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能夠忍受的極限加速度是多少?
坐在交通工具里,加速度高到多少會讓人不能承受?
出處:地球上速度最快的人 感謝 @趙世奇 指明出處 順便自我檢討不註明出處的錯誤舉動
瘋狂醫生和他的小寶貝的故事 全程高能!
1947年約翰?保羅?斯塔普博士,開始以自己為對象,做各種人體過載和衝擊承受力試驗,1954年斯塔普博士在美國新墨西哥州創下人類有史以來最快的加速和停止紀錄:46.2G。
瘋狂醫生本人肖像,注意嚴重充血變形的面部。1947年約翰?保羅?斯塔普博士,開始以自己為對象,做各種人體過載和衝擊承受力試驗,1954年斯塔普博士在美國新墨西哥州創下人類有史以來最快的加速和停止紀錄:46.2G。為了研究高速飛行中風擋破損,飛行員對強大氣流的承受力,斯塔普博士坐在無風擋的火箭式滑撬車上進行試驗,結果表明917公里/小時的近地飛行,高速氣流對飛行員沒有傷害。為了試驗斯塔普多次遭到各種傷害,其中包括肋骨和肢體多處骨折,視網膜脫離,多處血管爆裂和複雜的多器官損傷。新聞界稱其為「地球上速度最快的人」和「空軍最勇敢的人」。
瘋狂醫生的液壓減速器。醫生用這個來保證自己不會離開地球表面。
研究結果表明只要有適合的姿態和防護裝備,人體至少可以承受45g的過載而不會死亡。斯塔普的試驗對後來飛行員的飛行座椅和抗荷服、安全帶產生了重要影響,同時受惠有傘兵安全帶的改進、汽車防撞安全帶和所有新車強制使用安全帶的法律誕生。瘋狂醫生的極速天使,醫生要要騎著她飛到月球上去~約翰·保羅·斯塔普是二戰期間的一位軍醫,他自己的身體為人體負加速度方面的研究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在實驗中他曾使用過4隻火箭助推器大約6000磅的推力來加速他的「坐騎」,達到了人體只能夠承受35Gs(也就是大約340m/s左右)的負加速度,他成為了世界上最快的男人,632英里每小時的速度比子彈還要快。斯塔普享年89歲,他的實驗拯救了無數生命,而自己的身體卻像一個子彈殼一樣穿梭在軌道之上。在實驗期間,他還在兼職醫生,每天為團隊還有他們的家人提供免費的醫療保障。
醫生的小天使鬧了脾氣,木製的風擋完全不能起到保護的作用。因而更換成上面的鋼製風擋。
瘋狂醫生的小可愛的銷魂的屁股。她用這個讓瘋狂醫生明白!實驗傷害1954年,他用1.4秒完成了從速度120英里每小時到完全靜止的實驗,由於眼球在減速時向外的壓力,實驗帶給他兩個巨大的黑眼圈。這使他失明了兩天,當然,這兩天里他依舊再為自己的實驗奔波。另外,實驗還弄斷了他的背,胳膊和手腕,使他掉了6顆牙還得了疝氣。醫生在做準備。再提供個科幻點的答案。如果改變這交通工具運動狀態的力是由均勻萬有引力場提供,並且不存在空氣等阻力,那麼多大的加速度都沒關係
一般而言,正常狀態下的人體所能承受的最大極限為正9G到負3G之間,而當正G力越大時,血液會因壓力而從頭部流向腿部而使腦部血液量銳減,此時二氧化碳濃度會急遽增加,並因缺血缺氧而影響視覺器官造成所謂的「黑視症」(Blackout)。
反之,當負G力過大時,身體的血液會反向的由下往腦部集中,造成腦部充血危及微血管,同時眼球也因過度充血而使得進入的光線都呈現血液色,稱為「紅視症」(Redout)。
理論上應該是無限
重點在於提供加速度的力是如何作用於人體的如果是靠座椅,那麼看最高票答案,記錄是46.2g如果力是均勻作用於人體每一個細胞每一個原子每一個核子的……,那麼不管加速度多大感覺和失重都是一樣的
這個問題需要多方面看待。
加速度持續時間是瞬時還是長期?加速度方向是朝那裡?「忍受」的定義是什麼?無損?損傷?昏迷?嚴重受傷但不死就行?所以這個題目的解答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字所能簡單解釋得了的。因此需要上圖。高票答案所表明的46.2g,可以在最右端附近找到。這也與當時的情況符合,確切的說,更有可能是因此得到了最右端的數據吧(笑)
在2007賽季加拿大大獎賽上,庫比卡在吉爾斯·維倫紐夫賽道上於比賽的第27圈過一個髮夾彎的時候發生了嚴重的事故。在從後面撞了豐田車隊的亞諾·特魯利之後,庫比卡衝出了賽道並且撞上了草地上隆起的小丘,賽車的鼻翼飛上了空中,使得他無法剎車或轉向。當他的賽車猛烈撞上護牆的時候其測到的精確速度為300.13公里/小時(186.49mph),在75度的角度庫比卡承受了28g的平均減速。在分析了車載黑匣子里的數據後人們發現庫比卡所承受的峰值G力為75G。賽車發生了翻滾並且橫穿了賽道,撞上了髮夾彎外側的護牆後停了下來。在安全車領航的情況下,他被從車中抬了出來並且送到了賽道急救中心,在那裡人們得知他「情況穩定」。
