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主才能上天堂是不是不合理的?

對於那些一輩子都接觸不到上帝的高尚的人不是很不公平嗎?

從這個角度說是否能夠反證上帝並不是全知全能的?亦或者說宗教的存在就是有它的不純粹性和不合理性?還是只是用來管理的工具而已?


在網上常有非基督徒朋友質問基督徒:憑什麼「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好人不信上帝也得下地獄嗎?

其實所謂「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可能是一般對基督教缺乏了解的人的膚淺的理解。有時候基督徒也給人這樣簡單化的印象。「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不能說完全不符合基督教信仰的內涵,但是僅僅以這句話來「總結」基督教的信仰至少是非常片面、非常不「平衡」的。基督徒常常說傳福音要傳「全備的福音」,這句話涵蓋的信息就很不「全備」。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上帝的救贖,也就是「因信稱義」的恩典。有人說如果只能用一個字來「總結」 基督教的信仰和福音的精髓,那麼這個字應該是「愛」,而如果只能用一句聖經的經文來「總結」基督教的信仰和福音的精髓,那麼這句經文則非約翰福音三章16節莫屬: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當然也包含了「一切不信的,都會滅亡」的意思,但是約翰福音三章16節顯然跟「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有區別。約翰福音的經文更側重於福音的正面的積極的意義,把重點放在上帝對世人的舍己的愛和上帝救贖的結果—永生上。從這個角度來看,用「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來代表基督教的信仰,至少是太過負面了。

更重要的是,一個信仰的系統是不能這樣膚淺片面、斷章取義地來「批判」的。基督教的信仰,或者說基督教信仰建立在其上的聖經的思想,是一個整體。聖經是有「一切不信的,都會滅亡」的意思,但是這只是在聖經的整體思想以內的一點。而這一點絕不能從聖經整體的關於上帝的啟示中割裂出來,不能把它無限放大以後進行「批判」。聖經關於上帝的啟示,包括上帝的創造(創造論),人的罪性和墮落(人性論)和上帝的救贖(救贖論),等等。拒斥基督教信仰的人是整體性地拒斥所有這些信仰,而認同基督教信仰的人是整體性地認同所有這些信仰。一個人如果相信上帝是創造宇宙萬物和人類的主,相信人犯罪墮落落到道德黑暗、價值虛無的光景裡面是因為人「不信」而背離了上帝,相信絕對公義的上帝因著他對世人絕對的慈愛「道成肉身」,通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替」為人帶來白白的(卻不是廉價的)救恩,相信人能夠「得救」的唯一途徑就是「信上帝」「信基督」「信耶穌」,用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那麼他對「信者得永生,不信者必須面臨上帝的審判」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他會認為這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事,他也會明白「耶穌同在,就是天堂」,「地獄就是沒有上帝同在/與上帝隔絕的地方」。他清楚知道人(背離上帝犯罪墮落的人)不是處在某種介於天堂和地獄之間的「中間地帶」,而是已經與上帝隔絕,已經「死」了(尼采說「上帝死了」,結果他自己瘋了。走過廿世紀歷史的人們驚回首,卻發現原來是「人已經死了」)。人已經處在「在地如在地獄」的狀態了(好比我們有時會說一個整天爭吵、沒有安寧、沒有愛的家「簡直就是地獄」)。上帝的救恩是把我們從這樣的黑暗死亡的光景裡面救拔出來,進入光明和有生命的「天堂」。而且永生不是要等到我們肉身死亡才能得到,而是我們「信」的時候就能得到,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就能有「在地如(在)天(堂)」的人生。因此跟很多人想像的負面的「禍音」相反,上帝不是要把不信他的人一腳從「中間地帶」踹到下面的地獄去,而是伸出自己的手要把人從地獄的死亡中往上救拔出來。這才是「福音」(好消息)。這才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至於「好人」,按照正統的基督教教義,不信的「好人」的善行當然還是善行--上帝有他的「普遍恩典」。

但是論到「得救」,不信就不可能得救,基督徒也沒有什麼可「不好意思」的。

因為上帝的救法,本來就是恩典,給不配得到的罪人的,而不是人用「功德」可以賺取的。如果上帝只有公義(公義不等於「公平」),那麼世上所有的人(沒有一個在上帝面前可以誇口是完全的義人)該當的結局就是「地獄」。但是上帝同時又是完全的慈愛,他給人預備了拯救的恩典(就是十字架上的基督),人可以用「信」來接受這個恩典,也可以用不信來拒絕這個恩典,並且人需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上帝的恩典不是建立在人的行為上,而是在你我還是背逆上帝跟上帝為仇的時候他就「無緣無故」地愛我們,正如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那些羞辱他吐他唾沫釘死他的人禱告那樣。這就是「福音」,就是上帝的「聖愛」,那些極富愛心的基督徒所表現出的無私舍己犧牲而無條件的愛,正是來源於這樣的「聖愛」,也是這樣的「聖愛」的彰顯。所以敬佩有愛心的人和相信「因信稱義」不但不矛盾,而且是一致的。

