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和我公司的區別及用法?

在很多商業函及公司簡介中,都會看到我司如何如何,我司有怎樣怎樣的實力,而在很多地方又會出現,我公司怎樣怎樣。請問,這倆詞到底是怎麼個用法


說一下自己的想法,不對請指正。

◎ 公司 gōngsī

[corporation company] 來自西洋的譯詞。企業的組織形式。為經營工商業企業(如合夥經營或股份公司)聯合的團體

公司者,數十商輳資營運,出則通力合作,歸則計本均分,其局大而聯。——《海國圖志》

公司是一個外來音譯詞,只有一個語素,這裡公和司都不能單獨拆開使用。用司來代替公司,個人認為不可行。

而司這個字,本來指的就是政府部門,官吏之名等。例如明朝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現在這個稱呼依然被繼承下來,例如我國的法規司 質量管理司 計量司 通關業務司 檢驗監管司 動植物檢疫監管司等等。

◎ 司 sī

〈動〉

(1) (指事。甲骨文字形,表示一個人用口發布命令,有統治、管理義。從反後,意思說,與帝王「後」相對為「司」,即有司。本義:職掌,主管)

(2) 同本義(含負責掌握、處理之意) [take charge of]

司,臣司事於外者。——《說文》

司,臣也。——《廣雅》

司,主也。——《小爾雅》。按,周官四十有一司,司者,理其事也。

司王朝。——《周禮·師氏》

司,主也。——《廣雅》

曰司徒。——《禮記·曲禮》。疏:「凡言司者,總其領也。」


公司一詞是否來自《大同》《列詞傳》?這個問題存疑。而且不論從哪裡來,並不影響我們現在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公司應為單純詞,如果拆分開,「公」和「司」兩個字都不能表達「公司」的含義。而且「司」已經被國家機關的名稱所使用,存在嚴重的歧義,因此公司簡稱為「司」是不可取的。

簡稱應該有唯一的、沒有歧義的代表意義才可以。

這種唯一性可能源於詞的本身核心的那個字就可以代表整個詞。也可能來源於約定俗成的習慣用法。

舉幾個例來比較下:

我們國家,簡稱「我國」,偏正片語,國是核心含義,簡稱意義唯一,不會混淆,沒有問題。簡稱「我家」意義就以不對了,因為我又不姓趙。

我們團隊,簡稱「我團」或「我隊」,都已經不能代表原來的意義,不宜這樣簡稱。

王局長,簡稱「王局」,沒有歧義,大家不會混淆,OK。

王司令,簡稱「王司」或「王令」都不妥,只能叫「王司令」,如果還要簡稱,那隻能簡稱「司令」。

秘書,簡稱「秘」可以但簡稱「書」就不行了。

困了,不想寫了,就「以上」吧。


我是理工科的,本科時候開「經濟應用文寫作」的課程。語文老師從來沒有用過「我司」,只有「我公司」,(印象中還有「」你部門「」,也不用「」你部「」)。後來百度查「」我司「」和「」我公司「」,給出的解釋很詳細了。所以至今我覺得那些行政,管理出身的寫通知,歡迎條幅,都用我司,怪怪的,心裡覺得不專業吧。但是整個行業都這樣用,沒準以後真就成我司了。語言會演化,誰也不知道結果怎樣。


我司 不好。還以為是部里哪個司呢


印象中,華為自稱我司,然後其他人效仿。我公司沒有我司簡潔。這兩種都不太正式,正式說法應該是xxx公司。


看到公司自稱「我司」,我就有點犯尷尬,總覺得是在跪舔國家部委。跟早些年見過北京一些飯桌上,稱呼領導司機「司長」一樣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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