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難題有正義的解決方式嗎?如果有是基於怎樣的正義?

改編版電車難題:兩條軌道都是廢棄的,所以兩邊的人都是無辜的,不過一邊人多一邊人少

相關問題: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43240 康德會怎樣來回答「電車難題」?根據他的道德理論,他會做出怎樣的選擇呢?

選答題:以下每種電車難題的解決分別需要基於什麼樣的正義?


讓前轉向架進入另一條軌道即可,如下圖:

非常正義,全滅


電車難題這個問題,我們不妨拓展為一個更廣泛更有現實意義的問題。

那就是「殺一救百」

第一個問題,有正義的解決方式嗎?

答案是「有」

正義的解決方式,就是「什麼都不做」

如果乍聽之下覺得這個答案很荒唐,那我們先來看這樣一個例子。

在中國,每年約有150萬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術僅有1萬例左右,大量患者因為等不到合適的器官而正在死去。而如果今天我們殺死一個健康人,他身上所有的器官將可以救活不少這樣的患者。

而我們正在做的是什麼?

是殺死某個健康的人取出他的器官嗎?不是。

而是進行大量的宣傳號召屍體的捐獻,以及研製人造器官。這樣的做法顯然無法拯救第二天就要死去的成百上千的患者,但是這卻是在不侵害其他人基本權利的情況下所能做的最大努力。

所以,在一和百的生命發生緊急衝突的時候,正義就是「在不侵害少數人基本權利的情況下盡最大努力挽救多數人」。這樣的回答,反映在電車難題中,或許就只能是「閉上眼睛,聽天由命」了。

然後,在事後加強電車運行的安保措施,盡全力減少「電車難題」本身的發生。

第二個問題,憑什麼這就是正義?這種正義的定義哪裡來?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本公約締約各國, 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

第三部分第六條: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罰,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法律。這種刑罰,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得執行。

以上是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簽署通過,換句話說是人類公認的關於正義的合約

其核心,就是對每個人生命權的尊重。除非作為最嚴重罪行的懲罰,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在任何時候都是不正義的。

如果這兩個回答仍然不能讓人信服,或許我們需要回過頭來看一看更多「電車難題」的現實案例。

第一個是秦始皇修長城,犧牲「僅僅」數十萬民眾,換來的是對整個國家戰略防線的鞏固。

第二個是民國政府為了早日結束全國對日作戰,請求蘇聯出兵中國,犧牲東北的主權。

第三個是「慕尼黑陰謀」。二戰中英法二國為了避免戰火燒到自己的國家,在沒有捷克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和希特勒簽訂了《慕尼黑協定》,規定捷克斯洛伐克必須在10天內把蘇台德等地區交給德國,企圖把戰火引到捷克這個小國,來保全兩個大國人數「顯然」更多的民眾。

第四個是廣為人知的在廣島、長崎投下的原子彈。因此而提早結束的二戰,挽救的士兵、民眾,據保守估計達到五百萬,代價是造成「僅僅」15萬無辜民眾的死亡。

……

我們可以看到,殺一救百的做法在歷史上不斷重演,而對這些做法的譴責是至今仍未停止的。

為什麼?

因為人的生命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啊。

而所謂正義的基礎,就是對這種權利的守護。

解決了「正義與否」的問題,回過頭再來看電車難題,電車還是在行駛,兩條鐵軌還是要選一條。

就算「閉上眼睛」就是正義,這樣的正義有什麼現實意義嗎?難道我們真的只能閉上眼睛?

——且慢,判斷一件事該怎麼做,真的只有正義這一個標準嗎?

放下正義,放下權利,其實我們心裡的答案還是明晰的:駛向人少的那一邊。

為什麼?

除了正義之外,緊急情況之下,我們還有用生命進行的,「損益比」的考量啊。

打個比方:偷麵包正不正義?

快餓死的時候偷麵包正不正義?

偷麵包永遠不正義,不過——快餓死的時候偷麵包,我們不會譴責你。

不正義≠譴責。將所有的「不正義」拿出來譴責,叫做「道德綁架」。

回到電車難題。

殺人正不正義?