如果真的有上帝,他一定是「自有永有」的。永生/永死--或者說天堂/地獄—並不是編造來嚇唬人的「神話」。基督徒相信這些是真的。既然是真的,我們就因為服膺真理而接受,而不是因為功利主義的投機而接受。而這樣的相信並不否定今生的意義。既然永生並不是要死後才得到的「期貨」,而是從今生就已經開始,那麼歸回上帝的人在今生就已經可以預嘗天堂的滋味,擁有耶穌應許的「更豐盛的生命」。上帝的生命「注入」信徒的結果,就是真善美。所以行善是「得永生」的結果。然而行善卻不是的永生的原因——這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世上並沒有一個真正完美無缺的「好人」可以在上帝面前拍著胸脯靠自己的善行「賺取」永生。基督教信仰對信心和行為有很「平衡」的看法:人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就是接受上帝的救恩);同時真信心一定要求與之相稱的行為,真正的信一定帶來善行。不信上帝的人當然也可能有有限的善行(那也是上帝的「普遍恩典」),然而在絕對公義和聖潔的上帝面前有限的善行並不足以改變我們的罪性和罪人的可悲境況。

「因信稱義」,完全是上帝的恩典。人與上帝之間如有鴻溝相隔絕,這鴻溝如此巨大,人不可能用自己的「善行」來填補(好比論到從上海到洛杉磯,游泳健將和不會水的並無本質差別:都需要輪船或飛機這些「外力」的幫助)。而上帝自己道成肉身,俯身「屈就」來夠到我們,成為跨越鴻溝的橋樑,十字架就是這個橋樑,這也就是基督教信仰的「福音」。

聖經並沒有說所有在基督以前的人都下地獄了,恰恰相反,聖經明確地提到有在基督以前的人是今後我們在天堂會看到的。而這些人(如亞伯拉罕)之所以沒有下地獄,並不是因為他們是自以為是的「好人」,而正也是因為他們是「信上帝」的,而且他們的「信」是跟基督徒一樣的「因信稱義」的「信」。而且「信者得永生,不信者必須面臨上帝的審判」裡面的「信」也並非很多反基朋友所以為的只是嘴巴上說說或者理性上的認同而已。聖經強調真正的信一定有行為的結果與信心相稱。聖經清楚地區分真正的信仰與宗教的外表的根本不同,「打著上帝的旗號」行惡和真正的信心必然帶出來的行善的根本不同。


如果不信主也能上天堂,人們憑什麼要信主呢(?ω?)ノ


我們必須搞清楚一件事,那就是神的國不是死後,而是現世。這裡就是天堂,耶穌在十字架上說什麼?他說今日你與我同在這樂園裡了。這個世界就是一個樂園,enjoy it!


這是一個邏輯錯誤。

不信的人不接受基督教的體系,也壓根不該有天堂地獄的概念,何懼之有?既然怕了,說明潛意識裡還是不確定。

我以前是不可知論者時,和基督徒和無神論者都討論過這個問題,結論是:絕對的無神論其實比絕對的虔信更難——需要很大的勇氣才能只信自己啊。

所以尼采同學說的超人還沒有造出來。

就個人而言,我覺得真正的信仰不是建立在上天堂的功利目的之上的。不信的人不用怕地獄,信的人也不是為了天堂。真理是在生命體驗中逐漸被找到的東西。


天堂無非是一種生活的境界,

這句話揭示了如何才能達到這種境界,那就是信主;

信主不單單指相信上帝,他還包括了很多自我奉獻,自我約束。

摩西十誡里從第5條開始

第五條:「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土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不可殺人。」

第七條:「不可姦淫。」

第八條:「不可偷盜。」 

第九條:「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都是對生活的約束。 宗教是借用神怪的理由來指引人們追求理想的人生狀態。

綜上所述, 信主才能上天堂這句話是十分符合邏輯的。


呵呵,部分信徒講道理講不過就關閉評論。有的甚至刪評論,先存在這裡吧。

批駁lachesis 之一:

您說"不信的人不接受基督教的體系,也壓根不該有天堂地獄的概念,何懼之有?既然怕了,說明潛意識裡還是不確定。"

荒謬!

甲的母親已經去世多年了。乙和甲有過節。乙天天見了甲就說"我X你媽!" 甲是否可以因為乙無法在"物理"上做到X這一點,就唾面自乾、視若無睹呢?!

批駁lachesis之二:

回復 Lachesis(作者):您錯了。在該時刻,"X乙的媽"在物理世界已經不可能存在了,只是個概念,和地獄一樣的概念。

批駁lachesis 之三:

有些信徒信了後的閱讀理解能力怎麼變得低下了?!看不到引號嗎?!看不到引號裡面四個字整體作為一個概念嗎?!英文寫出來就是"fucking Beta"s mother"動名詞作為一個概念知道嗎?!再重複一遍:在該時刻,"X乙的媽"在物理世界已經不可能存在了,只是個概念,和地獄一樣的概念。


合理。

如果有人整天仗著你無私拿你的好處還不鳥你,你什麼感受?


告訴你的人一定瘋了,是上帝決定誰上天堂。


稍微有點智商的人都認為不合理


天堂是為信徒而設的,所以信主才能上天堂。某些高尚的人不去天堂是自己的選擇,不是上帝的錯,總不能強迫他們去吧?

已經看到好幾個問題質疑上帝,走火入魔啦。其實,皈依是件簡單的事兒(無論什麼教,都是一個緣字),修鍊或侍奉主則是一輩子的事兒。

能達到最高理想的烏托邦(理想世界)在現實社會中不會存在,在宗教中同樣不會存在,十全十美的宗教是沒有的,這也是馬丁·路德之所以進行宗教改革的原因。宗教是生長在人類社會土壤中的樹木,也是不能脫離現實的,同時也是可以改造的。

人類需要理性,但理性不是人類精神生活的全部,而且理性和宗教並非水火不容,「寧要理性的草,不要宗教的苗」的實質就是走火入魔(從「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仿製,呵呵)。


沒什麼不合理的,要不然贖罪券誰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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