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提出存在不具有單義性的依據是什麼?
不是很清楚題主是在什麼語境下看到這句話的,簡單回(zhai)答(chao)一下。
亞里士多德的「存在者」(on)這個詞主要在五個意義上使用:1)對所有存在物的統稱
2)用來連接主語和謂詞3)某種事實情況的展現4)某個主體的存在5)類整體
雖然「存在者」有不同的含義,但它們都指向同一種本性(Met. IV, 2, 1003a33),當我們用「存在者」時,它一定以某種獨立自存的實體為前提,這種意義上,「主體」(Substanz)是這種共同所指向的東西,它是「存在者」這個概念的原則(areche)。因此,我們說存在,或是在它作為主體本身的意義上,或是在作為主體的屬性的意義上,或是在主體的生成或毀滅的過程的意義上,或是在其缺失(privatio)的意義上……(1003b6-10)
所以我們似乎可以說,存在是一個「同名異義詞」(Homonymos)。所謂「同名異義詞」指兩種:1)偶然的,比如「翔」,它偶然地擁有了「飛」和「shit」兩種不相干的詞義,但卻共用一個名稱;2)在關涉到同一個「意向」的意義上,比如在EN,V,2,1129a26-31關於正義的概念。
重要的兩篇文獻:
Ch. Shields, Order in Multiplicity: Homonymy in the Philosophy of Aristotle, Oxford, 1999;M. Wedin, Aristotle"s Theory of Substance, Oxford, 2000, Ch1。以上內容由O Hoffe編的Aristotles-Lexikon摘抄拼接翻譯而來,原作者分別是T. Wagner和Ch. Horn.但把「存在」論斷成「同名異義詞」的用法,兩位作者都沒有提到,「翔」也不是原文的例子。希望各位在報道中不要出了偏差,至於這個論斷是否有道理,你們自己也要判斷。
補充
值得注意的是,同名異義在這裡的使用,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柏拉圖的分有問題,否則我們很難討論比如洞是不是一種存在者這樣的問題。之前的答案主要是依據希爾茲的解讀從「同名異義」的角度扯的關於亞里士多德對「存在的單義性」的態度,但最近在看《物理學》,包括聶敏里關於《物理學》的一篇的論文《 物理學 第一卷亞里士多德對巴門尼德存在論的批判》,因而重新想到了這個問題,本著負責任的態度,予以更細緻的補充(其實對該問題的解答也更為直接),以下是從《物理學》第一章相關部分出發,結合聶敏里的那篇論文對「存在」不具有單義性的依據的歸納。
《物理學》第一章的一個任務是確定這一門研究自然的科學何以可能。物理學研究自然的生成和變化,因此這一門科學是可能的便要求對它的前提即自然是生成和變化的進行充分的辯護。眾所周知,他的直接敵人就是巴門尼德及擁護者,他們通過建立絕對的存在與不存在(即單義性的存在與不存在)及其間的對立論證了存在是一,靜止的,不動的,他們的論證簡單地概括為①絕對的存在與不存在及其間的對立,②存在一直存在,存在不能從不存在中生成,③存在是一,靜止的,不動的。①②是③的前提,要反駁③以至於為物理學得以可能進行辯護則需要從其前提著手,亞氏在第一章的後半部分對②是完全接納的,因此他的反駁便主要針對於①,即存在與不存在的單義性。
這一反駁主要集中於第一章第三節,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兩部分,分別為186a25-31與186a31-b4第一部分里是亞里士多德關於「白」的一段論述,他對「白的」和「白的事物(被白所謂述的事物)」進行了區分。因為「白的事物」作為一個具體是事物它不僅僅是白的他還可能佔有一定空間具有一定質量等等,因此即使「白的」是單義的,但白的事物仍然是十分具體的,不僅僅是單義性的白的。「從而『白的東西』都是『白的』和『白的東西』僅僅是『白的』之間,不存在任何邏輯推論關係。」這是亞里士多德舉的相似於存在的一個具體例證。即使存在單義,存在的事物也不是單義的,靜止的,一的,而是具體的。(「白的」與「白的事物」之間存在區別,如果光從亞氏的謂詞邏輯理論來看也沒有問題)而在接下來的部分中亞里士多德更為邏輯性地對存在的單義性進行了反駁。他主要通過假設存在是單義性的來考察「X存在」與「存在是X」這兩個命題,並得出了謬誤。這也解決了在前一部分遺留下的問題,即表明不管是「存在」還是「存在的事物」都不是單義的。(在這一個部分中並不太贊同聶敏里論文中的,他將這一部分視作了一種對偶性謂述的考察,然而我們並不能清晰地發現亞氏說這三個命題是偶性的謂述,並且糾結於本質的or偶性的謂述的區分並不影響,亞氏這段論證的效果)他論述到用存在來謂述A那麼A必然是不同於存在的,那麼A便是不存在,但這不可能(另一種情況也一樣)。這裡的難點是如何理解A為什麼要異於存在,一種較為樸實,但可能並不怎麼站得住腳的是訴諸亞氏對「存在是存在去」這一同義反覆的拒斥(我隱約覺得《工具論》裡面的謂詞邏輯相關內容應該能對這一問題及解釋提供一些依據,但實在懶得翻了....)另一種是W.Charlton在其譯本之後的相關註解中提到的,因為上文已經明確「白的」與「被白謂述的事物」是不同的,因此「存在」與其主詞「A」必然也是不同的,但存在是單義的,只能是存在,那麼「A」就只能是「不存在」。(聶敏里解釋的進路可以參看其論文,在此就不再詳細研究了)第三節最後一部分是亞里士多德對實體可分為幾個別的實體及宇宙是由多個不可分的實體構成的相關論述,與本題關係不大,就不提了。亞氏在接下來幾章繼續對本源及生成,變化做了進一步考察之後在第8-9章中對巴門尼德進行了最後的清算,與本題關係不太密切也暫且不表了所以,可以發現《物理學》第一章能夠更為直接更為細緻地體現亞里士多德對於存在的單義性的拒斥,建議題主好好去把第一章讀了吧,
————— 17.09.28—————
正好閱讀到關於亞氏關於同名異義的相關問題,簡單摘抄一下吧。首先提主問的是亞氏否定「存在」是極端單義性的依據是什麼,所以我們暫且不談樓上歸大談到的亞氏在自己那裡對存在的主要用法。(儘管根據這五種不同用法就可以看出,在他那裡,「存在」就是同名異義的)亞氏對柏拉圖「善」的單義性的反駁主要來自於兩個論證,其中一個是比較「語言學」的。而另一個就是直接關係到他的範疇理論,他用「存在」來與「善」進行了類比,他認為存在各種各樣的事物(例如,時間,人,地方),其中它們的存在的類型是不一樣的,是不可還原的(例如,你不能說時間與人一樣存在)。所以存在就不是極端單義性的,接著他表明善與存在情況也是一樣。當然這樣一個論證也是有爭議的,其中之一就是:「存在」自身在事實上是單義的(即事實上,時間與人都存在,儘管它們可能以各自不同方式或類型存在)。當然這就是後人對於亞氏的批判了,就不在這裡扯了。Christopher Shields,Aristotle(這是希爾茲關於亞氏的一本導論性著作,關於同名異義問題,他還有一些更專門的討論,歸大在他的回答中已經列出來了Ch. Shields, Order in Multiplicity: Homonymy in the Philosophy of Aristotle, Oxford, 1999)太極生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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