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天主教會對過去中世紀十字軍東征和迫害巫女這些黑暗歷史是什麼態度?
比如歷史上因為迫害女巫,很多無辜的人被處決,十字軍東征中,君士坦丁堡屠城和販賣人口和童妓,不知道現如今的天主教會是怎麼評價這些過去打著上帝旗號的黑暗歷史?
@羅賓 的回答有點莫名其妙,文不對題,題主問的是「天主教」,首先,你拿一本基督新教的聖經在列舉,拜託認真一點,好歹列舉天主教的聖經。然後,拜託先了解一下天主教的教義,你的聖經例子恰好佐證了為什麼天主教不鼓勵平信徒在沒有神父指導的情況下自己讀聖經,反對個人解經,就是怕出現看到你列舉的類似句子就望文生義,聖經句子很多是比喻,另有所指。其次,天主教可不是新教一樣「唯獨聖經」,可不是捧著一本書作為其他一切作品和傳統的唯一衡量標準,還有不亞於聖經的「聖傳」(非人物傳記,自行谷歌)。關於後面的例子OzoraShoko已經很好的說明。我總結一個,對於題主所言,教會已經承認歷史上有一些過錯,教宗的「無謬權」體現在神學訓導上,但是人有軟弱性,不存在完美無缺不曾犯錯的人,教宗在神學訓導外有可能因自身的軟弱而犯下過錯,神職人員有犯錯的可能,人有病需要醫院,有罪才需要教會,教會對此也毫不隱諱,對於歷史上的過程,坦率承認並且道歉。因此願我們同聲祈禱,願聖神指引教會,指引我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amen
我們走了一些彎路。
一、聖經中的部分原文: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申13:6)
如果新娘不是處女,就要用石頭將她打死(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裡被強姦,也要被處死,在城外被強姦的才能被饒恕(申22:25)。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太10:21)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4)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按:中文通行版的《聖經》把「恨」篡改成「愛我勝過愛」,並註明原文作「恨」。為什麼要毫無根據地篡改?是不是《聖經》中譯者也覺得這段話太恐怖了? "
我必使災禍臨到人身上,使他們行走如同瞎眼的,因為得罪了我。他們的血必倒出如灰塵;他們的肉必拋棄如糞土。 (西番雅書 1:17)
"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歷代志下15:13
"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希特勒和日本人真是非常完美地執行了上帝的命令,將異見者異族者從肉體上消滅,能頒布這種命令的絕非人類,而是畜生)………………
海帕西婭:希臘女幾何學家,415年,基督徒兇殘地襲擊了她,他們用貝殼剝掉了她的皮膚,然後將她燒死。罪名是女巫。吉朋(Gibbon)在《羅馬帝國表亡史》中敘述時說:「她由車上被拉下來,剝脫衣服到一絲不掛,被拖至教堂,為一群野蠻而無人性的狂徒,用尖利的蚝?將她的肉由骨上剝削下來,手腳砍下,拋擲火燄之中。」
加爾文燒死醫生塞爾維特的罪名也是宣傳錯誤教義。雖然同時被天主教和新教宣布有罪,但最後他是被新教的日內瓦理事會以異端的名義燒死。
艾蒂安?多萊,人道主義者.1546年在巴黎被活活燒死,僅僅是因為他譯了柏拉圖的一段對話,裡面否定了靈魂不朽說。
按照基督教教義,女人應絕對服從於男人。於是有發生教會貶低並醜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燒死所謂的「女巫」,以及對巫術的追捕。