為了救人而殺人正不正義?


操作正義。

因為你不是調度員,你不能弄那個桿。

所以打死都不碰,這就正義了。


最好的方法,可能是讓上帝決定。

具體操作步驟:

  1. 編寫一個程序,隨機產生1和0,1代表救多數人,0代表救多數人。

  2. 1和0生成的概率,由自己的喜好決定。

  • 比如你覺得5個人跟1個人的命一樣重,那麼就1/2和1/2;

  • 你要覺得人人平等,那麼就5/6和1/6;

3. 運行程序,讓上帝決定最終結果。

這種方法,不僅考慮了自己的價值觀,也在某種程度上逃避了自己的責任。

Express your ideas, but do not make decisions.


這個問題曾經困擾了我很久,隨著認知和思考角度的不同,選擇也會不同,對於這種沒有準確答案的問題,我的答案是不做選擇。

對於生活中那些無法判斷利弊,對錯,甚至根本無法控制的選擇,不做選擇,休沾因果,莫要執著,坦然接受對我而言就是最問心無愧的選擇了。


三軌道電車難題
  電車正在通往三岔路口,其中兩條鐵軌上各綁著五個人,只有一條鐵軌是安全的。你旁邊有個控制桿,控制桿有三個檔位,但是你不知道電車將駛向哪條鐵路,也不知道各檔位所對應的鐵道是哪一條。
  現在檔位是A檔位,你不著知道它是否會撞到人。此時站長告訴你要是C檔位絕對會撞到人。請問你會冒著失敗後遭受道德譴責的可能將控制桿掰向B檔位,還是什麼都不做?

讓我們把問題簡化一下吧,1/3或者2/3正義


這個問題我思考了很久。

原問題應該是電車問題:電車本來要開的方向上有五個人,另一個方向軌道上有一個人,要不要轉向一個人的軌道?

我的回答是,不要

五個人的生命與一個人的生命 價值是同等的。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窮大的價值,無窮大乘以任何數都還是無窮大。 生命的價值不能單純乘以數量。以數量多寡來論價值大小的都是多數人的暴政。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 除非那個人自願。電車司機沒有權利為了救五個人而剝奪那一個的生命。

在這個事件中,火車原本就要朝那五個人的方向開,而另一軌道上的那個人原本是無關的人,如果一定要有人死去,那隻能按照事情本來的發生軌跡去走,而不是人為的改變。因為沒有完全正當的理由足以支撐我們做出改變軌道的決定。如果他不變軌,那五個人的死是事情原本要發展的,因為他們在火車原定的道路上,火車不能剎車,這是無法改變的,只能說這五個人運氣不好。如果司機人為變軌,這是剝奪了一個本來不在事件內的無辜人的生命,這是謀殺。

比起結果的最大化即功利主義 ,我認為過程是正義 程序的公正更重要。因為如果這次為了救這五個人你選擇殺死這無辜的一個人,那以後就會有遠遠大於五個人的人們被類似的理由殺死。對一個人的不公,是對所有人的威脅。


我會努力剎車。

無論死的是誰,都是一件讓人惋惜的事情,這個和人數並無關聯。


電車難題是道德哲學領域最為著名的思想實驗之一:

假設你是一位電車駕駛員,軌道前有5人,電車正向他們碾去;你可以選擇變道,這樣會碾死另一道的1人。請問你的選擇是什麼?(情景1)

What"s your choice?

直覺上看,大多數人應該會選擇撞死那一個人吧,原因十分簡單:5&>1,5個人的生命價值總是比1個人大。筆者同樣也認為這個選擇完全正確。以下是對一些認為應該撞死5個人的意見的回復與反駁。

1.

