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六尺巷的這張罰單?

2016年7月26日 19:09:47更新:那麼問題又來了,這張罰單需不需要繳納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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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新聞

【「六尺巷」前的這張罰單,寫了一句話…】23日,汪先生駕車帶孩子去安徽桐城著名景點「六尺巷」遊玩的過程中,因為停車問題被交警貼了罰單,誰知道當汪先生拿起罰單在發現上面赫然寫著「前面有停車場、下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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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評論里有不懂的,補充一下,貼了罰單就是要交錢的,上面不管寫什麼你都得交。(此句非題主添加)


體現出罰款不是目的,正確引導交通才是其職責。


因為涉及了外地車豁免這個問題,決定再說一點

這並不是什麼特權特免,關於豁免:免去得並不是罪,而是刑。刑、罪、罰都是不同的,外地車豁免並不是直接說就不講法律,而是在認定違法行為的同時考慮客觀原因,這恰恰就是法律的適用,是法與人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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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答案說警官玩忽職守、不法治的也是夠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

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

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對於是否予以處罰的標準是是否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或行人通行的啊。

難道法治就是純粹以罰代管嗎?

難道予以警告就是玩忽職守嗎?

能不能不因自己屢次被罰就誤認為大家統統都應該也何時何地都受罰?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公平」?


罰了,說警察叔叔以罰款為樂,不知道是不是有指標啥的,你看國外都是初犯不罰還寫封信到你家通知你啥的。不罰,說警察叔叔玩忽職守,法制社會遙遙無期。

我國警察工作真難啊。


「千里家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存,不見當年秦始皇」

「千里旅遊為道牆,讓零罰單又何妨。字跡不足能如何,不見當年秦會之。

千里旅遊只為牆,不貼罰單又何妨。 溫馨提醒今仍在,不見兩百現大洋。

來自評論大神。


輪子哥一點贊,突然就那麼多人評論,真是惶恐。

如果罰單是罰款之後再溫馨提示,表示點贊。

但是,看這個情況並不是,詳細新聞來源:

遊客在六尺巷違停被貼「特殊罰單」 前面有停車場下次注意

也就是說,對於外地車輛,進行了一個首次免罰處理。這樣的管理方式,我依然表示反對。

給予外地車首次輕微違法豁免權,這個你覺得有理?

公平和正義就是這樣在一次次的人治當中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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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和一個外地司機同時違法停車,只處罰你,不處罰外地司機,你覺得公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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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用我初次答案的話套用:不是只有傷害了你的利益的人治才叫做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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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最初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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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罰單是空的(並未處罰),只是提示:

法制社會遙遙無期的感覺。

不是只有傷害了你的利益的玩忽職守才叫玩忽職守。

很明顯的貼罰單的同志『同情心泛濫,玩忽職守,隨自己的心情彈性執法。』

罰款不是目的,但是它是制度!


這位警察同志 繼承了 六尺巷 的真諦精髓


這警察記性真好啊


明明不罰錢,上面根本沒有寫車牌號和處理時間。這是一張空白罰單。這是一張空白罰單。這是一張空白罰單。


對嘛,下次注意點兒


六尺巷傳說是安徽桐城的漢族民間傳說故事。這是一則發生在清代康熙年間,桐城境內的一樁膾炙人口的民間故事。大學士張英的府第與吳姓相鄰。吳姓蓋房欲占張家隙地,雙方發生糾紛,告到縣衙。因兩家都是高官望族,縣官欲偏袒相府,但又難以定奪,連稱憑相爺作主。相府家人遂馳書京都,張英閱罷,立即批詩寄回,詩曰:「一張書來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家人得詩,旋即拆讓三尺,吳姓深為感動,也連讓出三尺。於是,便形成了一條六尺寬的巷道。

百度百科。。。


這張貼條推動了地區的精神文明建設,人治法制相結合,是我黨交警隊伍的先進榜樣,比之簡單貼條,他指出了人民群眾的前進方向,前面停車場。滿足了人民群眾的需求,停車,提高了停車場的生產力,收費。


管的太嚴,有人說,不夠人性,畢竟還有是人的社會。

管的太松,有人說,不夠法制,畢竟這是制度必須遵守。

講道理,怎麼說都是你們有理。


違停單有兩種,一種告知單;一種罰款單。

拿到告知單15天內在交管部門系統查,交管部門會給你開具罰款單,然後去交錢。

題中為告知單,有時違法車輛很多時,交警也可以不在告知單上寫字。至於是不是假冒,車主到交警隊一問便知。按道理是要去交罰款的,那只是再次提示。


看了一些答案,瞬間覺得自己萌萌噠。

人吶,自己犯事的時候,都希望能「酌情」。

別人犯事的時候,就考慮到違(shen)法(me)必(de)究(xing)。

既然已經給出了標準並且有理可循,還成了玩忽職守?這帽子扣得挺大。

法律不是為了責罰,是為了規範。

人治也不是為了免罰,而是為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破乎藥丸,居然還能有那麼多人點贊。


單從這一點上來看人性化一點也沒什麼, 主要是我們的「人性化」實在太多了。所以才反對人性化。一切照規矩辦,大家都是規矩了,再來討論人性化的事。


首先反對高贊答案之一

對外地車輛的初犯進行口頭警告不存在任何問題

,法治社會一樣允許體現人情。

我拿著中國駕照翻譯件在澳洲開車時一次走神闖紅燈,我後面跟著就是警車。

我意識到闖紅燈後立即減速靠邊停下準備接受處罰,警察等紅燈過後不緊不慢的開到我身邊停下,態度很好的檢查我的駕照等。

我也一直在道歉說走神了,警察檢查完後跟我說,看得出你不是故意闖紅燈的,以後開車盡量不要走神,錯誤誰都會犯,以後一定要注意就放我走了。

這件事我記得一輩子,以後絕對注意紅燈,開車盡量不走神。

這樣不是比簡單的處罰更能起到效果么。


看過一回答,外地車進京城要是趕的點不好限行什麼的趕一遍,駕照就得回爐重造了。

然後有人說在六尺巷這邊對外地車豁免不公平………

乍一想好像是雙標,不過又一想這對京城司機是多大的好事啊


警察是好人,很人性化,

至於罰款,既然沒有車牌號碼,

又給了你這張單子,

說不定是想告訴車主,這裡不能停車,

又體諒車主,

景區嘛,人多車多,停不下正常,

至於有沒有罰,

去有關部門查一查不就知道了?

PS:警察一定是藍孩子,哈哈哈,這個字暴露性別


正常需要,因為每一張罰單上都有唯一編碼,和系統同步,罰單不是隨便玩的,不要問我為什麼知道

(??益?)


曾經就碰到一回,又一次在一個路口,一個司機把車停在路口,開著雙閃,有個協警騎個自行車過來了,二話不說,掏出照相機拍照取證。司機機智的發現了,就把車開走了。路口違章停車當然不對,我們天經過那裡,確實非常堵,也惱火別人違章停車。但作為一個執法人員,理應當先去疏導交通,畢竟別人打著雙閃在,司機肯動在裡面。交警的職責首先應該去疏導交通,再去執行強制措施(貼罰單)等行為。這種情況下執法者不應該本末倒置,一味想著罰款搞收入。這裡我無意去判斷孰對孰錯,只是這紅情況下應該採取前者去疏通交通,要求車主把車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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