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17年7月3日章瑩穎案第一次開庭?
我關注瑩穎的案子已經大半個月了,各種原因猜測眾說紛紜。今天美國當地時間10點嫌疑犯會第一次出席庭審。很希望今天屆時出席庭審的朋友能夠在庭審過後說一下情況
故提前提了這個問題
以法學的觀點來看,能夠成功定罪的概率微乎其微。每一項證據的證明力都不大,綜合起來達不到法律上要求的蓋然性程度。被告人不能自證其罪,排除掉他的口供可以證明的事實只有
1. 章上過被告的車,2. 章坐的一側的車門被仔細清洗過,
這兩件事情加起來連章被綁架都證明不了,更不用說證明被告殺人。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我不認為有多大概率能夠將被告成功定罪。
唯一的可能就是說在被告的住所搜出來確定無疑的證據,比如說帶血的章的衣物,章在被告家裡的指紋。這至少可以證明章到過被告的家裡。因為章並不認識被告,結合其他的證據定綁架問題不大。定殺人的話一定要找到屍體或者屍體的殘塊。或者證明有大量的血跡或者重要器官,人不可能在缺失這麼多血或器官的情況下存活。
我就奇怪了,難道FBI在被告的家裡什麼東西都搜不到嗎?殺一個人處理屍體是非常麻煩的,如果被告是第一次殺人,不留下蛛絲馬跡,在理論上是完全不可想像的。
所以倒過來推有兩種可能。1. 綁架和殺人並沒有發生在被告的住所,而是在別的地方。所以被告的住所什麼東西都搜不出來。這種可能性最大。警方應該仔細分析被告有可能驅車前往的地方並進行仔細搜查。2. 綁架和殺人確實發生在被告的住所,但是被告是有豐富殺人經驗的。所以可以查一查在本州近五年之內有沒有一些連環的殺人案?受害人也許和章具有同一個pattern。如果罪犯被輕判。我希望她的父親能夠親自為女兒復仇。
想一想自己這麼優秀的女兒在死前被罪犯強姦,死後還被碎屍,女兒最後絕望的哭喊,有什麼理由不進行血親復仇呢?
血親復仇不管是中國還是歐洲,都是合乎情理的。
儒家的經典《禮記·曲禮》:「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意思是對於殺父仇人,兒子們不能和這仇人生活在同一藍天下,無論仇人身處何處,兒子們非得找到並親手殺死仇人;自己兄弟被人殺了,要時刻隨身帶著兵器,見了仇人就殺;自己的好朋友被人殺了,不能和仇人生活在一個國家裡,要麼殺死仇人,要麼追殺得仇人逃往國外。另一部儒家的經典《春秋公羊傳》也說「不復仇,非子也。」還提出了復仇的第四個原則:「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意思是如果父親是被冤枉處死的,兒子可以向法官甚至君主復仇。
如果他的父親沒有能力,其實也可以在中國雇凶去美國報仇,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很可能章的父親也不會受到懲罰,只是一輩子不要去美國就行了。
有網友指出,中國人雇凶在美國殺美國人中國政府也會管(在此表示疑惑)不過只要能給女兒報仇,做幾年牢房有什麼了不起。不過,我提出另一個解決方案:求屍懸賞令。這個不會觸犯法律吧。
罪犯拒不交代屍體下落,警察也不能刑訊逼供,只能靠她父親發出求屍懸賞令了,找到屍體20萬美金,找到活人30萬美金。無論罪犯在監獄裡還是無罪釋放了,都會有人想辦法撬開他的嘴。如果家裡沒錢,可以發起捐款,相信很多中國人會捐款,說不定上百萬美金都可以捐出來。
伊利諾伊州當地時間7月3日,聯邦法庭初次聆訊,受害人親屬第一次直面綁架嫌犯。全球鋒報美國觀察員、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中國留學生木誠現場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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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內:
嫌疑人不承認綁架,不承認殺害章瑩穎
美國中部當地時間7月3日上午10點(北京時間7月3日晚間11點),聯邦法院結束對涉嫌綁架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一案被告人勃蘭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的首次法庭聆訊。
四天前(6月30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涉嫌綁架案疑犯、UIUC物理博士生克里斯滕森,並推測章瑩穎很可能已遇害,但至今尚未尋獲受害人遺體。
7月3日的聆訊持續不到10分鐘,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否認之前FBI的錄音指控他綁架了章瑩穎,拒不交代章瑩穎的生死下落,也不承認自己殺害了章瑩穎。除此之外,被告方始終保持沉默。
7月5日二次聆訊,家屬希望罪犯判死刑
