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砍人,明知自己不會受傷情況下,前往奪刀救人,並砍死暴徒,算不算犯罪?
如題,假如發生幾位暴徒毫無緣由情況下砍無辜群眾,假如自己與暴徒相隔一段距離,明確自己不會受傷,但不忍暴徒殘害無辜。前往與其搏鬥,奪刀並砍死暴徒一人,會不會被判刑?
前提必須得是公安部門認定的暴徒啊!
你會受到這種待遇。
小知識:國內製服暴徒後最重的獎:海航獎勵反劫機事件22名旅客終生免費乘航班_新浪航空
我父親確實構成防衛過當
補了幾拳是防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如果將老頭撲倒在地。老頭起身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呢?個人認為是合理合情,對於一個威脅到自己生命的人,儘快中止犯罪行為才是首要的,所以我爸奪過鐵鍬後,並沒有用鐵鍬反打,而是用拳頭。其實對於這件事情爭議很多,我是覺得當有故意傷害發生的時候,我們還得考慮防衛過當,當被按在地上的時候我們只能想著如何奪取對方兇器。
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你們真的會想那麼多嗎?
如果真的我們防衛過當了,犯罪嫌疑人沒有受到法律的懲罰,被害人卻遭到了法律的懲罰..我父親在醫院也花了7000多塊。還得給老頭治病。想想就無語。----------------------- 分 割 線
我爸場面在城市裡住,今年突發奇想會農村養雞,回老家後,看到自家田地被一個隔壁村老頭種上小樹苗。
父親與其溝通,發現對方是個不講理之人,於是找來村委會評理,老頭承認地是我們家的,但是就是不給我們使用。我爸一氣之下砍掉樹苗。老頭氣憤回家。
第二天清晨5點多,我父親在田搭蓋房屋瓦片。
不知老頭從哪裡冒出拿出鐵鍬重擊父親頭部,我父親頭部手部均挂彩。我父親年輕力盛,反手交戰幾手佔領上風,奪過鐵鍬把老頭打到在地。來了一套組合拳。
事後我父親報警,認為他故意傷人。
警察來之後將父親與老頭帶走。
幾日後,我爸收到法院傳票..我父親被抓拘留。
原因是我爸將人打成輕傷,肋骨骨折。
我父親輕微傷頭部縫針,手部浮腫。
最後法院判我父親防衛過當。賠償醫藥費萬餘元。
我其實很不解法院對於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判斷是一個什麼樣的判斷標準。
老頭在明知一鐵鍬拍在後腦的後果有可能會導致死亡的情況下。判我父親是防衛過當。別人拿著鐵鍬惡意傷害我父親,我父親難道只能想辦法奪取兇器,還得保護嫌疑犯,不能打重了,不能打死了。
但是老頭的行為呢?老頭現在在家洋洋自得,我父親卻覺得連累了我們子女。可是明明我父親才是受害者。
對於法律的完善,個人認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不然防衛過當和未成年保護人法一樣,保護了那些一部分本該不應該保護的人。
而對於法院的判決,我也只能表示深深地譴責與無奈
不知道,要看具體情況。因為一個「並」字會催生出多種可能性。
正當防衛從不要求必須保護的是自身利益,見義勇為也是正當防衛的表現形式之一。而且在行兇過程中,沒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但是防衛行為是否發生在行兇過程中,這是要看具體情況的。砍死歹徒的行為發生在奪刀之後,那就要看完成奪刀後,是否仍存在嚴重的人身危險。如果歹徒依然在攻擊他人並有能力造成嚴重傷害,這時進行防衛是正當的。如果幾個歹徒就一把刀,刀一丟就掉頭跑路或者就地認慫,那當然不是正當防衛了。
很有意思的是,某些不學法學,看案子不看判決書的答主用「司法實踐」主張「正當防衛不存在」,這個邏輯我也是服氣的。媒體斷案時,大概也都像你們這麼自信吧_(:з」∠)_首先來說,在法律條文上,在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適用的是無限防衛權,而不僅僅是正當防衛權,沒有超出必要限度的說法。
雖然沒有經歷過,但是我覺得奪刀殺死歹徒遠不如找一根鋼管好用,警察叔叔收的殺人案件好多是鈍器擊打頭部致死的,那種看起來很可怕的方片刀,實際上死的人並不多。所以我的建議還是從背後直接用鋼管擊打,一來可以最大限度避免自己受到歹徒攻擊,二來這樣更容易讓律師給自己以無限防衛權辯護。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即使會上庭我也不會後悔,畢竟我不希望我遇到歹徒攻擊的時候別人袖手旁觀,我做了表率,就有更大的機率避免。
