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人類一定要殺死蒼蠅?為什麼人類有生存的權利,而蒼蠅沒有?

求解釋,謝謝!!


朋友玩過星際嗎?蟲族不靠個體實力的。一個機槍兵可以打過一隻小狗,不代表這兩個種族實力不平衡。

同理,你覺得人類可以殺蒼蠅就代表人類在生物圈比蒼蠅地位更高嗎?只要基因還在傳遞,遊戲就沒有結束。


居然被邀請回答這個問題,好吧,這是簡單的邏輯題。

1. 人類沒有一定要殺死蒼蠅。你喜歡蒼蠅圍著你飛,你可以選擇不殺。

2. 蒼蠅有生存的權利,但是沒有人類必須保證蒼蠅生存的義務。任何生物都有生存的權利,這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而已,靠自己能力掙來的。

3. 人要殺蒼蠅是因為人能夠殺死蒼蠅,而且殺死蒼蠅對人類有利。

4. 你可以選擇不殺蒼蠅,但是你沒有攔著我不讓我殺蒼蠅的權力。所以我想殺就殺,你愛殺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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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潘達 評論,我們順便來分辨一下權利和權力,出自維基百科。

權利是一個廣泛應用的法律概念,在現代漢語中經常被解釋為「權力和利益」[1]。「權利」常簡稱為「權」,容易造成權利和權力兩詞混淆,而這兩個詞卻很少有含義上的關聯。權利原本僅指人權,後來延伸出了非人類存在物(動植物、單細胞、病毒,甚至非生物)的權利概念

權利是近代由英語中的right和德語中的Recht一詞翻譯而來。1864年美國傳教士丁韙良在翻譯惠頓的《萬國公法》時使用了「權利」一詞[2],後在日本也開始使用這個譯名[3],包括西周及法學家箕作麟祥的譯本,其中,箕作麟祥的譯本傳回中國,影響了在中國的用法。但是,中文語境中的「權利」和right這個詞原本的意思不合。英語right的本義是正當、合理、合法、合乎道德的東西,比如生存、生育、受教育、宗教信仰自由等,而並非權力和利益(英語:jurisdiction and benefit)含義的複合,也不意味著任何牟取利益的權力。

對於個人權利而言,通常是那些與生俱來的,每個人應當擁有的東西。權利不是政府給予公民的一種福利,而保障公民的權利卻是政府基本職責。當個人行使權利時,會使其他人負有義務。

權力是一種廣泛存在的社會現象,是政治學、國際關係與國際政治學的核心概念。在政治學與國際關係研究中,對「權力」的可能有四種甚至以上的定義:

  • 「權力」作為個人或國家的追求目標(power as a goal)。
  • 「權力」作為影響力(influences)的度量(measurement)尺度[1],即資源的內容與多寡。
  • 「權力」作為政治鬥爭的結果(results)。
  • 「權力」作為一種宰制(domination)與被宰制關係的表述。

權力:在反對情況下仍能實現自己意志的能力(米爾斯)。

關於上述四種定義,由於個別研究者研究領域各有側重,因此不同的文獻和學人,可能使用不同的定義。例如社會學、文化批判、論述研究(discourse studies)等領域可能側重「宰制關係」。政治哲學側重個人、團體、國家等單位追逐的目標的探討。國際政治學則側重國際行為者影響力的度量。

由於權力天生的強制性和不平等性,人們常常將權力與惡相提並論。但是權力也是人類社會維持運作的必然手段。當權力作為力量的正當性失去後,往往會蛻變成赤裸裸的暴力。

分辨清楚了?

所以,蒼蠅有權利生存,其他人沒有權力阻止我消滅蒼蠅。


權利有自然權利和法定權利兩種。所謂自然的生存權常常意味著可以採取一切措施保證自己的生存,在這個意義上人殺蒼蠅不會損害蒼蠅的生存權。所謂法定權利是明文法的產物,蒼蠅不具有這種生存權,除非它被法律承認為適用對象。


同樣作為基因的奴隸,人和蒼蠅卻走在不同的進化之路上——為了證明到底誰才是最優秀的基因傳播者:這本質上是一場戰爭。

今天你殺我幾隻綠頭蒼蠅兄弟;明天我用攜帶的霍亂、炭疽殺掉你非洲的幾個黑兄弟;大家你來我往,毫不客氣。只不過最近幾百年,由於人類科技發展,蒼蠅兄弟暫時處於下風。

這對蒼蠅而言,就叫想做奴隸而不得!

這對人類而言,就叫做穩了奴隸!

先生總是沒錯的,嗯⊙?⊙!


