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能做到愛神?
如題,本人是基督徒,因為愛神是誡命中最大的(太22:37-38),很重要,而愛神也自然會遵守神的旨意(約14:23)。那要如何才能做到愛神呢?透過耶穌十字架的救恩,我們知道神對我們的愛,通過生命中的一些經歷也可以感受到神的愛和恩典,我們會感恩感動,有時會羨慕神的工作,但是很少能有一顆火熱的愛心
當然首先是要搞好鄰里關係。
基督徒如何能做到愛神?最好先在聖經真理上下功夫,尤其是那些受到質疑的經文,這樣就不會受到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用【斷章取義】的方式來迷惑。
請看一個例子: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基督徒們生病的時候要請人來抹油/禱告,基督徒們打算遵守嗎?
看聖經雅各書5章13~14節: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你們中間有病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
在這兩經文中出現了三個「該」字,在和合本的英文版中都是「should」(應該),而在聖經英王欽定本聖經【KJV】中卻【一個都沒有】,在英文經文中【him】(他)字前面都是【let】,所以,這兩節經文比較準確的翻譯應該是這樣:
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嗎?他【可以】禱告,有喜樂的嗎?他【可以】唱詩歌頌。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嗎?他【可以】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為他禱告,奉 主的名用油抹他。
所以,聖經新約中的這處經文根本沒有什麼【要求】,即【應該】或者說【必須】。
基督教改革宗教會歷史上,上帝所重用的僕人們(牧師)基本上都青睞並研讀英王欽定本聖經【直譯自「公認文本」】。愛神是魔鬼的化身,世界上只有一個神(滑稽)
約翰一書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了我們。我們本沒有能力愛,但神愛我們也向我們表明和model了這份愛,是在主耶穌上十字架這件事上。你說,我們怎麼愛神呢?我的回答是,先認識神吧,好好讀聖經,好好學習神的話,當我們真實和深刻的認識神,認識我們的罪,認識了十字架之後,我們才能真正的愛。憑著感動、感覺,我們愛不久的。只有建立在真理之上的感覺才會越來越神越來越甜!共勉。
我從來沒主動愛過神
都是神愛我,而我只要享受就好了,並回應這份愛就好了
因為愛本身是一種高級關係
關係沒達到,根本體會不出來,
神不需要你來為祂做什麼啊,你能為祂做什麼啊?
所以啊,弟兄啊
和合本來4:11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
和合本來4:12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和合本來4:13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和合本來4:14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 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
和合本來4:15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和合本來4:16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又說:
和合本約壹4: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
和合本約壹4:17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和合本約壹4:18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里未得完全。
和合本約壹4:19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
和合本約壹4:20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有古卷作「怎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呢?」)。
和合本約壹4:21愛 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 神所受的命令。
如果你真想愛神,那就愛你的弟兄,饒恕那不能饒恕的,
好問題!下面分三部分詳細回答。
1)基督徒愛「神」的準確含義是什麼?看「聖經」:
馬太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Jesus replied: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This is the first and greatest commandment.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對照英文看,意思就清楚了: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靈魂全部的思想去愛你家的「主」!!!
2)基督徒們應該如何愛「主」呢? 看「聖經」:
約翰福音 14:15 你們若愛我,就__必__遵守我的命令。
約翰一書 5:3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請注意,耶穌同學說了,「你們若愛我,就__必__遵守我的命令」!而且,按照「聖經 」,「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 「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
3)那麼問題來了: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女基督徒們在教會要「閉口不言」,女基督徒們打算遵守嗎?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基督徒們生病的時候要請人來抹油/禱告,基督徒們打算遵守嗎?
什麼「有向你借貸的你不可推辭」這樣比較困難的「誡命」我都不說了,上面這兩條很簡單很容易做到的「誡命」由幾個基督徒把它當回事???
據我多年的觀察,基督徒們都是嘴巴上把「聖經」說的神聖無比,但是行動上基本都是把「聖經"「新約」的教導當成那種難聞的氣體放掉了。
投胎找維納斯當娘
路易斯的朋友曾經問他,「愛上帝難嗎?」
路易斯回答說:「對那些已經這樣做了的人來說,愛上帝是容易的。」當你談戀愛的時候,你會非常想要取悅你的愛人,你不會等到對方要求才有所行動。
想和一個人成為好朋友,就要多和他接觸。想越來越喜歡一個人,就要越來越深入的了解他。
如果一個人本性不好,越了解越無味,如果一個人本性優秀,越了解越喜歡。
靠著拍馬屁,說讓人噁心的諂媚話,接近一個人,是因為想獲得他的能力和庇護。
我們能在什麼地方讓他側目呢?你做不到愛神,因為只有你感覺到他的愛之後才會有愛的回應。看上去你奔著核心目標,實際上這個動機已經走偏了。約伯遵守各樣律法,在神面前是完全正直的人,但是他怕神。如果你沒能感覺到這份愛,很可能落入怕,而不是愛。對你的父母,你不需要有特別的動作,你就覺得你也愛他們,因為他們愛你,並且你感覺到了。如果從小父母不在身邊呢?18歲第一次看見他們,你只會覺得應該愛,而沒有愛。只等到你們彼此相處,彼此表達之後才會有融洽,和神就是這樣,還好我們是做子女,多親近真理,思想他的話語,感覺發生在你身上的改變,你感覺到他了,才能談愛
首先,你要學會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比如說有人向你借錢,你一定要借,免得那人一直纏著你,影響你侍奉神的時間。有人質疑你,你第一反應不能是反駁那個人,而是那個人的觀點是否符合神的旨意。這個比較難,因為這是人的條件反射,基本上不可能克服。
其次,你要遵從神的旨意。信神不會帶來任何實質性的好處,相反,你要接受神的考驗,努力活出神希望的樣子,與神同在。
因為我不是基督徒,這些只是我和基督徒互懟中了解的,所以我說的可能不對,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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