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幸福可以犧牲掉自我嗎(美麗新世界)?
在小說《美麗新世界》及其衍生的電影中,幸福是一個被不斷討論的話題。在這個「新世界」中,人們到底「幸福」嗎?而在一個絕對平等的「烏托邦」中,為了追求這種所謂的幸福可以犧牲自我的個性嗎?
這個問題包含了兩個經典(吵了很久)的問題。
1.什麼是幸福?2.什麼是可以?
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幸福」這個詞我們總是用,可是在這句話里到底是什麼意思。是我們日常表達的感受么?還是功利主義講的利益最大化?是某個人某幾個人的幸福還是所有人的幸福?
「可以」這個詞是指的哪個層面,應然還是實然?左派集體主義認為個人天然應該服從集體為集體做貢獻,所以犧牲不僅是必需的而且是應該的;右派自由主義者認為個人權利至高無上但是實際操作上可能也不一定就真的要為了個人犧牲集體,但是人家畢竟還有個「必要的惡」的說法,不會美化這種犧牲……不回答這兩個問題那些回答就沒有意義,如果回答了這兩個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出來了。
謝邀。
呃,沒看過,僅從描述分析一下。答:不幸福,不可以。每個人對幸福的理解都是不一樣的,但是我認為幸福就是獲得滿足。
一種是直接獲得。
獲得我沒有的,我需要的,我滿足了,幸福。分物質上的滿足和精神上的滿足。另外一種是付出後獲得的滿足。
我為家人,為朋友,為其他人做了事情,別人滿足了,別人開心了,反過來我也開心了。比如讓父母幸福,我覺幸福。是否犧牲?
沒有一切都美好的事情,收穫總還是需要一些付出。
有時候犧牲一下還是可以,還是正常的。比如:為了子女的教育,家長犧牲更多金錢,時間。為了責任,醫生、教師、消防員等等。情況比較複雜,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時候也不能什麼都分析。
比如地震來了,一位母親犧牲自己救了自己的孩子,她不會像那麼多。孩子活著,孩子能健康成長,父母就會感覺幸福。為了烏托邦犧牲個性是否可以?我覺得不可以。烏托邦是什麼?我覺得是一個理想化的美好的東西。應該是裡面的人都幸福,而不是犧牲個人。何況人因為個性而不同,社會才更加美麗多彩(或許比較糟糕),如果人沒有了個性,大家都是一樣,那跟機器人就差不多了,那就不是人了。謝邀,在烏托邦前提下,如果犧牲了自我,那些失去思考能力的人根本沒辦法評價值不值得。不犧牲自我的人就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狀態,但是會痛苦矛盾。兩種都是個人選擇,無可厚非。我自己覺得不可以,有自我的人會覺得這種幸福不值得犧牲,那些連思考能力都喪失的人其實和機器也沒太大差別,給予娛樂就像上油保修一樣。
地震來臨時,緊緊護住孩子的母親。
排成人牆抵擋洪水的解放軍
托舉孩子,自己被自動樓梯吞沒的母親
在當今這個社會,幸福的層次被人為的拔高了,有幾座房,有幾輛車。一個溫順可愛的女友,一個高大親切的男友,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這就是幸福。
希望有心人多出去走走, 看看那些在貧苦線上苦苦掙扎的人們。為了病重的孩子在外奔波勞累的父母,扛著麻袋牽著孩子的父親,冰冷的街道上獨自死去的流浪漢,凌晨起來擺攤供孩子買房的小販。
在一個安逸,自由的環境中生長的人們,是很難體會到「沉甸甸」的幸福的。一切都習以為常,也就不怎樣值得在意。
正如你若是要問我,是否願意「犧牲」打遊戲的時間,吃一頓媽媽做好的熱飯?
我的回答很可能是:「不願意」
可你要是問一個飢腸轆轆的孩子呢?去問他的母親,問他的父親。
他們願意犧牲,至少是部分的自我,獲得安定、健康的生活。
當生活的重擔壓迫著社會底層的人們透不過來氣時,他們奮力前進的時候,便越能感受到生命的重量。
瀉藥。沒有看過這本書。但我有種感覺,很多答案中所提及的 「幸福」 和「自我犧牲」好像有點偏離了題主的意思吧? ?