在這個事件中,火車原本就要朝那五個人的方向開,而另一軌道上的那個人原本是無關的人,如果一定要有人死去,那隻能按照事情本來的發生軌跡去走,而不是人為的改變。因為沒有完全正當的理由足以支撐我們做出改變軌道的決定。如果他不變軌,那五個人的死是事情原本要發展的,因為他們在火車原定的道路上,火車不能剎車,這是無法改變的,只能說這五個人運氣不好。如果司機人為變軌,這是剝奪了一個本來不在事件內的無辜人的生命,這是謀殺。

答:首先,這段表述欽定了一個前提,但這個前提是錯誤的:5個人是註定應該死的,而1個人是註定不應該死的。

事實上,根本就沒有「註定」這種說法:該表述試圖想說明不能以人為行動改變既定結果。可是,為什麼死5個人就是道德應得的,死1個就不是?人的行為與結果本身就是互相影響的,何來「原本無關」一說?5人與1人都是在軌道上,違反規則的程度是相同的,毫無區別,難道決定碾死這5人僅僅是因為5人在電車的原定軌道上嗎?如果僅僅是這個原因的話,與「道德應得」有一絲一毫的關係嗎?似乎毫無關聯吧。

簡直毫無說服力。

請問,上圖與情景1有何區別?

2.

五個人的生命與一個人的生命 價值是同等的。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窮大的價值,無窮大乘以任何數都還是無窮大。 生命的價值不能單純乘以數量。以數量多寡來論價值大小的都是多數人的暴政。

答:對生命的定義是錯誤的。一個人的生命只對於自己是無窮大的,而對於社會,即他方,價值是一個有限的常數。

該段推論只對於參與者(被撞的1人或被撞的5人)是有效的;而我們站的是司機,即不參與者,不應站在參與者的立場,而是第三方的立場;再者說,即使承認了1人的價值與5人等同,憑什麼就要犧牲5人救1人而不是犧牲1人救5人?——同一邏輯得出了兩個自相矛盾的結論。

不得不說,這種主觀的結論簡直毫無意義。

3.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 除非那個人自願。電車司機沒有權利為了救五個人而剝奪那一個的生命。

答:同理,電車司機沒有權力為了救一人犧牲五人。

既然該邏輯稱多數人的價值與少數人相同,憑什麼要為了少數人犧牲多數人?

自相矛盾,不值一駁。

(沒錯,我就是在反駁 @Sophia 的答案電車難題有正義的解決方式嗎?如果有是基於怎樣的正義? - Sophia 的回答)

電車難題還有幾個變種,以下一一列舉。

假設你站在橋上,橋邊有一個胖子,將胖子推下橋5人就可以獲救,是否應當推下胖子?(情景2)

假設另1人所在的軌道是廢棄軌道而不是正常軌道呢?(情景3)

本質上講,情景2與情景3是一樣的。在違反規則的大多數(軌道上的5人)與並未違反規則的少數(橋上的胖子,廢棄軌道上的人)做出選擇。而令人奇怪的是發生了:在案例1中,絕大多數人選擇救下少數;在案例2中,絕大多數人認為推下胖子是不正確的,犧牲多數;而在與案例3中,又有人選擇犧牲廢棄軌道上的1人。

為什麼呢?

筆者想要在此處引入一個非常重要倫理學說:功利主義。一言以蔽之,功利主義追求的是「快樂最大化」。對於功利主義的論證可以參考邊沁的《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此處不再贅述。

將功利主義帶入到三個情景中,似乎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犧牲少數人而拯救多數人。然而這麼做是有漏洞的:舉例情景3,如果撞死了那個在廢棄軌道上的人,導致的後果就是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只要人數足夠大,火車也不敢撞我們」,從而使得規則缺失,給社會帶來更大的混亂。長期來看,所謂的「功利主義」其實是不符合功利主義原則的。

因此,不同的功利主義學派開始分道揚鑣了。上一段的「功利主義」事實上是情境功利主義,即在單一情境下的行為是否能夠促進快樂最大化;而另一種功利主義,即普遍功利主義(規則功利主義),則討論在某一情境下的行為所代表的的道德律,或普遍道德原則,能否使快樂最大化,算作是情境功利主義的發展改進。

我們可以嘗試運用規則功利主義分析電車困境。在情景1中,無論選擇,受害人都破壞了規則,因此單純地從功利主義考慮即可;但在情景2與情景3中,「規則」的價值是大於破壞規則的5人的生命價值的,因此應該犧牲5人。

