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女朋友在信主之前跟前男友發生過親密關係,基督徒弟兄會怎麼做?娶她or放棄她?

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都是基督徒,但是有一天女朋友對你坦白,她信主前曾和前男友發生過關係,後面已經認罪悔改了。請問從弟兄的角度會放棄這段感情還是繼續準備進入婚姻呢?

關於女朋友的品行:只有這個瑕疵,其他方面信仰和三觀都與男孩是合適的。

陷在矛盾、痛苦中,如果有過來人,希望能得到幫助…

補充:謝謝弟兄姐妹們,我看了你們的回答。很多都是告訴我要饒恕她,關於饒恕我可以做到,但現在的問題是我不知道該怎樣讓自己接受她,接納那樣的她。我怕以後在一起時會想到一些不該想的,留下隱患…


你們當中誰是沒犯過罪的,可以先用石頭砸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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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問題置換成:你的女朋友在信主之前考試作過弊,基督徒弟兄會怎麼做?娶她or放棄她?

你會怎麼選呢。是不是就毫無困難了?

看到兩者的差異了嗎。

如果,十字架上的寶血可以洗凈一切罪,卻只有「某一項」罪是無法洗去的。。。

呵呵,其實只人自己內心驕傲罷了。神寬恕的人,你卻仍在心裡定她的罪。

不要把世俗化的CN情節和主裡面的「聖潔」混為一談,那完全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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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評論里有人說我是傻逼,智商有問題。作弊這種事怎麼能跟那啥相提並論?

那我再把問題置換一下好了。一切條件不變,只將男女對調。

有些人還會憤怒到血脈賁張以至於滿口粗言嗎。

你罵信主之前有婚前性行為的女性是婊子,不可原諒,是因為你真的如此公義不能容忍這罪,還是因為你的自私,將女性的身體視為男性的私有財產,所以不容許她們對自己的身體有處置權?你自己心裡最清楚。

那個評論不知道被誰舉報了,刪了。還有一個被摺疊的答案也是這種論調。這樣論調看得多了,真是很心疼那些被他們言辭傷害的女性。

主裡面的女性,你們要明白,貞潔是為了取悅神,不是為了取悅人,不是為了滿足男性的某些心理和他們的私慾。即使在教會裡,也有這樣的人。要小心。如果你的伴侶以貞潔要求你,要仔細分辨,那是從神而來還是從血氣而來。願你們都找到真心愛護和懂得尊重你們的屬靈伴侶。

無論過去如何,悔改後在主里就是新造的人。不要自卑,不要受那些judge你們的人的影響。那些judge你們的人,難道不是在一次次將耶穌重新釘上十字架,讓他的血白流嗎?

其實當我們每個人審視自己的內心。我們的心真是極骯髒的。我們自己滿身的罪惡,卻希望伴侶完美無瑕。

我們都是罪人,每一個。我們每一個都是罪人中的罪魁,原本不配得恩典。


我是一名姊妹,並且經歷過你所困惑的事情,現在說出來希望能給予你幫助。

當姊妹真正悔改之後,這件事完全取決於男方的屬靈生命及是否愛她。我大學時有初戀男友,而且當時還沒信主,於是跟他發生了不應該的事情。後來認識了神,生命被更新,知道那是罪,於是悔改不再犯罪。後來跟男朋友也分手告終,此外並無其他回答中提到的約某某的不合宜行為。

加入教會,在教會中認識很多弟兄姐妹,於是開始有弟兄跟我表白。當然過程我省略掉,只說結果吧。我無數次為自己的罪痛哭,懊悔,因為某些不接受我的人而無法想開,甚至當看到某些字眼就像被電電到一般。

我不想隱瞞這個事情,所以有的弟兄無法接受,有的弟兄在思想後卻能依然疼惜。後來仔細思想,不能接納的弟兄中有剛受洗聖經都沒有讀過一遍的,也有宣稱自己是世襲基督徒的。而肯接納的弟兄,是更多的覺得自己也有罪,自己只有靠著耶穌並無長處可誇,他是處男。因此當你裡面老我的成分越多,你越不能接納對方的瑕疵。這不僅是精神潔癖而已。

我猜測,如果之前你說過「愛」她,那你愛的究竟是她的身體還是她的全人,這愛包括她的不完美嗎?畢竟,人本身沒有完美的,如果你想愛一個帶有聖潔屬性的女孩子,那你更不應該將聖潔的含義限制在身體這個狹隘的範圍里,除了行為,聖潔更指你的思想你的心思和意念,指我們悔改後更接近神自身的屬性。(建議你看萊爾《聖潔》)在這個世界上真心相愛的人才是最難尋到的,而其他與之相比又算得了什麼?