首先謝謝邀請,但是同樣沒看過這本書,只能拋開書的內容從個人角度談了。
問題是「為了幸福可以犧牲掉自我嗎?」
我只注意到了自我兩個字,自我就是自我意識,是讓我們生存在這個世界上,把自己和外周世界聯繫在一起的東西。倘若失去了自我幸福就將失去意義,就算是得到了你也不會感知到,又有何用。為了幸福犧牲自我,如果真的這樣做了,幸福與你也將不再是幸福。1不可以,犧牲自我的幸福不是真的幸福,幸福是什麼?幸福就是你覺得幸福;自我是什麼?自我就是自己的意識,簡單的說就是三個字:「(你)我覺得」。2再回頭看上面的命題,「你覺得幸福」中去掉「你覺得」,然後看看,確實還剩下「幸福」兩個字啊!幸福還在,但這個是幸福是你的幸福嗎?3不是。是我的嗎?不是。所以這個幸福就變成一句空話,就像問馬雲的錢是你的嗎?不是,所以馬雲的錢幾乎跟你沒關係啊。4總結下,人為什麼偉大?因為他能自由的思考。而失去自我,你就不能自由的思考。思考是什麼?想東西啊。要是連東西都不能想了還想幸福嗎?
謝邀,我所理解的幸福就是得到所想得到的,而所思所想是建立在自我意識上的,所以,不可以,哪怕是犧牲自己才能得到的幸福,也是在自我意識下的評判。
謝邀很抱歉,沒有看過這本書,可能我的觀點比較幼稚,畢竟我年紀不大,我覺的為了幸福放棄自我,這個觀點在我看來是錯的,畢竟自我在很多層面上都大於幸福……其實不知道怎麼說,總之,我覺得自我是大於幸福的。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敢於犧牲小我成全大我的人應該被敬佩,但捍衛自己的自由的人也應該被理解。
給你好吃的東西,你真好吃飽,你感覺幸福
但是你沒吃飽,或者吃多了,你感覺不是非常幸福
你吃不飽,別人吃飽了,你感覺不幸福
你吃的比別人多一點,別人覺得你幸福『
你已經吃飽了,但是別人還要吃,你已經吃不下,別人還要你吃,你感覺不幸福
幸福是個虛詞,本質是一種感覺
犧牲自我也不一定不能獲得幸福,幸福也不一定需要犧牲自我,兩者之間沒有什麼必然因果關係
謝邀。就個體而言,幸福和自我都是一種心理感受。自我側重於精神尊嚴,幸福側重於精神愉悅,從來都沒有互不兼容。任何一件事,凡是感覺精神尊嚴受到了損害,幸福就不存在,同樣還是這件事,凡是感覺精神尊嚴不但沒有受到損害,反倒讓自己覺得形象高大有貢獻感、成就感,那麼,幸福就如影隨形。
就義詩,夏明翰。
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 殺了夏明翰,自有後來人。
這位烈士,幸福不幸福?換言之,他是不是感到精神愉悅?
譚嗣同《獄中題壁》
望門投止思張儉,忍死須臾待杜根。
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
這些事,換成甫志高,都是絕對不能忍受的失去自我,也毫不幸福。
精神尊嚴在,幸福就在。
如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謝邀。
我覺得自我是不能犧牲的,否則我要怎麼在千千萬萬的生物中認出我自己?【私以為犧牲自我和普通意義上的犧牲不一樣,不是平常說的為家庭放棄追逐夢想,為戀人放棄前途之類的,而是你把能夠區別你和其他國籍為人類的生物的特點給捨棄了。那麼,連自我都談不上了,要怎麼判斷幸不幸福?幸福不應該是自己的主觀感受嗎?】
【赫胥黎的這本書我沒看過,其他幾本也好像沒看過。我比較熟另一個人……一個人,首先要在人中留下自己。——蘇霍姆林斯基這實際上是個悖論。
不犧牲,沒幸福。犧牲了,人都沒了,就啥也沒了,幸福是毛啊,生命是皮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所以可以看出,人無法做到為了幸福而犧牲,因為犧牲了,人都沒了,幸福在哪裡?瀉藥抱歉,沒看過這本書。個人觀點不會。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我不是君子,更不是聖人。更何況,說不定你被自己感動的行為在別人看了一文不值。
