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警察當眾劫持前女友猥褻6小時 事後監控全壞了」?如果類似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有什麼可以做的?
警察當眾劫持前女友猥褻6小時 事後監控全壞了 警察當眾劫持前女友猥褻6小時 事後監控全壞了
謝邀。如果媒體報道的內容全部真實有效,那麼這名警察涉嫌非法拘禁罪。岳陽警方有降格處理之嫌。這裡面有幾個關鍵環節一、毆打情節
穿著白色西裝的廖桐(應採訪者要求用化名)單手抱頭,蜷縮在副駕駛座位上。開車的男子左手抓著方向盤,右手不停地擊打廖桐的頭部。每一次擊打,都伴著一聲「救命」。廖桐喊得撕心裂肺,對方打得咬牙切齒。
二、侮辱情節
三、利用職權實施犯罪廖桐照著顧文的話做,不敢有任何反抗。在這條4.3公里長的路上,顧文讓她脫光了身上所有的衣服。每脫一件,顧文就搶過去隨手從左側車窗扔掉。儘管一路上的探頭監控著路面上發生的一切,但顧文仍肆無忌憚。
顧文下車氣沖沖地朝廖桐走來,猛拉車門把,然後又用拳頭敲擊車窗,示意廖桐下車。廖桐嚇到了,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也不敢下車。這般響動,驚擾了附近開店的商戶,他們圍過去,開始有人勸說顧文不要這樣。
「我是警察,誰敢動,我在執行公務。」
顧文喊著,隨手從左胸的口袋裡掏出警官證,半舉著在空中晃了晃。此後沒有圍觀者再敢上前半步。「他那麼兇巴巴的,又說自己是警察,誰敢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在非法拘禁罪的定罪標準上,目前看沒有明確的量化規定,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從文章報道來看,該民警的行為手段非常惡劣,在公眾場所濫用職權公開挾持他人,並有持續的毆打和侮辱情節,均屬於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動機是出於打擊報復,發泄私憤,拘禁時間達六小時,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嚴重損害警察隊伍形象,個人認為,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故意違反規定立案、撤銷案件、提請逮捕、移送起訴的;
(二)違反規定採取、變更、撤銷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的;
(五)違反規定延長羈押期限或者變相拘禁他人的;
(六)違反規定採取通緝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偵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
對於涉案民警,應予開除出警察隊伍,將這樣目無法紀,濫用公權的人留在警察隊伍里,是對警察違法行為的縱容。
我個人一直主張,在法律適用上,應該嚴管寬罰,但是對於警察自身,必須嚴管嚴罰,以明確法紀,倡導警察正確的遵紀守法觀念,執法必嚴,應該從警察隊伍自身做起。從現場處置的情況來看,如果我們遇到了類似情況,應當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單獨的一個民警個人口頭宣稱正在執行勤務,是不符合程序規定的,建議及時報警,並拖延時間,等待其他警察到場後處理,如果有威脅及暴力行為,應呼籲周圍群眾幫助加以制止。不邀自來。監控壞沒壞,是不是恰好壞,確實不知道,所以無法評論。看到這裡如果誰得出我包庇什麼人的結論,麻煩請往這看,我對警隊中的害群之馬毫無好感,也沒有利益輸送,如果那傢伙是文中所述的貨色,請不要把他與我相提並論。不過對記者的春秋筆法實在是佩服得緊,記者深深地知道,社會公眾的痒痒肉在哪,輕輕一撓,反應符合預期。但是,說好的背景很大在哪?大到連記者都不敢寫出來嗎?
謝邀。
我不想去做過多的猜測,視頻監控的東西,我們這邊每年投入了千萬元級別的維護費用,有一整套運維機制,軟體、硬體都看起來很牛掰,但是到發命案了要去調的時候,時不時的就傻眼了:
要麼是修路或者地下管網建設的需要,把線纜斷開了,那麼自然也就成了個擺設了;要麼角度正好被移開了,特別是360全旋的球機。回到這個案件上,是不是也存在以上問題,或者是「人為」的壞了,那要分清楚的。如果是前兩種,因為時間的不可逆,那也自然是回天乏術了。不過這兩種也好甄別,說修路的,現場看看是不是在修路;說角度正好被移開的,調當時的錄像看看是不是真的被移開。但如果是第二種的話,怎麼辦?找檢察院瀆職犯罪偵查科咯,這個行為很有可能涉嫌偽造證據、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等的職務犯罪了。來來來,科普哥又來給大家科普了。
看如此的社會新聞請謹記「社會新聞三天定律」和「社會新聞十三天定律」
「社會新聞三天定律」一般大的社會新聞三天內必有逆轉情節,所以碰到聳人聽聞的新聞先不要著急評論,以免被第一波媒體誤導了三天後被吊起來打臉…「社會新聞十三天定律」
據我觀察,再大的新聞,只要不是發生在隔壁老王家或者跟自己利益切身相關的,一般十三天也就是兩周以內你就會忘得差不多了。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現在社會節奏這麼快,大家工作忙,瑣事多,而且現在社會上根本不缺大新聞,在一個又一個新聞的衝擊下,鬧再大的事件也會很快淡出人們視野。尤其是社會影響比較那啥的事件,新華社一個通稿出來,媒體集體閉嘴,幾天就忘光了。這件事只看媒體報導,沒有親自看到,鑒於各種媒體信息是真真假假恍恍惚惚,所以不想評價此事。根據親身經歷,所謂從嚴治警,的確嚴格,有的一點點事情就抓起來了,有的平頭百姓的孩子會被穿上30碼的鞋,但。。。是。。。出事以後從嚴還是從寬,得看你家人是誰,是做什麼的,這個不用細說,大家都懂的。
如果屬實,無疑又為警界曝光了一個人渣
至於監控【全壞了】,實話說我第一反應也是在【你在逗我】,雖然魔都不敢說監控沒有壞的,但是七七八八好的總是有的,畢竟委託社會單位維修,兩三天能有反應已經謝天謝地了→_→
那麼是不是完全不可能?