1、「幾個人」「砍殺」基本可以確定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排除精神病發病與報復社會臨時起意的情形。
2、在恐怖分子已經造成傷亡的情況下,拖延恐怖分子襲擊、減緩傷亡的行為有很大概率會被追認為見義勇為。
3、考慮到犯罪分子極大可能性是(受到諸如CIA一類專業恐怖組織長期培訓的)職業恐怖分子,其受過的訓練不是普通人可企及的水平,更何況空手對持械的容錯率極低,即使是格鬥高手也未必敢以身涉險,所以「成功奪刀並反殺對方」的情形只存在於案例分析之中。
4、回答當中大量對「正當防衛」的質疑,其實是對我國目前諸多落後地區執法「不可靠」、司法「和稀泥」,以至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各打五十大板」,結果「守法群眾的財產安全得不到保護」,諸如此類現狀不滿的發泄。先說個結論吧 在中國沒有正當防衛一說。
2004年8月16日晚上10時,務工人員沈洪文、沈洪武等人在廣州市增城新塘鎮一撞球室打牌。突然,6名持刀男子衝進屋內打劫,並把刀架在沈洪文的脖子上。
這6人中的向濤林見沈洪文沒有掏錢動作就兇猛地砍下一刀,站在旁邊的沈洪武情急之下,端起自己的座椅打掉了向濤林手中的刀,並與他在混亂中相互扭打。隨即,這6名持刀入室搶劫者圍攻沈氏兩兄弟,沈洪武撿起刀子揮舞,並衝出了撞球室,向濤林等3人追了出來,
在這個過程中沈洪武再次與他們打鬥。後來,沈洪武的刀插在了向濤林大腿上了,向濤林倒下後,兩兄弟得以逃脫險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經審理此案查明,持刀男子向濤林全身有十餘處鈍器、銳器創傷。經法醫鑒定,向濤林系因鈍器作用所致右肺葉破裂、血氣胸並銳器砍擊全身多處創口大出血死亡。法院認為,沈洪武和沈洪文採取的是正當防衛,但在防衛過程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一人死亡,屬於防衛過當,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沈洪武有期徒刑8年,沈洪文有期徒刑6年。
首先得事後確認是暴徒。如果不是,或者說只是精神病患者發病,家屬追究起來,不好說
正當防衛的重點之一是「侵害正在發生」,而在題目寫出的「奪刀並砍死暴徒一人」這個假設中,並沒有明確是「奪刀(搏鬥)中砍死歹徒」還是「打倒歹徒之後補刀」。通常來說,前者是正當防衛,後者是防衛過當。
答完了吐槽一下,一堆小盆友是真的想不通為什麼要對防衛行為的時效和程度進行嚴格限制?還是就圖噴一下體制自己爽一把?
你們只記得吐槽有些人保護自己或見義勇為的時候因為緊張和激動而不能控制好反擊力度,被判了防衛過當。
你們真的想不到把正當防衛的口子一鬆開會有多少人會用這個由頭脫罪?我先讓你主動打我幾拳然後我就抄刀子把你砍死了,跟法院說因為你練過跆拳道所以我覺得你對我生命構成威脅了所以應該算我正當防衛,你能接受?我找個妹子給你仙人跳然後你不給錢我把你砍死了,跟法院說你想強暴妹子所以我見義勇為不應該負刑事責任,你能接受?你跟人吵架抓起凳子揮舞一下別人反手就把你打倒「為了防止你再起來傷人」所以乾脆擰了你的脖子判他正當防衛,你能接受?
動動腦子不行么?
還有人對國產正當防衛抱有希望啊。貼一篇網易新聞上看過的舊帖
哪有什麼正當防衛,你敢反抗就是犯罪。
1隻要你在糾紛中付有責任,你就是在打架。
在中國關於認定正當防衛的司法實踐中只要被告的自衛者在糾紛起因或糾紛升級上具有責任,則被認定為「相互鬥毆」。判決的結果往往是各打板子,再給自衛者一個甜棗吃——對身為自衛者的被告人從輕處罰,對被自衛者傷害的不法侵害人加以「具有過錯或重大過錯」的評價。比如在比於歡案程度輕些的一些討債追索案中,本是正當防衛的當事人往往被判成了跟別人打架。
2隻要你在能逃的情況下還了手,你就是故意想打架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區分相互鬥毆與正當防衛第二個標準就是:能躲避則不防衛。也就是說,如果自衛者對不法侵害有所預見,並在能逃的情況下不逃,案件的發生就被認定為是自衛者自找的。
這真是個細思極恐的標準,正當防衛難道不是民眾遭遇不法侵害時應勇於並積極行使的權利嗎?「正」不需要向「不正」讓步不是一種法律精神嗎?有關宣傳不是常常要我們積極行使自身權利嗎?