最後,當我今早看到這個問題下面一些評論時,深感到雖在基督中,但能真正擁有愛與饒恕的人何其少,而審判者又何其多。

一節經文躍入腦海:

他們吃完了早飯,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小羊。」耶穌第二次又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 (約翰福音 21:15-17 )

也許有人覺得這段經文明明是「按牧」用在此處不恰當,但我想說明的是,彼得曾那麼信誓旦旦的對主說他不會離棄主,然而當主被賣被釘,他在哪裡?他逃走了,他三次不認主。主復活後沒有對彼得失望,沒因為他的錯誤放棄他,而是問他「你愛我嗎?」「你愛我比這一切更深嗎?」,耶穌給他機會悔改,交代他餵養主的小羊。

而你,弟兄,你願意學向耶穌,以愛來愛這位姊妹嗎?


說明一下,題主是尋求幫助的,所以我分享了自己的類似經歷,來告訴他,我,作為一個普普通通的基督徒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只是我自己的經歷和我認為正確的做法。

關於如何面對這樣的事情知乎上好的回答很多,也有很多例子。只不過作為基督徒,我回答了我自己的心裡想法。有一本書《當男孩遇到女孩》,作者也談到他自己的同樣的經歷,而且作者談的很清晰,很多方面都講到了。

關於最後我和那個姊妹怎麼樣的結局,我想說,如今天各一方,你們不要八卦這些了,沒意思。該問題關鍵在於男生怎麼處理自己的情緒,如何學會接納,學會耶穌的愛。我們本是罪人,如今得蒙憐恤,又有何資格認為別人是比自己更有罪呢?當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誰讓我們是罪人呢,我也不能說再遇到這樣的事情就可以完全接納,需要努力改變自己,題主加油!多和牧師,師母交流可能會幫助你。

最後,我的觀點是,如果做不到,心裡始終有芥蒂,無法勝過。那就分手吧,這樣互相不在為此難過,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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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一下吧:「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已變成新的了」。

曾經追求一個女孩子,當然也是基督徒,很有愛心,對每個人都好,在教會熱心。當表白時候,她說之前交過一個男朋友,而且發生了關係。說實話,我怎麼也沒想到,當她吞吞吐吐要說的時候,我大概猜到了,那時候腦袋飛速轉,怎麼回答,怎麼樣的表情才不傷害她。因為當時想到,她為此事早已傷心不已,也肯定用了很長時間禱告認罪,才走出傷害(她是被甩了)。接下來兩天我始終心裡無法接受,完全沒有預料到呀。兩天後我沒事了,就是因為上面這句經文。我無數次禱告,怎麼才能讓自己心不那麼自私,可以完全的接納,這句經文讓我很受啟發,希望可以好好禱告,勝過自己,完全接納對方。(實在做不到那就不結婚吧,我希望前提是你先努力接納)


律法上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不單是你女友,主內的弟兄姐妹難道誰有資格論斷任何人嗎?我們豈不都是蒙恩的罪人嗎?因恩典得來的身分能成為自高的依據嗎?這樣,誰還聽你的見證呢?


趕緊分手!

不要禍害人家姑娘!


你痛苦只有一個原因就是你愛的不夠深。別的都是借口。


連這個都吹毛求疵,樓主你這麼苛刻還是放過人家姑娘吧,別害她了。這姑娘可以找到更好的。


我是姊妹,有同樣的經歷,我的弟兄完全地接納我,毫無芥蒂。我真感謝神!

不過我的牧者告訴我,因為我自己犯的罪,確實會有對方無法接受的可能性,這個是我們必須接受的罪帶來的現實後果。就像小偷,一樣要接受法庭的懲罰,不會因為他信主了而放了他。主耶穌來解決的是我們永恆的歸宿的問題,而不是在現世讓我們過上幸福生活。所以,如果弟兄不能接受我,我完全理解。明白主耶穌才是我永遠的滿足,婚姻不是,異性不是。

然後我再說一個關於我的饒恕的經歷吧。

我跟弟兄在一起之後,發現他在與我戀愛期間,在網上與其他女人有很淫穢的聊天,互拍裸露的照片等等,不只一次。雖然沒有實質性的肉體關係,但我特別傷心,恨他。發現這件事的那天晚上,經過禱告認罪,我平靜下來,也原諒他了,但我覺得我們的關係不能繼續下去了。我可以確定,當時我是真的原諒他了。我為他禱告,希望他不要為著我們的分開而憂傷難過,能被主耶穌的十字架安慰。

但是後來,我不斷禱告思想,主耶穌也是迎娶了淫婦,並用自己的寶血潔凈她(淫婦指教會,為避免非信徒誤解,所以解釋一下)。我的弟兄也是這樣,願意接受我,因著主耶穌已經將我潔凈。我為何不能接受這段關係呢?

