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總有親戚要借車?
是這樣,我2015年1月26號買的車,不貴,13萬落地,完全代步車,也許在有些人眼裡不值什麼,但這是我的寶啊,內飾保養什麼的也花了大幾千,由於三月底我出差一個月,車鑰匙就放到我媽那了,讓她開,那時里程大概三千公里出頭。馬上到清明了,我的舅舅,連招呼都不給我打一聲,叫我表哥打個城際鐵路到我家來拿車,第二天去祭祖。我媽都嘔的整整一天沒吃飯,但是那是她大哥,她也不好說什麼,只好忍了,。第二天清明節我才知道這事。我忍不住,一來我的確對他們沒什麼好感,二來他們家從來只有向我們幾家親戚索取,絲毫沒有奉獻的那種。所以我就一個沒忍住,打了個電話去質問他們,一來你憑什麼招呼都不給我打一聲就來拿我的車去祭祖?二來出了事你肯定賠不起,肯定只有我來善後。三來你窮就算了,能不能窮的有骨氣些?能少為難別人點?長途大巴怎麼就坐不得你了?你是金子做的?我出差都是做的長途車也沒見我開車去啊,憑什麼就給你去鄉下泥巴路那樣糟蹋?我媽說還回來時車子都認不出來了,白色的車成了泥巴做的,車牌都被灰擋著看不見了。我就想問問廣大網友,只是我一個人這樣嗎?這樣屬於小氣嗎?
車出了事算你的責任,明白?
說到底車子還是借出去了。以後出差,鑰匙就自己保管吧。
謝邀。那就不借唄。自己的東西願意借誰借誰,願意不借就不借。實在抹不開面子租一台借他。
車子與老婆概不外借。除非極特殊情況下(比如借車人極為可靠)否則借車就是給自己惹麻煩。要借就連司機一起借。
以你個人真實資料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在發生交通意外時,不論你是自己駕駛該機動車輛,還是將該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根據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裁決,你都將承擔相應的責任。特別是當時在該機動車輛上人員的傷亡賠償。
特別提醒的是不論你是助人為樂還是商業運輸。案例1:本單位有一員工將自己的一部小轎車借給同事,該同事駕駛該車輛搭乘女友及女友父母親、女友姐姐出遊。在高速公路該車發生追尾事故,導致該機動車輛駕駛員及女友姐姐輕傷,女友父母親重傷,女友高位截癱(任職高薪行業,容貌在單位內屬於十佳之列)。交警部門裁決,該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負責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傷者日後按照交通法規定的生活所需費用。目前,事故的醫療費用已經高達50餘萬元RMB,該車駕駛員已經無力承擔全部費用,交警部門已經通過法律程序要求車主繼續支付醫療費餘額,保險公司已經按照保險合同支付車上乘員座位險應承擔的每人一萬元,共計5萬元保險費用。其餘醫療費用和後續治療及生活費用,都將要該機動車輛車主和該機動車輛駕駛員共同承擔。估計兩人最終承擔此次該機動車輛事故的全部金額將在100萬元RMB左右。
案例2:借來花車撞了車
2004年2月9日,26歲的小廖結婚了,他向朋友林某借了一輛「農夫車」做花車,鄰居陳某當起了司機。中午,正在酒家裡苦等親友來喝喜酒的新郎小廖突然接到陳某的電話,說他在途中與一輛無牌無證的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駕駛人黃某受傷,由於陳某在行駛時超越了黃線,交警判司機陳某負全部責任。接下來,小廖一家有如度日如年:一疊疊人民幣換來一張張醫療費用單。
新郎被判擔主責 出事後,小廖與司機陳某商量,傷者的醫療費用和損失賠償兩人各出一半,就不用好心借車給自己的車主林某出錢了,但未能達成協議。後來,傷者將小廖告上法庭,一審判決結果是:司機陳某沒有責任,小廖承擔主要責任,車主林某負連帶責任。小廖倍感委屈:「我擺酒只花了一萬多元,現在醫療費、官司費已經出了12萬多元。車不是我開的,我也不在現場,為何肇事司機反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小廖提起上訴,要求陳某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不久前,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追加肇事司機陳某承擔債務的連帶賠償責任。 律師點評: 受益人確有責任對於此案,廣東科德律師事務所的王煒洲律師解釋道:車主的責任實際上是一種補充性責任,車主林某借車給他人而發生交通事故,對他人造成侵害,說明車主對其借出車輛行為本身有所失察或對車輛的使用監督不力,因此需要承擔對受傷害者的連帶賠償責任。
既非司機又非車主的小廖為何要承擔主要責任呢?王煒洲律師認為,小廖作為實際受益人,他與陳某其實是構成了一種幫工與被幫工的關係,由於被幫工人實際上是幫工行為的受益者,法律出於對社會關係的調整目的,只要幫工人不是出於嚴重過錯(包括故意和重大過失),對其在幫工過程中本人受到的傷害和對第三人的傷害,被幫工人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希望提醒各位車主對自己以及他人負責任。慢慢你會習慣的,甚至會覺得別人借你車是欠你一點人情,你有事要麻煩他也好張口了,說到底,車是個工具,別太在意了,刮刮蹭蹭幾次後就不心疼了
歸根到底還不是受限,自行車你借不借?借自行車有問題嗎?扳手榔頭借不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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