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歐洲的叛亂相對中國古代的起義更「溫和」?

歐洲的一些革命,為什麼經常很辛苦地取得戰爭勝利,最後卻僅僅只是要求皇帝/國王簽署個協議,或是通過一條法律就算完了,最嚴重的,也是走法律程序審判的?而中國古代,雖然有時忌諱弒君,但是基本都是明裡暗裡殺掉了自己當皇帝,而且往往前朝皇室能殺光就殺光?這是基於怎麼一種文化/政治背景?


其實這個題主提出這個問題,反映出他把歐洲某段中世紀的封建王國歷史當成歐洲歷史普遍現象了,忽略了宗教對歐洲歷史的巨大作用。在歐洲,教權是凌駕與王權的。

那些個封建國家的王室之間基本都是親戚關係,跟中國古代的中央集權王朝不一樣的。但是歐洲的宗教戰爭和迫害卻是異常殘酷的,而這一點在中國歷史上就沒那麼嚴重。

簡單說,中世紀開始後對歐洲影響最大的是宗教勢力,所有宗教迫害和戰爭非常殘酷。而對中國來說,王權決定一切,所以中國涉及到王權政治層面的鬥爭比較殘酷。總之,全世界都一樣,都是統治權的鬥爭,只是統治方式不一樣,中國喜歡把前朝王室都殺光,歐洲喜歡把所謂的」異端「都燒死。


其實有個特別簡單的原因,歐洲的內戰很少是大規模的農民叛亂,相反大都是貴族之間的鬥爭,相對來說就比較好收場,而且相對比較講規矩。如果你看一下我們國家五代那種政權交替方式,其實也還蠻溫和的。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歐洲地方小,歐洲一個國家差不多就是我們一個省的大小,所以很難折騰出更大的風浪。


歐洲的王權觀念中,對血統非常看重,一般來說,人民的革命多不會有像中國古代那樣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不平,因為王侯確實是「有種」的,而且這個種還是真是有很強的神聖色彩。沒有了這個不平,那麼革命就更偏向於為自己爭取這樣那樣的權力,所以只要統治者讓步,革命自然就平息了。

另一方面,西方對簽訂的協議和法律自古就有一種神聖的執著,他們覺得成文的協議是由上帝見證的,所以既然統治者簽署了協議制定了法律,那麼目的也就達到了。

還有一個方面,在歐洲早期,就算民眾把王室全滅,自己當上國王的可能性也很低,除非發起者中有本身具有王室血統的並且有繼承權的人,而且這個繼承權還要比較靠前,因為歐洲王族大多都是親戚,就算你把本國的王滅了,其他國的王族依然可以來繼承,其統治結果還不知道怎麼樣呢,更可能伴隨著自己的王國變成他國的附庸國什麼的,不划算。


封建feudualism 社會的權力核心在封建主 lord,lord的身邊是house,和敵人無限制的戰爭, 死lord一個人還好說,整個house都被滅的話就代價太大了。 從king這邊講, king要麼沒有常備軍, 要麼就是手上的常備軍力量太弱, 不足以和封建主開展無底線的軍事鬥爭。

而帝制中國的權力結構在於皇帝和等級, 普通的平民處於社會鄙視金字塔的底層, 一旦稅和役的壓力因為任何原因超過了承受極限,處在權力核心的皇帝和朝廷則面對的事人數超過自己100倍以上的人海和其承載的無視自身性命的政治反抗


歐洲宗教戰爭打的猛。

不足為外人道的東西,就是中國人的生殖能力超過西歐人的想像。

孟德斯鳩寫道:英國的土地產出遠多於它的人民所需要的,因此英國出口大量的穀物。對同時代的中國則評論說-----中國人口太多,因此皇帝提倡節儉。

結果就是,中國的叛亂髮生的時候,這個國家已經步入了人口極限,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大肆殺戮才能使得社會走入平安,而不是簽訂什麼條約。兩個人爭一口飯,只有一個人能活,還有什麼條約可簽?


中國秦以前,也最多是『國人暴動』,暴動完了還是找個王室成員當君主。


生產力水平不一樣


歐洲沒有形成絕對王權的觀念。由於貴族和僧侶階層的存在,協議和法律有比較大的實效。中國形成了絕對皇權的觀念,皇權不受任何協議和法律制約。


變化就在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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