也不盡然,我上班十公里,路上好多監控,其中有三個路面監控,我上班這麼幾年了,始終壞在哪裡,並沒有人去修,所以認真想想這件事的可能性,一條通往郊區長4.3公里的路上的路面監控,加起來也不過六七個的樣子,全部損壞,真的一定是人為的?只能說未必,真假要等報告出來了
然後我看到一個細節,報道里有這麼一句話【 儘管一路上的探頭監控著路面上發生的一切,但顧文仍肆無忌憚。 】
我由衷希望媒體是有證據證明這些監控是好的,也能為法辦人渣提供依據希望這句話不是媒體為了寫作效果添上去的意淫【公安機關不會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要求您轉賬,也不會要求您登陸某個網站過在網銀及ATM機上進行操作】
不論我的回答您是否覺得靠譜,在此懇請每一個看到這個回答的人,能在您自己的文末幫忙把以上信息擴散出去,我將修改我的每一個回答,將以上信息粘貼於答案之後,希望能讓更多的人免於侵害2015年12月14日謝「美味的海鮮」 @鮑魚 邀。
首先可以明確一點,這個新聞中的警察顧文是個人渣。人渣這種人不分國界,不分種別,不分職業,但是不能以個體來揣度警察這個群體,所以對於這種人,依法嚴懲就可以了。
其實,監控壞了,這種事情很有可能,但是如今群眾明顯不信任公權力,所以這個無論怎麼樣解釋,總會有人以這個顧文有關係,有後台等之類的來抨擊,但事情的真相,也只能交給警方去查明。
最後,普通人遭遇這些事該如何處理。
大千世界,千姿百態,誰也不能保證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如何分辨。出事以前,大家都是和和氣氣做人,只有出事以後,才能看明白一些事情,與其事後討回公道,不如提前預防。
如何預防的話,各人有各人的實際情況,網上的教程也好,生活中老人的經驗也罷,都可以吸取反思。
回到新聞中來,這個女孩也只有是保留證據,依法上訴,等待法院的公正判決。那個,水滸傳里的《翠屏山》(楊雄怒殺潘巧雲)如果讓當今媒體演繹的話,一定會是:獄警因性無能怒殺髮妻,事後畏罪潛逃。
從情節來看,非法拘禁猥褻婦女造成嚴重社會後果,行政拘留肯定存在降格處理,可是對市紀委書記的外甥來說,辦案民警和檢察機關已經儘力了
依法辦事,為何要強調警察?吸引眼球罷了。
該抓抓該判判,都散了吧。我覺得知乎的警察和現實中的警察根本是兩個物種
感覺這個記者入錯行了,應該去做電影編劇,描述的好生動,有一種看電影的感覺。
兼聽則明,偏信則暗,等大新聞。
二線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律師:你們這個錄像怎麼沒開啊?法官:哦,我們領導說了,這個錄像壞了。
哈哈哈,這目前是我今年聽到的最厲害的領導的超能力…
美帝哪天不開眼把航母開到該領導攻擊範圍,金口一開:「這航母壞了啊!」,該航母立馬趴窩,老霸氣了!!不知道國家儲備了多少這類的特殊人才…能不能拍個中國神盾局??
拍出來是類似這種風格?就看這新聞報道寫得如此邏輯混亂外加煽情和不剋制,我持保守態度觀望。現在的記者為了點擊量做出來的事也挺令人髮指的。。。
「攝像頭不是壞了么,特么的我這罰單是幾個意思?」
今天看到報道,免予刑事處罰。理論上,這個人還可以繼續當警察嘆息
自己裝監控。我就不信每個人的監控都壞掉。
在家玩電腦,突然發現停電。剛打開房門兩個警察衝進來把我一頓暴打。後面跟著我媽,原來這兩個警察是她的學生。當時含著淚記住了警號,我卻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有權利嗎?
首先,嚴辦這個人渣!嚴辦這個人渣!嚴辦這個人渣!其次我對定位一事表示懷疑。人渣在經偵,又不在技偵,哪那麼容易就定位了呢。最後,嚴辦這個人渣!嚴辦這個人渣!嚴辦這個人渣!
一般的壞蛋是沒有能力技術定位普通人的...可見警隊內部技術偵查的使用時比較放鬆的...恐怕只要某個警察有需要,不用給履行審查手續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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