骨骼和人體大多數器官都可以,血液才是一般人無法承受高過載的原因。不過我看這個問題很快就有解決方案了,不是已經有啦負質量流體么(或者說是表現為負質量現象的流體)
得我我QQ
死亡加速度(Death acceleration),西方交通管理部門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500g(g為重力加速度)這一數值,以醒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車加速度超過此值,將有生命危險,那麼大的加速度,一般情況下車輛是達不到的,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時,將會達到這一數值,因為加速度的公式為a=Δv/Δt,一般車輛碰撞的時間極短,大多為毫秒級,這樣就會導致加速度達到極大.
兩輛摩托車時速每小時20km(5.6m/s),相向而行發生碰撞,碰撞時間毫秒級,那麼在這樣短的時間內,產生的加速度為a=V/t=5.6/0.001=5600m/s2,可見在碰撞中能產生如此大的加速度。
確定500g作為死亡加速度,主要考慮了在碰撞時人體的受力情況,據測試人體受力最脆弱的部份是人的頭部,它的最大承受力為22.8kN,假如人的頭部質量為5kg,如發生上述碰撞,則人頭部受力,f=ma=5·5600=28kN,如果以5000m/s2的加速度計算,則人體頭部受力為25kN,超過22.8kN,故交通部門規定5000m/s2作為死亡加速度的值。
為了避免交通傷亡,交通管理部門特規定,汽車駕駛員必須系安全帶,騎摩托車必須戴摩托車頭盔。頭盔、安全帶有緩衝作用,根據動量定理我們知道,增加緩衝時間能極大的減少衝力,例如碰撞時間減為0.02s,則發生上述碰撞時,人體頭部受力僅為1.4kN,這對人來說安全多了,認識了這個問題,人們在交通中就能自覺遵守這些交通規則。規定死亡加速度的參照系就是地球。
(重力加速度9.8m/s,故≈500G,但本人對此有疑問:相向而行發生碰撞,只計算一方的速度???另外千分之一秒,和帶上頭盔後的0.02s這個數值給的很不嚴謹。有請大神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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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加速會因為對人體施加不對稱力而對人體造成傷害。根據《大眾科學》最近刊載的一項研究表明,14個g的加速度可以讓人的器官分離,而4到8個g的加速度可以讓人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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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大家都知道的 地球上速度最快的人1947年約翰?保羅?斯塔普博士,開始以自己為對象,做各種人體過載和衝擊承受力試驗,1954年斯塔普博士在美國新墨西哥州創下人類有史以來最快的加速和停止紀錄:46.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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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和第三都是在無有效防護條件下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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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數據找不到了,是有人依靠水箱防護達到一個很高的加速度值。具體多少忘記了。不過大劉在《三體》里提出一個「深海模式」,和這個有點類似,1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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