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哲學與法社會學中都在思考什麼樣的問題?
(最近在看這兩個領域內的書籍,由於沒有相關背景知識,讀起書來雲里霧裡,似乎很困難,希望知乎內的大牛能給予這方面的幫助,指點迷津。)
這兩個領域內都有哪些不得不說的代表人物?他們都有哪些理論觀點?又有哪些工具性的理論?這些理論試圖要解決或者說可以解決什麼問題?對現在的社會法律制度有啥影響?反思這些問題能夠對學習這兩個領域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非常感謝能夠給予作答,非常感謝!
20161113-發現留言不能超過1000字,就換到回答里。
相信我,給你架框架是浪費時間.......不是上課,何況架了聽不懂,持續發問還是很正常,不如去找幾本法律哲學的字典或指南書,或照找人的課程書單閱讀。
如果你好奇有哪些基本議題,可以把下面這別人課程的參考書目和二手研究書目,花一兩個月仔細閱讀,相信你一定對目前法理學的基本問題有些基礎。張文顯或沈宗靈等人的書,當百度百科看看就好。
這些書大部分都有中譯本,除了Fuller那篇論文(詳細的觀點,可以改看《法律的道德性》對法實證主義與君主獨裁的討論)。
(一)法律、道德與分離命題:
1.HLA Hart, 「Positiv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Morals」, 71 Harvard Law Review (1957-8), pp.593-629. Also in Hart,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Ox 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 pp.49-87.2.Lon Fuller, 「Positivism and Fidelity to Law: a Reply to Professor Hart」, 71 Harvard Law Review (1957-8), pp.630-72..(二)法律、命令與強制
1.John Austin,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Wilfrid E. Rumble,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Lecture I, pp.18-37.2.H.L.A. Hart, The Concept of Law,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chs. 1-4.3.許家馨,2000,〈導讀〉,Hart, 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許家馨、李冠宜,台北:商周。4.陳景輝,2011,〈哈特《法律的概念》導讀〉,載:《台灣法學》,189期,頁28-38。(三)規則、原則與法律的概念
1.H.L.A. Hart, The Concept of Law, chs. 5-7.2.Ronald Dwork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London: Duckworth, 1978), ch.2.3.許家馨,2000,〈導讀〉,Hart, 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許家馨、李冠宜,台北:商周。4.陳景輝,2011,〈哈特《法律的概念》導讀〉,載:《台灣法學》,189期,頁28-38。5.庄世同,〈Ronald Dworkin與柔性法實證主義〉,載:《月旦法學雜誌》第64期,頁54-69。(四)法律、權威與實踐理由
1.Raz, Joseph(拉茲),1994, 「Authority, Law and Morality」, in his 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194-221。 (主要閱讀pp. 195-204)2.H.L.A. Hart, 「Commands and Authoritative Legal reasons」, in his Essays on Bentha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2), ch.10(主要閱讀pp.255-68).
3.王鵬翔,2008,〈法律、融貫性與權威〉,載:《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24期,頁23-68。 (主要閱讀頁36-45)(五)法律的概念與法理論的本質
1.Ronald Dworkin, Law』s Empi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chs.1-2.2.H.L.A. Hart, 『Postscript』 to The Concept of Law, pp.238-76.3.Ronald Dworkin, Justice in Rob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ch.6, pp.140-86.4.庄世同,2007,〈描述性法理論是可能的嗎? -一個批判性的反省〉,載:《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21期,頁1-46。5.庄世同,2011,〈從「法概念」到「法理學」:德沃金《法律帝國》導讀〉,載:《台灣法學》,185期,頁117-126。6.顏厥安,1998,〈再訪法實證主義〉,收入,顏厥安,《法與實踐理性》,台北:允晨文化。 (第6章,主要閱讀頁298-312)7. 顏厥安,2008,〈德沃金之詮釋主義及其徹底化〉,載:《中研院法學期刊》第3期,頁163-200。 (主要閱讀頁16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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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薦人,問題太雜,族繁不及備載。社會學法學:
1. Léon Duguit2. Roscoe Pound3. Niklas Luhmann4. Gunther Teubner雖然這四個都比較冷門,但可能Luhmann的社會理論在中文世界會比較常聽到。或是談論到Luhmann跟Habermas的辯論。
法哲學:英語世界的。1. H. L. A. Hart2. Ronald Dworkin3. Joseph Raz4. John Finnis以法實證主義的研究社群及相關的論爭。這四位,牛津四人幫,法實證主義、非實證主義、詮釋主義、自然法理論、自由主義、社群主義,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場,反駁彼此,可以說大部分的討論都繞不過他們,或在討論相關問題時,他們的討論可以說是基本常識。補充一下樓上的。主要從英美這一脈吧,德國,大陸學派的不是很熟。先推薦幾本教材吧,有中譯本的。龐德的法理學,勞埃德有一本法理學。考夫曼的法哲學。牛津出過法哲學handbook,美國羅格斯出過一本教材。後兩本只有英文本。從英國這一脈來看,現代以來邊沁,
奧斯丁,哈特,拉茲,菲尼斯,比克斯,沃爾德倫,恩迪克特。麥考密克我也歸為這一脈。
美國的以實用主義和社會法學為主。波斯納為實用主義繞不開的,社會學法學以龐德為起點。這兩派的學者非常多。自然法學一定要提富勒。至於主題下次有時間再說說。其實從你題目中我就感覺到了我們的不同。
在我的認知里法哲學等於法學理論,然後下面分著各種學派,比如哲理法學派,歷史法學派,還要你說的社會法學派之類的。書籍可以推薦一下張文顯寫的二十世紀法哲學思潮研究那個,還有一個去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的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那個。然後從裡面找感興趣的學派和人物。
有些學派,比如實證主義法學派,他們的書讀起來還是蠻繞的而且大部分人會覺得枯燥。有些可能很難get到他們的點,可能需要拓展閱讀論文之類。此處可以推薦強世功老師寫的法律的現代性劇場。
法律社會學:你可以想成深入基層去調研,去問問法官問問當事人,或者實際聽個法院審判之類的,需要花大工夫。國內是蘇力老師帶起來的,火過一段時間。不過現在下基層去進行研究的少了,這個學派不復當年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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