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六安小女孩被槍擊死亡事件及中國對槍支的管理?

新聞地址如下:http://ah.sina.cn/news/s/2016-08-17/detail-ifxuxnak0458046.d.html?from=wap

新安晚報 安徽網(http://www.ahwang.cn)訊 如果沒出意外,再過兩周,11 歲的小慧會像同學一樣重返校園。可在8 月14 日下午,她在離家不遠的紅薯地里玩耍時,突然被子彈擊中,送醫途中不幸身亡。

「原來是個小孩,不是兔子。」當時與小慧一同玩耍的姐姐曾聽到,嫌疑人在說完這句話後離開了現場。

據了解,案發第二天,六安警方將嫌疑人抓獲歸案,並在案發地附近找到涉案槍支。

小女孩滿頭是血倒在地上

小慧家在六安市裕安區徐集鎮農村。暑假裡,因為父母起早貪黑在外幹活,她和14 歲的姐姐小晴一起在家寫作業、忙家務。如果沒出意外,她將在兩周後重返校園。

「她頭上都是血,我抱不動她。」回憶起妹妹出事的情景,小晴仍然無法釋懷。8 月14 日18:00 左右,看到父母還沒回家,小晴和妹妹便在離家不遠的紅薯地里玩耍。突然,「砰」的一聲響後,小晴便看到幾米遠外的妹妹趴在紅薯地里。小晴趕緊跑到妹妹身邊,看到她頭上有很多血。

「我喊妹妹,可她一點反應都沒有。」當時四周無人,驚慌失措的小晴只能哭喊著求人幫忙。不久,屋後的鄰居聞聲趕來,把小慧送往醫院。不幸的是,小慧在送醫途中不治身亡。

警方在附近找到一把氣槍

得知孩子遭遇不幸,霍女士和丈夫匆忙趕回家中。

事後,霍女士從大女兒小晴口中得知,「砰」的一聲響後,小晴曾看到不遠處停著一輛皮卡車,一名男子從車裡走出來,說:「原來是個小孩,不是兔子。」之後便離開了。

很快,當地警方在接到報案後趕到現場展開調查。

記者了解到,前天下午,六安警方將嫌疑人抓獲歸案並帶其指認現場。此後,民警在當地村民的幫助下,在案發地附近一水塘中找到了涉案槍支。

「聽說是高壓氣槍,孩子後腦勺被子彈打中了。」昨天下午,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從村民提供的現場視頻中看到,槍支長約半米,有瞄準鏡。

嫌疑人是什麼人?為何開槍射擊?槍支來自哪裡?昨天下午,六安警方告訴記者,因案件仍在偵查階段,不便透露更多案件細節。

她說以後要讓媽媽住別墅

霍女士告訴記者,小慧今年11 歲,再過兩周將讀小學四年級了。霍女士說,小慧特別乖,學習成績也很好,暑假沒過幾天,她就把三本暑假作業都做完了。

「她還讓我給她買其他作業,我都還沒來得及……」回憶起小女兒,霍女士在電話里泣不成聲,一再自責:「我要是早點給她買了,她就在家裡寫作業,是不是就不會出事了?」

據了解,小慧的父母在附近工地打工,每天早出晚歸。為了不讓父母擔心,小慧和姐姐每天呆在家裡,也不跑遠。「白天都是她倆在家,姐妹倆不吵不鬧,都是自己做飯,感情特別好。」

天黑時分,姐妹倆在家做好了晚飯,便等父母回家一起吃飯。「媽媽,我餓了,飯已經煮好了!」看到女兒爽朗的笑容,疲憊會一掃而去。

霍女士說,小慧聰明活潑,是個愛唱愛跳愛畫畫的小姑娘。「她喜歡畫小動物、花草之類的,每天都要畫一幅。她還給我畫別墅洋房,說等她長大後,要讓我住這樣的房子。」霍女士哽咽著說。


