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虐嬰事件的主角不被判刑而只是校方通報批評?
在這種情況下,嬰兒的家人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女主角應該受到怎樣的法律懲罰?
首先糾正三點:
1、不是所有違法行為都是可以判刑的行為;2、不能因為民眾對其感到憤怒和不滿,這個人便應當被判刑;
3、一個人是否應當被判處刑罰,只有人民法院依據《刑法》才能夠做出。「虐嬰」是網上對於該護士的一種表述,但是這種表述是否正確,以及「虐嬰」達到了什麼樣的程度,才是最主要問題。以下就個人了解到的「虐嬰」事件進行一點闡述:
(1)是否為「虐嬰」?就個人看到的網上報道而言,該護士攜帶手機進入嬰兒房,並在嬰兒臉上塗鴉、倒提嬰兒,對於上述三種行為,從表面上看來並未違反刑法的地方,但是該護士必然違反嬰兒護理的相關法規和醫學院及醫院的相關章程規定,就這三種行為來說,應當在相關法規的範圍內對其予以處分。但若該護士的行為造成了嬰兒的傷亡(如倒提嬰兒過程中導致嬰兒窒息死亡或者脊椎受傷),則該護士行為便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過失致人死亡或過失致人重傷,此時才會涉及到刑事處罰的問題。
(2)該行為是否應當予以處罰?該處以何種處罰?以及嬰兒父母可以採取何種方式予以維權? 除上述說明該護士的違規行為應當承擔相關法規內的行政處罰,以及假定該護士的違規行為致嬰兒傷亡時,法院可以依據刑法判決其承擔刑事處罰外,該護士的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對於嬰兒的名譽造成了侵犯。嬰兒不論大小,只要脫離母體自主呼吸,便是法律上保護的「人」,便享有人的天然權利。該護士在嬰兒臉上塗鴉並上傳到網上的行為,是明顯對於人格尊嚴的一種侮辱,由於嬰兒系無行為能力人,因此其監護人有權依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起訴該護士,要求其承擔名譽侵權責任。1.違反了法律(刑法)才可以判刑。沒有違反法律(刑法),為什麼要判刑?
2.中國的網路暴民們總是喜歡用自己的好惡來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毫無理性思考能力。
我個人認為,這個護士主觀上沒有要虐待嬰兒、讓嬰兒受到損害的惡意,雖然客觀上很可能會造成嬰兒傷害,但是這絕不是「虐待」,「虐待」一定是主觀的。比如我開車不小心把人撞了粉碎,這可能是過失殺人,但絕不是虐待。
3.引申:中國的網路暴民,最喜歡給自己看不慣的事物扣帽子。仔細注意一下。我會留意類似的情況,繼續跟進這個觀點。
且聽下回分解。不贊同「荊外」的網路暴民說法。
護士虐待嬰兒,事實上已對嬰兒造成了生命威脅,相信為人父母者有切身的心痛。
僅僅是因為中國當前的法律不健全,法治不健全,就認定為網路暴民,這是不合適的。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我想,一個良好的法治社會:
首先能根據虐嬰的實際情況,推動法律和司法的完善,讓虐嬰不再逃脫法律的制裁;其次能根據憲法、刑法、民法等關於人身權利保護的一般性原則,給虐嬰護士以恰當的懲戒。參考一則美國保護兒童的報導,《在美國打孩子的後果有多嚴重》http://www.yaolan.com/edu/201011151448864_1.shtml
美國對兒童保護立法、司法的經歷和經驗,足以借鑒。總結一下,當前情況:可能免於刑事處罰,但不能逃脫民事責任。未來情況:加強兒童保護立法,對造成生命威脅的虐嬰,必須視作刑事犯罪予以懲戒,同時附帶民事責任。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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