我問自己,你愛你的弟兄,願意跟他進入婚姻,是為什麼?是因為他值得愛嗎?所以現在發現他不值得愛了,發現原來他是這樣的人,你就不願意了?可聖經中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他本來就是不值得愛的人,你沒讀過聖經嗎?為何如此驚異呢?難道你自己就值得愛嗎?耶穌愛你,為你死,難道是因為你配得嗎?

我這樣思想,才發現自己裡面的罪。不懂得婚姻是神設立的,表明著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把婚姻當做滿足自己的工具,不明白神要我們在婚姻里背十字架。他這樣要求我們,是因為他自己先背了十字架。「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我也更明白羅5:8節的意思。罪人是無法愛罪人的。兩個罪人,都是互相將對方當做滿足自己的工具,幻想他是毫無瑕疵,一味付出的神。一旦事情來臨,發現了對方罪人的本質,就幻想破滅,再也愛不起來。而唯有耶穌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愛了我們,為我們死。兩個罪人唯有靠著耶穌作中保,通過耶穌看對方為潔凈、完全,才能進入真正的相愛關係。

我很感激,神藉著這件事,光照我的罪,讓我更明白他的愛。是的,若不真的經歷、體認人的罪人本質,我們無法想像神對我們的愛是多麼的大,也不明白如何在基督里愛人。


從男方的角度,作為一個基督徒,饒恕是應當的。(聖經的原則)但是每個人都生命狀況不同,每個人的看重程度也不同。所以也不好說一定要怎麼做,只能說盡量的用愛去饒恕。

從女方的角度,對於女生而言,男生的饒恕不應該成為義務。因為她所做的,她必須承擔後果,而不能像:我被饒恕理所當然,那種心態。


你不用饒恕她的。

她認識你之前發生過的所有事情,是她自己和上帝之間的事,和你沒有太大關係的,她不是你的私有財產,還談不上要你原諒。

假如你小時候打了隔壁家小王,需要跟你女朋友道歉嗎?不需要,這是你跟小王和上帝之間的事。

如果是在和你戀愛期間和別人發生了關係,這個時候才談得上你要饒恕和原諒她,因為你們之間有了戀愛關係。但她的所屬永遠只有上帝一個,不論有沒有和你結婚都不是你的私有財產。

關於你能否接納她,也只有你自己清楚,別人能接納不代表你就能,你「應該」接納也不代表你能,這件事最好不要問別人,要問自己。上帝給你自由意志,你可以選擇不那麼痛苦的。


假如問題變成——

如果你的男朋友信主前與他前女友有過親密關係,他也坦白了,他也只有這個瑕疵,基督徒姊妹會怎麼做?嫁給他還是放棄他?

如果我是你,我一定會面臨兩個選擇,但這倆選擇並不是選擇她或放棄她,而是選擇讓自己成為一個怎樣的人:

  1. 寬恕者

  2. 審判者

所以問題就來了——

我有什麼資格去做一個審判者?我不曾犯過罪嗎?即使我可能沒有與哪個女人發生過親密關係,我不曾yy過某個自己的夢中情人嗎?假如我也像時下很多男人那樣熱衷AV,按照聖經原則,心裡想的罪也是罪,恨人的就是殺人的,那麼我若yy某個女性或看AV,不也是犯了姦淫罪嗎?從這個角度看,我和前女友有什麼區別呢?不過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有什麼資格去審判她的罪呢?

所以,我也需要在她面前坦白,承認彼此不過半斤八兩,都需要被饒恕被接納,被關心被愛護。

特別是,聖經中還有這麼一個說法: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也就是說,我若不能原諒前女友,有什麼資格求她的原諒?有什麼資格求上帝赦免我全部的罪?

呵呵,好好去想想吧。


我跟題主問過一毛一樣的問題 這個回答我問題的人是個虔誠的基督徒大帥哥


這是什麼邏輯?


原來我回答過一個帖子,因為言語沒客氣就被舉報了!…我覺得沒勁,大家不願意聽真話,只願意聽想聽到的。但這次我想客氣的回答你,也是想幫你擺脫這種心理陰影,我說陰影,是因為你自己對她已經有一定的不信任了,你自己要小心這種不信任,因為這可能會成為你們日後很多爭執的基礎。

如果婚前和前男友發生關係,得看她對這件事的態度怎麼樣,如果她願意悔改,你就不要對這件事耿耿於懷,一個人的身體被慾望控制的時候,什麼事情都乾的出來。但只要她誠實,存著悔改的心,那她就是一個可靠的話。一個悔改的人知道是非善惡,所以她才會悔改。但如果覺得無所謂,那麼就要認真考慮了。

我們基督徒,在活著的時候可以包容很多事情,但不包容褻瀆神的事情。對罪,既要小心,又不能懼怕!