3隻要你在糾紛中帶著並用了自衛器械,你就是主觀上有傷害對方的惡意
如前文所述,中國司法實踐要求「能躲避就不防衛」,那麼法院自然會認定攜帶自衛器械是能躲卻不躲可以預見的險境。他們會認為,這樣是為了逞能,顯示自己不懼怕對方,甚至故意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利,是一種有目的的直接犯罪行為。
顯然,有關法律制定者是把所有為了防範可能發生的不法侵害而攜帶自衛器械的人全都當成了《老炮兒》里想茬架的混混兒了。可女性出於安全考量攜帶自衛器械走夜路難道也是為了逞能嗎?
4隻要你殺傷了侵害者,基本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了
有人可能會搬出刑法第20條第三款了:「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然而,這條法律的道理雖然沒錯,可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法官常常對實施自衛的被告寄予不切實際的厚望,總會要求他們在面對突如其來的侵犯行為時,立即對該侵犯行為的強度做出不超出法律界限的精確判斷,同時進行與該強度相適應的防衛行為。防衛程度必須與接受的侵害有同等效果。例如2008年的瀋陽擦鞋匠邱福生,在面臨一個能身中數刀不倒的壯漢手持菜刀砍來時,奪下菜刀後不能砍死施暴者,否則就是防衛過當。
4隻要跑到你家燒殺搶奸的人還沒實施行動,你就不能傷害他們的性命
而如果你面對的是那些跑到你家裡燒殺搶奸外帶綁票的人,西方的「城堡原則」——房屋居住者有權使用致命武器保護在住所中居住的人,因使用致命武器導致入侵者死亡不需承擔法律責任、中國古代的「夜無故入人家,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條款,也都是幫不到你的。
因為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為入室強姦、搶劫等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侵入住宅」只算暴力犯罪預備而非實踐,所以戶主只能針對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實施防衛,不能對侵害人的強姦、搶劫等預備行為實施防衛。
今天看到知乎上有人說,薛定諤的正當防衛。
笑 卻笑不出了。你可能要戴著摩托車頭盔領一些錢~拍幾張照,一段小視頻,多幾個穿制服的哥們。。。
國內綠綠砍你,你還一下手就是破壞民族團結
要判刑的。
明知道,會引來大量的「專業人士」來噴我,我還是選擇寫一段:
總結以上的答案,所以說,正當防衛這個,要看司法實踐,別光看司法解釋,法學的喜歡鑽字眼的人有,會拿著法條和司法解釋肛,但對於老百姓來說,只有司法實踐才是最直接最顯眼的。
講道理,這個時候,學法的人應當避免和綠綠一樣,別人指責的時候,先搬某經,再說誰不是真正的XXX,本質上都是在胡攪蠻纏,真要讓大家服氣,就只能是,讓這種奇葩的司法實踐改變過來。
法律是為了調整社會關係,不是讓良民學會怎麼精準判斷各種生活和技術情況,有這麼精準了,你們就該下崗了!就好比,如果我的病人什麼都精通,我還當什麼醫生?直接讓人上就行了。
只是很有意思的是,落在不同的環境下,果然結果不一樣。你看哈醫大那個被砍死的碩士,砍人的患者不直接就享受了「激情殺人」的待遇。【激情殺人_百度百科】
引用一段【最高院2010年2月8日發布的《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22條規定「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於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這裡實際上已經隱隱看到「激情殺人/激憤殺人」概念的影子。】
說白了,一群綿羊比一群羊好管,嚴管羊,放養狼,才能穩定。所以,給狼求情,要羊負責,不就是如此?別跟我扯什麼牆角原則之類的,到了牆角跑不掉打一拳說不定還又來個防衛超過必要限度,憑什麼要求大家比你等學法的還要專業,不僅僅法律法規政策專業,還要醫學藥學倫理學文學社會學專業?被傷害了就該反抗,誰先動手那麼難判斷?