1484年,兩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寫了女巫之槌,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歐洲女巫大審判」。
藉由獵殺女巫之名,三個世紀內約有十萬人被處死,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時期的歐洲地區。
維薩留斯(A. Vesalius, 1514-1564)
是解剖學家,發表了《人體的構造》。教會判他死刑,並通緝追捕。從此他就離開義大利,至老而不知所終。
布魯諾 (G. Bruno, 1548-1600)
是個思想家和哲學家。他反對所謂三位一體說,寫了《論限宇宙和世界》、《論原因、本原和同一》、《諾亞方舟》。更進一步發展哥白尼的宇宙結構模型,指出「太陽也只是千千萬萬個普通行星之一而非宇宙中心」,被羅馬教廷的宗教裁判所迫害而逃亡各地十五年,終於在威尼斯被捕,過了八年酷刑的監倉生活。在1600年被送往刑場時他大聲反對,因此被用鉗子將舌頭從口內拉出並剪斷,然後火刑燒死。
拉美特利(1709-1751)
法國啟蒙思想家,唯物主義及無神論哲學家,主要的無神論著作為《人是機器》,出版後大大激怒教會,著作被焚毀,威嚇要殺死他,拉美特利被迫逃亡終生。
狄德羅(1713-1784)
法國啟蒙思想家,唯物主義及無神論哲學家,《百科全書》的主要編輯者。狄德羅一生提倡科學和理性,反對宗教神學,曾被教會關押三個月。…………面對這些教會歷史上無法否認的暴行,包括十字軍東征,天主教獨裁,以及日內瓦暴政。
很多人說,並不是聖經的錯,而是那些表面上信而本質上並不信
的人扭曲了聖經,而導致的。
但是
第一,之上列舉的聖經之殘暴經文,為這些「好像是信其實並不信」的人,提供了可供引用和背誦的理念基礎和源泉,所以這些經文是教會暴行與黑暗的根源。試想,如果這些人根本引用不到這些變態經文,如何打著聖經和上帝的名義施暴呢?利用上帝打壓異己和異見者的光榮事迹數不勝數,從摩西開始,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其實通篇上是領導者記載下屬的無能、軟弱、不忠,叛變者的可惡,自己的忠心、耐心。一直到法利賽人利用上帝殺毒耶穌,再到保羅彼得利用上帝驅逐斯多瓦派,無不是將異見者定義會假先知,滅亡者,除之而後快,這類經文都是常引不衰的好用工具。
第二,照這種先進的撇清關係的方法,那文化大革命並非領袖倡導的理念的錯,而是下面的人執行偏了,領悟偏了。那天主教什麼理念都不會有錯了,因為錯在領悟者解釋者和執行者。
在純理論方面。想要向信徒洗腦、灌輸和鞏固自己的思想時,就讓信徒充分利用理性,有許多地方解釋不通時,就動用超理性論和上帝不可知論,那在論辯方面,這個理論本身已經金剛不破了。因為理性只能被利用來加強自己攻擊別人,而不能用來懷疑自己。
在實踐方面,凡是執行出善果時,就歸功於聖經的偉大,信仰的偉大。凡是執行出無可否認的惡果和暴行時,就歸功於實踐者的假信、錯誤領悟和愚蠢執行。那這種理念或書籍在實踐方面也是金剛不破之身了。
照此理,世上就不存在錯誤的理念和想法了,只存在錯誤的領悟者,錯誤的解釋者,錯誤的執行者。因為要麼我堅持的這個理念境界太高,你們這些人的理性根本鉤不到(不可知論,上帝大於理性論),要麼你們領悟錯了,理解錯了,導致執行出了惡果和暴行。
第三、基督教各派在堅持「聖經對,人解釋不對,執行不對」的護教論時,都認為相比於其他各派而言,自己這派是對聖經的最蒙恩寵的領悟者,最正統的解釋者,最有力和忠心的執行者。那這麼多自認為最牛逼的派別,到底誰是對的?最牛逼最正統和最神聖的派別和信徒對聖經「總原則」的解釋絕然不同時,聽誰的?
