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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稅吏,憑自身的經濟能力真可以做到以1賠4,且把一半分給窮人嗎?

聖經上有一個稅吏,悔改後跟耶穌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那麼,假如這位稅吏是發自內心的,請問他又如何做到?

在當時的社會下,稅吏就是代表羅馬政府,向以色列人收稅的官員吧,聽他這話的意思,他經常利用權力訛詐別人。相當於現在的一些稅務局官員,訛詐底下的企業,誰不進貢就查你的賬,不想被查你就進貢。

我不知道這位稅吏工資多少,現在的稅務局官員一般工資也就三五千吧,僅夠溫飽,貪官的非法收入通常是工資收入的數倍甚至數十倍數百倍千倍,要想還上4倍,如何還得上?而且還要把一半再分給窮人。也即在這位稅吏認為自己還了4倍以後還應該算是一個富人,否則就談不上把一半分給窮人了。

這就讓我很困惑,這位稅吏究竟是本身合法收入極高,還是他非法收入極少?以色列的稅吏究竟是怎樣的一個收入結構?


稅吏不存在「合法收入」、「非法收入」這一說。他的地位類似於承包商。羅馬政府對地方的稅務有一個總體的定額,然後把收稅的任務承包給稅吏,稅吏只需上交那個定額,多收的部分就是稅吏的收入。

也就是說,稅吏向同胞收的稅越多,自己就越富有。富有的稅吏也往往會通過高利貸等不道德方式來進行財富增值。

在同胞的角度而言,稅吏是替羅馬欺壓掠奪同胞、借著羅馬軍隊的威懾而狐假虎威的賣國賊,為富不仁的典型。


謝邀

羅馬是包稅制你能收多少是你的本事,只要上交你競標時報的數字,剩下的都是你的

稅吏是一種私人承包商所以無所謂合法不合法,這種人很有錢的


希律被一個羅馬總督喜愛,就把他帶到了羅馬

當時羅馬舉辦各地稅收包稅投標。猶太地區的包稅競標,希律報出了其他人四倍的高價,拿到了希伯來地區的希律王的稱號。

稅吏是他下面的分包商,可以在一個地區包稅,只要給上家繳納一定的金額,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合法收入。

至於能收到多少,全憑自己的本事。

可以靠搶,也可以靠發展商業貿易,然後在城門口收進門費。

往來的商隊很可能屬於其他的貴族階層,不是那麼容易明搶,應該是按照自定義規則收取稅收。

這個稅吏的財富應該是只有比較少的一部分來自訛詐吧。


唔,查賬那可不叫訛詐,你的賬本要是靠得住,你怕他查?打鐵還要自身硬嘛。

有理由相信,元老院與羅馬人民沒有能力制定一本類似於現在這種的稅法,因此具體收稅過程中必然存在包稅人自由裁量的部分。而人和人的良心標準是不一樣的。


謝邀,

沒了解過,不予置評。


包稅人也不是誰都能幹的,至少在埃及就是個苦差事。誰接到這個差使,誰就傾家蕩產。同理,很多我國基層官吏也是這樣。


羅馬的包稅工富的油,和當今房地產商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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