還有,別把司法實踐的鍋扔給「少數、基層」,如果認為有問題,為啥不進行審判監督?為啥不發出新的《高檢規則》《高院解釋》之類的?就算是某些法學人士在章瑩穎案件中天天強調程序正義,那麼,這個時候的程序正義在哪裡?沒記錯的話,並不都是依申請和依訴訟啟動,還包括依職權啟動哦。
再者,在章瑩穎一案中,不就有人說,程序正義如果有問題,糾正也得是下次,那麼,換到這個案子上,糾正了么?相反,各種防衛過當層出不窮,我就只問一下某些法律人士,讓你來被打,你選擇被打不?當然了,可以死鴨子嘴硬說被打,那麼,每年都有被打死的,我看你們可以去搶一個名額,給司法做點切實的血的貢獻多好
-----------------不出所料,分分鐘資格論就來了------------------------
補充說一下(我就不點名和嘲諷資格主義者了)
我還真就要說一個例子了,以前遇到一個法學生,張口閉口法官只看鑒定人結果,連明顯的「低回聲」「低回聲結節」都不分,然而人家告訴我,法官不看這個,就是醫生有錯(大哥,質證不?專家輔助人需要不?)所以說,不要強行進行劃分,醫生也有可以跨行懂一點的(恩,我沒強調我精通,別噴),律師也可能是抓著半截開跑的,見得多了,人本就是複雜的綜合體,如果樓上某些人死不承認,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你要把法學當做自己的專業裝逼基礎就當做吧,一切不服務與現實只作為裝逼工具的東西,都不是真正符合社會需求的。
我就納悶了,難道我學啥我就只能代表啥?還是說我不學啥我就不準說話?那麼問題來了,醫療政策算不算交叉?醫事法律算不算交叉?醫療器械研發算不算交叉?醫學史又算不算交叉?按這麼說,咱醫療行業真是大逆不道啊,哎
-----------------又補,部分法學人士最喜歡說「你們不專業」------------------------
樓里就有一個,反覆腦補,鄙人就提過疑罪從無和疑罪從有兩個詞,就認定鄙人認為疑罪從無在刑法的具體實踐中全面展開,而後避而不談各種問題,堅持宣稱鄙人不懂法,一知半解,好一個「不懂大法好」,其實鄙人個人的參與庭審和調解實踐顯示,很多律師最喜歡說的就是「你不懂」「你說的是錯的」「你說的就是錯的」。對此給大家一個建議,遇到這種律師,直接讓他給證據,做個伸手黨,80%都無法給出,當然,不代表全國現象,不要某些人,一方面自己說話都是亂估計數字,一會兒還跑過來非要我給調研,呵呵
話說回來,你不認為我是在強調疑罪從無的全面鋪開,這個問題是充話費送來的?還我應該不完全懂,那麼請問,你知道我怎麼的不懂么?
反正,我知道,你們都喜歡強調資格論,然而,貌似司法局也沒授予這個權利吧。
反正我就不一一掛出來了,但是前面那個資格論我還是會的
-----------------又補,一些廢話------------------------
我還是奉勸某些法學人士,不要張口閉口把鍋扔給民眾或者什麼復仇主義的反正我是不記得原話怎麼了。法律和醫學不同,醫學不管民眾怎麼說,最終有客觀事實來給出最後的結論,由於個體上表現明顯,所以往往很快可以發現,而法學的影響,往往是對社會宏觀的影響,需要時間,客觀表現並不容易被捕捉(且不談可信度的問題),所以,論調研,之類的,最好別真以為自己專業很強大,醫學的調研能力並不差。
其次,某些法學人士不要一副「我就代表法律,你們都是錯的」的居高臨下的錯覺,很不好意思,正如某些人黑我的,潛心研究,就能搞清楚,事實上恐怕這某些人中間很多自己都沒搞清楚,法律如果在廣大群眾和社會管理者中間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最後是誰消滅?顯然,最容易的是法律,修改法律比讓任何一方妥協來得更容易,儘管修改本身也是一種妥協。如果法律已經讓眾多民眾感覺到不能接受,就應當考慮一下是否存在漏洞,而不是站出來先噴一句「你們不懂」,全國人大可是有修憲的先例,別告訴我全國人大破壞了你們的法律神聖性哈,順帶連某些人嘴裡反覆軲轆話的「程序正義」也解決了。那麼問題來了,修憲的目的是什麼?