我們只能說,當對立的各方都能引用聖經支持自己,且得出的結論截然不同時,極有可能是聖經本身就是自殺矛盾的,從而成為基督教自我糾結自相攻擊的源泉。本源不正才導致支流旁出,本源不清才導致支流混濁。從這方面講,康德的理論比聖經不矛盾得多,很少有人對康德的理論有那麼那麼多分歧的理解產生那麼多派別。因為人家定義清楚,論證嚴密。
改革宗把其他所有宗派視為要麼異端要麼未歸正宗派兩種,擁有廣泛人氣的任不寐又把改革宗看作受人文主義荼毒的未歸正派,只有路德宗才是最歸正的。基督教的各派無不處於自我陶醉和自我封賞之中,原因非常明顯,各派都有自己「必殺技」的聖經支持自己。
聖經的自相矛盾性和「易被誤解性」在教會界無處不在(管它三自還是家庭,管它歸正還是非歸正)-----大到教會方面派別林立,大佬輩出;小到家庭方面,夫妻各以聖經武裝自己,以達到控制配偶之目的;最後,微觀和limit到每個信徒自己的腦袋裡,信徒自己的思維就一團漿糊,面對生活時不知所措,只能求援於有權威的牧師長老,因為聖經經文與先前的思想打仗,聖經經文與經文之間也打仗,不同牧師之間的講道也打仗,腦袋都快爆了,不如讓渡出自己的思維和決策權,讓牧師長老替自己決策吧。殊不知牧師長老的腦子、家庭、教會也是一團漿糊,只能在信徒面前裝做聖經解釋的權威而已。然後牧師長老紛紛求助本派的「神學家」。時刻盼望著本派高人來做培訓和講經,給自己傳授內力,梳理自己的腦袋。然後本派的神學大佬之間又打仗。邏輯漏洞、詭辯、斷言再加上各種宗教情緒與狂熱,充斥著教會界。
這些遍布到信徒內心、家教、教會之中種種的混亂,爭執,自大,以及暴力殘忍血腥迫害,難道不是一本聖經引發的血案嗎?再怎麼用一派神學和所謂總原則去統一和解釋,亂還是亂,波動無常還是波動無常。因為從源頭就混濁,支流能清澈嗎?從源頭就矛盾,支流能統一嗎?源頭中就有暴力成分,支流會沒有血腥和殘忍嗎?
@伍亦勤
PS:有個年青人 @梁璟珂 說我不引用上下文,直接講這些殘忍的聖經經文,是斷章取義,是半桶水並晃蕩著。
回答:
你以為聯繫個上下文就能洗地了?搞笑。希特勒要殺光猶太人 還能先出幾十本醜化猶太人的專著先做個鋪墊呢,醞釀下情緒和氣氛呢。你以為有個上下文的前因後果,殺人滅族就有理了?醜化下受害者,施暴者就能做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破事了?(耶和華和耶穌都是這類貨色)。
你的」上下文「,不光不能為這些矛盾經文洗地,反而越描越顯出上帝的自私與殘暴。
整本聖經其實賊簡單,無非就是設置一個親近上帝(以色列的上帝,亞伯拉罕的上帝)就是善,就是聖潔;遠離上帝 不聽上帝的話就是邪惡 就是污穢的預設。在這個預設下,天天給這個族定罪,把那個人擊殺,還自導自演一個」神格「分裂賺人眼淚的救贖電影。有意思嗎?實際上,幼稚至極 無理至極 殘暴至極。
你的」上下文「,無非就是強調這些無理的「預設」。
誰是半罐子還不知道呢,老子站講台講道 和威斯敏斯特神學院教授談笑風生時,你還在換尿布呢。圖樣圖森破。
基督教總論(基督教教義中系統化的錯謬)
附二:文章專輯
信仰探索專輯
@羅賓 千萬不要斷章取義,或是人云亦云一。先按照順序,指出引用聖經全文的幾個錯誤和正確解釋吧:申命記13:1~11不可拜假神
13 「如果你們中間出現了先知或解夢的人,要顯神跡奇事給你們看, 2 勸你們隨從、供奉素不認識的神明,即使他們顯的神跡奇事應驗了, 3 你們也不可聽從他們。因為這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在試驗你們,要看看你們是否全心全意地愛祂。 4 你們要跟從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敬畏祂,遵守祂的誡命,聽從祂的話,事奉祂,倚靠祂。5 必須處死那些先知或解夢的人,因為他們慫恿你們背叛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偏離祂吩咐你們當走的道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曾帶你們離開埃及,救你們脫離奴役。你們必須清除你們當中的邪惡。