承蒙邀請
幸福是因為個性跟情緒的到了恰到好處的釋放,你才感覺到幸福。犧牲自我個性有時候很偉大,有時候很愚昧,但一定不會幸福。本性得到滿足,內心不空虛,感覺到美好才幸福。犧牲掉自我,空虛隨之而來,一切不再那麼有意義。
我是極端自由者
如果為了婚姻和家庭,你真值。
《青年在選擇職業時的考慮》
自然本身給動物規定了它應該遵循的活動範圍,動物也就安分地在這個範圍內活動,不試圖越出這個範圍,甚至不考慮有其他什麼範圍的存在。神也給人指定了共同的目標──使人類和他自己趨於高尚,但是,神要人自己去尋找可以達到這個目標的手段;神讓人在社會上選擇一個最適合於他、最能使他和社會都得到提高的地位。
能有這樣的選擇是人比其他生物遠為優越的地方,但是這同時也是可能毀滅人的一生、破壞他的一切計劃並使他陷於不幸的行為。因此,認真地考慮這種選擇──這無疑是開始走上生活道路而又不願拿自己最重要的事業去碰運氣的青年的首要責任。每個人眼前都有一個目標,這個目標至少在他本人看來是偉大的,而且如果最深刻的信念,即內心深處的聲音,認為這個目標是偉大的,那他實際上也是偉大的,因為神決不會使世人完全沒有引導;神總是輕聲而堅定地作啟示。但是,這聲音很容易被淹沒;我們認為是靈感的東西可能須臾而生,同樣可能須臾而逝。也許,我們的幻想油然而生,我們的感情激動起來,我們的眼前浮想聯翩,我們狂熱地追求我們以為是神本身給我們指出的目標;但是,我們夢寐以求的東西很快就使我們厭惡──於是我們的整個存在也就毀滅了。因此,我們應當認真考慮:所選擇的職業是不是真正使我們受到鼓舞?我們的內心是不是同意?我們受到的鼓舞是不是一種迷誤?我們認為是神的召喚的東西是不是一種自欺?但是,不找出鼓舞的來源本身,我們怎麼能認清這些呢?偉大的東西是光輝的,光輝則引起虛榮心,而虛榮心容易給人鼓舞或者是一種我們覺得是鼓舞的東西;但是,被名利弄得鬼迷心竅的人,理智已無法支配他,於是他一頭栽進那不可抗拒的慾念驅使他去的地方;他已經不再自己選擇他在社會上的地位,而聽任偶然機會和幻想去決定它。我們的使命絕不是求得一個最足以炫耀的職業,因為它不是那種使我們長期從事而始終不會感到厭倦、始終不會鬆動、始終不會情緒低落的職業,相反,我們很快就會覺得,我們的願望沒有得到滿足,我們理想沒有實現,我們就將怨天尤人。但是,不只是虛榮心能夠引起對這種或那種職業突然的熱情。也許,我們自己也會用幻想把這種職業美化,把它美化成人生所能提供的至高無上的東西。我們沒有仔細分析它,沒有衡量它的全部份量,即它讓我們承擔的重大責任;我們只是從遠處觀察它,然而從遠處觀察是靠不住的。在這裡,我們自己的理智不能給我們充當顧問,因為它既不是依靠經驗,也不是依靠深入的觀察,而是被感情欺騙,受幻想蒙蔽。然而,我們的目光應該投向哪裡呢?在我們喪失理智的地方,誰來支持我們呢?是我們的父母, 他們走過了漫長的生活道路, 飽嘗了人世的辛酸。──我們的心這樣提醒我們。如果我們通過冷靜的研究,認清所選擇的職業的全部份量,了解它的困難以後,我們仍然對它充滿熱情,我們仍然愛它。覺得自己適合它,那時我們就應該選擇它,那時我們既不會受熱情的欺騙,也不會倉促從事。但是,我們並不能總是能夠選擇我們自認為適合的職業;我們在社會上的關係,還在我們有能力對它們起決定性影響以前就已經在某種程度上開始確立了。我們的體質常常威脅我們,可是任何人也不敢藐視它的權利。誠然,我們能夠超越體質的限制,但這麼一來,我們也就垮得更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是冒險把大廈築在鬆軟的廢墟上,我們的一生也就變成一場精神原則和肉體原則之間的不幸的鬥爭。但是,一個不能克服自身相互鬥爭的因素的人,又怎能抗拒生活的猛烈衝擊,怎能安靜地從事活動呢?然而只有從安靜中才能產生偉大壯麗的事業,安靜是唯一生長出成熟果實的土壤。儘管我們由於體質不適合我們的職業,不能持久地工作,而且工作起來也很少樂趣,但是,為了恪盡職守而犧牲自己幸福的思想激勵著我們不顧體弱去努力工作。