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事件、事態?

補充一下問題吧,我目前只看過一些哲學史和邏輯學導論方面的書,處於入門水平,想要進一步學習一下。

一次在百度北大課表的時候看到這幾個概念,因為我只知道形而上學主要是討論本體論,決定論,同一性這些話題的,所以看到這幾個概念不是很理解,望大神指點。


估計時間充足的人會給你長篇大論的,等等就好。等不及了的話,就看看這個。

首先,世界上存在著各種個體,你,我,我的電腦,汽車,電子,中子,地球,等等等等。

然後,這些個體都有不同的性質。我胖,你瘦,我的電腦很結實,電子有負電荷,地球是橢圓的,等等。

然後,這些個體的性質可能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或者不變,我以前瘦現在胖,我的電腦以前運行速度快但現在慢,地球過去是橢圓的現在還是橢圓的。總起來說,個體具有某個性質是可以具體到不同的時間段或者時刻的。

好的,準備工作完成,接下來看你說的這幾個概念。我解釋問題甚至做哲學的原則都是盡量不用專業辭彙----》

這幾個概念里,爭議相對較小的,就是事件了。一個事件就是一個個體在某個具體的時刻具有著某種性質。比如,我現在在打字,這就是個事件,或者說,就是一件現在發生著的事情,不是件事情(我是一個人,不是一件事兒),打字也不是件事情(打字是個動作,也不是一件事兒),我在打字也不是件具體的事兒(我昨天,今天都在打字,光說我在打字指代不明),而我現在在打字是件事情。同理,我過去很瘦也是件事情,只是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我現在變胖了。

至於事態和事實,就複雜了。有些人,比如David Armstrong,認為事件、事態、事實都是一回事兒,就是上面說的。但有些人不這麼認為。比如:

  • Alvin Plantinga認為所有的事件都是現實發生著的(不論過去還是現在還是未來),但事態不一定。他認為,事態是抽象的,包含著在發生著的事件和可能發生但沒有發生的事件。舉個例子,比如我很蠢這個事兒,Plantinga認為,現實中的我一點都不蠢,所以『我很蠢』不是個正在發生著的事件,但這畢竟是個可能發生的事情,我可能具有很蠢這個性質。所以,Plantinga認為,這是個事態,可能發生但沒有發生的事態。但因為它不在現實世界中存在,所以只是抽象的。
  • 有些哲學家認為,所謂事實就是真句子而已,並不是現實世界中發生的事件,而是真實的描述了這些事件的句子。比如,我對你說,「北京是首都」。你說,「對,你說的是個事實。」我說的是個事實,但我說的是句話,我嘴裡不可能說出一座城市,我可以說出一句話來表達或者描述一座城市,但我說的是句話,不是座城。所以這個意義上,當你說我說的是個事實的時候,其實就是說我說的是句真話。在這個意義上,事實=真句子。


沒有見過「事件」,只討論事實(Tatsache/Facts)和事態(Sachlage/State of affairs),基於TLP中的論述。

結論:

1. 事實表達的是現實性,事態表達的是可能性。

2. 現實世界是彼此獨立的基本事實的總和,可能世界是彼此獨立的基本事態的總和。

3. 事實是事態的實現,事態是事實未現實化之前所處的可能狀態。

維特根斯坦在此區分了兩個系列:第一個系列是現實世界——事實——基本事實——對象的外在性,第二個系列是可能世界——事態——基本事態——對象的內在性。學界有種觀點認為,基本事態對應著命題邏輯的原子命題,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從布拉德雷問題的解決來看,維特根斯坦正是基於基本事態的提出,將基本事態看成世界的邏輯原子,才得以避開哲學上對本體的無窮追溯(盧雁,2009)。

根據TLP的命題3.142,我們可以看到「只有事實才能表達涵義」,而事實中最小的單位是基本事實。基本事實是由處於一定的配置(Kongiguration/configuration)之中的對象結合而成。現實世界是現實化了的可能世界,由具有確定邏輯位置上的事實組成。

「基本事態是諸對象(物態、物)的結合。」(TLP,2。01),「在基本事態中諸對象有如一條鏈子的諸環節一樣彼此套在一起」(TLP,2.03),「在基本事態中諸對象彼此以明確的方式互相聯結。」(TLP,2.031),「諸對象在基本事態中結合在一起的那種方式是基本事態的結構。」(TLP,2.032),「形式是結構的可能性。」(TLP,2.033),「事實的結構是由諸基本事態的諸結構構成的。」(TLP,2.034)。2.01對基本事態做了一個更細的劃分,其中對象(Gegenstand/object)、物態(Sache/entity)、物(Ding/thing)是一個意思。而Sache(物態)、Sachverhalt(基本事態)和Sachlage(事態)是同一詞根。在《邏輯哲學論》中,三個詞都有可能性的意味。

從世界與語言同構的角度來看,事態對應著命題(Satz/proposition),事實對應著賦有涵義的命題(sinnvollen Satz/significant proposition)。與事實分解成基本事實類似,事態可分解成基本事態(Sachverhalt/a state of affairs)。「實況之所是,即事實,就是基本事態的成立。」(TLP,2),「諸基本事態的成立和不成立就是現實(我們也把諸基本事態的成立稱為一肯定事實,把諸基本事態的不成立稱為一否定事實。)」(TLP,2.06)。

最後補充一點:對於該可能世界的本體問題,邏輯實證主義者的觀點給出了一些支持。實證主義者出於對形而上學的拒斥,認為談論可能世界的本體論問題是沒有意義的,可能世界僅是解決命題真值問題的句子集。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對此並未做任何討論,而僅是認為,想像世界與真實世界同構,且這種同構的形式是由對象構成的。

參考文獻:

韓林合.維特根斯坦哲學之路[M].雲南:雲南大學出版社,1996.

Frege G.Translations from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Gotflob Frege[M].ed.,GEACH Pand BLACKM.BasicBhckwell,Cambridge,1952.

盧雁. 論《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中的基本事態. 湖南:湖南科技大學學報,2009.

周北海.模態邏輯導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事實對應現實的世界,事態對應可思的世界(也即可能世界)。「蘇格拉底沒有死」這個命題在現實世界是假命題但我們還是可以理解的,是有意義的,因為它是可思世界的命題。「死蘇格拉底哈哈xxxxx」這是一個無意義的命題。


字母文字比較精確,所以我選了如下三個英文單詞

1、事實--facts, 這個詞外延最大:正式--事-f-物--形式,所以西方哲學常用這個詞,說日常語言與本體Onta的關係;

2、事件--events,這個詞的外延最小,限於某一件事,開頭的-eve-還暗示重大事;或前夜與黎明的關係,這就有點兒暗示夫妻之間的那點兒事了。

3、事態situation,就國家而言,可指中國的改革開放到如今;就蘇格拉底而言,可直他在法庭被討厭他的人所審判,事態發展到最後,蘇格拉底駕鶴西歸!

?}?k!??


推薦閱讀:

缸中之腦的思想實驗與笛卡爾的魔鬼造成幻象的假設有什麼區別?
諸如「滿足條件p,事物a才能進入q階段,a沒有進入q階段說明條件p沒有滿足」的句子在邏輯學上有何問題?
哲學上(尤指分析哲學)對自由意志問題有怎樣的論述?
如何評價哥德爾對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
如何理解Tarski的真理論?

TAG:分析哲學Analyticphilosophy | 形而上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