6 「如果你們的兄弟、兒女、愛妻或摯友引誘你們去拜你們和你們祖先都不認識的神明, 7 引誘你們去拜你們周圍各族的神明,或在附近或遠在天邊, 8 你們不可遷就、聽從他們,不可憐惜他們,不可放過或包庇他們。 9 必須處死他們。你們要首先下手,然後眾人一起打死他們。 10 你們要用石頭打死他們,因為他們企圖使你們背棄你們的上帝耶和華,祂曾把你們從受奴役之地——埃及領出來。 11 這樣,所有以色列人聽了就會害怕,必無人再敢做這種惡事。
引經據典的時候要聯繫上下文吧,這是舊約寫於公元以前,忠實了記錄了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約。注意了是以色列人,很早以前就被神所揀選了,他們一次次被神從敵人手裡拯救出來(出埃及算是很著名的一次),但仍然隨著一代代的繁衍而遠離神。神與以色列立約在先(十誡),以色列人一次次違約在後。神是慈愛的又是公義的,一次次原諒,又一次次強調。
申命記22:20~25 你完全就理解錯了,原文在這:
20 「但如果那人的指控屬實,沒有找到那女子貞潔的憑據, 21 就要把她帶到她父親的家門前,由本城的人用石頭打死她。因為她婚前淫亂,在以色列做了可恥的事。你們必須除掉你們中間的罪惡。
22 「如果有人與有夫之婦通姦,必須處死姦夫和淫婦,這樣就從以色列除掉了罪惡。
23 「如果有人在城中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與她行淫, 24 你們必須把二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們。那女子該死,因為她在城中卻沒有高聲呼救;那男子該死,因為他姦汙了別人的妻子。你們必須除去你們中間的罪惡。
25 「如果有人在野外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強姦了她,必須處死那男子。 26 但不可處死那女子,因為她沒有犯該死的罪,她像被攻擊、殺害的人一樣是無辜的。 27 因為她是在野外被強姦,即使喊叫也無人救她。
看看這理解起來不難吧,就是說淫行是罪惡的,在城內沒有呼救反抗的就是罪,在野外無人的地方的受害者是無辜的,不應該受懲罰。這約定,當然也是給曾經的以色列人的約。為啥規定地這麼細啊,人犯罪唄,每個人都是罪人唄。
馬太福音10:
將臨的迫害16 「聽著,我差你們出去,就好像使羊走進狼群一般。所以,你們要像蛇一樣機靈,像鴿子一樣馴良。 17 你們要小心謹慎,因為人們要把你們送上法庭,也要在會堂里鞭打你們。 18 你們要因我的緣故被帶到官長和君王面前,在他們和外族人面前為我做見證。 19 當你們被押送公堂時,不用顧慮如何應對,或說什麼話,那時必會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20 因為那時候說話的不是你們自己,乃是你們父的靈借著你們說話。
21 「那時,人必把自己的弟兄置於死地,父親必把兒子置於死地,兒女必反叛父母,置他們於死地。 22 你們將為我的名而被眾人憎恨,但堅忍到底的必定得救。 23 如果你們在一個地方遭迫害,就避到另一個地方。我實在告訴你們,沒等你們走遍以色列的城鎮,人子就來了。
這是什麼呀?這是耶穌對他的門徒們的教導和贈言。也是預言性質的,是說他們以後傳福音將會面臨怎樣的困難和危險,不是按照你的說法讓兒子背叛老子,這意思差遠了,仔細讀讀吧~還有好多類似的經文,出自舊約,都是神曾經與以色列立的約定,我們不一定懂,但以色列人知道;因為新約呢,是人子(耶穌)的生平和教導,是傳給萬國萬民的。二。人的罪性和犯罪人是有罪的,生下來就會嫉妒,生氣等等,這些都是罪性,罪能衍生更大的罪,會犯罪(現在法律意義上的)。那怎麼辦呢?神與人立約,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人還是會犯錯或是犯罪,尤其是有錢有勢位高權重人生得意的時候,需要依靠神,要悔改。以色列人遭遇的種族屠殺的悲劇,聖經上是有預言的,在舊約以色列大衛王的時期,就有說「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現在也是巴以兩國時常有衝突吧。。但以色列區區小國,在這麼多中東國家的傍邊,存留到至今,沒有神的保護行嗎??三。 以上帝的名義做壞事的(提到的女巫和十字軍東征)