結合福建那個網購了二十四支氣槍被判無期的新聞一起看,你就會明白國家嚴格禁槍是很正確的,身為一線執勤民警,堅決支持國家對槍支大力管制。

涉及到本案,由於尚在偵查階段,不方便評論,但涉槍刑事案件,尤其是還出了人命,相關單位一定會非常重視的。


私藏槍彈三年以下,情節嚴重三到七年,非法買賣,製造的三到十年,情節嚴重的會判死刑。

法律定的再嚴,也會有抱僥倖心理的。

說到底,還是人的問題。


謝邀

兩個月前才經辦過一起涉槍的案子,單位領導也特別重視,從最初的兩個賣槍的馬仔再到上線,再到廠家,歷時半個月,治安,刑拘一堆人。

雖然發現線索之前我們已經知道賣的是氣槍,但除了接頭的,其他人都還是穿著防彈衣,拿著手槍收網,因為這類氣槍隨隨便便能把野雞野兔一槍打死,據說還能打野豬。

所以我不談這個案子,只談關於中國對禁槍的態度。


支持禁槍


把全中國老百姓都拿鏈子扣上,早上7點起床8點幹活,5點下班吃飯,10點安排睡覺,一天24小時有手持衝鋒槍軍人看守,全都想犯人這麼看著,中國人肯定都特別安全。

如果你想要這樣的生活你隨時可以得到。

我不想要這樣的生活,我想要更多的自由,我知道更多的自由帶來更大的危險。

我知道住30樓有墜樓的危險,還可能砸死別人,但是我喜歡住高一點,我願意承受這樣的風險。

槍也一樣,為什麼美國不能禁槍?因為持槍是人權利,注意,我說的是人的權利,不是美國人的權利。

同樣,生孩子也是人的權利,但是現在,明顯我們沒有獲得這樣的權利!

你們當然可以回到監獄去過安全的日子,但是我活著不僅僅是為了安全。


考慮交通事故和槍擊意外的發生概率。


有些東西無論你管的多嚴,有些人總會好奇,抱著僥倖心理去鑽空子。說到底還是人的問題,那個殺人犯竟然說:原來不是兔子。根本不是槍的問題,而是這人腦子的問題


法院還沒判,不能說新聞報道、公安通報的就是事實。假設此事不發生反轉:

一、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數罪併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四、對中國槍支管理的看法

1、槍支是該嚴管

法學院里有些人羨慕美國的持槍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所保護的持槍權,如果說是為了保障民兵的戰鬥力,在1791年是可行的,畢竟當時的北美地廣人稀,無論狩獵還是攻擊匪徒、印第安人,有的是實戰的機會。但在2016年高度城市化的工業國,民兵家裡藏著槍真能隨時射擊,提高戰鬥力嗎?還不是要去靶場。那麼槍存在靶場比存在家裡還更有利於保養呢。

至於說人民持槍以對抗暴政,在1791年是可行的,畢竟剛打完獨立戰爭。在2016年就是個笑話。打一萬發子彈也打不穿坦克,更要命的是烏合之眾不可能對抗有組織的政府軍。

在2016年高度城市化的工業國,民槍的真正使用者是匪徒和恐怖分子。

2、刑罰自有它的作用

刑罰的威力不在於它的殘酷,而在於不可避免,這大道理固然是沒錯。但二者不是二選一的關係。

醉駕入刑之前交警也查酒駕。醉駕令發布後,交通事故下降了嗎? - 交通安全 醉駕入刑可能還是發揮了一定作用的。

且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現在持有一支氣槍、不足一千發的氣槍槍彈,可能就不追究刑事責任,只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了。

3、為狩獵愛好者提供更多便利

狩獵本來就該是高消費的活動,但在中國大陸,有錢想要狩獵也不太方便。在中國如何合法狩獵?獵槍執照的獲得? -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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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由於誤射的先行為,對被害人產生了作為義務。假設誤射並不必然導致被害人死亡,假設其他人沒有採取救援,假設被害人是在行為人逃逸後失血過多才致死的,行為人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現在幾千塊就能搞一個氣狗,鉛糧打人肯定會出事,微信里,qq空間里都有賣的


微信賣狗的太多了…本身這個氣狗就好製作,感覺還是管理問題吧?要不加重刑法震懾?


我想知道有沒有後續報道,是不是又被壓下去大事化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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