不過在規則功利主義的學說中,規則的價值並非無限:例如只有虐殺一個小女孩才可以保全全人類時,規則功利主義會選擇殺死小女孩,因為全人類的價值是大於「尊重人權」的規則的價值的。

似乎功利主義已經完美地解釋了這個問題,然而真的如此嗎?其實不然,還有康德的義務論等其他道德論質疑功利主義。筆者懶得寫了,加之知乎上有許多比該篇優秀的多的答案,題主可以自行參考。

發現扯了一堆功利主義,並沒有解決題主的問題。。

我認為,你心中的道德律是什麼,你就依照其做出決定,對於你來說即是正義的。(感覺快要掉進道德虛無主義了)

以上


基於功利主義,是可以得到符合大多數人道德觀念的解決方案的。

首先是不承擔責任原則

如果我要承擔責任,那麼我會選擇什麼都不做。潛台詞是,我的名譽和生命比無辜的孩子的生命要重要。以及 現代社會自有其規則。我不應該輕易去改變這個規則。(作出正確的選擇往往需要專業的知識。而我很可能不具備。所以我什麼都不做,服從專人或者權威。)

所以,如果兩條軌道都是廢棄的,變換軌道需要我負責。那麼我不會動。如果不要求我負責。那麼我會讓火車撞向人少的一邊。

如果不承擔責任原則不生效。要求行為人必須作出選擇。

此時是規則功利原則

如果廢棄的鐵軌上有1個孩子,正常的鐵軌上有5個孩子。應該碾死5個孩子。因為這裡存在一條規則。

沒有違反規則的人不應該受到傷害。在此前提下,違反規則的人也應該適當救助。

所以如果廢棄的鐵軌上有一個孩子,正常的鐵軌上有5個孩子。那麼應該選擇什麼都不做,碾死5個孩子。此時,規則的價值高於5個孩子生命的價值。

如果正常的鐵軌上有5個孩子,廢棄的鐵軌上沒孩子。此時應該救助5個孩子。因為此時的救助沒有傷害的沒有違反規則的人。這個規則沒有被違反。

規則功利原則並不是無限的,會在利益比較大的情況下讓位於利益優先。

如果廢棄的鐵軌上有1個孩子,正常的鐵軌上有100個孩子。那麼應當改變軌道。碾死遵守規則的孩子。此時。沒有違反規則的人不應該受到傷害的規則被廢棄。因為這個規則的「價值」 小於100個孩子的性命。

這是完全給予功利主義的道德觀。同時與很多人的直覺相符合。規則正義本身具有其價值。這個價值導致了人類文明的正常運作。所以規則正義是有價的。很多情況下其價值超越人命。然而其價值並不是無限大的。足夠多的人命可以壓過規則正義。以至於出現功利壓過規則的情況。也就是俗話說的。法不責眾。

事實上,不承擔責任原則本身也是有價的。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自己性命的價格。如果犧牲自己,可以拯救世界。那麼我相信多數人會犧牲自己的。


今天上課講了這個問題。這種問題是不會有標準答案的。其實,也就是絕對主義者和功利主義者的選擇區別。絕對主義倫理觀認為,有些道德準則是絕對要遵守的,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逾越。信仰這種道德原則的人認為,他絕對無權奪走另一條軌道上的人生命,所以他什麼都不做.

在這個情景中,那5個人的生命並不是他奪走的,而是剎車失靈,是列車事故。

功利主義倫理觀認為,追求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既為善/正義,所以死一個人總比死5個人強,因此持這種觀點的人,會切到另一個軌道上,犧牲一個人,救下5個人。

從道德角度,碾死一個和碾死5個是一樣的;

從利益角度,碾死一個比碾死5個划算;

老師後來就說這世界上大部分人都是功利主義者,只有很少部分會是絕對主義者。這世界的前進運轉這少部分絕對主義者功不可沒。


我記得奧巴馬有一段很妙的論述,說這種情況下應該民主投票,遵循民意。


多數人暴政存在的基礎就是人們始終認為自己身處多數人群體的概率是最大的。人們總覺得自己永遠不會成為那一個人。


支持功利主義的,你可能會慶幸你只犧牲了一個人去解救五個人。但同時,我還想問你一個問題。是否可以在將來的某一天,有一批人闖進你的家門,將你的心肝脾肺腎都挖出來的分別去解救5個快要死亡的人,這就是你所謂的犧牲你一個人去成全多數人的幸福願望。