如果我們選擇了力不能勝任的職業,那麼我們決不能把它做好,我們很快就會自愧無能,並對自己說,我們是無用的人,是不能完成自己使命的社會成員。由此產生的必然結果就是妄自菲薄。還有比這更痛苦的感情嗎?還有比這更難於靠外界的賜予來補償的感情嗎?妄自菲薄是一條毒蛇,它永遠嚙噬著我們心靈,吮吸著其中滋潤生命的血液,注入厭世和絕望的毒液。如果我們錯誤地估計了自己的能力,以為能夠勝任經過周密考慮而選定的職業,那麼這種錯誤將使我們受到懲罰。即使不受到外界指責,我們也會感到比外界指責更為可怕的痛苦。如果我們把這一切都考慮過了,如果我們生活的條件容許我們選擇任何一種職業;那麼我們就可以選擇一種能使我們最有尊嚴的職業;選擇一種建立在我們深信其正確的思想上的職業;選擇一種能給我們提供廣闊場所來為人類進行活動、接近共同目標(對於這個目標來說,一切職業只不過是手段)即完美境地的職業。尊嚴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來、使他的活動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質的東西,就是使他無可非議、受到眾人欽佩並高出於眾人之上的東西。但是,能給人以尊嚴的只有這樣的職業,在從事這種職業時我們不是作為奴隸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領域內獨立地進行創造;這種職業不需要有不體面的行動(哪怕只是表面上不體面的行動),甚至最優秀的人物也會懷著崇高的自豪感去從事它。最合乎這些要求的職業,並不一定是最高的職業,但總是最可取的職業。但是,正如有失尊嚴的職業會貶低我們一樣,那種建立在我們後來認為是錯誤的思想上的職業也一定使我們感到壓抑。這裡,我們除了自我欺騙,別無解救辦法,而以自我欺騙來解救又是多麼糟糕!那些不是干預生活本身,而是從事抽象真理研究的職業,對於還沒有堅定的原則和牢固、不可動搖的信念的青年是最危險的。同時,如果這些職業在我們心裡深深地紮下了根,如果我們能夠為它們的支配思想犧牲生命、竭盡全力,這些職業看來似乎還是最高尚的。這些職業能夠使才能適合的人幸福,但也必定使那些不經考慮、憑一時衝動就倉促從事的人毀滅。相反,重視作為我們職業的基礎的思想,會使我們在社會上佔有較高的地位,提高我們本身的尊嚴,使我們的行為不可動搖。一個選擇了自己所珍視的職業的人,一想到他可能不稱職時就會戰戰兢兢──這種人單是因為他在社會上所居地位是高尚的,他也就會使自己的行為保持高尚。在選擇職業時,我們應該遵循的主要指針是人類的幸福和我們自身的完美。不應認為,這兩種利益是敵對的,互相衝突的,一種利益必須消滅另一種的;人類的天性本來就是這樣的:人們只有為同時代人的完美、為他們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達到完美。如果一個人只為自己勞動,他也許能夠成為著名的學者、大哲人、卓越詩人,然而他永遠不能成為完美無疵的偉大人物。歷史承認那些為共同目標勞動因而自己變得高尚的人是偉大人物;經驗讚美那些為大多數人帶來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誨我們,人人敬仰的理想人物,就曾為人類犧牲了自己──有誰敢否定這類教誨呢?如果我們選擇了最能為人類福利而勞動的職業,那麼,重擔就不能把我們壓倒,因為這是為大家而獻身;那時我們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憐的、有限的、自私的樂趣,我們的幸福將屬於千百萬人,我們的事業將默默地、但是永恆發揮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對我們的骨灰,高尚的人們將灑下熱淚。
卡.馬克思寫於183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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