誠然,民眾不可能具備完全左右法律的能力,也不能肆意干擾司法(雖然你們說了很多但是你們行業中間干擾司法卻並不少,我們干擾治療的還是少一些),但是民眾並不是被統治的傻子,都有思想,都有能力,都有個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不要把法律當聖經,佛經都不可能一成不變,更何況是沒有被神聖化和宗教化的法律,深入實際,而不是站在高空中俯瞰,我覺得很多人真的該學習一下《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的重要講話》。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公安怎麼認定,如果認定對方是暴徒,恐怖分子之類的,那麼你就會收到英雄待遇,可如果認定是普通人的話,那麼你就有事了……
圖書管理員和總設計時代,會受表彰。
司法獨立、「法治」實現的話,會被判刑。對你沒看錯,中國法律界內心真正追求的美國式「法治」(而非他們嘴上認同的社會主義法治)一旦實現的話。
現在,不好說。看法律專業和政治集團近年來的連連豐收,大概率會被判刑。先奪刀再砍死暴徒就難說了,比較保險的是在搶奪中暴徒一不留神自己把自己弄死了。
如果他們不從其他省叫來許多同類然後圍攻政府鬧事的話,你應該沒罪不然,你可能像75事件中反抗的漢族人一樣成為民族團結的犧牲品
我不是針對誰,只是覺得在座強答的各位,都有些宣洩情緒的意味了
題目中說的是【暴徒】哎,是暴徒啊(敲黑板~~~)
你覺得放昆明或者新疆這種地方,遇到暴徒砍人你挺身而出
會有官家來跟你討論正當防衛的姿勢?
這特么妥妥的是見義勇為啊!
要上中央台發獎金的!
而如果真有人信了高票答案,遇到暴徒一個個都先躲了
最後的結果,可能就是會像趕羊一樣被暴徒趕到一個躲無可躲的地方砍死啊
我雖然不鼓勵遇到暴徒就要立刻挺身而出
因為畢竟普通人沒有那個心理素質與身體技能
但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適當的去干預暴徒的犯罪行為卻是人性本善的基本體現啊
但拿【防衛過當】做獨自逃命的理由,卻著實有些下作了吧
我舉這個例子不是讓你們評價這個事對錯與否,而是結合上下文,當暴恐襲擊時砍死恐怖分子犯不犯罪。就這樣。我覺得是犯罪的。
算犯罪啊必須算啊,我來給大家貼一條前不久發生在保定的新聞。
https://view.inews.qq.com/a/CBD2017071503094808妹妹在哥哥家被丈夫用刀捅腹部,哥哥用鐵鏟把其丈夫打傷,送醫院後不治身亡。法院判定哥哥涉嫌故意殺人,意不意外驚不驚喜刺不刺激?而判罰依據是擊打部位,次數,輕重不符合正當防衛標準。一個老百姓看見自己妹妹被捅了,難道他有知識理論知道打哪可以一擊制敵而不致死?正常人都會去打腦袋,而這在法官大人眼裡卻成了故意殺人的依據。再回到本題,暴恐襲擊者也有人權,你要是見義勇為不小心打死了,然後人家家屬鬧事說我孩子從小聽話乖巧,只不過是路過而已只不過是被人強迫去幹事的而已,一個回身分分鐘洗白,而且這種暴恐襲擊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小的是不會上新聞見光的,到時候你想用輿論保護自己結果全中國沒一個人知道,你往哪哭去?所以說碰到暴恐襲擊,你就跑吧只要不是跑的最慢的的就行。見義勇為?在中國不存在的。小偷偷到自己家主人嚇了小偷一下,導致小偷墜樓,戶主都有責任的國家也別提什麼正當防衛了。如果你能把他們全部幹掉,你就是蓋世英雄了!保守估計,獎金500萬起。
獎金一般都是這麼發的,先是國家給,然後省里給,再然後市裡給,這中間當地企業和見義勇為一類的組織還會給,最後就是你工作的單位肯定也會給一筆(如果是大企業私企會給很多哦)。
不過,如果,你沒練過,手裡沒傢伙,力量不夠,可能10秒不到你就的倒下了。
有時候不是說一定要干翻他們,能拖延時間就已經很了不起了,武功再高也怕菜刀!我想知道,這個問題這麼多回答者有多少是學法律的或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你們真的去學習過正當防衛嗎?
說真的,以前的知乎不這樣的,大家至少都有很深的理解以後才會去回答,現在的回答更多的是情緒的宣洩,而不是理性的分析。
好,現在簡單分析一下,有幾種情況。
1、奪刀成功,歹徒逃跑,追上去砍死。你們覺得是正當防衛?
2、奪刀成功,歹徒和你搏鬥,被你砍倒在地,奄奄一息,你上去補了一刀。你們覺得是正當防衛?
3、奪刀過程中,歹徒被你一刀砍死,正當防衛。
4、奪刀成功,歹徒被打倒在地,為安全起見,上前補刀。且不說你可以拉開距離報警叫救護車,你就不怕被反殺?
5、有的人居然說我手上有刀,歹徒手上沒刀,所以我不能用刀對付歹徒……你們是在逗我嗎?
如果還有其他情況,你們可以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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