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律所中爭議解決業務(DR)是什麼性質?跟 MA 等業務相比哪個要求的能力更高?國內該業務現狀如何?


作為一個資淺小律師,很樂意就這類問題和大家討論。我沒什麼經驗,只是恰好訴訟和非訴(併購,IPO,Compliance)都干過,我從初級律師的角度出發分析,權當拋磚引玉。

爭議解決通常指民商事訴訟和仲裁,有的律所里爭議解決組下面也包含了刑事訴訟。爭議解決業務之下也分了很多門類,例如國內的訴訟和國內的機構仲裁互相差別不大,大律所的律師通常會兼做訴訟和國內的仲裁。就我所知北京也有不少律師專做仲裁案件,不太做訴訟案件。另外,全國有為數不多的合伙人,主要做在境外國際仲裁機構的仲裁案件。還有幾個律師是主要做WTO爭端解決案件的,也已經有中國律師代表中國在WTO出過庭。

此外,也有按照客戶的業務領域,而非按照訴訟和非訴進行分組的。例如一些律所有房產組或建設工程組,工程中的訴訟和非訴法律問題都會涉及。其中的訴訟部分也可以稱之為爭議解決業務。

相對而言,爭議解決的業務量和市場行情關係不是特別大。行情好的時候,企業因為分贓不均而產生糾紛;行情不好的時候,企業因為欠錢不還而產生糾紛。總之怎麼樣訴訟律師都有案子做。不大會出現前兩年,突然有一大波新三板業務,又突然有一大波PE VC業務這樣的變化。當然,新三板企業多了,關於新三板的糾紛也會變多,但對訴訟業務的影響是滯後的,而且數量的影響沒那麼大。

從初級律師的角度講,訴訟業務和傳統的非訴業務沒有高下之分,但是對人的能力要求是有很大不同的。我談幾個我親身感受到的點吧;

第一,對法律分析能力的要求。訴訟業務對於法律分析能力的要求高於非訴業務。例如我面試的時候,做公司業務的合伙人通常就簡單問問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而做訴訟業務的合伙人會問「瑕疵擔保和違約責任的關係是什麼?」

這是業務特性決定的,很多時候做併購或者上市的律師,只需要概略的知道項目里的法律風險即可;而訴訟律師則需要細摳某一個具體的法律問題,經常需要藉助學術研究的方法對法律的模糊地帶進行合理解釋。法學理論在工作中的運用比我之前想像的要多的多。

第二,對英語的要求。大概排序是國際仲裁&>涉外公司業務&>&>傳統國內訴訟。國際仲裁當中,法律文書和開庭陳述里不同用詞的細微區別,都可能影響仲裁員的判斷。而且相關文書基本沒什麼實質性先例可循,得按照具體案情單獨寫。對於英語的要求是最高的。

大律所的公司業務很多是涉外業務。外所就不提了,適用的都是外國法律。即便是中資律所,雖然是用中國法律分析,但涉及的項目可能是美國公司,開曼公司(例如最近的餓了么收購百度外賣),或者中國公司在香港或美國上市。因此用英文表達觀點是必要的技能。但通常會有模板可循,難度稍微小一些。

而國內的訴訟業務,基本上用不上英語。對於求職者來說,一方面,可以先定下自己的目標,然後針對性的培養英語技能。比如公司業務組的筆試題通常是公司文件或者法條的中英互譯,了解常用的英文術語是基本功。另一方面,短期內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英語水平,考慮適合作為起步的業務領域。

第三,調整工作狀態和多線程操作的能力。普遍而言,公司業務的初級律師比訴訟業務的初級律師要忙。不僅是因為很多非訴業務確實有不少勞動密集型的工作要做,如翻譯,做合同摘要,驗證等;而且公司業務涉及到的參與方很多,為了照顧其他方,經常會需要在半夜或者早上上班前提交意見,深夜開電話會討論,對其他各方在不同時間點提出的不同意見加以消化吸收等等。

例如一個香港IPO,最少有保薦人,公司,保薦人的中國律師和外國律師,公司的中國律師和外國律師六方,各方中介產生衝突的情形幾乎天天都有。一個好的IPO律師不僅需要干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的活,還需要協調各方的工作,儘快推進上市流程。而訴訟律師只需要伺候好客戶和法官就好了,相對而言自己能掌控的範圍更大。

