贊同最多的 @明惜 的觀點。
他的論據是,「FASHION is EVERYTHING」,然後得出了「art is a part of fashion」的論點。首先先對藝術做個定義:藝術有時被稱為精緻藝術或美術指憑藉技巧、意願、想像力、經驗等綜合人為因素的融合與平衡以創作隱含美學的器物、環境、影像、動作或聲音的表達模式,以指和他人分享美的或有深意的情感與意識的人類用以表達既有感知的且將個人或群體體驗沉澱與展現的過程。
而現在,關於藝術的邊界正在不斷的擴大。「科技藝術、數位藝術、裝置藝術、觀念藝術、行為藝術、生物藝術」等等等等。這些定義藝術的邊界的擴說明了,藝術這個領域已經將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包裹了起來。舉個極端點的例子:你什麼都不穿站在街上,只要你神態自若,充滿自信,人們都會認為你是在表演藝術。
那什麼又是時尚呢:是一個時期的流行風氣與社會環境,在此時尚和潮流同義,是流行文化的表現。時尚的事物可以指任何生活中的事物,例如時尚髮型,時尚人物,時尚生活,潮流品牌,潮流服飾等等。 一個時期內社會環境崇尚的流行文化,特點是年輕、個性、多變和公眾認同和仿效。
從這裡可以看出,時尚,是指在某個特定的時期由某種文化或者觀念的流行而引起的對於某種或多種元素的喜愛。這會隨著條件的變化而變化,比如浮世繪的時尚和現在日本崇尚的簡約風尚,同屬日本,卻差異頗大。所以它並不代表生活,它是從屬於生活。
那麼,我是不是可以根據以上內容,提出與他相反的一個論點呢。
即:「art is everything」,而「fashion is a part of art」。———————————————————————————————————————————第一次嘗試正式反對觀點,如果有什麼邏輯不清,語焉不詳,觀點錯誤等問題,望指出並海涵(*^__^*) 。我不能同意題主的觀點,我覺得題主可以認為時尚不屬於藝術。但不能認為時尚是人類性本能延伸出來的。第一,涉及這個性本能,我想很多藝術家都創作很多關於性的作品,比如席勒、Bosch、甚至我覺得米開朗琪羅、達芬奇的創作很大程度也基於性本能。如弗洛伊德所說,藝術創作是性慾無意識地提升過程。所以如果僅以基於性本能去判定不屬於藝術,顯然不合理。至於時尚到底屬於不屬於藝術,我覺得很難去定義,但如果一杆子打死時尚就是為了"交配",我是不認同的。怎麼說呢?古人穿衣服,有過唐朝的奢靡肉慾,也有過宋朝的"性冷淡風"。以coco chanel為首的當代時尚的創立,其實不全是為了滿足"性幻想",事實上她大改了以滿足男權、凸顯女性性特徵的束腰、裙撐設計,用H形輪廓還女性自由。另外,大多數的時尚超模居多都長得很性冷淡,有時間的話,你可以經過CK的專賣店看看他們的廣告。因為對於那些時尚人生來說,他們很排斥長得很荷爾蒙的臉蛋,他們不想自己拍出來的照片淪為色情。當然啦,我也不是說時尚就全然與性無關。Tom Ford的Gucci時代是出了名的Porn Chic風格。不過我說了那麼多,也無法給出時尚到底是不是藝術創作的答案。我想這問題只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首先,我認為時尚是藝術,藝術也是時尚(這其中有兩個前提也是必須的前提,①由創作者本人或團隊等主要創作人提出或認為自已的作品是藝術。或②在一定人群或圈子內形成了強烈的影響力,大家都認為這是藝術),其實我們大家都可以從生活中發現藝術與時尚等等很多人類行為的千絲萬縷的聯繫,每一件工作,或產品或作品或用品等等都可以看到出其創作者的或才能或創意或驚人的技藝,這其實也說明任何東西都可以或藝術化或時尚化或商業化等等,就好比一雙球鞋,首先它是一個生活中的用品,一個學習美術的學生,用丙烯在鞋上活了一幅畫(好了現在這雙鞋被藝術化或....了),在街上這個學生的鞋子被雜誌記者拍下發表在雜誌上(現在它被時尚化或....了),這篇報道被鞋廠的藝術總監看到了,他組織了很多藝術生來參與新一季鞋子的設計工作(好了現在這雙鞋子又被商業化或.....了)。這只是我們生活中很小的或被忽略的小小事,你不會去注意的,這種事在生活中是很多的。所以任何事,都有互相交叉或重疊的部分,前提就是作為創作者你認為它是什麼,你想讓它成為什麼,這個很重要。這是個人的角度。那麼好 你可能根本不在乎標籤的定義,不在乎是不是藝術或時尚,但是不論什麼東西都會產生影響的,如果它確實有很大的影響力,那麼它就會是它本來的樣子不用你去定義其他人就會給出定義的。「藝術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我們沒法說這句話是對或是錯,但是你想想你生活中都會有什麼,就明白了。
知道了藝術是什麼,估計你才能明白時尚是什麼!! 時尚是藝術!!藝術也是時尚。別拘泥於概念。要想辯論先界定概念。 心靈如果關閉。離開藝術就遠了!!為辯論而辯論!!不真實的!!!