除了主耶穌,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去審判祂的兒女,更沒有權利定罪別人

更何況,主的寶血是潔凈人一切的罪,透過耶穌,神都看我們為潔凈的,一個人而已,標準竟然還可高於神嗎?若非如此,我們為什麼還要信那一位主呢?反正都最終還是罪人。。。這位弟兄若是因為這個緣故就定罪對方,就要和對方分手,我表示真的太可怕了。。我作為一個女性基督徒,都不敢找主內弟兄了。。


弟兄你好,其實你問這個問題,就代表著心裡顧忌,這時候你要停下來思考,去讀聖經,不一定兩個人有好感,就一定是神的意思。

能在一起嗎?能!但不是誰都能,上帝給安排的,人怎能逃避呢,不是上帝安排的,努力也不能,你需要的是除去你現在的恐懼,忐忑,明白上帝給你的指示。你要知道現在你是焦慮的,上帝給你的旨意卻是平安的,當你心裡平安的想跟非處女姐妹在一起的時候,那是上帝的意思,如果不平安,有可能不是現在上帝的意思,出於神的決定都是坦然的。

我認為處男跟處女在一塊比較好,弟兄是處男,姐妹不是處女的話,弟兄就會因為處男情節跌倒,是不合乎基督的心意的,姐妹也最好不要使弟兄跌倒,但我沒說姐妹沒有了第一次,不可原諒。因為撒瑪利亞婦人已經得了活水,非處女的姐妹就應該回到聖經中去尋找答案。因為有過性行為的相當於結過婚,也最好找一個也結過婚的,因為我們畢竟是人,我們還會陷入軟弱,如果你的處男弟兄一直耿耿於懷你前男友,想去殺了他,那就不太好了。

處男弟兄不要去為了證明自己的愛,去強迫自己取非處女姐妹,因為這不是你的能力能達到的,就像保羅說的閹的三種情況,神給你那種你就順應那種。神難道不愛你嗎,他知道你需要什麼樣的姐妹,過這樣的或那樣的,如果心裡有顧忌,就不要決定。不要認為自己有基督的愛,即使你知道要去效法基督,但是我們還沒有完全拖去軟弱的肉體,所以你要等候你未來的妻子。婚姻本是為相愛設立的,而相愛卻不是為婚姻設立的,你先去親近神,去禱告,去讀經。原恩惠平安常與你同在!


如果是我我會接受,因為丈夫要如同耶穌愛教會一樣愛妻子。

雖然我當初還是福音朋友的時候因為拒絕和前女友上床分手,她說我是處女情結,但是如果我太太有過去我不會介意,只是婚前不能虧欠神的榮耀。

因為在基督里就是新造的人了。我思想也有很多污穢,我初中的時候就看了不潔凈的影片,雖然我當初也是學習壓力大,但是現在覺得一起不認識神真的很可怕。馬太福音講到凡是看婦女起了淫念的就是犯姦淫了,我是一個天天犯罪的罪人,蒙恩能被揀選做主的門徒。耶穌都不嫌棄我,我有何資格嫌棄我的妻子呢?如果妻子是處女,感謝主。如果不是她不願意提起我不會問,免得她被過去的罪挾制。如果她坦白,我會感謝她非常真誠願意相信我。

聖經中還有一個例子是何西阿,他是我非常喜歡的一個先知,戴了綠帽子,還願意把妻子贖回,管教妻子,讓妻子悔改。神也是這麼願意愛我這一個以前拜偶像(金錢名利。。。)希伯來問中犯姦淫和拜偶像是一個詞。所以我也和金錢世俗的東西行過淫亂。

但是我還覺得你應該向主禱告,看你的信心是否夠大。主啊!我信,但我信不足。


要是我應該能接受,因為我不是處男。不過我更希望是因為她是我股中的蠱肉中的肉,如果和她分離就是撕裂我的身體


我們都是罪人,信主之前我們是無知的,但在主裡面我們得著了新的生命,我們因此而成為聖潔的一群人,她能坦白是因為已經認定了一個人,想要與那個人成為一體。如果過不了心裡那關,那就不住地禱告,要相信兩個人的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而且千萬不要讓這個問題成為婚姻里的一根刺。畢竟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是一開始就信的,曾經所經歷的一切可能是因為上帝特別的意思,只是我們並不知道。願主祝福這段婚姻!


你們還沒結婚,接不接受,繼不繼續,你應當可以自己決定。別結婚之後才決定接受不了就好了啦。

補充一下,求問神,釐清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聽聽別人的意見,可能都是有益的,但你現在是自由身,我覺得無論你決定分手還是繼續,都不是犯罪

求神賜你智慧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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