同樣,對於求職者來說也是有利有弊。忙的反面是招的人多。我沒有做過統計,但我身邊的同學朋友(即北京幾所一線法學院的畢業生),找到非訴業務的工作機會要遠多於訴訟業務的機會。平常有什麼項目急招人的,基本也都是非訴項目。如果有機構有統計數據,可能能有更權威的結論。

除此之外,在職業的想像空間上也是有差異的。我自己沒經歷過,也算妄議一下。我知道的做上市業務的律師由於熟知上市規則和流程,經常有跳槽去券商的。做併購業務的律師也常常被挖去公司的投資崗。而訴訟律師如果要轉型,通常是企業的法務崗或合規崗,我知道的去其他崗位的案例不多。

當然,和最開始說的一樣,我只了解初級律師的生活狀態。至於如何訴訟業務和非訴業務的合伙人是怎麼生活的,我也非常好奇。和大家共同學習。


謝邀!過了這麼久才來答。

1、為什麼叫DR

以前做訴訟的律師都說自己是訴訟律師,現在大家越來越愛說自己是做DR的了(比如本人就自稱投融資爭議解決律師),原因無他,逼格更高而已:

(1)以北京仲裁委為例,2013年其受理的仲裁案件平均標的額約為740萬,而同期北京法院受理的商事案件平均標的大約為150萬。說自己是訴訟律師,那相對高端的仲裁案件你做不做?DR的含義相對寬泛,除了訴訟仲裁,還包括ADR等。

(2)越是高端的客戶,遇到爭議的時候越不像平民百姓那樣要死要活打打殺殺,所以訴訟或者仲裁只是迫不得已的選擇。DR律師要做的事情很可能是在進入訴訟仲裁之前就把爭議化解掉(這是用DR這個詞的核心用意),而解決爭議的手段各種各樣,當然跟只會打官司的律師是有區別的。

2、DR做什麼

爭議發生前:

(1)調查

(2)取證

(3)分析

爭議發生時:

(1)協助客戶與對方溝通

(2)向對方施壓

(3)協助客戶做公關(政府關係、輿論應對、危機公關等)

(4)制定應對策略並實施

爭議處理:

(1)訴訟

(2)仲裁

(3)ADR(替代性爭議解決),主要是談判、協商、調解

爭議處理後續:

(1)判決、裁決執行

(2)和解協議、調解協議執行

3、業務能力要求

做DR入門不難,但要把DR做好挺難的,中國可能不乏優秀的訴訟仲裁律師,但優秀的爭議解決律師不多,比如基本沒什麼律師懂危機公關。

有德國客戶曾委託我們就一個很大的政府採購項目與鐵道部溝通,因為鐵道部說德國客戶的供貨質量有問題,只會做訴訟仲裁的律師有幾個能處理好這種事。

爭議解決可選擇的手段、可用的策略、策略的有效性、可能引起的連鎖反應、與客戶商業目的和商業利益的協同等等,這些都需要系統的學習鍛煉和長期的積累。

與非訴業務相比,很難說哪個需要的能力更高,要做到高端都不容易。複雜的非訴項目也非常複雜,有很多跨境的商事交易要同時處理多個甚至幾十個法域的法律問題、稅務問題、外匯問題,要滿足客戶各種各樣的商業目的,還要預防日後可能出現的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所以傳說金杜做工行上市收了3600萬律師費肯定不是白收的。

與非訴不同的是,DR業務中,律師個人英雄主義色彩更濃郁一些,所以DR律師的客戶與律師個人綁定較緊密;非訴業務更需要團隊作戰,所以非訴的客戶與律所綁定更緊密一些。

4、DR業務現狀和前景

這個問題太大了,中國這麼大,不同地域甚至同一地域不同所的律師發展差異都非常大,無法一概而論。

以律所來說,訴訟業務做得最高端是天同(那麼小一個所,年收入過億哦,一年就接20到50個案子,自己算算個案收費吧),仲裁業務做得最高端的是方達(挑客戶挑案子的哦)。但前邊也說了,DR業務跟律師個人的能力其實關係更大。

前景嘛,前面也說了,能把DR做好的律師還是很少,所以還有廣闊的存量市場,更別說隨著中國發展而生的增量市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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