在聆訊現場,受害人章瑩穎的父親、小姨和男友都進了法庭,坐在庭內右側,嫌犯坐在另一側。當嫌犯進來時,他們並沒有做出過激舉動,只是一直死死盯著他,這是他們第一次親眼見到涉嫌謀害章瑩穎的嫌犯本人。家屬明確表示希望儘快找到章瑩穎,若不幸已經遇害,希望罪犯被判以死刑,付出應得的代價。
在聆訊法庭上,法官問雙方需要多少時間做準備,檢方稱已經準備好,而被告辯護律師表示還需要更多時間。
法官給了幾個不同日期和時間選擇,在被告律師認可的情況下,選定7月4日美國獨立日之後,7月5日星期三下午3點再次開庭。同時法庭也駁回了克里斯滕森的保釋請求。
圖註:場外華人群體自發組織聲援章瑩穎
圖註:正式開庭前40分鐘法院門口已擠滿了人
法庭外:
大量華人聚集法院門口,持標語施壓
法院於上午10點鐘準時開庭審理章瑩穎案,大約早晨9:10的時候,法院門口就已聚集了大批中國人和媒體記者。
所有身處香檳市的中國人和在UIUC學習的中國學生都十分關注此案,筆者在法院門口遇見大批來自UIUC的教授,學生以及關注此事的華人居民,甚至有一對美國夫婦專程驅車一個小時前來聲援。
除了中國媒體外,還有四到五家美國當地電視台的記者現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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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章瑩穎的民眾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會不會認罪啊?」,「犯罪嫌疑人有沒有交代章瑩穎的位置?」,「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的話,審判過程會不會被拖得很久?」
「我覺得這件事太瘋狂了。受害者是我的同齡人,這讓我很害怕」,「大家對美國的安全問題很擔心,很多人討論,在這所學校讀書還安全嗎?」,「我真的希望能夠找到她。我為她和她的家人祈禱,希望她還活著。」
以上是場外人群最關心的幾個問題,在半個小時的等待後,參與旁聽的人揭曉了答案:1、嫌犯不承認綁架,且拒不承認殺人。2、拒不交代受害人身在何處。3、由於警方和FBI尚在調查,審判進展速度尤未可知。
外媒分析:嫌犯不排除逍遙法外可能
據此前美國媒體的報道,如果不幸在美國被殺,那有1/3的幾率警察是無法抓到兇手的。用FBI的「行話」來說,美國殺人案件清除率只有64.1%,而在五十年以前這個比例超過90%。
美國大眾可能並未意識到最近幾十年以來破案變得愈加不容易,而事實上確實如此。退休的紐約市警察局刑警Vernon Geberth在他的《謀殺破案手冊》一書中曾寫道,如今控告嫌疑人的難度比以前高很多:
1、DNA分析等新技術手段可幫助破案,但容易惡化警民關係。如果警察對破案體系存在不信任感,那麼先進科技不一定能幫助拿到確鑿罪證。
2、現代社會「沉默不告密」風氣興盛,經常因為缺少目擊證人而讓警察很難確定犯罪嫌疑人。
3、破案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案件調查本身成本很高,一些不富裕的美國城市沒有能力挪出大量預算,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破案效率和難度。
章瑩穎案首次開庭,律師釋疑嫌犯為何不認罪?_北大女生章瑩穎在美失蹤案_騰訊視頻v.qq.com視頻
視頻:律師釋疑嫌犯為何不認罪
本次中國女學者章瑩穎綁架失蹤一案中,若是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在案件正式審理後仍拒不認罪,並且檢方長時間找不到其他更有力的犯罪證據,有可能此案會變成懸案。兇手被判無罪或者繳納一定保釋金後逍遙法外的可能性目前無法排除。
我只能說沒什麼意外。美國這邊的criminal也就是刑事訴訟,第一次開庭是法官先問你,是否認罪。因為美國,或者說西方世界認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變態。認罪對疑犯所有壞處沒有好處,所以沒人認罪。另一個議題就是保釋,這種疑似殺人的一般都無法保釋,不意外。綜上,不意外。
美國的法律就是垃圾。。。。。
中國學美國學什麼都可以,千萬不要學這種爛法律。
這個案件,完全可以當天就抓獲嫌疑人,當場指認現場,它可以否認啊,大刑伺候,半小時用電鋸鋸掉他大腿三分之一,保管他把一生所有這個罪惡,包括隨地吐痰都交代出來。。。
不指認現場不認罪就不給上麻藥。
認罪之後,讓他大聲向所有的犯罪分子呼籲:敢做壞事就看看我的下場。。。。接著就死刑:不用子彈,砍頭!
從案發,到逮捕,到救出章瑩穎,到判罪到死刑,不應該超過5000秒。。。。這個變態佬還在妄想逃脫懲罰!!!天理不容啊!!!想想就可怕,章瑩穎是我姐姐的校友,我姐姐北大研究生在讀期間也曾想去國外留學,最終選擇留在國內了.可怕,她的朋友在國外被黑人搶了好幾次!!!(這並不是種族歧視,我只在闡述事實)她朋友是個男孩還尚且被搶了好幾次,可怕啊!!!想想很後怕,昨晚爸爸還和我們打電話說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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