一句話,時尚是藝術與商業的平衡點。
時尚是經濟資本和政治權力的外在表現之一,藝術是情感和慾望的表現之一,從文藝復興人文主義者的眼光看來,這兩者是根本不同的,所以時尚不是藝術,藝術也不是時尚。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將時尚和當代藝術混淆,這是因為大量缺乏資本,權力薄弱的消費者在用僅有的一點資本和權力換取基本情感和基本慾望的滿足,他們的行為和意識自然而然的表現出時尚、藝術一鍋端的傾向,但在二者相似的外表下,其分歧幾百年來從未改變,就像冰縫一樣又深又寬,界線分明,相互對立,水火不容。
最近開始看貢布里希(Gombrich)的藝術的故事。開篇的導論談及了他對藝術的看法,寫得非常好。
·························································以下為摘取部分·······················································現實中根本沒有藝術這種東西,只有藝術家而已。所謂的藝術家,從前是用有色土在洞窟的石壁上大略畫個野牛形狀;現在的一些人則是購買顏料,為招貼板設計廣告畫;過去也好,現在也好,藝術家還做其他許多工作。只是我們要牢牢記住,用於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方,藝術這個名稱所指的事物會大不相同,只要我們心中明白根本沒有大寫的藝術其物,那麼把上述工作統統叫做藝術倒也無妨。事實上,大寫的藝術已經成為叫人害怕的怪物和為人膜拜的偶像了。要是你說一個藝術家剛剛完成的作品可能有其妙處,然而卻不是藝術,那就會把他挖苦得無地自容。如果一個人正在欣賞繪畫,你說畫面為他所喜愛的東西並非藝術,而是別的什麼東西,那也會把他搞得狼狽不堪。 ······ 因為今天我們的博物館和美術館中牆上掛的繪畫和雕像當初大都不是有意作為藝術來展出的。它們是為特定的場合和特定的目的而創作的,在藝術家著手工作時,那些條件都在他考慮之中。··········································································································································個人意見:博物館內珍藏的無價之寶,各種教堂聖經故事的畫、各種肖像畫,其實這些作品大多是當時畫家取悅甲方的謀生手段。部分畫家有自己的追求,在滿足富貴人家的要求下,會進行各種技法的改進。當然也不乏存在因為堅持自己的理念而不顧甲方訴求的作品,如倫勃朗的《夜巡》;甚至明知得不到市場青睞選擇在貧窮中掙扎追夢的部分印象畫派畫家,莫奈、雷諾阿,後來因為各種因緣際遇,大浪淘沙金子發亮,這些畫家成為國寶大師,作品成為藝術中的藝術。試用達芬奇的《蒙娜麗莎》說事。開始達芬奇帥哥可能因為缺錢的原因,接下了為麗莎小姐畫肖像畫的生意(那時期肖像畫應該還沒流行)。過程怎麼畫的無法確定,各種揣測非常精彩,可自行百度,後來達芬奇對這作品喜歡到不行,寧願不要錢,帶著它滿世界跑······再後來,《蒙娜麗莎》經幾度轉手,最終到了盧浮宮。戲劇的是它曾被偷竊,失蹤兩年後再度出現,加上各種神秘微笑的揣測,在高科技下發現畫中各種細節,所有因素的化學反應,使得《蒙娜麗莎》成為世界無人不曉的名畫,早已不是藝術那麼簡單了。
好像跑題了····例如:香奈兒小姐一改當時女裝過份艷麗的綺靡風尚,為女裝添上多一點男兒味道,創新了不少女裝款式。她的作品創新大膽,融入了個人的時裝理念,解放了女性的著裝,在我眼中這就是藝術。·········································································································································回答中可能有不符事實之處,望指正。個人覺得不是吧。
藝術是一個比時尚廣泛的多的概念,二者互有交集,有一定的包含關係。藝術總的來講是一種人類精神的產品,是人類思考和想像力的出口。藝術是一種勞動,或者一種產品。而時尚,當然每個人對於時尚的理解不同。但總的來講時尚是一種風氣,一種潮流,一種有目的或無目的的締造。二者本質上來說不是一樣東西……另外時尚界就是藝術界這種說法也太小看藝術了。 但是話說回來題主定義的時尚似乎與普羅大眾眼中的時尚也相去甚遠,你說的不過是類似於「女為悅己者容」的小心思。時尚的包含是廣泛的。舉例來說,李娜奪冠會帶起國內一股打網球的時尚潮……這跟賣弄風情無關。每個人都想讓自己變的更酷更好。區別在於是否包含時間的概念:
時尚,這個中文辭彙很精準,也很形象,從字面上就能看出,「時」 有 「時間,時代」 的概念在裡面;而「尚」,有意味著潮流。所以時尚,一定是在某一時代被人們廣泛認可而興起的事物。
而藝術,就不具有明顯的時代感,和認同感,只要是有人精於某項工藝,技術,使其具有獨特的美感就可以算是藝術吧,不一定要被時代所追捧。
而不論是世上還是藝術,涉及到的範圍都可以涉及生活中的任何一面。然而時尚比藝術更容易被大眾接受。時尚更多的屬於大眾,藝術則是小眾。
當然它們是有交集的,在這裡 時尚=藝術,既時尚又藝術的事物,就是被冠以各種 如「時尚典範」,「潮流前沿」,「藝術享受」,「視覺盛宴」等頭銜的東西。
時尚而不藝術的事物會過時,會被淘汰;藝術而不時尚的事物可以永遠默默無聞,自生自滅。但時尚與藝術的交集會成為時代的象徵、符號、經典、傳世之作。一看到題主的朋友是學時裝設計的,那麼關於時尚和藝術的討論,題主被朋友噴也就不奇怪了。
哲學家Gilles Lipovetsky早期曾研究時尚如何與個人化概念的普及與興起相互連結。他在《時尚社會的藝術和美學》中表示,就文化現象而言,藝術將越來越趨向時尚。
過去兩者之間的界線分明:藝術是永恆的,時尚追求的是當下。藝術是原創、獨一無二的,時尚是追隨流行的。時尚是針對大眾的,藝術只留給知識分子欣賞。時尚只是創造毫無意義、稍縱即逝的經驗,藝術則是體現永恆之美。
其實到了今天,兩者的界線基本上就很難區分了。
比如時尚可以是一種藝術,能夠讓個體和文化能夠傳達其內部感情和性格。時尚的本質是表演藝術,最理想的表演平台便是走秀和時尚攝影。藝術家將時尚當作描繪人們的表現手法之一。在當代,藝術受時尚營銷的影響,同樣開始強調消費主義、誘惑、體驗和當下瞬間。
就像上面知友說的,討論藝術與世上的從屬關係無意義,藝術和時尚實際上是交替進行的,共同追求視覺的新發現的。
以上社會學認為時尚只是一種區分階級的工具。甚至可能只專屬上流社會,是少數人的特權。當「時尚」變得普及,它就不再是時尚。淘寶貨的時尚絕對不是藝術,它們只是投機的貨品。奢侈品也不一定是藝術,在消費社會下奢侈品也必須遵循商業模式。但如果時尚是一種表達工具,用於表達文化,美,生活方式,歷史傳承,這種語境下時尚可能達到了藝術的某些品質。時尚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需要實用性,服務不同場合,這些實用性質疑時尚是否具備作為藝術的可能。高級定製不盈利,但為數不多的fashion house還是會花大手筆設計不實用的高定,除了推廣品牌形象,傳承頂級工藝,也算是繼續探索時裝作為藝術的可能性--如果用服裝去表達。
我想說,題主覺得自己的專業是不是一種藝術呢?能給人帶來審美情趣的事物都可以成為藝術。在跨界談論的時候,請先了解下人家的專業內容吧。時裝設計要學的難道就僅僅是怎樣取悅異性嗎?難道有一門專業課叫「異性取悅學」嗎?
我記得《穿PRADA的女魔頭》里的梅林達這樣與安迪(一個對時尚毫無概念的女孩)定義時裝設計和時尚:你以為這跟你毫無關係。你走進你的衣櫃...你選了..我不知道..比如說那件粗笨的藍毛衣...因為你試圖告訴世界:你對自己很負責,才在乎自己穿的是什麼。但是你不知道的是,那件毛衣不僅僅是藍色而已,它不是青綠也不是石綠.事實上是天藍。而且你也完全不知道,在2002年,奧斯卡·德拉倫塔設計了一系列天藍長袍。我還想伊夫·聖·洛朗...是不是...展出過天藍的軍夾克?然後天藍很快就出現在8個不同設計師的服裝中。
然後,就通過百貨商店往外流出,被你從清貨箱里拖出來了。然而,藍色代表著億萬的財富和無數的工作機會。滑稽的是你以為你做的選擇,把你與時尚業區分開來...而事實上,你所穿的毛衣正是這間房子里的人...為你挑選出來的。
時尚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一切學科和專業都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做到極致的,都是藝術。時尚與藝術的分歧:潮流與經典的分歧:萬變與不變的分歧:是非題也是矛盾題:時尚是現在大家認同的;藝術是不論過去、現在、未來都存在的。永恆的屬性。孔子是以前搞說話藝術的。學中文在美國是時尚。不知這樣解答你的問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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