【權利】 這個辭彙是專用於人類的。

法律定義如下: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

所以,蒼蠅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權利——它不是人。


誰輸誰贏還不一定呢


只有承擔義務,才能享受權利。

很顯然蒼蠅不具備承擔責任的能力,無民事能力責任人都不是。

(同理,送給極端狗粉)


就好象整天有一隻蒼蠅,嗡……對不起,不是一隻,是一堆蒼蠅圍著你,嗡……飛到你的耳朵裡面,救命啊……所以呢,我就抓住這隻蒼蠅擠破它的肚皮,把它的腸子拉出來再用它的腸子勒住它的脖子用力一拉。《大話西遊》

呵,整個舌頭都伸出來啦!我再手起倒落。

嘩,整個世界清凈了。

明白了沒,簡而言之,就是因為它晃來晃去,吵到我,讓我付出的成本,大於我認為它所擁有的生命權,帶給我的的道德感收益。

所以一衡量,我覺得不能饒恕它,因為收益<成本,為了不虧本,我決定手起刀落,於是,嘩,整個世界清凈了。


第一個問題,前提不成立。沒有誰一定要殺死蒼蠅。

第二個問題,因為人類權利是由國家強制力和國際法所保證的。如果蒼蠅能有足以和人類談判的力量,也會有權利。


想不明白這是啥意思。這是不是這個邏輯:只要有個東西冠上「權利」的名頭,這玩意就成了絕對的世界中心,從此就只能絕對的服從不能稍有違逆?

那麼,這個邏輯必然帶來題主的兩難問題。既然這個邏輯衍生出了不能互相融洽的推論,那隻能說明這個邏輯前提是有問題的,就是那個掛上「權利」之名就立刻「神聖不可侵犯」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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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生存著的人類的生存,不是因為有個「生存的權利」,而是因為生存著的人類生存著。死亡的人類的死亡,不是因為本來存在的「生存權利」被誰拿走了,而是因為死亡的人類死亡了。

蒼蠅被人類打死,不是因為人類奪走了本來屬於蒼蠅的「生存權利」,而是因為蒼蠅嗡嗡聲惹人煩,攜帶細菌又要吃人的食物,傳播疾病,對打死它的那個人類的家人朋友形成危害,所以那人才會打死它。若能安人,殺人也可,何況一蒼蠅?

但有兩條請謹記:

一、打死蒼蠅的人基本不會自認跟蒼蠅有不共戴天之仇,他的目的是不讓蒼蠅弄髒了自己種的買的做的食物、嗡嗡聲小一點別煩人。做到這兩條,絕大多數人類不會介意與蒼蠅共存。

二、人類也不會因為被蒼蠅直接或間接害死了人就與之不共戴天,能坦然接受蒼蠅能害人的事實,更不會因此自命高貴被低賤弄死了所以要消滅低賤的蒼蠅。

話說,人類弄出個「權利」概念到底是要幹嘛的?要解決問題,可以引入恰當的變數、輔助線,但所有的變數、輔助線必然是對應具體問題的啊,沒聽說一個變數包打所有的物理題目一條輔助線包打所有幾何題的吧。那「權利」概念,到底是哪個問題區間里的臨時變數?


權利這個詞都是人想出來的,更何況其註解


我的家,你憑什麼就進來了?

首付你出了嗎?

貸款你還了嗎?

電費、水費、暖氣費、物業費、伙食費……你交了嗎?

一分錢沒出,一分力沒出,還整天跟個大爺似的嗡嗡嗡,不拍死你拍死誰啊……


提這種問題的人,應該主動收養全世界的蒼蠅

還需要回答這樣的無腦問題?!


一個有神論的答案和一個無神論的答案:

有神論的答案:

因為經上記著說……

去魅化一點的說法就是:

有一個「亘古不變的規律」,這個規律裡面說:

任何一個事物都有一個自然目的,比如動物和植物的自然目的就是生存和繁衍,所有的這些事物都是為了這樣的目的而活動,這種活動,是自然活動,它沒有道德價值。

而只有具有自由意志的東西(人),他的活動才具有道德價值,他也才應該為他的行為負責。

那麼什麼樣的人的自由活動是「道德上惡的」呢?

就是「不符合天道規律」的行為。

也就是說,是一種「違背人類健康理性(recta ratio,或者?ρθ?? λ?γο?)的行為」。

所以「殺死蒼蠅」這個行為本身雖然沒有善惡的區別(殺人也同樣如此),但在具體的「這個殺蒼蠅的行為」中卻一定有善或惡,即一定是符合或者違背健康理性的,而這要結合動機和情況來判斷:若是殺死蒼蠅為了「環境整潔」(這符合「人的健康理性」)(正如殺死連環殺手「為了懲戒犯罪和凈化治安環境」),那麼這種行為就是可嘉的;若是殺死蒼蠅來展現自己的殘酷或者嚇唬鄰居小妹妹騙她手裡的糖吃,那麼這種行為就是違背「人的健康理性」的,就是道德上惡的,這時候我們就可以說,「我們沒有權利為了騙鄰居小妹妹的糖而在她面前殘酷地肢解並殺死一隻蒼蠅」。

在這樣的世界觀中,權利只有這個「天道」能賦予給世界萬物,世界萬物也應該在這個框架下行動,否則就是違背「天道」的,是要「遭天譴」的。

一個無神論的答案?

