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政府海上軍事力量向另一國平民船隻射擊,國際上如何處理這種事件?在不同海域發生,會有什麼不同?

在公海、爭議海域、本國海域和他國海域發生這樣的事,分別意味著什麼?在處理上會有何不同?開火一方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新聞聚合:菲律賓掃射台灣漁船


不同海域的判斷標準不一樣。

在本國海域內對他國平民船隻射擊,一般來說打了就打了,畢竟嚴格的說對方船隻入侵了本國領海,有可能對本國安全造成威脅。當然之前的功課一般都會做足:比如喊話啊,罵街啊,開大燈啊什麼的。處理方式的話……就好比鄰居養的小狗跑你家院子里胡搞,被你兒子抓住薅了好幾根毛,你會咋處理呢……

在公海上或者在他國海域對其他國家開槍的,說明你比人家國家NB太多了,談處理和責任和瞎扯淡也沒啥區別了……

另外,有人提到了蘇聯擊落入侵本國領空的韓國客機。

那麼,希望大家也記得被美國戰艦擊落在公海上空的伊朗客機。

無論蘇聯還是美國,都聲稱在開火前已經對目標進行了多次通告,但未獲得迴音,不得不採取了最後的手段。當然美國(代表韓國)和伊朗也都分別表示別扯淡你們就是沒人性要打平民。蘇聯認為韓國客機是收集情報的,美國認為伊朗客機就是F-14。剩下的就是各種各樣堪比小說的故事了。

另外和手機用戶@周玥 探討一下你說的國際法禁止的問題,蘇聯擊落韓國客機是在83年,美軍擊落伊朗客機是在88年。似乎國際法沒有對這種行為做什麼懲處啊。是不是由於對平民射擊的行為在大國這裡一般會套上一些借口導致的?我這邊沒有足夠的資料,所以不是很能確定這種情況。

@朱修頡 的答案其實是最傳神的,基本上完美的闡述了類似衝突的處理結果。


另一個新聞,和中國無關應該不至於有那麼多口水:

  印度最高法院26日作出裁決,允許由負責反恐的國家調查署調查義大利軍人槍殺印度漁民一案,再次引起義大利方面對涉案軍人可能面臨死刑的擔憂。

  義大利海軍陸戰隊隊員馬西米利亞諾·拉托雷和薩爾瓦托雷·吉羅內去年2月在印度喀拉拉邦以南海域,誤把印度漁船當作海盜船,槍擊致死兩名漁民,因而在印度面臨謀殺指控。

  印度最高法院今年早些時候允許兩人回國參加議會選舉投票,但意政府後來表態不讓兩人返回印度,引發兩國外交爭端。經過密集外交磋商,雙方最終同意涉案軍人回印度受審,印方保證不會對他們處以極刑。

  本月1日,印度政府委任國家調查署調查這一案件,但遭到義大利方面反對。義大利政府認為,印度國家調查署只具備調查恐怖主義行為的司法許可權,擔心這一機構起訴義大利軍人時可能引用海事安全法,對應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代表義大利政府的律師26日說,意政府打算進一步觀察印度國家調查署的調查和起訴動向,如這一機構引用海事安全法,意方將就法院裁決上訴。

補充一下:這個「本月」是2013年4月,槍殺事件發生在2012年2月。


首先軍隊向平民開火無論如何都是違返國際法的

所謂比例原則 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換言之 哪怕平民公然入侵他國領土 東道國也不可射殺 因為你可以逮捕然後驅逐出境 歷史上曾有前蘇聯擊落誤入領空民航飛機 後來這種行為為國際法禁止

另外 一國海上領土限於內水領海 專屬經濟區非領土 那個排名第一的答案這都不知道還是回家看看書去吧

手機打字不容易先這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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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曾曉曦

1.國際法的執行力的確是問題,就和道德的執行力也有問題一樣。

譬如道德上我們要孝敬父母,但實際中總有不孝子沒被懲罰,是不是我們可以進一步子女沒義務孝敬父母呢?

要想對話有邏輯,首先就得區分應然和實然。這也可以回應@朱修頡 那句話。

2.至於美國擊落伊朗民航飛機的事件,我從大糞青鐵血網上看到的消息。

美國人解釋是

而美國解釋則是「文森斯」號導彈巡洋艦把這架A300民航客機「誤認為懷有敵意」的伊朗F-14戰鬥機

美國人說自己錯了,美國人可沒說對平民開火是正確的。

至於蘇聯那次,蘇聯人後來道歉了。

4.至於權利遊戲那句話,說那句話的是小說里的婊子+腦殘+暴君的瑟熙。卷5里被扒光了在君臨成遊街,卷4里馬丁專門找出幾個pov黑她。權利遊戲全局都在歌頌騎士精神。講求榮譽的確會導致現實中的損失,但正因為此講求榮譽而不認為強權即真理才可貴。

5.然後替那個被你扣上公知帽子的網友說句話,人家哪說什麼人權尊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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