何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正義的方式就是不管電車。你動手了就是你殺人了,你沒動手就是電車殺人了。

無論如何你都沒有權力殺一個無辜的人。你殺了誰都不正義,電車殺人是運營電車的人不正義。


電車問題是一個典型的道德兩難問題。兩難問題,正如其名,難就難在無論做出哪一種選擇,其代價都是難以接受的,這使得決策者處於進退維谷的困境。

題主的問題我分兩種情況來回答:

1. 如果兩難情形撲面而來,正在發生。恐怕此時此刻,這個星球上沒人能指導你做出最好的決策,換句話來講,「無解」。

如果有一個選擇看上去不那麼難以接受(例如老媽與惡毒的妻子同時落水、鱷魚咬住了手臂但恰好是假肢),那麼這也就不是一個兩難問題了不是嗎。

兩難情形中難以決策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度量的失效。就像廣義相對論中的奇點一樣,在兩難困境中,我們賴以決策的度量失效了。在損失10000元與損失5000元兩種情形的決策中,最佳決策顯而易見,因為5000&<10000。但是慈母與愛侶同時落水,她們對你的重要值(如果能量化的話)孰多孰少呢?電車問題中1個人與5個人的生命價值孰多孰少呢?正是度量的失效讓我們無法做出決斷。

題主問電車問題有正義的解決方式嗎?我們可以回答:此時此刻,無論做出哪種選擇已經無關正義,因為正義的尺子失靈了。如果尋求正義,無論是司機還是鐵軌上的人都是受害者,事後去找那些把我們置於兩難境地的人算賬吧,那時正義又重新變得可以衡量,相比較「赦免事故責任人」而言,「懲罰事故責任人」明顯是更為正義的。

2. 如果給定的兩難情形已經結束,損失已經造成。那麼下一步最好的行動就是徹底調查、詳盡分析兩難情形為何會發生,為什麼6個人會在電車行進的路線上而且無法脫身?為什麼電車不能提前得到可靠的信號?為什麼電車不能緊急制動,避免悲劇發生?等等等等……當原因釐清後,我們需要採取必要措施,例如對鐵路設施進行改良,對責任人員進行懲處等。如果我們這一步行動的質量高,那麼就有希望避免下一次的電車問題(儘管無法立即看到效果)。而這樣的懲戒/糾正預防措施可以被認為是正義的(從大尺度上看,有利於人類更好生存繁衍的)。

通過研究兩難問題,我們應該做的是:了解兩難問題的性質;總結經驗,採取行動,從而提前解決矛盾,避免困境發生。

如果我們僅僅局限於把自己一遍又一遍置身於哲學家精心設置的困境中,反覆接受內心的拷問,除了平添痛苦外我認為意義不大,至少無益於我們的現實生活。


我覺得這個問題與正義無關,每個正常人都會選擇人少的那個軌道,是基於把損害降至最低考慮的,不是正義與非正義的選擇。

如果我把火車開到人少的那條軌道上去了,有人在我屁股後面逼逼逼逼沒完,我就一句話:去你媽的,你行你來啊,一個人都不要死給我看看!

在一個與正義無關的事件上,有人非要用正義來評論或指責,在這種情況下,最正義的事兒就是大嘴巴抽丫的。


1982年7月11日,大學生張華為了救跌入糞池的老農犧牲,一時全社會都圍繞著這個事件展開了爭論。爭論中的觀點大致可以分為三種:1.大學生和老農的生命是不等價的,救人不值。2.拯救生命是正確的行動,不能漠視任何人的生命。3.應該救人,如果別人落難時不去救助,又憑什麼希望自己有難時會有人來救助。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到現在已經持續了數十年,在面對「值不值」的問題時,許多受採訪者都義正言辭地說道:不值,因為年輕人的生命更值錢。

為什麼以這樣的問題開頭呢?這個例子其實與電車難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非常具有與它進行比較的價值。