聖經也早寫過,不可以妄稱神的名(出埃及記20章)
十誡20 以下是上帝的訓示:
2 「我是你的上帝耶和華,曾把你領出埃及,使你不再受奴役。
3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4 「不可為自己雕刻神像,不可仿照任何飛禽走獸或水族的樣子造神像, 5 不可跪拜它們,也不可供奉它們,因為我——你的上帝耶和華痛恨不貞,我必追討背棄我之人的罪,從父到子直到三四代。 6 但那些愛我、遵守我誡命的人,我必以慈愛待他們,直到千代。7 「不可妄用你上帝耶和華的名,違者必被耶和華定罪。8 「要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 9 你一周可工作六天, 10 但第七天是你的上帝耶和華的安息日,這一天你和兒女、僕婢、牲畜及你那裡的外族人不可做任何工。 11 因為耶和華用六天造了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天便休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這日,把它定為聖日。12 「要孝敬父母,以便在你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的土地上享長壽。13 「不可殺人。14 「不可通姦。15 「不可偷盜。16 「不可作偽證陷害人。17 「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僕婢、牛驢或其他任何物品。」著重看第7節,這些 以上帝的名義做壞事的人,一定會受審判的或者已經受審判了,審判者是神。人呢,是有罪性的,上面到提過,所以如果憑著人自己的一腔熱血去做事,而不是神所期待的事,又怪罪到神身上,是不是太冤枉了?在這裡也不去評論是非,將審判權交給神!
三。 神是萬能的,為啥不讓全人類都只做好事不做壞事呢?
可能腦海會有這樣的問題,對呀,為啥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全世界都太平了。可是全世界都了無生趣了,還有啥意思。神和人的關係應該是,父母和子女的關係,父母給子女的一定範圍內的自由,想讓子女既安全又生活得開心,神也是一樣的。神看的更遠更遠,能看到哪些是真正對我們好的,哪些不能做的,所以有約定有律法。
綜上,不了解全貌,就評論批判,這才屬於愚昧和半罐子晃蕩。不了解聖經的也不怪你;因為我自己知道的也不多。只是不希望看到斷章取義和以訛傳訛的事情,所以要多了解。不希望絆倒人,也不希望被絆倒。不過歡迎辯論~~~
都承認錯誤了,你還想怎麼樣。現在這些能被拿出來講也就是因為教會坦白了錯誤。某國多少問題提都不給提呢~
以上為原答案,時間久的我都忘記答過這個題。下面詳細闡述一下。
關於獵巫活動,這個遠早於基督教歷史。不過普遍意義上的獵巫活動是從13世紀開始的,不過與大家想像不同的是,大量的審判實際不是異端裁判所和教會執行的,而是世俗法院審判的。 比較有名的是1487年發表的女巫之槌,這本書教導女巫獵人和法官如何識別女巫,其實就是一本迫害指南,不過1490年教會就把這本書禁了。
16-17世紀,獵巫活動達到頂點,現在估計大約有40000-50000人死於這種迫害。
不過現在中東和非洲仍然存在這種野蠻行徑。
歐洲有紀念死於獵巫活動無辜受難者的紀念館,這個算某種意義上的承認錯誤了。
這幾年教皇也對十字軍東征的罪行進行過道歉。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雖然教廷在對待異端的做法上有點偏頗,但是我們要認識到,這是極少數反基督教集團利用教宗晚年的錯誤造成的嚴重後果。我們要一如既往支持教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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