Je suis le Roi, je fais la Loi.

Nous sont le Roi, nous font la Loi.

出典:約翰福音18:37:

Pilate lui dit: Tu es donc roi? Jésus répondit: Tu le dis, je suis roi. Je suis né et je suis venu dans le monde pour rendre témoignage à la vérité.


盡量不談「權利」概念,只談問題本身。

其實人類並不是一定要殺死蒼蠅,我就基本上不殺蒼蠅。一是因為見得少(蚊子見得比較多),一是因為蒼蠅一般不會碰我,對我影響不大,我可以忍受看見它甚至忍受它們很煩人的聲音。

但我經常殺蚊子,我有一把電蚊拍,房間內看到蚊子就電死。為什麼?因為蚊子咬了我會癢,癢會打擾我正常的生活,有時候還會持續很長時間。我不希望蚊子咬我,但我除了電死它之外沒有其他 100% 保證它不咬我的措施。如果隔離措施(是的,我已經裝了紗窗)和驅蚊設備(是的,我當然用了驅蚊滅蚊的各種東西)更厲害一點,可能我就不會去電蚊子了。

我的倫理學基點在於感受快樂和痛苦的能力。我們假設蒼蠅蚊子都有這樣的感受能力(如果有足夠證據說它們沒有,那在我的倫理學裡它們就像茶几、沙發一樣不值得作為一個感受者納入嚴肅的考量,但至少現在沒有這麼強的證據,我們暫且認為有),我可以尊重它們。但當我和蒼蠅蚊子發生衝突的時候就不可能無條件地尊重它們了。

就像我們平時可以尊重另一個人,但在這個人拿著刀來砍我的時候,抵抗和還擊就是正當的行為。這是兩個感受者之間的權衡,我並不是從一開始就完全不顧他的死活,只是當它來傷害我的時候,我選擇了反擊。同樣地,我並沒有認為蒼蠅蚊子完全不值得尊重,但當它們傷害我,而我又沒有其他辦法不傷害它們來避免的時候,我只能傷害它們。——這就是我電死蚊子的理由。不是從一開始就無視它們,而是權衡的結果。

對於另一個人來說,我們可能有更多的溝通手段來避免傷害和衝突,但蚊子,至少我不知道怎麼溝通,所以對不起,在我的權衡之下某些時刻它們就只有去死了。鑒於我找不到更溫和的方式阻止蚊子對我的傷害,所以我自認為我並沒有防衛過當。


蒼蠅當然有生存權。

所謂的蠅營狗苟,在人類看來不堪,卻是蒼蠅生命的全部意義所在,辱罵別人時才說的食屎,卻是它們生活里的抒情詩。

只是當蒼蠅的生存權與人的生存權發生衝突時,用來裁決紛爭的既不是成文法律,也不是道德輿論,而是叢林法則!同時蒼蠅很不幸的是處在了弱勢的一方而已。

人在與其他人的利益衝突中,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才發展出倫理。法律就是這倫理的底線,道德是倫理的上限,而正義又是法律的底線。

人在與蒼蠅之間的利益衝突中,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單方面的殺戮。換言之,人與蒼蠅之間的倫理就是殺戮。

所以不要再替蒼蠅感嘆命運的不公了,命運對人類又何嘗公平過?命運從來都不是公平的,上天安排的才最大,上天安排的還不夠你臭屁噠?


曾經有,惹完我就沒有了。

吃屎長大的時候你有權力活著,但誰給你的權力不擦嘴再吃我的飯,喝我的水?

不理你,我躺在床上睡想半小時午覺,你有權力在我房間自由的飛,誰給你的權力一個勁的往我臉上落?

轉眼天黑了,你有權力在我頭上轉圈撩妹,誰給你的權力一對對連喊帶叫的打擾我休息的?

你能在11月的東北活下來,到今天的家族壯大,全是因為我沒關好窗戶沒扔長毛的兔糧沒買蒼蠅拍。

為什麼人有活著的權力,蒼蠅沒有?因為活著的人不作死,作死的人本來也有權力活,後來作死了。


如果是「生存的權利」賦予了物種生存的能力的話,又是什麼賦予了物種生存的權利呢?就目前來看,好像是物種生存的能力賦予了物種生存的權利。


為什麼老虎一定要殺死兔子,為什麼老虎有生存的權利,而兔子沒有?


因為「權利」本身就是人創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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