首先,與電車難題中不同的是,這個例子中選擇救人的大學生最後並沒有成功救起老農,反而賠上了自己的性命。他想要救人的善良意圖並沒有引發預想的結果,反而是造成了兩人皆溺亡的最壞的後果,這就使得我們能更多地從義務的角度而非功利主義的角度對其進行分析。電車難題中,功利主義者計算的是救一人與救五人間的利弊,而在這個例子中,計算的內容變為了不同的人生命的價值。數量、年齡與學歷,人的生命價值應當被如此淺薄地定義嗎?我的答案是不。然而我卻不得不驚訝於社會上許多人對此的肯定答覆。康德的義務論無疑是反擊這些人最好的論據。一個靠著十分卑鄙的手段拚命賺錢,無意中創造了一定社會價值的年輕暴發戶,和一個一生致力於行善,對社會沒有巨大貢獻的老者,他們的生命價值該如何進行比較?年紀、道德品行,還是他們創造的社會經濟價值?他們的主觀意圖不具有意義嗎?善意的行為可能無法帶來最好的結果,惡意的行動也有可能無意中對社會產生益處,大學生本想救人卻犧牲了的故事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如果以對社會產生的價值作為衡量一切行為的標準,且不提我們無法確定這所謂的價值該從哪些方面去計算、該由誰來制定規則,它首先就抹去了單獨個人的生命價值和人做出行動時的主觀意圖。更何況再精密的計算也會出現差錯,只關注結果而不理會意圖和手段的做法是並不可靠的。只有從個人對自己的道德要求出發,才是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想要構建一個有道德的社會,那首先每個人都要遵循道德準則,這樣的準則又該由誰來規定呢?康德認為,想要檢驗一個準則是否能作為普遍法則,我們就要在以某種方式行事之前,考察自己是否能夠願意自己的準則果真成為一個普遍的法則,即我們是否能夠接受生活在一個人人都以這條準則為普遍法則行事的世界。在上述大學生救老農的例子中,人們的第2、3種觀點實際上就是這樣的觀點。那些認為人的生命價值能夠被簡單計算的人,真的敢生活在一個當面對多數人的利益或面對一條比自己年輕的生命時,自己的生命會被毫不猶豫地犧牲的世界嗎?當被迫犧牲者是自己的親人時,他們又會作何感想呢?

另一方面,我認為這個例子與電車難題最大的區別在於,這裡救人的大學生實際上是做出了第三個選擇,他沒有借「胖子」的生命去作為拯救他人的代價,因為他自己就是鐵軌上的那個胖子。當電車向一個無辜老人駛去時,他試圖以自己的身軀去阻止電車前進。但也因此,他避免了作為一個旁觀者必須要在無辜的一人或五人之間進行選擇,而無論作何選擇都要承擔殺人罪過的困境。這不禁讓我開始反思,在電車難題中,殺人的真的是進行選擇的那個旁觀者嗎?顯然,當你只是一個正好路過的旁觀者時,試圖奪走無辜生命的人是那個把無辜者綁在鐵軌上的變態罪犯。然而,從你改變了電車軌道或推下了胖子的那一刻起,你就已經被捲入了這個事件,而不僅僅是作為一個旁觀者存在了。這時候,即便是為自己辯解說「我是為了救更多的人才這樣做的」,你也逃避不了自己親手促成了死亡的事實。你一旦插手了這件事,毫無疑問,你就殺人了,你就參與到了那個變態罪犯的遊戲中,做了與他同樣的事情——剝奪別人的生命。你不僅自以為是地推算出了某人的生命的價值,還擅自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決定了誰該生誰該死。這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情啊?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違背道德原則的借口。道德的普遍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就像是法律,毫無例外、只存在絕對命令,而不存在各種各樣的「但是……」。因為一旦一個特例被允許出現,它就會接連不斷地出現,道德原則就會變得極具靈活性,最終不再能作為一個原則。

因此,在電車難題中,我認為的正義是——我不會殺死任何人。


其實有一共6個人正好,扔一次骰子,12345不扳,6扳,看自己運氣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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