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是否過度解讀律法了?
【撒下20:3】大衛王來到耶路撒冷,進了宮殿,就把從前留下看守宮殿的十個妃嬪禁閉在冷宮,養活她們,不與她們親近。她們如同寡婦被禁,直到死的日子。
大衛為何把他們關進冷宮呢?
精讀本上如此解釋:
20:3 十個妃嬪:律法上明確規定不能重新接受與別的男子發生關係的妻子(申24:1-4),嚴格地講,那些妃嬪是押沙龍的繼母。因此按照律法記載十個妃嬪都應死亡(利20:11),但大衛把所有的錯誤歸於自己,並沒有對她們以加嚴峻的刑罰。定別人罪之前,懂得首先看清自己過犯的人才有資格接受神的安慰和恩寵(16:10-13;路18:13,14)。
但是,這十個嬪妃是被迫留在宮中的,押沙龍已經掌握了政權,她們不得不依從押沙龍。對於這種情況,聖經前面也是有規定的
【申22: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申22:26】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她殺了一樣。
【申22:27】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
但是大衛並沒有按照律法「不可辦女子」,而是苦待她們,是否是歪曲解讀律法呢?
聖經上並未記載大衛為何將她們打入冷宮,是因為被姦汙所以自己不再願意與其親近,還是自己對律法的解讀。
我看到的是,這一件事上,有錯的顯然是大衛。
在最早的時候,他就不應該娶那麼多的妻妾,而是應該遵循上帝的話語,一夫一妻,一男一女。
其次,當他逃亡的時候,他不應該留下這十人。
最後,這十人是被強暴,並不是自願。
被兒子玩過的老婆,正常的老子吃不消再要回來當老婆。那個年代,以色列國內剛剛打過內戰,能活命已經不錯了,在皇宮還有吃有喝有人服侍。你居然還要求現代女性的生活質量?
何不食肉糜?
不可辦女子 應該是 不可殺掉(這些)女子的意思吧,參考上下文,通姦的情況是男女雙方都殺的。
可見大衛 沒有辦女子 是符合律法的。
當然,給休書遣散回家也可以的。 關鍵看個人更在意沒有自由但生活品質高(皇宮),還是更在意自由,那個時代不嫁人有自由可能無法生存。
不能用現在的女拳主義立場去解讀,畢竟是那個時代的事情。新教帶來的對女性的解放是有一個過程的,也不能走極端到對男性反向歧視的程度
錯誤的根源是大衛。但就這件事的處理方式無可厚非,當時已經是列王時代,妃嬪不能改嫁,類比中國古代皇帝死了 妃嬪一般都要被送到寺院了結餘生。如果發生在封建王朝這10個妃子只有領白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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